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XX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对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对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术语规范,用于界定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风险转移和费用承担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自1936年首次发布以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
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为了更好地理解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我们将对比一下新旧版本的主要变化。
一、引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条款,以适应全球贸易的发展趋势。
新版通则将更多地考虑数字化贸易和电子商务的现实,以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术语变化1. 新版通则将“Delivered at Terminal”(DAT)术语修改为“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DPU),并增加了对目的地安装服务的明确规定。
2. “Free Carrier”(FCA)术语中对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条件作了修改,并将卖方对卖方指派的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4. “Free Alongside Ship”(FAS)术语中增加了装卸费用的明确规定,以确保卖方对装卸费用的支付义务明确。
5. “Cost and Freight”(CFR)和“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术语中对于货物交付的地点和时间作了修改,以确保买卖双方在交付和风险转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清晰可辨。
三、风险转移新版通则进一步明确了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的风险转移规定,以便买卖双方更好地了解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新版通则规定了货物交付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并对于交付后的风险转移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四、数字化贸易新版通则考虑了数字化贸易和电子商务的需求,对于电子文件和信息的转移和控制作了明确规定,以适应数字化贸易的实际需求。
五、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新版通则在货物交付、运输和保险等方面增加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国际贸易活动对于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并推动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导言第一部分通则的目的和范围通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际贸易中各方对术语的理解一致,避免因术语的多义性或误用而导致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通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术语,无论是商品贸易还是服务贸易。
第二部分通则的原则和定义通则的原则包括准确性、一致性和普遍适用性。
准确性指的是术语的定义应该精确无误,具有明确的含义;一致性指的是术语的使用应该一致,避免混淆和误解;普遍适用性指的是术语的定义和应用应该适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活动。
通则对一些常见的贸易术语进行了定义,例如:FOB(离岸价格)、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等。
这些定义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方在贸易中对这些术语的理解一致,避免因为不同理解而导致的纠纷和误解。
第三部分通则的应用通则规定了术语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使用术语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使用通则提供的定义,并严格遵循其含义;2. 避免使用歧义的术语,如果有歧义应及时解释;3. 对于缺乏明确定义的术语,可以参考通则中的解释或与相关方进行沟通;4. 在书面和口头交流中使用术语时应保持一致,以避免误解和混淆;5. 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术语,应该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部分通则的效力和纠纷解决通则的内容应被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遵守。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发生有关术语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通则对于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些指导原则和程序。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出台是为了确保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避免因贸易术语的混淆和误解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各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熟悉并遵守通则的规定,确保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字数:336字)。
2024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的定义1.2 双方的自然人和法人身份的证明文件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 术语的定义第二条:适用范围2.1 适用通则的版本2.2 不适用通则的情况第三条:订立合同3.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2 合同的有效要件3.3 合同的订立方式第四条:货物的描述4.1 货物的名称和规格4.2 货物的数量4.3 货物的质量4.4 货物的包装第五条:价格与支付5.1 价格的确定5.2 支付的方式和时间5.3 支付的币种和汇率第六条:交货6.1 交货的方式6.2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6.3 交货的验收第七条:运输7.1 运输方式的选择7.2 运输的时间和路线7.3 运输风险的承担第八条:进出口手续8.1 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8.2 海关税费的支付8.3 进出口手续的完成时间第九条:检验与索赔9.1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9.2 索赔的条件和时效9.3 索赔的金额和方式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的定义和处理10.2 违约的赔偿方式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的解决方式11.2 仲裁的地点和机构11.3 仲裁的时效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1 合同变更的条件12.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合同终止的条件13.2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保密条款14.2 法律适用条款14.3 不可抗力条款14.4 合同的翻译和复印件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2 双方的自然人和法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具体包括:[填写双方的自然人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名称和编号] 。
1.3 本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正本一份;(2)本合同附件一份;(3)双方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或者附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合同适用通则的版本,双方应遵守通则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https://img.taocdn.com/s3/m/b4e640dd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2a.png)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用于描述各种商业活动和交易的特定术语和短语。
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业务人员来说,掌握这些国际贸易术语并理解其含义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并对其含义进行解释。
1. 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付至目的地)CIF是一个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表示卖方负责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止。
具体来说,卖方需要自行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并购买相应的运输保险。
2.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是另一个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表示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装运港,并将货物放置于船上。
一旦货物放置于船上,买方即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责任。
3. L/C(信用证)L/C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用于向卖方证明其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
卖方在货物装运前,需向指定的银行提交相应的单据,以便获得支付。
一旦银行确认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银行将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向卖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4.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编制的一套用于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旨在统一各国间的贸易标准和交易规则。
INCOTERMS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和责任分配。
常见的INCOTERMS有EXW、FOB、CIF等。
5. EXW(离厂价)EXW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只需要完成其在工厂内的责任。
买方需要承担为货物运输、清关和支付相应费用的责任。
6. 保险单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据是指与货物运输保险相关的文件,包括保险证书、保险申请书、损失通知书等。
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保险单据是索赔的依据。
7. 港口自提港口自提是指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港口后,自行负责提取货物的行为。
买方需要承担提货的费用和责任。
8. 关税关税是国家对进口和出口货物征收的税费,旨在保护国家的产业和经济利益。
(2020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全本)

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国际商会于2007年发起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 2000)进行修订的动议,并组建了修订小组。
为了将中国商界的利益和要求反映到Incoterms®的最新版本中,中国国际商会于2009 年牵头组建了ICC Chin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带领国内商界多次向国际商会提交中方针对Incoterms®2010修订稿的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被采纳到新通则中。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商界在世界经贸舞台上的地位得到迅速提高,中国的参与已经成为世界商业规则制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Incoterms®2010的修订工作历时3年,征集了全球商界大量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最终版本于2010年9月正式面世,并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为帮助国内经贸界尽快学习和熟练掌握新的规则,并将规则及早应用于贸易实践,中国国际商会在第一时间组织了中文版本的翻译工作。
同时,作为被国际商会授权唯一可以举办Incoterms@2010培训的中国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举办了一系列培训,帮助中国企业深入理解和正确应用Incoterms®20 1 0各种条款。
在此,我要感谢ICC Chin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的专家对每一次的修订稿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使中国商界的声音得以准确及时地反馈给国际商会。
我还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Incoterms 2000译审专家魏家驹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严思忆教授在百忙之中对中文版本进行的细致严谨的审校工作,从而保证了本书译本的权威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CC China的专家们此次还对Incoterms的译名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他们一致认为,Incoterms字面和实际内容并无“解释”之意,贴切的译名应为国际贸易术语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引言国际贸易在当今世界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贸易术语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各国商务部门普遍接受国际贸易术语的标准化和统一解释的需要。
二、解释原则1. 通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方对贸易术语的解释达成一致,减少误解和争议的发生。
2. 解释应遵循国际惯例和国际商法原则,使贸易关系更加透明和可预测。
3. 解释应尊重各方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法律环境。
4. 解释应综合考虑上下文和贸易习惯,保持合理和公正的原则。
三、解释内容1. 基本术语的解释,包括商品、运输方式、价格条款等。
2. 大宗商品贸易术语的解释,如石油、谷物、金属等。
3. 贸易条件和规则的解释,如FOB、CIF、INCOTERMS等。
4. 计量单位和货币术语的解释,如吨、美元、欧元等。
四、解释程序1. 当贸易双方对术语解释出现分歧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寻求第三方仲裁机构的协助,其决定应具有法律效力。
3. 双方可以选择适用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
五、解释质量保障1. 解释机构应具备专业性和公正性,具备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2. 解释机构应定期更新贸易术语解释,跟踪国际贸易发展趋势。
3. 解释机构应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法律机构保持沟通,提供准确和权威的解释。
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商务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遵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标准,为国际贸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024版年度全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CHAPTER术语定义与作用01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简化交易过程、明确交易双方责任和义务而制定的一些标准用语。
02这些术语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广泛应用,对于规范交易行为、减少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贸易中常用术语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承担装船前的风险和费用。
CIF(Cost, Insurance …成本、保险加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用。
DDP(Delivered Duty P…完税后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税费和关税。
EXW(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在其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所有其他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术语解释通则重要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中的基础规范,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使用标准的国际贸易术语,可以减少交易双方之间的误解和纠纷,提高交易效率。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有助于适应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CHAPTER为适应数字化贸易的发展,新增了与电子商务、电子数据交换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数字化贸易术语可持续性贸易术语供应链安全术语为支持可持续性贸易实践,新增了与环保、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为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新增了与供应链风险、安全控制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030201新增术语及定义修改或删除部分术语修改部分过时术语根据国际贸易实践的变化,对部分过时或不再使用的术语进行了修改或重新定义。
删除重复或冗余术语为避免术语重复和冗余,对部分重复或相似的术语进行了删除或合并。
调整术语分类为更好地反映国际贸易实践,对部分术语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适用范围2024版通则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以及相关服务,包括海运、空运、陆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
注意事项在使用2024版通则时,需要注意术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概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ICC)制定的一套关于国际贸易中常用术语的解释规则。
这套规则有助于商业各方明确各自在国际贸易中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交付货物的方式、费用分担及风险承担等问题。
Incoterms的准确使用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开始研究和制定这套术语,首次发布于1936年,并在之后的几十年中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更新。
最新版本的Incoterms 被称为Incoterms 2020,于2019年发布。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根据国际商会的规定,Incoterms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四个类别:1. E类术语(Ex Works,即工厂交货):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只需完成基本生产工作。
卖方无需承担任何运输费用或风险。
买方负责所有费用和风险。
2. F类术语(Free Carrier,即卖方交付):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运输方,此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此类术语涉及多种交付方式,如交货车辆运输、航运、铁路运输等。
3. C类术语(Carriage Paid To,即运费付至):卖方必须支付运费并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运输方。
此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此类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4. D类术语(Delivered,即送达):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给目的地或指定的仓库,并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
此类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根据具体的交易条件,商业各方可以在合同中选择适用的Incoterms。
三、常见国际贸易术语与解释1. FOB(Free On Board,即离岸价):买方在卖方装运完货物、交付给船公司后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船公司会将货物装上船,风险在货物离开码头后转移给买方。
2.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保险、运费):卖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购买运输保险,并支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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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11年1月1日实施)目录前言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
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
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
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3.尽可能精准地说明你所在地方或港口名称仅当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
且地点或港口名称尽可能精准,Incoterms规则效用就能发挥到极致。
以下精准详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Incoterms 2010,FCA规则,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在Incoterms规则下: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DAT 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DAP 地点交货(……指定目的地)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处所指地点为交货地点,同时风险也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Incoterms规则下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CFR(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所指地点因交货地不同而不同。
在这些Incoterms规则下,所指地点为运费付至地。
为避免疑问和争议,对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通过作进一步有益阐述使之成为一个精确的地点。
4.谨记Incoterms规则并没有给当事人提供一份完整的销售合同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当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时,办理运输和保险义务的承担。
然而,Incoterms并没有任何关于付款价格或付款方式的规定,或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
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
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地强制适用的法律有可能优先于销售合同的内容,包括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1.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与DAP,取代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个减至11个,这是因为DAT(运输终点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这两个新规则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
但这并不影响约定的运输方式的适用。
在这两个新规则下,交货在指定目的地进行:在DAT术语下,买方处置运达并卸载的货物所在地(这与以前的DEQ规定的相同);在DAP术语下,同样是指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的准备(这与以前的DAF、DES和DDU规定的相同)。
新的规则使Incoterms2000中的DES和DEQ变得多余。
DAT术语下的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并且DAT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Q所适用的情形。
同样地,DAP术语下的到达的“运输工具”可以是指船舶,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因此,DAP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S所适用的情形。
与其前任规则相同,新规则也是“到货交付式”的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即买方承担全部费用(除了与进口清算有关的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前所包含的全部风险。
2.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的分类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类: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EWX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 目的地交货DAP 所在地交货DDP 完税后交货只适用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规则FAS 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第一类所包含的七个Incoterms2010术语——EWX、FCA、CPT、CIP、DAT、DAP和DDP,可以适用于特定的运输方式,亦可适用于一种或同时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甚至可适用于非海事运输的情形。
但是需要注意,以上这些规则仅适用于存在船舶作为运输工具之一的情形。
在第二类术语中,交货点和把货物送达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所以只适用于“海上或内陆水上运输”。
FAS,FOB,CFR和CIF都属于这一类。
最后的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这更贴切的反映了现代商业实际且避免了风险在臆想垂线上来回摇摆这一颇为陈旧的观念。
3. 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规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传统意义被用于存在跨境运输的国际销售合同中,此种交易需要将货物进行跨越国境的运输。
然而,在世界许多地区,如欧盟这样的商贸集团已经使得不同国家间的过关手续变得不那么重要。
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通过这一副标题正式认可该通则既可以适用于国内的也可以适用于国际的销售合同。
所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只有在适当的情形,才存在遵守进/出口手续义务。
两项发展使得国际商会相信在这个方向的改革是适时的。
首先,商人们普遍在纯国内销售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解释通则。
其次,比起之前的统一商法典中关于装运和交付的条款,美国人在国内贸易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意愿增强了。
4.引言在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每条规则前面,都有一条引言。
引言解释每条规前面,都有一条引言。
引言解释每条规则的基本内容,比如说该规则何时被用到,风险何时发生转移,还有费用如何在卖方和卖方之间分担等等。
引言并不是实际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则的组成,但是它们能帮助使用者更准确、更有效地针对特定的贸易运用合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则。
5.电子通信之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说明了可以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的文件。
然而,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A1/B1条赋予电子方式的通信和纸质通信相同的效力,只要缔约双方同意或存在交易惯例。
这一规定使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使用期内新的电子程序的发展更顺畅。
6.保险范围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协会货物条款修订以来的第一版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对那些条款的变更做了考虑。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把有关保险的信息义务规定在A3/B3条,这些条款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
这些条款已经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A10/B10条中的更一般的条款中被删除了。
为了明确缔约方在该事项上义务,关于保险的A3/B3条的行文也做了变化。
7. 安全清关和这些许可所需要的信息现如今,货物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了高度的重视,要求确认货物除了本身固有性质原因外对人身和财产不造成威胁。
因而,在买方和卖方间已经分配了相应的责任,以在取得安全清关中获得或者提供帮助,如在多样国际贸易术语2010中的A2/B2和A10/B10条款中连锁保管的信息。
8.终点站处理费用在CPT、CIP、CFR、CIF、DAT、DAP和DDP等国际贸易术语规则中,卖家必须为货物到商定好目的地的运输作出安排。
虽然运费是由卖家支付的,但因为运费一般被卖方纳入总体销售价格中,所以实际上运费是由买方支付的。
运费有时候会包含港口或集装箱终端设施内处理与移动货物的费用并且承运人和终点站运营方也可能向收到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
在这些情况下,买家会希望避免为同一服务缴费两次,一次付给卖家作为销售价格中一部分与一次单独地付给承运人或者终点站运营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文件A6/B6的相关规则中明确分配这类费用,以求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
9.连环销售在农矿产品销售中,相对于工业品的销售,货物经常在链条运转中被频繁销售多次。
这种情况发生时,在链条中间环节的卖方并不“船运”这些货物,因为这些货物已经由最开始的卖方船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