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当前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邯教通[20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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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邯教通〔2012〕35号2012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现将2013年全市中小学校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假时间:中学寒假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农历十二月十三)至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小学寒假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农历十二月十三)至3月4日(农历正月二十三),3月5日(农历正月二十四)开学。
二、有关要求:(一)加强假期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和制度。
放假前,要组织广大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要认真全面地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
寒假期间,各单位必须实行干部和教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
(二)切实落实“减负”各项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负”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
寒假期间,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辅导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三)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放假前,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年终工作总结,同时要统筹安排,尽早研究、精心组织好下学期教育教学工作。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09•【字号】邯教〔2018〕962号•【施行日期】2018.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教〔2018〕962号、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民办学校:为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秩序,净化教育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决纠正违规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近年来,国家、省、市三令五申,严禁各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但仍有个别民办学校顶风违纪,出现提前组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考试的苗头,甚至出现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通过缴纳“保证金”“定金”“印制假通知书”等形式进入指定学校就读的诈骗行为。
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考试招生、违规招生的行为和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甚至恶劣诈骗行径极大的损害了邯郸教育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坚决遏制、抵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将规范招生作为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做好落实。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深化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出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行为八严禁和六不准:各民办学校要做到“八严禁”:(一)严禁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之前,任何中小学校以任何方式开展提前招生行为。
(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531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53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暑假将至,我市也将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暑期、汛期安全工作,确保暑期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暑期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汲取近年来我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暑期汛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学校安全稳定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绷紧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这根弦,站在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把暑期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抓实抓严抓细。
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管理到位、落实到位,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网格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要按照网格化管理和《邯郸市教育系统重要时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
在假前、假期和开学前,对教室、宿舍、食堂、操场、实验室、图书馆、厕所、围墙、门垛、临时建筑、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学校附近水域、地质状况和建筑安全、防汛安全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整改有困难的,立即采取防护和监控措施,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录入“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平台”,挂帐督办。
要充分利用暑期时间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维修、补充和完善,确保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现将《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教育局2020年1月17日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传〔2019〕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减少和遏制事故发生,努力为全面发展新时代邯郸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邯教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教发〔2014〕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根据《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邯郸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定》,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邯郸市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邯郸市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考核对象(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二)市直各学校二、考核内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点是《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基础情况,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学校安全前置性责任追究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实施(一)考核期限。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期以年度计算,即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考核组织。
考核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进行考核。
(三)自查自评。
被考核单位应对本地、本校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和自查,总结和自查报告于每年7月1日前和1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法规安全处。
市教育局根据考核对象日常工作情况和市教育局掌握统计的安全工作各项数据、以及报送的有关资料或信息完成情况作为评分依据。
(四)计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办法如下:1、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结果为:附件1考核表得分×60% +市教育局平时暗查得分×40%。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局领导分管市直学校、联系县(市、区)及有关学校职责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局领导分管市直学校、联系县(市、区)及有关学校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08•【字号】邯教〔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教〔2018〕10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局领导分管市直学校、联系县(市、区)及有关学校职责的通知邯教〔2018〕10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凝聚合力,落实责任,促进教育重点工作高效落实,加快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不断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局领导分管市直学校、联系县(市、区)及有关学校相关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分管领导作用局领导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高度重视所分管市直学校、联系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工作,着眼大局,勇于担当,进一步明确职责,履职尽责,各尽其责,全力以赴促进分管工作创特色,推动分管市直学校上水平,督促联系县(市、区)及有关学校争一流,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局领导要做到“责在心中”,经常到分管市直学校、联系县(市、区)及有关学校调研、指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督查等形式了解情况,对分管市直学校、联系县(市、区)及有关学校的情况要心中有数,把握工作重点,实化推进举措,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导重点工作落实。
要做到“责权统一”,按照层层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制度、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胆负责、敢于负责,强力推动工作,做到责、权既严格明确又有机统一。
要做到“责岗相符”,不断强化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适应岗位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切实把分管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凝聚起推动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局领导分管的市直学校等同于分管的处室,要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导责任,经常深入学校调研指导,拿出足够精力抓好分管学校的各项工作。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通知-邯教通[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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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通知(邯教通〔2013〕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既是落实《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体现,也是学校安全工作呈现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新特点、新形势下的具体要求,是对《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和细化,是对学校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进一步明确。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就是要努力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形成人人有责,人尽其责的良好局面,从而实现学校安全管理的全员化、精细化,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实行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本校(园)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筹备、制定、实施、考核和反馈,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周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
为帮助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教育实际,起草制定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指导意见》。
河北:关于严禁节假日和寒暑假期补课的紧急通知

【导语】从邯郸市教育局获悉,暑假将⾄,为切实落实关于规范办学⾏为和“减负”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违规补课⾏为,现就严禁节假⽇和寒暑假期补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直中⼩学校: ⼀、严禁节假⽇和寒暑假期组织学⽣集体补课 在节假⽇和寒暑假期期间,全市所有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私⾃调休和变更放假时间,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上新课、延时放假或提前开学等违规⾏为,不得借家长委员会等名义,以提⾼质量和完成教学任务为由违规补课,严禁各种形式、各种名⽬的收费补课。
⼆、中⼩学校实⾏净校管理 今年暑假期间,全市所有中⼩学校实⾏净校管理。
学校除安排安保值班⼈员外,⼀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如返校、⾃习、社团活动等学⽣集体活动,保障师⽣的法定休息权益。
毕业年级确需调整作息的,需报学校上级主管教育⾏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执⾏。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三毕业年级学⽣可在寒暑假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半,且坚持⾃愿和不收费原则。
三、实⾏区域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政部门要通过检查、抽查、举报核查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中⼩学校的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将适时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对违规学校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公办学校校长先免职后调查处理,民办学校给予黄牌警告,给予核减当年招⽣计划或停⽌招⽣,直⾄吊销办学资质的处罚。
从发⽂之⽇起,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以前的补课情况进⾏⾃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从今年暑假开始,各学校⼀律不允许利⽤法定节假⽇、双休⽇和寒暑假组织学⽣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所有中⼩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教育局 2019年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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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当前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
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邯教[2014]2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1.03
【实施日期】2014.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当前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教〔2014〕2号)
各(县、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2013年12月29日上午,大名县2名小学生在万堤镇漳河冰面破冰捞鱼时坠入冰窟,溺水身亡。
近日,沧州市吴桥县5名小学生坠入冰窟溺亡,衡水市魏屯镇3名小学生溺亡。
这几起事故,再次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当前,中小学寒假和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当前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当前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末岁尾,是学校各项工作关键
时期,也是安全稳定工作的敏感时期,冬季是各种安全事故高发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结合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和实际,认真分析本地本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防范对策,明确安全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做到周密部署,提前预防,确保安防、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校园和谐、师生平安。
主要领导要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学校安全工作分析研判会;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直接领导责任,部署本辖区、本学校寒假前的安全工作;各有关处室和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结合业务分工对责任范围内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校教职工要按照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履行好对学生的教育、监管职责。
二、开展防溺水专项活动。
各学校要立即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活动,开展好“四个一”活动。
一是要上一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把以上溺水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学生深入解析,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向中小学生传授防溺水知识,教育中小学生不到水库、池塘、河流等非专门滑冰、游泳水域滑冰、玩耍,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更大伤亡,教会学生避险、自护、自救、求救常识,增强学生防溺水意识。
二是给每一个学生印发一份假期安全提示卡,把预防寒假各类安全事故的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印制成安全提示卡,发放给每一名学生,使学生熟记在心,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