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二批)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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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配租标准

深圳公租房配租标准

深圳公租房配租标准
深圳公租房配租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立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以下是为大家深圳公租房配租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二)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信息:《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方法》
(一)依次自主选房。

即入围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选房,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选择其中一套住房;
(二)依次抽签选房。

即入围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抽签,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在一次抽取出来的假设干房源中选择一套住房;
(三)计算机自动编配。

即入围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由配租单位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计算机一次性为每个申请人自动编配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其他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那么,并已在配租方案中明确的方式。

三里屯SOHO办公楼租赁资料

三里屯SOHO办公楼租赁资料

##### 首选整层出租,6元净租金,单租任何一套6.5元净租金,达到以 已租 上条件再谈免租期,估计1-2个月 ##### 业主要求租 ,至少7元以上,不含票 待租
待租 已租
'02-705 ##### 业主要求整租 ,至少7元以上,不含票 '02-801 #####
'02-802 ##### 同一业主:02-802+803业主希望整租。02-802贷款未批需一起收 贷款未批 首次 '02-803 ##### 楼,价格待定 贷款已批 首次 '02-805 ##### '02-901 ##### 个人签约(培训公司) '02-902 ##### 6.5元不含发票,1-2年合同,15天免租期,首次出租 '02-903 ##### '02-905 ##### '02-1001 ##### '02-1002 ##### 业主自租 '02-1003 ##### 业主自用 '02-1005 ##### '02-1101 ##### '02-1102 ##### '02-1103 ##### '02-1105 ##### '02-1201 ##### '02-1202 ##### 科级网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2-1203 ##### 业主自租 '02-1205 ##### '02-1501 ##### '02-1502 ##### '02-1503 ##### '02-1505 ##### 02-1601 ##### '02-1602 ##### '02-1603 ##### '02-1605 ##### '02-1701 #####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公租房管理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公租房管理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公租房管理办法一、房源基本情况本次配租房源为汇裕名都花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1000套住房,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村德政路。

具体房源情况如下:(一)汇裕名都花园(一期)本次配租房源25套,为建筑面积85㎡左右的三房二厅;(二)汇裕名都花园(三期)本次配租房源975套,其中建筑面积35㎡左右的单身公寓558套,建筑面积60㎡以下的一房一厅26套,建筑面积70㎡左右的二房一厅366套,建筑面积85㎡左右的三房二厅25套。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本次配租房源中的部分房源有历史配租记录,但均符合入住标准。

二、配租对象本次配租对象为2022年7月31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8月1日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福田区的在册轮候人,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三、配租房源面积标准结合福田区目前在册轮候人家庭人口数的分布,及本次配租房源面积户型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配租面积和户型标准为:单身居民可配租35㎡左右的单身公寓户型;两人家庭可配租60㎡以下的一房一厅户型;三至四人家庭可配租70㎡左右的二房一厅户型;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85㎡左右的三房两厅户型。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对应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成年子女。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一)租金标准汇裕名都花园(一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9.55元/月/平方米;汇裕名都花园(三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1.6元/月/平方米。

每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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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 四川北路 北外滩 凉城 [嘉定区] 嘉定主城区 江桥 南翔 [松江区] 大学城 新桥 松江新城
出租 求租 角色 中介 个人 行政区县 浦东新区静安区卢湾区黄浦区徐汇区闵行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松江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青浦区奉贤区南汇区上海周边崇明区 几室 一室两室三室四室五室六室多室复式 面积不限 20㎡以下20-40㎡40-60㎡60-100㎡100-200㎡200-500㎡500-1000㎡1000㎡以上 价格不限 500元以下500-1000元1000-1500元1500-2000元2000-3000元3000-4000元4000-6000元6000-10000元10000-20000元20000元以上
大虹桥(七宝九亭) 宝山顾村 新江湾城 浦东川沙 松江九亭 1号线沿线 2号线沿线
嘉定新城 嘉定南翔 大华 宝山罗店 浦东南汇 11号线沿线 9号线沿线 7号线沿线 昆山
出售 求购 角色 中介 个人 行政区县 浦东新区静安区卢湾区黄浦区徐汇区闵行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松江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青浦区奉贤区南汇区上海周边崇明区 几室 一室两室三室四室五室六室多室复式 面积不限 50㎡以下50-100㎡100-200㎡200-300㎡300㎡以上 价格不限 50万以下50-100万100-200万200-300万300万以上
[投诉曝光台] 上海超大群租点,内住1182名房客
[楼市话题] 限购下三四线房价暴涨是陷阱
[红墅1858] 把房产证弄丢了,还要我自己去找
[恒大翰城] 没房没车的男人,活着不觉得羞耻
[白雪公主] 垃圾味道出来了,业主招架不住了
[美丽星城] 监控问题搞了两年,这效率太低了
[决战保障房] 小心驶得万年船,买房前十大准备

深圳公租房轮候排名顺序-深圳公租房轮候排名

深圳公租房轮候排名顺序-深圳公租房轮候排名

深圳公租房轮候排名顺序-深圳公租房轮候排名【深圳公租房轮候排名查询】深圳公租房轮候排名深圳公租房轮候结果网上查询方法1、进入深圳公租房申请网站(官方)2、选择“住房保障“栏目;3、然后进入住房保障页面,找到“我要办事”;4、找到办事查询点击轮候结果查询;5、按照提示输入备案回执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点击查询即可。

深圳公租房轮候排名规则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具体的排位顺序确定方式如下:1、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2、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3、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4、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5、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1、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2、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3、具有深圳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满足一项即可)a、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b、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商品房租赁合同下载6篇

商品房租赁合同下载6篇

商品房租赁合同下载6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2.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公寓、别墅等)3.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4. 房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水电等设施设备齐全。

具体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交付1. 租赁期限:共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月。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

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应在每个季度首月______日前支付。

3. 税费:租金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押金及支付方式1. 押金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

3. 押金返还: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全额返还押金。

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

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

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资源配置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加大对重点企业、项目、产业平台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宝安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和宝安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5”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策性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辖区重点企业、项目、产业平台机构发展空间需求,经宝安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政策使用的产业用房。

政策性产业用房按物业用途可分为办公研发类和生产厂房类等产业用房。

第三条政策性产业用房管理工作决策机构为宝安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政策性产业用房管理工作,审定政策性产业用房的规划建设、购买、租赁、准入、管理、优惠政策、调剂退出等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产业用房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政策性产业用房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区属国有企业等产业用房产权(或运营)单位应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可供安排使用的产业用房情况;社会企业、其他机构(个人)等产业用房产权单位可自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可供安排使用的产业用房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同意,纳入全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房源动态信息库。

(一)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区属国有企业等产业用房产权单位可根据市、区相关规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依法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负责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日常运营管理。

(二)政策性产业用房空置期超6个月的,由产业用房产权(或运营)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自行招租,招租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五条政策性产业用房面向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机构),由区产业项目牵头部门公开遴选。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六条申请租用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注册地须在宝安区或拟将注册地迁入宝安区,注册地不在宝安区的,须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将注册地迁入宝安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二)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民融合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三)总部经济、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四)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及市、区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支持的其它产业;(五)对宝安产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发挥重大作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联盟以及著名的经济类研究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六)区政府引进的重大项目。

《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业务规程》(2018)

《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业务规程》(2018)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一、政策依据 (1)二、适用范围 (1)第二部分系统业务概述 (1)一、基本术语 (1)二、评估模型 (3)三、基准价格确定方法 (3)四、计税价格确定方法 (4)(一)评估价格生成 (4)(二)计税价格核定 (4)第三部分系统数据标准 (4)一、房产分类 (4)二、标准房设置 (5)(一)标准房设定粒度 (5)(二)标准房的限定条件 (6)(三)标准房编码规则 (6)三、评估修正系数设定 (7)(一)修正系数范围 (7)(二)修正系数参数值 (8)(三)修正系数标准样本 (12)四、其他系数参数设定 (12)五、基准价格评估模型 (13)(一)住宅类评估模型 (13)(二)商业类评估模型 (13)(三)工业类评估模型 (14)六、应税房地产评估模型 (15)(一)住宅评估模型 (15)(二)商业类评估模型 (16)(三)工业类评估模型 (16)第四部分系统数据采集 (16)一、评估分区建立 (16)(一)评估区域划分 (16)(二)片区内涵及划分 (17)(三)小区内涵及划分 (18)(四)分区作业要求 (18)二、评估分区数据采集 (19)(一)工作流程 (19)(二)采集内容及要求 (20)三、基准价格采集 (20)(一)工作流程 (20)(二)评估作业及报告 (22)(三)采集内容及要求 (23)四、其他基础数据采集 (24)(一)片区房价指数采集 (25)(二)市场挂牌价数据采集 (25)(三)观测点设定信息采集 (25)(四)观测点价格采集 (25)五、系统参数、系数采集 (25)(一)《住宅比较因素修正系数及系统参数表》编制要求 (25)(二)《非住宅(商业)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编制要求 (26)第五部分系统数据维护 (26)一、工作范围及要求 (26)(一)工作范围 (26)(二)维护要求 (26)二、维护内容及方法 (27)(一)系统修正系数维护 (27)(二)评估分区信息维护 (28)(三)标准房基准价格维护 (29)三、数据审核 (33)(一)审核要求 (33)(二)审核流程 (34)第六部分系统业务应用 (35)一、岗位设定 (35)二、业务流程 (36)(一)纳税环节存量房纳税评估业务流程 (36)(二)业务环节说明 (36)三、争议处理 (36)附件一:数据采集表 (38)JSPS001.住宅及配套商业用房评税小区表 (38)JSPS002.住宅小区情况采集汇总表 (39)JSPS003.住宅小区情况采集表 (40)JSPS004.住宅因素条件说明一览表 (41)JSPS005.住宅因素条件系数一览表 (42)JSPS006.住宅(/住宅小区配套商业用房)标准房评估结果明细汇总表 (43)JSPS007.住宅标准房评估案例匹配明细表 (44)JSPS008.挂牌数据采集汇总表 (45)JSPS009.片区房价指数采集表 (46)JSPS010.观测点绑定小区设定表 (46)JSPS011.观测点价格采集汇总表 (47)JSPS012.商业(商铺/办公/综合)用房租金区段划分表 (48)JSPS013.商业(商铺)用房租金信息采集表 (49)JSPS014.商业(办公)用房租金信息采集表 (50)JSPS015.商业(综合)用房租金信息采集表 (51)JSPS016.非住宅(商铺)租金案例因素条件(说明/系数)一览表 (52)JSPS017.非住宅(办公)租金案例因素条件(说明/系数)一览表 (53)JSPS018.非住宅(综合)租金案例因素条件(说明/系数)一览表 (54)JSPS019.非住宅(商铺)收益乘数因素条件(说明/系数)表 (55)JSPS020.非住宅(办公)收益乘数因素条件(说明/系数)表 (56)JSPS021.非住宅(综合)收益乘数因素条件(说明/系数)表 (57)JSPS022.非住宅(商业)标准房评估结果明细汇总表(收益法) (58)JSPS023.非住宅(商铺)租金标准评估案例汇总 (59)JSPS024.非住宅(办公)租金标准评估案例汇总 (60)JSPS025.非住宅(综合)租金标准评估案例汇总 (61)JSPS026.非住宅(工业)基准地价区段划分表 (62)JSPS027.非住宅(工业)基准地价表 (63)JSPS028.标准工业用房建筑物重置价格采集表 (64)JSPS029.片区划分表 (65)JSPS030.片区与小区对应关系明细表 (65)JSPS031.征收数据(计税价)采集汇总表 (66)JSPS032.住宅特殊楼栋标准房采集表 (66)JSPS033.住宅特殊楼栋标准房信息采集汇总表 (67)附件二:系统修正系数维护表 (68)一、住宅综合修正系数表(范本) (68)二、非住宅(商业类)综合修正系数表(范本) (71)附件三:数据维护表单(格式) (76)一、存量房评估系统维护申请单 (76)二、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分区信息维护报告 (77)三、存量房评估系统标准房基准价格维护报告 (78)四、存量房评估系统修正系数维护报告 (79)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业务规程第一部分总则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计税价格的意见》(国税函[2008]3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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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二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宝安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本次认租时间为2020年8月7日9:00-2020年8月17日18:00,有关事项通告: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共213套,其中京基御景珑庭63套、万科翡逸郡园9套、星河荣御花苑27套、联投嘉苑6套、宏发君域8套、满京华云著花园16套、羊台苑一期27套、羊台苑二期7套、同和保馨苑1套、华强城市花园11套、宝和苑4套、坪洲新村三期8套、源和苑18套、华联城市全景花园7套、中粮紫云花园1套(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

注:户籍信息以2020年8月6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

三、配租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家庭,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各序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热门服务”(略)—〉“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0年8月7日9:00-2020年8月17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略)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8月17日18:00。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

排名1~213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14~42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427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可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
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

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略)。

特此通告。

附件:1.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的房源概况
2.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8月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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