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六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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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内容核心内容: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内容?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而其他附随义务从第六十条中用以等字表示仍可以有其他的附随义务,当中还包括注意义务和保护义务。

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负有对有关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

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

合同法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比如《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第256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27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第309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第384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等等。

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知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知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知义务、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2、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合同法司法解释权利义务一致的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权利义务一致的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权利义务一致的规定一、合同主体。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引言。

咱甲乙双方今天就坐下来好好聊聊合作的事儿啦。

咱们都知道,在这个合作里呢,大家都有自己的权利,也都有要承担的义务,就像天平一样,得保持平衡哦。

这合同呢,就是把咱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清楚明白地写下来,这样大家心里都踏实。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那里获得[具体的成果或者服务内容]。

比如说,如果咱们这是个买卖东西的合同,甲方就有权拿到完好无损、符合描述的货物;要是个服务合同呢,甲方就有权享受到乙方提供的优质服务,就像在饭店里点菜,客人有权吃到菜单上描述的美味佳肴一样。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或者提供的东西进行合理的检查和监督。

这可不是甲方故意挑刺儿哦,就像盖房子的时候,甲方作为业主,肯定要看看房子盖得是不是结实,有没有按照设计来,这是很正常的事儿呀。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得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费用。

这钱可不能拖着不给哦,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不能拿了东西就走不给钱呀。

要是分期支付的话,甲方得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来付款,不然乙方会很为难的呢。

2. 甲方要为乙方开展工作或者提供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一些资料或者协助做一些事情,甲方可不能推脱,得积极配合。

比如说乙方要给甲方装修房子,甲方就得让乙方能顺利进入房子施工,总不能把人家锁在门外吧。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在按照合同完成自己的任务或者提供服务后,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

这可是乙方辛苦劳动的回报呢,就像小蜜蜂采蜜后,也得有甜甜的花蜜吃呀。

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的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的履行方式1 、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 、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③履行时间正确;④履行地点正确;⑤履行方式正确。

3 、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 62 条 1 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2 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3 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4 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中的履行义务

合同中的履行义务

合同中的履行义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合同中,双方承担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履行义务是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履行义务,并分析其重要性以及如何履行。

一、履行义务的重要性履行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履行义务是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关键。

只有双方都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才能够有效执行,双方才能够享受到合同约定的权益。

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合同秩序:合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规则。

只有当事人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才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市场经济才能够正常运行。

2. 保护当事人权益:履行义务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双方都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3. 增强合同信用:履行义务是增强合同信用的关键。

只有当事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够增强合同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从而提高合同的执行效力。

二、履行义务的内容履行义务的内容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义务。

一般来说,履行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付款义务:在合同中,一方通常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款项作为交换条件。

付款义务是合同中最常见的履行义务之一,它涉及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

2. 提供商品或服务义务:在某些合同中,一方需要向对方提供一定的商品或服务。

这种履行义务涉及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方面。

3. 保密义务:在一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合同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这意味着他们不能泄露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信息,以保护对方的利益。

4. 合作义务:在某些合同中,双方需要共同合作以实现合同的目标。

这种履行义务要求双方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努力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

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

(一)附随义务(Nebenpflicht)是大陆法系有关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义务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理论。

附随义务理论是德国学者在探讨合同给付义务及其履行时首先提出的[1]。

德国学者认为,在合同中包含着一组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义务网络”,注意义务、保护义务等是其组成部分,而且这些义务产生于合同解释的过程中,并附随于诸如买卖合同中的交付货物、支付价金等主义务[2]。

那么,何为附随义务?日本学者从附随义务与合同目的实现的关系考察,认为:附随义务是对于合同目的的达成并非不可或缺的给付义务[3]。

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王泽鉴从附随义务产生之源的角度考察,认为:附随义务是债务人依诚信原则于契约及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之外所附有的义务[4]。

笔者认为,上述学者的考察视角是必要的,但是,还应当从制度价值的角度去考察附随义务,因此,对附随义务的解释应当是,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

它体现了如下特征:第一,附随义务不是合同约定中必然存在的义务,相反,是在合同约定之外具有或然性的义务;第二,附随义务的产生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但是,其产生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基本法律理念和是否产生的判断标准;第三,附随义务产生的目的旨在使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实现;第四,附随义务不仅可以产生于合同关系存续期间,而且可以在缔约过程中和合同关系结束后的阶段存在,例如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尽力促成合同缔结的协助义务、出卖人在标的物交付时阐明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医生手术时不得在体内遗留微型手术器械之保护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向他人泄漏相对方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等。

附随义务的这一特征体现了合同义务的扩张趋势。

附随义务理论的实行,使合同的效力从依附于既定的合同之内容,扩及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事先不确定的权利义务的范围[5]。

在附随义务中,存在两种类型:一是可以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二是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规定的先合同义务有哪些.doc

合同法规定的先合同义务有哪些.doc

合同法规定的先合同义务有哪些?()先合同义务概念先合同义务特征先合同义务内容先合同义务解释后合同义务特点附随与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理论中所强调的”积极义务范畴”就是后来被演变为“先合同义务”概念的基础,进而以民法的诚实信言用为依托,作为一种合同附随义务。

那么,合同法规定的先合同义务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在中国,先合同义务被学说继受之后,为合同法所肯认。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条和第43条之规定,先合同义务被限定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义务,并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第一,诚信缔约义务。

《合同法》第42条第1项关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规定,属于此类。

该条项中的恶意,可谓实务中需要解明的问题。

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5条第3款的规定,所谓恶意,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始或者继续谈判。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1项规定的假借订立合同其实就是没有达成合同之真意之谓。

查阅我国1998年8月20日《合同法(草案)》第40条第1款,对于恶意磋商营要求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但《合同法》第42条第1项未做此要求,故在解释上,该条项规定的恶意并非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故意,而是没有与对方达成合同之真意的故意。

此外,与《欧洲合同法原则》相比较,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1项仅规定了恶意进,厅磋商,而未规定恶意进行磋商和恶意终止磋商。

但在法律适用解释上,似应将恶意进行磋商解释为包括恶意开始磋商和恶意继续磋商。

第二,告知义务。

《合同法》第42条第2项关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规定,属于违反信息告知义务的情形。

其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属于典型的不作为;提供虚假情况属于典型的积极作为。

我们认为,《合同法》第42条第2项该条该项并非关于一般性的告知义务的规定,而应理解为特别规定,即针对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告知义务的规定。

至于如何判定告知义务之有无,如何确定其边界,则难以寻求具有普遍意义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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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______________2.3.4.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21.2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23.24.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5.26.27.28.1. 合同法六大义务30. 下列选项中体现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是()A.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B. 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C. 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被第三人毁坏时,债权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D.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31. 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适用()A. 合同法的一般规则B. 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C.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D.交易习惯32.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获得赔偿。

A. 违约责任B. 侵权责任C. 缔约过失责任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33. 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 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 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 。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B. 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C. 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D. 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34. 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A. 发信主义B. 到达主义C. 了解主义D. 以上答案都不对35.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 月10 日收到要约,于6 月15 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 月20 日到达甲处。

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 月26 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 成立。

月20 日月15 日月26 日月10 日36.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A. 民事权利能力B. 民事行为能力C. 民事责任能力 D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8. 《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8 项条款属于()A. 提示性的条款B. 合同的主要条款C. 合同的必备条款D. 合同的普通条款9. 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A. 主给付义务B. 从主给付义务C. 次给付义务D. 附随义务10. 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A. 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沉默形式11.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A. 有效B. 无效C. 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D. 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12. 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 为根据A. 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B. 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C. 一个理性第三人的判断D. 根据具体情况,既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也要考虑其外部表示,同时兼顾表意人和相对人利益13.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B. 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C. 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D. 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14. 下列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 无权处分合同在未被追认之前,处于无效状态B. 无权处分合同在权利人追认后,买受人可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C. 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权利人对处分人不履行义务行为承担责任D. 无权处分合同自权利人追认时生效15. 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个月年年年16. 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

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 向乙承担责任。

A. 甲B. 丙C. 甲和丙连带D. 甲或丙17.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也达不成协议的,则()A.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 交付不动产的,在交付不动产一方所在地履行C. 交付动产的,在动产所在地履行D. 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18.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A. 相对性B. 牵连性C. 对等性D. 有偿性19. 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 日内付款。

乙交付货物经甲检查发现货物完全不符合质量要求,乙于10 日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以行使() 予以抗辩。

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不安抗辩权C. 先履行抗辩权D. 违约请求权20. 下列关于代位权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B.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的权利C. 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而非向债权人履行义务D. 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21. 甲欠乙、丙各30 万元,甲仅有财产50 万元。

甲为逃避对乙、丙的债务,把其50 万元财产赠与丁。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乙和丙对甲的同一处分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B. 乙可以撤销甲5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其中3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20 万元用来清偿丙的债权C. 乙只能撤销甲3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并对该30万元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D. 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甲为被告,也可以以丁为被22. 下列合同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是()A. 债务人违约导致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B. 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的变更C. 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D.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23. 下列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有()A. 已罹诉讼时效的合同权利B. 可撤销合同所生的合同权利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D. 不作为合同权利24.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A. 可直接发生效力B. 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C. 经通知债权人后生效D. 债权人未表示反对即生效2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 解除合同。

A. 可直接解除合同B.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C. 经催告后D.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26. 下列合同解除后发生溯及既往效力的是()A. 租赁合同B. 委托合同C. 买卖合同D. 服务合同27.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 不行使而消灭。

A. 提存机关通知债权人之日起5年内B. 提存人通知债权人之日起5 年内C. 债权人知道提存事实之日起5 年内D. 提存之日起5 年内28.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A. 应等到履行期到来后追究其违约责任B. 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可立即要求其承担责任C. 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D. 立即解除合同29.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 %30. 根据符合合同目的解释原则,如果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那么应从使合同() 的解释A. 有效B. 无效C. 不成立D. 效力未定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 分)1. 租赁合同是( )A. 双务合同B. 有偿合同C. 诺成合同D. 单务合同E. 实践合同2. 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 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B. 自选商场的货架上摆放各类明码标价的商品C. 某公司为了推销本公司商品,向街上过往行人发放商品价目表D. 拍卖会上竞买者向拍卖方提出的叫价E. 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3.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C.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D.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E.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4. 违反下列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是( )A. 先合同义务B. 后合同义务C. 附随义务D. 主给付义务E. 从给付义务5. 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 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E.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只发生于双务合同中B.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C.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D. 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应履行其债务E.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要抗辩权三种7. 合同解除权在下列( ) 情况下发生。

A. 约定解除中约定解除的事由出现B. 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 附解除条件合同中条件成就D. 附终期合同中期限到来E. 先履行义务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8. 下列发生抵销效力的有( )A. 甲对乙负的债务到期,乙对甲负的债务未到期,甲提出以其对乙的债权抵销对乙的债务B. 甲对乙的债权,乙有撤销权,同时乙对甲享有完全债权,乙提出以其对甲的债权抵销甲对乙的债务C. 甲对乙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已对甲有完全债权,甲提出以其对乙的债权抵销乙对甲的债权D. 甲对乙负有交付特定物的债务,乙对甲负有交付种类物的债务,乙提出以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甲的债务E. 甲对乙负有交付特定物A 的债务,乙对甲负有交付特定物B 的债务,甲提出以其对乙的债权抵销对乙的债务9. 违约责任的特点有( )A.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B.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C.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D. 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E. 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10. 下列违约责任补救方式可以并用的是( )A.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B. 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C. 定金与支付违约金D. 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E.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三、简答题(每小题6 分,共24 分)1. 简述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2. 简述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3. 简述实际履行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 简述合同解释的原则。

四、论述题(12 分) 试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五、案例分析题(14 分)案情:原告:XX县农机公司被告:XX市拖拉机厂1999 年10 月5 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 台,每台定价万元,共计价款60 万元,定于11 月10 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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