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范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目次前言1 范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施工现场4 防火防爆5 文明施工6 施工用电7 季节性施工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9 脚手架及梯子10 起重与运输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2 修配加工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14 土石方工程15 爆破工程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17 混凝土结构工程18 专门构筑物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20 拆除工程21 其他工程22 建筑施工机械23 热机安装24 机组试运行25 金属检验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强制性条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最新版

7.3.6
牵引过程中,牵引绳进入的主牵引机高速转向滑车与钢丝绳卷车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30.
7.5.2
导地线升空: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
31.
7.7.6
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线上测量间隔棒距离时,应使用干燥的绝缘绳,严禁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绳、皮尺。
32.
7.8.6
高空冒险必须要有二道保护措施。
17.
5.3.10第2款
爆破施工-在基坑内点火时遵守下列规定:严禁用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
18.
5.3.12
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两人操作。
19.
5.3.15
无盲炮时,必须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15min后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i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20.
5.3.16
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眼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必须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严禁小于0.3米,距药壶边缘严禁小于有人时,通过调整临时拉线来校正杆塔倾斜或弯曲。
22.
6.1.16
组装杆塔的材料或工器具严禁浮搁在已立的杆塔和抱杆上。
23.
33.
7.9.2第4款
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的顺序相反。
34.
8.2.8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施工人员严禁在跨越架内侧攀登、作业和从封顶架上通过。
35.
8.3.3
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
36.
8.3.5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之一,电力的供应离不开变电所的存在。
变电所的安全工作可以说是电力建设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确保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以保证电力建设的安全有序进行。
一、变电站基本概述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变电站的基本概述。
变电站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将电能从高压输电线路中转换成低压配电网所必不可少的设备。
变电站通常由高压侧和低压侧组成,其中高压侧包括接受高压输电的设备和将高压电能转换为中压、低压输送到用户的过渡装置;低压侧主要负责将高压电能分配给各个用户。
二、变电站的安全工作规程为了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操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制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的几个方面。
1、规范操作规程首先,需要规范变电站的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变电站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安全事项等。
在变电站的各个工作环节中,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每个操作步骤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记录制度,记录变电站系统的运行状态和遇到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解决方案。
2、保证设备检修变电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长时间的运行过程中,设备、线路等部件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和老化。
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检修中应该按照规程进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更换有问题的设备。
对于新设备的安装和重要部件的更换,要进行测试和试运行,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3、预防设备事故变电站系统运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设备事故,如短路、漏电、电弧等。
为了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设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
其次,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有足够的安全考虑,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还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置。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规范及章节
对应页码
备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
1
林区、草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3.1.11条
4
2
氧气瓶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明火,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
3.2.2条第4款第1项
6
3
氧气瓶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3.2.2条第4款第3项
8.3.3条
72
40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8.3.5条
72
41
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4.25第6款
21
13
链条葫芦和手扳葫芦严禁与易燃易爆品或与油脂带有污物的物品同车运输。车上严禁有火。
4.1.6条第4款
30
14
严禁自卸车、挂车、拖拉机等工程车或农用车载人。
4.1.7条第2款
30
15
货运索道严禁载人。
4.5.10条第7款
34
16
吊件和起重臂活动范围内的下方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4.6.2条第2款
6.1.16条
46
27
气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换用或替用。
6.2.13条
48
28
严禁敲击、碰撞乙炔气瓶。
6.2.14条
48
29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6.2.15条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参建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 35kV 及以上新(扩、改)建及公司所属单位承揽的公司系统以外的电网工程。
35kV 以下电网工程及境外电网工程可参照执行。
2 基本要求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相关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到岗到位。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交底。
相关机械、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通过进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有效。
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开工前,应编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识别评估施工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两年一次。
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作业技能和紧急救护法。
应接受本规程培训,按工作性质掌握相应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每年至少考试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按期复审,定期体检。
DL 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 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基本规定4材料、设备的存放和保管5文明施工6施工用电7防火防爆8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9工地起重和运输10基础工程11杆塔工程12架线工程13不停电与停电作业14施工机械及工器具15其他附录A(规范性附录)送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送电工程常用数据条文说明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下达2002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2]973号)的安排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2部分,是对DL 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修订。
DL 5009.2—1994颁发九年多来,为确保电力建设的施工安全、确保电建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做了较大的删改与增加。
本部分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措施上确保施工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失去保护;——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5章);——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送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中的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增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计人员”(见3.0.1条);——增加“爆破施工”的基本规定(见3.0.14条);——增加“爆破器材库”的规定(见7.2.2条、7.2.5条);——增加“自卸车”使用的规定(见9.1.12条);——删除原标准中人力和机械装卸部分内容(原标准第85条、第88条、第93条);——删除原标准中人力绞磨的使用规定(原标准第360条的3、4);——增加“基础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0.1.1、10.1.2、10.1.12、10.1.13、10.2.19、10.3.3、10.3.16、10.4.5、10.5.7条);——增加“杆塔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1.1.1、11.1.7、11.1.15、11.1.17、11.1.19、11.1.20、11.1.21、11.1.22、11.4.2、11.4.5、11.4.6、11.4.7、11.6.3、11.6.15、11.6.16条);——增加“架线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2.1.2、12.2条);——增加“不停电作业与停电作业”的部分规定(见13.1.1、13.1.2、13.4.1、13.4.4、13.4.10条);——增加“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部分规定(见14.4.12、14.5.6条);——部分条文的词句修改、顺序变更、位置调整及内容归类和增加。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第一章通用部分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变电所的建筑、安装现场施工和启动带电等工作。
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对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有哪些?答:(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J施I:;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凡在有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通风装置,并设置其他安全设施。
(7)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拆、挪或移作他第1页用。
(8)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宜隔开,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从事高处、粉尘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11)下坑井、隧道或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队可靠后,方可进人工作。
(12)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或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3 什么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推广应用时制订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何人批准?答: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及新的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节能降耗等某—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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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Regulation of safety operation
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of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DL5009.2 94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5 年4 月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
全和健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 63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
可参照执行
第3 条施工单位可依照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
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 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
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 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
等特
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
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
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
证件停止作业待重
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 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
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
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
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 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
全技术措施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 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治理规定
第二章差不多规定
第9 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
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 条要紧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
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 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依照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
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 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阻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 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 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第15 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16 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17 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
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
第18 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坦并应符合装卸
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第19 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物件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