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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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及法治原则思考

行政程序及法治原则思考

保障人权
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保障人权,包 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基 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 犯。
程序公正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公正、 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治原则的基本要素
完善的法律体系 独立的司法机关
严格的执法 公民守法意识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实现法治原则的基础,包括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特点
法定性、公正性、公开性、参与性、效率性。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应当公正、公平、透明,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程序应当高效便捷,符合实际情况,方 便人民群众办事。
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履行职责,不 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 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法治原则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法治原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的原则。
特点
法治原则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法律,并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法治原则的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享有平 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因身份、 地位、财富等因素受到歧视或特 权。
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公众参与和透明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特征。在制定和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政府需要广泛听取公众 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众对行政决策的理解和信任。同时,政府也需要通过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提高行政程序的透明度。
法治原则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法律至上原则
法治原则的核心是法律至上,任 何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在未来的发展中,法治原则将继 续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 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防止滥用权力。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组织机构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作为法律法规的一部分,行政法旨在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核心要素之一,它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定。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作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规定。

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程序、行政决策的程序、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等。

行政程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事,遵循程序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2. 保障公民的权益:行政程序规定了公民的参与权和申诉权,使得公民能够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公民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3. 加强行政机关的责任和透明度: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提高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办事效率,防止腐败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实施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1.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决策。

2. 公开原则:行政程序需要公开透明,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应当公告或通告,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3. 公正原则: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迅速原则:行政程序需要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职责,防止滞后和延误。

5. 效益原则: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尽量节约资源,提高办事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行政程序的实施方法为了确保行政程序的有效实施,行政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规定,包括:1. 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许可决策时,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

行政程序词解释

行政程序词解释

行政程序词解释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重要内容,其具有如下特征。

1.法定性。

即行政程序的各项内容,如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

2.多样性。

由于行政活动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不同类型的行政活动有不同的程序要求,因此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行政程序。

3.统一性。

即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应当统一协调,不能政出多门、相互矛盾。

4.合理性。

即行政程序应当科学、合理,体现效率,符合实际。

5.公开性。

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程序应当公开。

6.公正性。

即行政程序应当体现公正原则,保证当事人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表意见的机会。

7.参与性。

即行政程序应当保证当事人的参与,尤其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8.制约性。

即行政程序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防止其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9.救济性。

即行政程序应当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定方式和步骤,其目的是保障行政效率和维护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为了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行政法课件05行政程序

行政法课件05行政程序
时效制度、代理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 紧急处置制度、排除行政障碍制度和行政协助 制度等。
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一、资讯公开制度
(一)行政相对人可以获取信息范围 (二)行政相对人对资讯公开权利的救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生效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息。 NO3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行政程序
英国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伸张, 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 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2、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多样性 (3)分散性
二、行政程序分类
(一)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 1.主要程序指行政主体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相对 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2.次要程序指行政主体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 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二)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行政主体必须告知当事 人听证权之后才能作出,否则,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第23条规定:“盐业执法 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证人提出询问, 作出《询问笔录》,索取有关证据,必要时可对进行 现场勘查。”
(2)行政机关要公正地了解必要的事实真相, 查明事实并收集有关的证据。
(3)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 时要排除偏见,如实行回避、审裁分离、禁 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

第六节;行政程序

第六节;行政程序

第六节行政程序一、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指法律规范予以调整、确认并加以控制的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

(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

(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

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该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进行,即严格遵守程序规范。

C2)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之情形下,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程序的一般原则,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

(3)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采用的程序必须尊重人权,即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除非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4)违反行政程序规范的行为,均是行政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5)违反行政程序规范的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

(二)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其具体内容为:(1)行政机关的活动,包括法规、意见、命令及官方记录,除依法须保密或特殊情况外,能公开的应尽量公开,为相对人所了解。

(2)行政机关行政职权,尤其是进行宏观决策时,要保证公民的参与。

如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会,进行广泛调查等。

(3)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进行行政立法或行政裁决时,要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允许相对方查阅或抄录公文案卷,以收集有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允许相对方中请复议或中诉以获得补救。

(三)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此原则所包含的内容是:(1)任何行政程序的设定都要考虑其时间性,防止拖延,如规定时效制度。

第12章 行政程序

第12章 行政程序

▪ 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 我国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比较接近于立法程序,但实 质上它们属于行政程序范畴。行政司法程序是行政机关依 法化解与政府职能或行政权行使密切相关的纠纷所遵循的 程序,比如行政裁决、复议程序,比较接近于司法程序, 但实质上它们属于行政程序范畴。
▪ (一)外部行政程序和内部行政程序
▪ (二)正式行政程序和非正式行政程序
▪ (三)普通行政程序和简易行政程序
▪ (四)一般行政行为程序与特别行政行为程序
▪ (五)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 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 1、促进民主 ▪ 2、保障权利 ▪ 3、控制权利 ▪ 4、实现正义 ▪ 5、保障效率 ▪ 四、行政程序的原则 ▪ (一)行政程序公开原则 ▪ (二)行政程序参与原则 ▪ (三)行政程序公正原则 ▪ (四)行政程序效率原则
▪ 指行政主体根据案卷记载的证据和事实作出行政决定或裁决,案卷之 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行政决定或裁决的依据。

▪ 九、行政时效制度
▪ 指对行政行为及其各个环节、步骤等施加期间限制并规定违反期间限 制的法律后果的制度。但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变动,主要以期限延长为 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
▪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 ▪ 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权或者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
第十二章 行政程序
学习目标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制度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使所涉及的主体、环节、步骤、方式、
顺序、期限、信息等因素及其制度化的组合。它保证的行政行为具有过 程性、行政过程具有开放性、行为过程具有正当性。 ▪ (二)行政程序的特征 ▪ 1、法定性与正当性; ▪ 2、空间性与时间性 ▪ 3、权力性与权利性 ▪ 4、行政性与司法性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引言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活动。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保障政府行政活动合法、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的概念、原则、程序环节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任务是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程序的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的一切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

2. 公开原则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可以增加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公正原则行政程序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公正、客观、中立,不得歧视任何人。

4. 保护原则行政程序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5. 高效原则行政程序应当高效率地办理事务,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及时办理事务,不得拖延办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行政程序的环节行政程序包括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环节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案件后,首先要进行立案。

立案是行政程序的起始环节,也是行政机关正式介入行政案件处理的标志。

2. 调查取证环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行政机关了解案件事实、查清案件真相的重要环节。

3. 听证环节在一些重大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还需要进行听证。

行政程序法概述

行政程序法概述

• 4、效率原则 • 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 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 • 制度表现形式:时效制度、代理制度、简易程序制度。 •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 1、行政听证制度 •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决定 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 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 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 基本内容: • 告知:行政主体向相对人明确告知其享有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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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 A、筛选事实 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遵循因果联系规则; 疑惑事实从无规则。 B、选择法律 遵守惯例公理规则; 体现政策形势规则; 符合公共利益规则。 5、信息获取制度 是指相对人通过预设的程序从行政主体那里获得各种 有助于其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公共 利益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如无例外,行政主体应 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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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除涉及到国家机 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 对人和社会公开。 行政权行使的依据必须公开; 行政信息公开; 行政过程公开; 行政决定公开; 2、公正、公平原则 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 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 4、说明理由制度 •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 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相对 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 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 • A、事实根据 • 禁止主观臆断规则; • 符合证明逻辑规则; • 主要事实根据规则。 • B、法律依据 • 全面展示法律规则; • 法律冲突择上位阶规则; • 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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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让人“不敢善良”
南京青年彭宇因为搀扶了一个老大娘 而被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决如下:“如 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 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做此 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南 京后来接连出了两起老人倒地而无人敢上 前搀扶的事件,其中一件居然是倒地的老 人喊出“我是自己摔倒的”,方才有人敢 上去帮忙 。
利益的博弈是阻挠立法推进的重要 因素!
“钓鱼执法”事件拷问程序公正
去年九、十月间,上海相继发生两起“钓 鱼执法”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月8 日,白领张晖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遇一 “胃疼”男子主动搭车,后被交通执法部 门抓获,并以非法营运处罚。对此,政府 部门承认“钓鱼执法”,张晖诉诸法院也 获得胜诉。
“钓鱼”执法,最早来自刑事侦查中诱惑 侦查,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通常又被 称作“特情侦查”或者“警察圈套”, 主 要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犯罪嫌疑人而言 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 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
各国对于诱惑侦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首 先,仅适用于严重刑事犯罪。其次,诱惑 侦查必须掌握对方一定犯罪证据,对方有 犯罪故意,而不能诱人犯罪;第三,诱惑 侦查所产生的“犯罪事实”本身不构成指 控证据。
但风云突变。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立法计划将《行政程序法》从计划中删 去。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 斯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 不无遗憾地表示,此后《行政程序法》的 立法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被立法计划删去的背后是阻力重重。“行 政机关特别是实权部门本身对行政程序的 抗拒、不认同是重要原因,没有人愿意主 动给自己套上枷锁。”马怀德认为,“权 力的规范很多时候都是被迫的,必然伴随 着抵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章 行政程序
本章基本内容: ★行政程序基本概念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
一、行政程序基本概念 ㈠、程序正义的价值
A 过程价值 B 结果的意义
对话: A:如果有两个苹,由你来分配,一大一小,
你会怎么分? B:我会把大的分给你。如果由你来分,你会
普适性的道理: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 授权组织)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 为必须受程序的制约,程序必须有且正义。
㈡、现代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
※ 公平 ※ 理性 ※ 参与 ※ 效率 二、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㈠、公开原则 ㈡、公正、公平原则 ㈢、参与原则 ㈣、效率原则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㈠、行政回避制度 ㈡、行政听证制度 ㈢、信息公开制度 ㈣、说明理由制度 ㈤、审裁分离制度 ㈥、案卷制度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 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 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 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 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 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意见》规定,保证执法 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
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 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 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 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 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 头。
中国程序立法现状
2000年前后,行政法学界掀起推动《行政 程序法》立法的热潮,先后出现了三部影 响力较大的学者试拟稿,分别为姜明安执 笔起草的北大版本,时任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庭庭长江必新起草的《重庆市行政程序 暂行条例》(试拟稿),以及行政立法研究组 起草的版本。
起草试拟稿之外,单以行政程序法为主题的 大型研讨会不下数十场,其中在德国和美 国针对《行政程序法》立法征求意见的研 讨会就有多次。
怎么分? A: 我会把小的给你。 B:为什么?这公平吗? A:为什么不?这不正是你想要的结果吗? B:这不一样……
程序正义的局限性
“意义在于过程之中”吗?
通过判决实现程序正义——刘燕文诉北京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颁发博士学位证 书案
刘案”虽然已过十年,但在我们这个历史上缺乏 程序法治思想而现阶段正准备将行政程序法典化 的国度,再回头从程序的角度探讨该案件仍不失 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行政法 学,也不仅仅在于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后引发人 们强烈要求改革我国现行的学位评审制度,更重 要的是法院一审判决向我们宣示了这么一个具有
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杜宝良事件回顾
杜宝良和妻子1994年来到北京。2003年 7月28日,杜宝良拿到驾驶执照,并买了一 辆小客货。一年之后,在西城区真武庙路 头条第一次违章逆行。再后来,不到一年 的时间里,他所有105起交通违法行为都发 生在这一地点。在这个地方,杜宝良曾经 不止一次看到过一个交通标志:小汽车下 面划着一道横线。他当时的理解是,小车 可以通过。 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收到 一张10500元的罚单,同时交通违章记分 210分。这接近于他全年的收入——他被西 城区交管部门认定,交通违法105次。
在各方推动之下,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将《行政程序法》列入立法计划第二 类“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 案”之中。
2004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京 郊运河苑度假村召开“行政程序法研讨 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正式向法工委提交 了《行政程序法(试拟稿)》。按当时情形看, 《行政程序法》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议 似成顺理成章之事。
行政执法,不得“钓鱼”
行政执法领域,面对的是普通社会公众, 决不允许“钓鱼执法”的存在,否则,政 府形象将会严重受损,社会公众将会人人 自危!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 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 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 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 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 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10月14日,打工者孙中界驾驶车辆同样被 “职业钓钩”搭乘,后被交通执法部门抓 获并处罚。孙中界则愤然斩指,而有关政 府部门的初次调查简单草率,与事实不符。 此后,上级政府及时纠正错误,承认存在 “钓鱼执法”现象,并向当事人道歉。
钓鱼执法
断指自证清白的孙中界
孙中界在浦东区执法大队门口抗议
什么是“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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