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债权计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

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

(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

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

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

5

类人。其中,委托人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

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

由委托人聘请,

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

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

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

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

专业管理机构。

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一)行业探索期(2004年至2005年)2004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国务院当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年至2008年)2006 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7年7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2008年1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功能和作用支持经济增长》一文,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金融

30条”提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此期间,保险资金对接各类项目投资的办法、方式和操作层面指引不断细化,成功立项并发行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保险债权计划。保险资金被正式引入各类项目建设投资中,保险资金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试行时

期。

(三)完善发展期(2009年至今)2009年3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

,对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做出详细规定,规范保险债权计划产品设立业务,明确了操作流程。2010年7月3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正式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确立保险资金和各类不动产项目间的融通关系。至此,保险资金进入各类项目的政策办法框架基本搭建完成,推动保险债权计划进入到完善发展时期。

三、保险债权计划交易结构及立项实施流程

(一)保险债权计划交易结构图

四、市场中的保险债权计划发展现状

(一)保险债权计划成立规模情况

2007年至2011年末,我国保险债权计划共成立46个,发行规模合计1583亿元,自

2007年保险债权计划启动试行以来,虽然经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保险债权计划成立数量和融资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发展。2011年以来,受货币政策不断趋紧及商业银行信贷新增规模受限影响,保险债权计划应市场融资需求加速发展,2011年当年成立计划的数量和发行规模相当于甚至超过之前4年总和,全年成立保险债权计划

22个,合计融资规模达到831亿元,较上年增长309.36%。究其保险债权计划出现加速发展的原因,一方面在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不佳的情况下,保险资金收益率长期

处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以下,由于保险债权计划定价方式以商业银行五年期以上长期贷款作为基准利率,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公开市场发行的高评级债券收益率,因此保险债权计划成为保险资金一个较好的投资方向,对各保险公司具有较大吸引力,因此保险行业对保险债权计划的认同度迅速提高。同时,也反映出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债权计划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和成熟。具体情况如下:表1

(二)保险债权计划受托人市场格局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特定的保险债权计划受托人,承担发起设立保险债权计划,发行保险债权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募集资金并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投资,保险债权计划存续期间收益分配和到期本金归还的职责。目前,我国市场上共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1家,其中符合监管办法对受托人资质要求的总共有7家。

(三)保险债权计划资金投向分布情况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目前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领域的不动产项目。2007年至2011年保险债权计划资金投向分布情况如下:在近5,保险债权计划资金投向

重点偏好于交通和能源领域,主要因为交通、能源以及市政领域的项目,偿债主体均为中央企业或省级政府平台企业,资产实力雄厚,还款来源清晰,项目回报可靠并且担保主体的资质较高。对不动产领域的投资是基于2011年起政府保障房、公租房项目陆续成立,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上海两地尝试以保险债权计划形式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当地政府背景主导的保障房、公租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投放资金规模达到280亿元,同时随着近年养老社区概念的兴起,保险行业对不动产领域的投资政策和动向值得重点关注,在政策引导下不动产领域的保险债权计划资金规模很可能快速

(四)保险债权计划信用增级方式

根据保监会监管要求,目前对于保险债权计划进行信用增级的方式包括如下三类:

A类:由国家专项基金、商业银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省级分行需提供总行授权书,并说明其担保限额和已提供担保额度。

B类:由上年末净资产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类:以流动性较高、公允价值不低于债务价值2倍,且具有完全处置权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或者依法可以转让的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或者依法有权处分且未有任何他项权利附着的,并具有增值潜力和易于变现的实物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自2007年起至2011年末,能掌握了解到担保方式的保险债权计划共计36

个,各类信用增级方式采用情况如下:

(五)

2012年保险债权计划设立情况中国保监会2013年2月1日正式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资管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门槛调整为注册制。这意味着流程更便捷、效率更快速,更关键的是将由市场而不是监管部门来承担企业资质的风险。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目前保险业累计在23个省市投资基础设施3240亿元,仅占2012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6.85万亿元的4.7%,而按规定这项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20%,投资空间巨大。

(六)与其他融资渠道的比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