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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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介绍世界正面临一个全球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危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一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二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交通法律法规学问篇1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有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大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大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急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大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大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急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急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大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急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大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大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大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大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行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急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实行必要的平安措施的;(十二)以隐瞒、哄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急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根据规定避让校车的。

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材料(3篇)

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材料(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数量逐年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特制定本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材料。

希望通过学习,大家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出行。

二、交通安全基础知识1. 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等。

学习交通信号,了解其含义,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

(1)交通信号灯:绿灯表示准许通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2)交通标志: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

(3)交通标线:包括白色虚线、白色实线、黄色实线、黄色虚线等。

(4)交通警察手势:包括停止、直行、左转、右转、调头等。

2. 交通规则(1)行人: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不在马路上嬉戏、追逐;不在道路上乱扔垃圾。

(2)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靠右行驶;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酒后骑行。

(3)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按道行驶;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 交通安全常识(1)保持车距: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

(2)系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客必须系好安全带,以防意外。

(3)不疲劳驾驶:长时间驾驶容易疲劳,要合理安排行车时间,保证休息。

(4)不超车:在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不得超车。

(5)不闯红灯: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

三、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1. 交通事故预防(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

(2)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定期检查车辆。

(3)保持良好驾驶习惯,避免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4)注意观察路况,避免危险驾驶行为。

2. 交通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持冷静,及时报警。

(2)保护现场,不要随意移动车辆。

(3)救助受伤人员,拨打急救电话。

(4)配合交警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四、总结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人的责任。

通过学习本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希望大家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出行。

精编手打版驾考科目一笔记

精编手打版驾考科目一笔记

精编手打版驾考科目一笔记一、交通法规知识1. 交通法规的定义:交通法规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和有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基本法,主要规定了驾驶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处理方式。

3. 驾驶证的种类:根据车型的不同,驾驶证分为A1、A2、A3、B1、B2、C1、C2、C3、C4等多个种类。

4. 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根据不同驾驶证种类的规定,一般需要年满18岁、身体健康、具备相关驾驶技能等条件才能申领驾驶证。

5. 驾驶人的基本义务: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稳定,礼让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等。

6. 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交通信号灯分为红灯、黄灯和绿灯,红灯表示停车,黄灯表示警示,绿灯表示通行。

7. 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闯红灯、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知识1. 车辆起步:起步前应确认车辆是否处于空挡,松手刹,踩离合器,慢松离合器同时轻踩油门,感觉车辆前移时完全松开离合器。

2. 换挡操作:换挡时应先踩下离合器,然后将换挡杆移到目标挡位,松开离合器。

换挡时要注意平稳过渡,避免急转方向盘。

3. 车辆变道:变道前应先开启转向灯,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变道。

4. 车辆超车:超车前应先开启转向灯,观察前方和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在左侧车道超车。

5. 车辆掉头:掉头前应先开启转向灯,观察前方和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掉头操作。

6. 车辆停车:停车时应先开启转向灯,观察周围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慢慢减速并靠边停车。

7. 车辆避让:遇到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时,应及时减速让行,给予其让路。

以上是我对驾考科目一的一些精编手打版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请记住,安全驾驶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遵守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

祝您考试顺利,驾驶安全!。

交通安全教育知识要点(3篇)

交通安全教育知识要点(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日益繁忙,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交通安全教育知识要点。

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1. 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类交通参与者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注意信号灯: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安全通行。

3. 保持车距:在行车过程中,要保持与前车、后车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4. 避免疲劳驾驶:驾驶员在连续驾驶过程中,要注意休息,避免因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

5. 遵守限速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时,要遵守道路限速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6. 避免酒驾、毒驾:驾驶员要自觉抵制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7. 使用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客在行车过程中,要系好安全带,减少事故伤害。

8. 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要佩戴安全头盔,保护头部安全。

三、行人交通安全要点1. 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

2. 横过道路要遵守信号灯:行人横过道路时,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安全通行。

3. 避免闯红灯:行人不要闯红灯,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4. 避免翻越护栏:行人不要翻越道路护栏,以免发生危险。

5. 注意观察路况:行人过马路时,要左顾右盼,注意观察路况,确保安全通行。

四、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要点1. 遵守交通规则:非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遵守信号灯:非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安全通行。

3. 避免逆行:非机动车驾驶员不要逆行,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4. 避免载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不要载人,以免影响行驶稳定性。

5. 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要佩戴安全头盔,保护头部安全。

五、机动车交通安全要点1. 驾驶员要具备合法资格:驾驶员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

交通安全教育基础知识有哪些_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

交通安全教育基础知识有哪些_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

交通安全教育基础知识有哪些_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教育基础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一、行路常识行路是我们日常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

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一般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色彩艳丽标志;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交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手机游戏、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应自觉加强骑车的安全知识学习,掌握有关安全常识尤为必要。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刹车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如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培训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培训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培训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重要问题。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能够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对他人生命和社会秩序的尊重。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相关知识。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重要法律。

它为我们在道路上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准则。

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可以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道路的畅通,让每一个出行者都能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行驶。

二、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1、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作为对的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具体规定的操作细则和执行标准。

3、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本地的特殊交通状况和需求。

三、驾驶员应遵守的规定1、驾驶证的取得与使用驾驶员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驾驶证,并按照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

2、车辆的检查与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包括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

3、遵守交通信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等。

4、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根据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合理控制车速,并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5、不得酒后驾车饮酒后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严禁酒后驾车。

6、不得疲劳驾驶长时间驾驶容易导致疲劳,影响驾驶安全,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7、系好安全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都应当系好安全带,保障在发生事故时的生命安全。

四、行人的交通安全规则1、走人行道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不得随意横穿马路。

交通安全教育小知识文案(3篇)

交通安全教育小知识文案(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越来越普及,人们的出行方式也更加多样化。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下是一些交通安全教育小知识,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并付诸实践。

一、行人交通安全1. 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红灯停、绿灯行。

2. 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以免分散注意力,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3. 遇到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主动避让来往的车辆,确保安全通过。

4. 横过马路时,不要低头玩手机、听音乐,以免听不到车辆鸣笛声,发生意外。

5. 酒后不要驾车或步行,以免影响判断力,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1. 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闯红灯。

2. 骑行时,要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头部安全。

3. 骑行时,不得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以免发生事故。

4. 电动车不要超载,以免影响车辆稳定性,增加事故风险。

5. 不要在道路上试车、学习骑行,以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

三、机动车交通安全1.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疲劳驾驶。

2. 驾驶车辆时,要集中精力,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要保持安全车距,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制动。

4. 车辆在转弯、变更车道、下坡时,要提前减速、鸣喇叭,提醒前方车辆和行人。

5. 驾驶车辆时,不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载运输,确保行车安全。

四、交通安全常识1. 行车时,要关注路面情况,注意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和其他车辆。

2. 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停车。

3. 驾驶车辆时,要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如如何应对恶劣天气、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等。

4. 驾驶车辆时,要尊重他人,文明驾驶,不恶意报复、不恶意挑衅。

5. 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避免因车辆故障导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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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一、总则1、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道路交通安全教育(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二、车辆和驾驶人1、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1)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1)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2)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4、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要求(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办理相应登记(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4)机动车报废的。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3)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7、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1)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2)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4)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8、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规定(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3)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禁止性要求)(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1、非机动车有关要求(1)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3)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12、机动车驾驶证(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3、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1)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2)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3)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14、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要求(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4)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15、累积记分制度(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3)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三、道路通行条件1、交通信号规定(1)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2)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3)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7)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2、对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要求(1)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5)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禁止性规定)3、对涉路工程建设施工的要求(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3)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有关停车场的规定(1)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2)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5、人行横道及盲道的规定(1)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2)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四、道路通行规定1、行车规定(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2)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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