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c危机企业救助项目法律实务研究(下)债务重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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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与启示

债务重组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与启示

债务重组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与启示在金融危机中,企业和个人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债务问题成为头号困扰。

债务重组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愈发凸显,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

一、债务重组的作用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对债务进行重新安排的行为。

在金融危机中,许多企业由于市场需求下降、经营困难等原因,面临破产风险,债务重组成为它们重振旗鼓的重要手段。

首先,债务重组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

通过重新规划债务支付计划,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偿债压力,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运营和发展。

其次,债务重组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虽然债务重组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部分损失,但相对于企业的破产清算,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至少能够获得部分债务偿还,免去长时间诉讼的繁琐程序。

最后,债务重组可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债务重组,一些潜在的优质企业或项目可以得到延续,有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性,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风险。

二、债务重组的启示金融危机中债务重组的应用,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对于未来的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和个人在债务发生之初就应该充分评估风险,建立健全的财务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减少债务重组的需要。

其次,注重协商解决债务纠纷。

在出现债务问题时,双方应该主动协商,寻求共识,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和耗费,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最后,完善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债务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综上所述,债务重组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有助于企业克服困难,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希望我们能够在未来的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中有所借鉴,共同应对各种挑战。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解决企业财务困境的法律解决方案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解决企业财务困境的法律解决方案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解决企业财务困境的法律解决方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财务困境和债务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可以考虑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和达成一致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企业债务重组的法律解决方案。

一、债务重组协议的制定债务重组协议是重组方案的核心内容。

在制定协议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债务的处理,以达到企业财务困境得到解决的目的。

以下是协议中可能涉及的内容:1. 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债权减免、债务转让和债务重组等。

协议中应明确采取的具体方式,并对相应的法律手续予以合理安排。

2.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保护措施协议中应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要考虑到债务人的合理需求。

可以通过合理的债权变换、债权优先等方式来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3. 债务的清偿方式和期限协议中应明确债务的清偿方式和期限,确保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偿还。

4. 争议解决机制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选择仲裁、诉讼等,以便双方在争议发生时能够有效解决。

二、法律手续的履行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1. 相关法律规定的遵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依法履行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披露义务,或者遵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议决议程序。

2.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债务重组协议中,可能涉及到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的建立。

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合同,并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3. 文件的备案和公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需要将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和公示,以保证程序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三、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1. 监管合规风险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监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债务重组是指借款人与债权人协商,通过调整债务的本金、利息、还款方式等,以减轻借款人负担的一种方式。

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债务重组被广泛应用于帮助企业或个人解决债务问题,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以某公司债务重组成功案例为例,进行案例研究。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庞大的债务开始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公司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且利息负担过重,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短缺。

为了避免破产,公司决定进行债务重组。

公司与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在积极主动的沟通下,债权人愿意与公司合作,帮助解决债务问题。

债权人和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债务清算委员会,负责债务重组的具体事项。

债务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确定了公司的债务规模、债务性质、资产状况等重要信息,为债务重组方案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在债务重组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债务清算委员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债权人的利益。

重组方案包括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调整还款方式等。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债务清算委员会制定了合理的还款计划和分期付款方案。

债务清算委员会与债务人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

该协议明确了还款义务、利率调整、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以确保债务重组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该协议也对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了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债务重组后,公司成功实现了债务负担的减轻,缓解了资金压力,恢复了经营活力。

公司通过债务重组,优化了财务结构,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债务重组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通过债务重组,企业或个人可以避免破产,减轻债务负担,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

债务重组也需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合作,通过合理的协商和沟通,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债务重组化解债务(3篇)

债务重组化解债务(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困扰许多企业和个人的一大难题。

债务重组作为一种有效化解债务风险的手段,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债务重组的定义、原因、方法、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对债务重组进行深入剖析。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在原债务基础上,对债务的偿还期限、金额、利率、抵押品等进行调整,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降低债务风险的一种方式。

二、债务重组的原因1. 市场经济波动:在经济下行周期,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2. 企业扩张过快:部分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负债累累。

3. 债权人催收:部分债权人过于激进,过度催收导致债务人经营困难,甚至破产。

4. 政策调控:国家对金融市场的调控政策,可能导致企业融资渠道受限,债务风险加剧。

三、债务重组的方法1. 延期偿还: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减轻债务人短期偿债压力。

2. 调整利率:降低债务利率,减轻债务人利息负担。

3. 减免部分本金:减免部分债务本金,降低债务总额。

4. 修改抵押品:调整抵押品价值,降低债务人抵押品风险。

5. 转换债务:将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实现债权与股权的转换。

6. 债务重组基金:设立债务重组基金,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

四、债务重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1. 债权人风险:债务人可能借债务重组之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应对措施:加强债务重组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债务重组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市场风险:债务重组可能导致市场不稳定,引发市场恐慌。

应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稳定市场预期。

3. 操作风险:债务重组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失误,导致债务重组失败。

应对措施:提高债务重组团队的专业素养,加强风险管理。

4. 法律风险:债务重组过程中,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如合同效力、诉讼时效等。

应对措施: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债务重组,确保法律合规。

五、债务重组的意义1. 降低债务风险:债务重组有助于降低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法律顾问债务重组案例(3篇)

法律顾问债务重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着严重的债务压力。

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债务重组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以某法律顾问在债务重组案例中的应用为例,分析债务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策略。

二、案例概述某市一家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债务人”)由于市场需求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产品滞销,企业负债累累。

为避免企业破产,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希望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债务人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其进行债务重组。

三、债务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 债务清偿方式的选择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债务清偿方式是关键。

债务人希望以分期偿还、债务减免等方式减轻负担,而债权人则希望尽快收回债权。

律师事务所针对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分析了以下几种清偿方式:(1)分期偿还:根据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将债务分若干期偿还,每期偿还一定金额。

这种方式有利于债务人逐步恢复经营,但可能增加债权人的资金成本。

(2)债务减免:债权人同意部分减免债务,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这种方式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不利。

(3)债务转换:将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债权人成为债务人股东。

这种方式有利于债务人解决资金问题,但可能影响债权人的权益。

2. 担保问题债务重组过程中,担保问题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债务人希望减少担保物,以减轻负担;而债权人则希望保留担保,以确保债权安全。

律师事务所针对担保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保留部分担保: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保留部分担保物,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2)增加担保方式:除原有担保外,增加其他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等,以增强债权保障。

(3)担保物处置:对担保物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与债务相当。

3. 债务重组协议的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是债务重组的核心内容。

律师事务所针对债务重组协议的签订提出以下建议:(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中应明确债务清偿方式、期限、利率、担保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不良资产处置是指将因债务违约、债务拖欠、债务违法等原因导致的资产进行处置,以降低资产的风险和损失,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利益。

债务重组是一种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其通过重新安排债务人的债务结构和还款方式,来缓解债务人的还款压力,促使其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经营。

本文将以某公司的债务重组案例为例,探讨债务重组方式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应用。

案例背景某公司是一家中小型制造企业,因经营不善和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资产负债表出现严重的不良资产,债务违约和债务拖欠情况日益严重。

公司资金链严重紧张,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决定寻求债务重组来解决资金问题,恢复正常经营。

债务重组方案在寻求债务重组时,公司首先与其主要债权人进行沟通,了解其债务情况,分析债务结构和还款能力,寻求合理的债务重组方案。

在此过程中,公司确定了以下债务重组方案:1. 延长还款期限:公司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债务的还款期限,以降低每期还款的压力,让公司有更多时间恢复盈利能力。

2. 重新安排还款计划: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重新安排还款计划,将还款额度分摊到更长的时间段内,减轻公司的还款压力。

3. 降低利率和罚息:通过协商,降低债务的利率和罚息水平,减少公司的债务负担,提高还款的可行性。

4. 债务转换和免息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协商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或其他资产,或者安排一定的免息期,以降低债务压力。

实施效果通过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某公司成功度过了债务危机,逐步恢复了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 压缩了债务还款压力:债务重组方案有效地压缩了公司的债务还款压力,增加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提高了盈利能力。

2. 优化了资本结构:债务重组方案通过降低负债成本、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优化了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了财务杠杆。

3. 提升了信用等级: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表明公司有自我纠错的能力,提高了公司在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中的信用等级,有利于未来融资。

债务重组化解债务问题(3篇)

债务重组化解债务问题(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大,债务问题也日益突出。

债务重组作为一种有效的债务化解方式,已成为众多企业解决债务困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的意义、债务重组的流程及债务重组的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债务重组进行详细阐述。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性质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债务进行破产重组。

通俗地讲,债务重组就是债务双方就之前的债务,重新建立延期偿还、利息或本金调整、支付方式等债务合同。

二、债务重组的意义1. 有助于化解债务风险债务重组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债务风险,使企业能够继续经营,避免因债务问题导致企业破产。

2. 有助于优化债务结构债务重组可以帮助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 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重组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债务人破产而无法收回债务。

4. 有助于促进市场稳定债务重组有助于促进市场稳定,降低企业破产带来的连锁反应,维护市场秩序。

三、债务重组的流程1. 债务人提出债务重组申请债务人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可以向债权人提出债务重组申请。

2. 债权人审议债务重组方案债权人收到债务重组申请后,需审议债务重组方案,包括债务重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3. 债务重组协议签订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重组方案达成一致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4. 协议履行与监督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需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债务偿还,并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5. 债务重组结束债务重组协议履行完毕,债务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债务重组结束。

四、债务重组的注意事项1. 债务重组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债务重组方案应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

2. 债务重组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诚信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应保持诚信,履行协议约定。

3. 债务重组方案应公平合理债务重组方案应公平合理,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AMC的“不良”地产信托盛宴——华业地产与华融债务重组案例透析

AMC的“不良”地产信托盛宴——华业地产与华融债务重组案例透析

AMC的“不良”地产信托盛宴——华业地产与华融债务重组案例透析近年来房地产信托高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遗症就是在一定时间内形成房地产信托兑付高峰。

每次兑付高峰来临时不管是投资者还是信托公司都会惴惴不安,生怕出现兑付风险,而这也为资产管理公司创造了机会。

华业地产的资金接力术2012年5月,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业地产”)公告:其子公司深圳市华富溢投资有限公司曾于2010年4月向中诚信托申请了10亿元人民币借款。

由于该笔借款期限目前已满,因而深圳华富溢及其持股44.05%的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签署相关协议重组上述债务。

华业地产公告显示,其子公司深圳市华富溢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向中诚信托申请了10亿元人民币借款。

由于该笔借款期限已满,因而深圳华富溢及其持股44.05%的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签署相关协议重组上述债务。

根据君合百年、深圳华富溢2012年7月10日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债务重组协议》,君合百年、深圳华富溢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借入人民币10亿元,用于信托兑付。

同时,君合百年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君合百年“东方玫瑰家园项目”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华业地产及周文焕分别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华业地产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北京华恒业100%的股权和北京华富新业100%的股权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截止2013年6月30日,已归还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

除了这笔债务重组外,华业地产、君合百年于2013年1月16日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省分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务重组协议》,由华业地产、君合百年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省分公司借入人民币2亿元,用于昆仑信托贷款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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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c 危机企业救助项目法律实务研究(下)债务重组篇东方法律人实践•研究本期内容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陆紫微《AMC 危机企业救助项目法律实务研究——对不良债权收购及债务重组交易模式的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本文以不良债权收购及债务重组模式下的危机企业救助项目的业务开展流程为线索,围绕此类项目的如下重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此类项目的基本风险控制原则是什么,如何全面准确掌握债权信息,如何选取拟收购债权并做好不宜收购债权的债务解决安排,如何根据拟收购债权的情况及重组担保选择整体重组或分别重组方案,如何对诉讼中债权等特殊债权进行重组及如何做好重组的担保安排及其他风险控制安排。

本期文章共分为上下两篇。

下篇是债务重组篇,主要分析论述如何设计单户不良项目债务重组方案。

重点分析如何选择整体重组及分别重组方案;债务重组过程中如何防范标的债权原担保脱保风险;诉讼中的债权如何通过民事调解制度或执行和解制度进行重组及相关担保安排,执行中债权重组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救济路径选择;如何通过获取控股权并配套人、财、事控制措施对危机企业进行阶段性控制以保障单户不良项目的安全退出。

《AMC 危机企业救助项目法律实务研究(上)》已简单介绍了AMC 主导的以收购单户多笔不良债权并进行债务重组为基本交易模式的危机企业救助项目[1] (以下简称为“单户不良项目”)的特点及所涉法律理论,论述了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对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及债权收购中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篇将从法律风险控制角度,重点分析单户不良项目的债务重组方案设计要点。

一、债务重组及重组担保的一般性安排单户不良项目中债权性质及状况复杂多样,这一复杂多样性将对重组安排的稳定有效性造成较大影响,故在交易结构设计时应对重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的稳定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进行审慎论证,对各债权进行分类识别并根据不同债权情况对收购重组进行差异化的安排,尤其应关注诉讼中债权重组的特殊性。

(一)整体重组与分别重组首先需要考量的是,对所拟收购的多笔债权是进行整体重组还是分别重组。

在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到担保办理的便利性及诉讼执行的便利性,以优先选择整体重组为宜。

但整体重组要求的前提是全部拟收购债权均已取得且拟收购债权适宜一并重组。

此类项目可能存在客观上仅可分步收购多笔债权的情况,也可能涉及部分或全部债权处于诉讼程序中的情况,如出现部分拟收购债权尚未取得、仅部分债权进入诉讼程序(部分债权未进入诉讼程序)或诉讼程序中的债权分布在不同法院且无法协调至同一法院管辖/执行等情形时,则将面临无法整体重组的问题。

在无法整体重组的情况下,如实际情况允许,可考虑采《AMC 危机企业救助项目法律实务研究(上)》“债权的可收购性核查及不可收购债权安排”中相关建议,在AMC 债权收购、债务重组体系外解决该部分债务。

如实际情况无法实现,则在分别重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重组担保权利的分配及担保登记的问题,人保部分可由保证人同时对多笔重组债权一并进行保证,但物保部分如需对应多笔重组债权,则可能需要进行多顺位担保安排。

AMC 需提前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多笔重组债权作为主合同时担保顺位登记的可行性和可办理性(部分地区可能不允许进行顺位登记,部分地区虽允许顺位登记但将以担保物评估值为主债权总金额上限决定是否允许多顺位登记),提前做好各笔重组债权的顺位安排及顺位登记无法满足全部债权时担保物在各笔债权之间的分配。

(二)重组担保其次,需要关注重组担保,尤其是既有担保承继的问题。

重组担保中可能涉及既有担保的承继和新增担保两类。

一般的新增担保仅需按照《担保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签署以重组合同为主合同的担保合同、取得有效担保决议并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如需)。

但在既有担保的承继问题上,则相对复杂,对单笔债权要素变更后的新旧债性质认定尚存争议,而此类项目多涉及多笔债权一并重组,重组后债权金额、性质等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且既有担保的担保范围确定也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全部或部分脱保风险。

为降低脱保风险,建议做如下安排:(1)若实际情况允许,建议尽量要求原担保人一并签署重组协议确认对重组债权的担保义务、签署担保协议并取得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有效决议文件。

(2)如为物权担保、涉及担保登记的,建议提前与相关登记机关做好沟通协调,了解具体登记政策及操作实务,尽量进行变更登记(包括担保权利人及主合同);若无法直接变更登记,但能进行重新登记的,建议考虑先以重组协议作为主合同办理二顺位担保登记,再行解除原担保登记,以防范衔接过程中的脱保风险。

(3)若无法办理担保的变更登记且无法就重组担保进行重新登记,则应注意物权担保的优先受偿范围可能被限制在担保登记金额(或担保登记对应的原主合同债权金额)范围内、而无法覆盖全部重组债权金额,并应注意多笔债权一并重组后重组债权获部分清偿后担保范围不明而脱保的风险。

基于此,建议应在担保人签署的重组协议中明确“如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为多笔债权,债权人有权单方决定前述各笔债权的清偿顺序,即有权决定债务人所清偿款项所对应的具体债权” 。

(4)若无法取得原担保人对重组债权担保的任何书面确认文件,则原有担保全部或部分脱保的风险较大,一方面应做好对原担保权利的时效维护工作,另一方面若原有担保为重要担保措施,建议同时论证分别重组的新增担保可覆盖性问题后考虑是否选用对该等债权进行分别重组以尽量降低重组债权变动较大而被认定为新债进而脱保的风险。

二、诉讼程序中债务重组的特别安排单户不良项目中,危机企业的债务一般已全部或部分处于诉讼或执行程序中,由于进入了公力救济轨道,诉讼程序中的债权收购重组安排较之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收购重组的一般安排又有所不同,涉及诉讼程序中债权的收购重组时在考虑前文一般性安排的前提下,需要考虑对诉讼程序中债权进行重组的特殊性。

下文将对其特殊性进行具体分析。

(一)已诉讼未执行债权的重组以是否取得生效判决为分界[2] ,将诉讼中债权分为已诉讼未执行债权及执行中债权(已取得生效判决而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按照执行中债权进行债务重组)。

对于已诉讼未执行债权,可按照民事调解制度相关规定,将债务重组相关内容约定在调解协议中,并取得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并由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等各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使之具备法律效力。

如债务人后续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则AMC 可以调解书为依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多个诉讼无法并案处理时,将面临多笔债权无法整体重组及相关新增担保无法覆盖全部债权的风险及实践中部分法院可能对新增担保不予认可的问题。

全面权衡新增担保的重要性、项目时效性、执行便利性等因素,也可考虑通过各方当事人确认、尽快获得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通过执行和解制度达成债务重组。

后文将详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和解规定》”)发布实施后,执行中债权重组的重点法律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执行中债权的重组 1.《执行和解规定》施行前执行中债权重组困境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年3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执行和解规定》”)实施前,由于债务重组到底是债的要素变更(即仍是旧债)还是债的更新(即成为新债)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未有确定的结论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始终未明确赋予执行和解后债权人救济路径的选择权,导致执行中债权收购重组后的重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面临可诉性和可执行性困境。

具体而言,在《执行和解规定》施行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民事诉讼法》”)第230 条及相关司法实践,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守约方仅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无法对重组债权进行执行,且以和解协议重新起诉也多会被认定为重复诉讼而不被受理。

重组债权的不可诉性及不可执行性使得重组债权新增担保的安排同样陷入困境,新增担保作为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债权的担保可能面临着作为从权利届时不可诉之风险,而新增担保若办理在原生效文书项下又应按照执行担保规定履行程序并应适用其执行担保期限不能超过 1 年[3]的规定,故当重组期限长于一年且执行担保无法续期或重办时,将发生新增担保在一年后脱保的风险。

2.《执行和解规定》施行后执行中债权的重组安排建议值得庆幸的是,《执行和解规定》已于2018 年 3 月 1 日正式施行,《执行和解规定》的出台解决了执行中债权收购重组安排的困境。

主要是赋予了债权人执行和解后救济路径的选择权,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即“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4] ;且明确肯定了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5] 。

基于以上,对于诉讼中债权的收购重组安排,建议如下:(1)以执行和解为基本重组路径。

相关重组安排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即使之成为执行内和解,以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为保障债权效力的稳定性及实现的便利性,建议对执行中债权的重组均通过执行和解方式予以确定,即由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在签署和解协议后共同提交执行法院。

此种安排下,AMC 可根据《执行和解规定》,在债务人违反重组安排相关约定时,选择直接执行原生效判决文书项下债权或就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另诉。

而不存在私下庭外和解情形下因司法机关对重组债权新旧债性质认定不统一的问题,债务人抗辩原债权(重组前债权)已经重组消灭、执行机构因此不予执行原债权要求对重组债权进行另诉、而审判机构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又不予受理新诉的风险。

(2)需重视执行和解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的担保条款安排。

《执行和解规定》第十八条虽规定了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物或保证人财产,但需要关注直接裁定执行需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担保人在担保条款中确认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二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这里的问题依然是,在重组债权新旧债权性质不确定的情形下,为保障债权人在后续债权实现时可对担保权利也同样享有前述选择权,在担保条款安排上,应当考虑到担保对应的主合同的可选择性。

基于以上,建议在执行和解协议的担保条款及相关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2)担保范围包括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执行和解协议项下被执行人所应履行全部义务。

并建议将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执行和解协议一并作为担保的主合同,如需办理担保登记,则将前述两份主合同均作为主合同一并递交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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