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董事会管理制度】一、董事会工作程序

【董事会管理制度】一、董事会工作程序在线阅读文档太合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工作程序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和作用,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与决策的科学性,依据《太合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通则》及《太合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控股公司及被控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行使其权力.常务董事会经该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太合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通则》第十条规定的权力。
常务董事会在其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决议等同于董事会决议,经常务董事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为日常工作人员,协助董事长办理董事会的具体事务,根据公司情况,董事会秘书可为专职人员,也可为兼职。
第四条由于产权关系,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在具体工作中形成紧密的协作与配合关系,由此成立董事会秘书处,各公司董事会秘书均为该秘书处的成员,控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依据本程序检查、监督被控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工作大致可分为会议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程序适用于控股公司及被控股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会议工作第七条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会议时间的确定1、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定期组织召开;2、经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股东提议,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临时会议;3、在董事会议结束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范围;4、常务董事会议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在线阅读文档在线阅读文档二、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的确定1、会议地点由董事长根据情况确定;2、参会人员为全体董事,董事长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列席该公司董事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控股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所有被控股公司董事会议。
三、会议议程的编制1、董事会秘书征求各董事的意见,收集欲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上次董事会议未讨论或未形成决议的议案; 23、董事会秘书对拟审议的议题进行整理,编制议程草案报董事长审批,经董事长批准后确定为本次董事会议程。
修改章程情况说明模板

尊敬的各位股东、董事、监事及全体员工: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名称】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章程修改情况说明如下:一、修改背景1. 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适应市场变化,提高公司竞争力,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进行适当修改。
2. 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发展方向,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
3. 法律法规修订: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部分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为确保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有必要进行修改。
二、修改内容1. 总则部分:(1)明确公司性质、经营范围和住所;(2)调整公司章程的生效日期;(3)增加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2. 股东权利与义务部分:(1)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2)调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出资比例;(3)明确股东分红、股权转让等事项。
3. 董事会部分:(1)明确董事会组成、任期和职责;(2)调整董事会会议召开条件、程序和决议方式;(3)明确董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程序。
4. 监事会部分:(1)明确监事会组成、任期和职责;(2)调整监事会会议召开条件、程序和决议方式;(3)明确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程序。
5. 经费管理部分:(1)明确公司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2)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3)明确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6. 章程修订程序部分:(1)明确章程修订的提案、审议、表决程序;(2)调整章程修订的公告、生效日期。
三、修改程序1. 公司董事会于【日期】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2. 公司监事会于【日期】召开会议,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进行审核。
3. 公司于【日期】召开股东会,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进行表决。
监事会公告范文

监事会公告范文监事会公告怎么写?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监事会公告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监事会公告范文1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XXX年4月17日发出。
会议于xxx 年4 月24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 人,实际表决监事3 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 、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XXX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XXX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议《XXX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XXX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xx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xxx 年4 月28 日监事会公告范文2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xxxxx 艺术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XXX年6月6日在XX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小区李XX 先生住所召开。
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

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篇一: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构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组织体系,规范集团机构设置和调整管理流程,提高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促进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管理制度,现就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本部、全资子、分公司。
控(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组织机构范围包括: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和下属的科室、车队、工段等三级组织机构。
四、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必须适应和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从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各级组织和员工的积极性为出发点,遵循“资源优化、精简高效职责清晰、运作规范、统一指挥、权职对等、”的原则设置和调整。
五、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应以强化企业战略管理和日常经营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再造管理流程,发挥集成效应,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集团整体战略实现为目标。
(四、五是否可以合并为一点)六、根据集团管理体制和业务特性,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可分为行政序列和党群序列,实行归口管理。
七、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是指组织机构的新设、增设、撤消及调整等。
新设:企业设置组织机构,原则在企业新设时,由筹建负责部门一并研究考虑,并由新设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
增设:因企业管理需要,在现有组织构架下所需要增加设立的;撤消:根据实际情况,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无须再设立的;调整:因企业发展需要或现有组织机构职权重叠、管理面太小或过大而需要调整的。
八、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基本要求:1、任务目标原则。
组织结构设计要服从企业的工作任务和战略目标,体现为目标服务的宗旨。
2、有效管理原则。
应避免管理面过大,无暇顾及和管理面过小,造成管理资源浪费、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
3、责权对等原则。
组织机构应有明确的责任和拥有相对的权力,责权统一对等。
3筹资内部控制制度(5篇)

3筹资内部控制制度(5篇)第一篇:3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二)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三)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四)筹资业务的决策、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五条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六条公司筹资业务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节分工及授权第七条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岗位职责:(一)财务总监1.组织实施公司融资策略,组织融资协议的谈判,参与公司信贷评级及授信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债务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债务的总量、结构进行分析,根据公司发展要求,研究制订债务优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结合资金预算,提出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平衡融资规模,对融资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逐笔审批和监控。
4、负责安排公司贷款、借款及还本付息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1、负责协助财务总监拟定发行债券或股票的筹资方案,对重大筹资方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2、对在证券市场上所筹措资金使用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三)出纳,负责根据批准的利息、股息计算单支付利息、股息等。
(四)会计,根据银行进账单、借款合同、利息或股利计算单等填制记账凭证。
第八条本公司的筹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含10%)以上的长期借款或净资产的20%(含20%)以上的短期借款由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含20%)以的长期借款或净资产的20%(含20%)以上的短期借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实施;不超过200万元的借款可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将上述规则中后三项规则统称为定期报告准则)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盈利预测及其修正(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1. 净利润为负值;2. 实现扭亏为盈;3.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4.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1. 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2.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3. 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4. 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三)业绩预告豁免披露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所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的,应披露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比较基数较小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1.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2. 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3.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4. 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2元。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条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记名投票。
第2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和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1.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2.通讯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通常在应急情况下采用,仅限于董事会因故不能召开或审议的事项不是特别重大时。
采用通讯审议方式,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3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召集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二)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发行方案;(五)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反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4条监事会监事、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
如议题需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经董事会邀请列席董事会。
列席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5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每年上半年审议年度报告和下半年审议中期报告的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则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分别是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4、监事会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时;有以上情形之一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6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向各董事发出书面(含传真)通知。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独资公司适用)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独资公司适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独资公司适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独资公司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证董事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第三条董事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一)依法合规原则。
董事会应当根据YYY、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权限的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履行报(审)批程序;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决策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
(二)科学决议原则。
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决议的各项议题,应当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以书面议案形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或决议,以免或减少决议失误风险,提高决议效率。
(三)严重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原则。
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决议的严重经营管理事项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好处的基本管理制度和严重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应当先通过党群事情部提交党委会进行研究会商,形成明确意见,以党委会抉择或其他书面形式(如党委会会议记要)向董事会进行反馈,再由董事会进行审议或决议。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董事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规模第四条下列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或决策:(一)贯彻履行省国资委的规定、抉择和决意,并向其报告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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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公告编号:2015-010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164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306,350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4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6千元后,扣除支付201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123,800千元,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3,598千元。
2015年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的一年,公司2015年将陆续推出多款新能源汽车车型,所需配套资金将相应增加,同时为保证公司新能源汽车的新技术研发,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技术升级,增强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稳定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议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2014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5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此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并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1、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推广活动所必须,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2、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第三方租赁公司,并对租赁公司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项目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的超出2014年3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2015年度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2)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3)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441,880万元。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在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方)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所预计的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5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十、《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