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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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1. 公司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服务等相关工程;2. 公司内部管理、办公、生活设施等所需货物和服务采购;3. 公司授权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五条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数量较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参与;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投标单位较少或者招标时间紧迫的项目;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且其他供应商不能提供完全替代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 招标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2. 招标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3. 招标部门应确定招标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七条招标公告和邀请:1.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2. 邀请招标时,招标人应向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发出邀请书,邀请书内容应与招标公告一致。

第八条投标:1.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业绩证明、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3. 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开发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开发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物品采购,营销、策划、广告的委托代理等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外包活动,以及公司经营所需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引进竞争机制,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社会信誉高、技术管理水平高、价格最低合作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等组成,是公司招投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招投标系统的工作。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二)定期召开招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公司招投标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四)审批或会签招标结果;(五)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六)协调处理招标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事项;(七)必要时参与重大项目商务谈判;(八)调解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九)检查并依照本制度处置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招投标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股份公司由各职能中心进行相关专业的招投标管控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1、根据股份公司经营战略,确定招标采购的职能战略,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各专业的战略合作、集团化采购工作;3、开展定期和专项业务巡查,协助、监督和指导子公司的招投标工作;4、定期收集全国招投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房地产开发集团:招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集团: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体现将企业资源交由社会决策的经营理念,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工作,建立良好的招标市场,达到整合社会资源、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真正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包括样板房、售楼部装饰及会所装饰)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类的招标。

材料设备采购按相应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凡营销策划类、行政办公设施设备招标参照本制度执行,由相应业务经办部门行使成本控制中心本制度中相应组织职能。

第四条本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公司直属及控股合作公司。

第五条如因公司新业务发展或其他重大决策需要,而产生的有关公司(包括非控股合作公司)的招标工作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且有关公司的新规章制度已经公司审批通过,则有关公司的招标工作以该新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招标基本原则第六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第七条招标坚持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第八条招标坚持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第九条招标坚持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条招标坚持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应坚持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互不串标。

绿地集团招标管理制度

绿地集团招标管理制度

绿地集团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地集团的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地集团内部所有招标工作。

第三条绿地集团招标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四条招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组织实施,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公告发布,召开开标会议,评标结果,签订合同等。

第六条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内容,须经招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标文件、投标函、保密协议等。

第八条招标委员会应当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泄露招标信息,不得收受或索取任何财物。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得私自修改或更改投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委员会应当公开招标结果,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必须清晰明了,内容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模糊之处。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时间、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准备要求、保证金缴纳要求等。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必须经招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确保中标人具有资质和能力承担项目工程。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确保了解招标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与中标第十六条评标小组由招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第十七条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评标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操作或干预。

第十九条评标结果应当公开公示,确保中标人具备合格条件。

房地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房地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11 适用范围 12 招标、议标及直委的界定 13 招标原则 14 招标业务分类 15 招标层级分类 16 供方管理 2二招标管理31 招标(采购)计划 32 招标决议小组 33 招标参与部门 34 招标文件 35 入围单位 46 发标 47 开标 48 评标、定标 59 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6三集中采购71 定义72 参与部门的职责73 实施74 供应商的评价7四议标81 可以进行议标的业务类别82 审批流程83 操作要点84 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8五直接委托91 可以进行直接委托的业务类别92 审批流程93 操作要点94 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9六供方库101 管理部门102 使用103 供方的履约评估104 供方的年度评审和更新105 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11七招标(采购)管理处惩细则121 总则122处罚罚则12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项目系统各类招标(采购)工作的权责划分和操作流程,但规划设计类招标(采购)管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规划设计相关管理制度。

1.2本制度不适用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发间接费(含物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板块价格核定工作.以上工作参见集团《土地、营销、管理及财务费用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所属项目售楼处(展示中心)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装修工程、配饰工程及设备采购的价格核定及结算工作;集团、区域公司及项目公司办公区(室)装修及配套家俱项目.2 招标、议标及直委的界定2。

1招标方式适用于:单项大于30万元的经济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2.2议标方式适用于:金额小于(含)30万元可采用3家以上实力、规模、产品档次类似的企业比价议标;合同外新增加的项目并与在施项目关联紧密,可与该合同单位议标;政府或行业垄断项目;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2.3 直委方式适用于:对于因突发事件、政府垄断或其他特殊情况直接委托;独家进行议标的项目,须先由经办部门按合同权限向主管领导进行立项审批后,方可进行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工作.3 招标原则明确规定工程类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3.1原则上应具备施工图才能进行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模式;3.2若图纸到扩初阶段时必须进行招标,应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暂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包干模式;3.3对于无图纸的工程招标,集团负责招标项目需经集团内控副总裁审批后,区域(项目)负责招标项目需经区域(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用模拟清单模式招标。

房地产公司采购部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采购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服务等的采购。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原则:1. 合法合规: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公开透明: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 质量优先: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4. 成本效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成本效益最大化。

5. 择优选择:选择具备良好信誉、优质服务、合理价格的供应商。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流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向采购部提出采购申请,并详细说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 市场调研:采购部根据需求申请,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3. 供应商选择: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进行初步洽谈。

4. 价格谈判: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争取获得最优价格。

5.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 采购执行:采购部根据合同约定,安排采购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等工作。

7. 采购评价:采购完成后,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供应商选择策略。

第四章采购质量管理第八条采购质量管理:1. 质量标准:采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2.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淘汰不合格供应商。

3. 质量验收:采购物资到货后,由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4. 质量追溯: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追溯,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采购成本控制第九条采购成本控制:1. 成本预算:制定采购成本预算,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2. 比价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比价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3.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同类物资,降低采购成本。

4. 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

房地产集中采购制度范本

房地产集中采购制度范本

房地产集中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采购计划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库存状况等因素,编制采购计划。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供应商选择等内容。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预算,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三、供应商管理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和管理。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淘汰。

四、采购过程管理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如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条款和交货要求。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的交货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交货时间和质量的满足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五、质量控制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物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产品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采购质量的满足要求。

房地产公司招采部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采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采部的管理工作,提高招采工作效率,确保招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招采部所有工作人员及参与招采活动的供应商。

第三条招采部应遵循市场规律,确保招采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招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招采部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采部下设采购组、招标组、合同管理组,分别负责采购、招标、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采原则第六条招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招采活动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价格等因素,确保采购质量。

第八条招采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九条采购组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实施及跟踪。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供应商资质、交货期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组应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第十二条采购组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采购组应定期对采购合同进行跟踪,确保合同执行到位。

第五章招标管理第十四条招标组负责招标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监督。

第十五条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

第十六条招标组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

第十七条招标组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招标组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九条合同管理组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合同管理组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合同管理组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执行到位。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招采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招采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招采部应定期对招采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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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保护公司利益,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本管理办法的监督。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某某集团范围内所有工程经济活动,包括建安工程、材料采购、样板间装修工程及相关的各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活动,总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制度进行招标。

第六条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议标形式确定合作单位,议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主办部门必须填写《议标项目审批表》,并将详细资料报成本管理部备案,其最终审批权为城市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特殊工程项目如核实确实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直接确定合作单位审批表》,将相关文件及不招标缘由等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报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中标的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送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合约管理部审批。

第八条集团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其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按《某某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第九条集团副总裁、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全面领导招标工作,审批本集团招标范围内的招标结果,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十条集团总部项目管理中心10.1 项目管理中心是全集团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集团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结果进行审批,其审批权限为:(一)标的额200万元以下,最终审批权为项目管理中心集团合约管理部;(二)标的额200万元以上且500万元以下,最终审批权为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三)标的额500万元以上,最终审批权为集团副总裁。

10.2 对城市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报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招标资料的报送工作;(二)对于标的额500万以下项目,城市公司完成全部招标活动后,将所有招标资料及《中标单位审批表》上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三)对于标的额超过500万的项目,城市公司分阶段报批招投标相关资料,主要分三个阶段分别报批:Ⅰ、投标入围单位确定后,报送资格预审相关资料;Ⅱ、报送招标文件;Ⅲ、报送发标至评标完成的所有资料及中标单位审批表。

对于Ⅰ、Ⅱ阶段资料报批采用《招投标报送文件审批表》,以书面形式进行签批流转。

(四)城市公司所有年(月)度招标计划外项目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10.3 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各城市公司上报的年(月)度招标计划指定参与部分项目的招标工作。

10.4 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集团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十一条城市公司招标申请部门为招投标活动的主办部门,其主要职责:11.1 负责向成本管理部提交年(月)度招标计划;11.2 负责组织本公司招标工作的整个过程,具体包括;编写、汇总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组织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组织实地考察、发标、答疑、回标、开标、评标,对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标审定负责。

第十二条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为招投标活动的协办和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12.1 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年(月)度招标计划,并汇总形成城市公司总体招标计划,按时上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合约管理部;12.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标的编写、参与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实地考察、发标、答疑、回标、开标、评标等各环节,对招标过程中的商务标审定负责;12.3 发中标通知书;12.4 招标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第四章招标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四条招标项目按规模划分为集团集中招标项目和城市公司招标项目,凡列入集团集中招标的项目,城市公司不得再单独招标。

若因项目急需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须经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目前某某(中国)集团许可的分包范围:(一)基础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施工、检测工程。

(二)设备安装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给排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发电机组、泳池设备、大型燃气/燃油设备。

(三)精装修工程:家用电器、成品家具、洁具、橱柜、装饰灯具。

(四)环境工程:绿化、大型景观建筑/雕塑、水处理设备、康体设备。

上述分包范围必须在总承包单位招标前确认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责任分工,避免额外成本增加和职责不清。

第十六条议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招标项目的不得少于五家。

第十七条材料类招标完成时间不少于21个工作日,一般工程、大型设备招标完成时间不少于28—35个工作日,重大或集中项目的招标完成时间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特急项目招标完成时间不少于14个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预算造价不超过50万元的包工包料项目,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技术含量。

技术含量低的,无须评技术标,直接以商务标报价为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技术含量高的,须评技术标,作为定标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招标计划19.1 招标工作应配合公司生产发展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19.2 各城市公司相关部门应在每年(月)末根据下一年(月)度生产计划编制年(月)度招标计划报成本管理部,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报集团合约管理部,集团合约管理部根据成本管理部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的年(月)度计划编制全集团年(月)度招标计划,具体要求如下:(一)新开项目:项目开工前2个月内成本管理部牵头编制《项目总体招标计划表》,报送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二)结转项目:成本管理部牵头编制完成下一年的《项目年度招标计划表》,并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三)成本管理部应于每月25日按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整体招标计划填写下个月的《月度招标计划表》,报送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项目管理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9.3 计划外项目必须经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批准,其中计划外特急项目立项时要求的完成时间不得少于14天。

19.4 技术方案不完善、资料不齐全或预留招标时间明显不足的项目,集团合约管理部(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有权拒收或顺延招标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的确定20.1 主办部门通过公司投标资源数据库、集团合作伙伴名录、电信黄页、网络、政府机构、集团公司推荐、合作单位推荐等途径收集投标单位资源,填写《推荐投标单位汇总表》。

20.2 集团内所有部门均有权利推荐合格投标单位;20.3 主办部门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填写《投标资质预审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对任何投标单位实行歧视性待遇。

20.4 以下单位不得参与投标:(一)凡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恶意欺诈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二)在与我公司合作历史上有不良纪录的单位,2年内不得参与投标;(三)新合作单位在其第一项重大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以前,不宜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

(四)任何挂靠他人企业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20.5 对投标单位的实地考察原则上应在技术标开标前组织完成,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免于考察:(一)以往中标单位(中标内容与本次招标内容相似)合作良好,经营资格满足本次招标条件,且查验以往考察报告内容无误的。

(二)本年内参加过同类项目投标,且已考察合格的。

20.6 除可免于考察的单位外,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经过考察,考察不合格单位的技术标书不予评审。

20.7 对于招标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当投标单位距招标部门所在地及集团属下分公司均较远时(600km以上),可先进行投标,如拟中标,再进行考察;对于特急项目,在技术标前来不及安排考察的,经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可以安排标后考察。

20.8 考察由主办部门组织,提前以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考察人员;考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三人;考察时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的宴请,不得索取、收受钱财、礼物,不得擅自向被考察单位透露考察结论。

20.9 考察一般包括察看、核实投标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合作合同原件、生产规模、设备状况等,考察时发现资格审查资料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20.10 招标考察必须对所考察的单位应做出明确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要详细说明原因,考察人员必须对考察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考察结论负责;由于考察人员工作偏差造成考察记录和考察结论不实的,由考察人员承担责任;如审批人认为考察记录内容不能支持考察结论,可以要求调整考察人员重新考察并作出结论。

20.11 考察费用由城市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21.1 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由主办部门负责编制、汇总(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写)。

21.2 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内容2、招标范围3、标段划分情况4、项目简介5、工期节点安排6、质量要求7、技术方案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9、投标报价清单10、开标、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11、拟签合同范本12、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方法如不宜对外公开,至少应该在内部存档的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所有招标小组人员应该在招标办法及评标办法上签字确认。

拟签订的合同范本必须采用集团标准范本。

无标准范本的,根据《某某集团合同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21.3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必须办理招标文件流转审核,填写《招投标报送文件审批表》,由主办部门副总、成本总监通过并会签后方可发给投标单位;对于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文件,以电子版上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在3日内完成审批。

主办部门必须将项目管理中心意见落实到招标文件中,同时将最终版本报集团备案。

主办部门必须保证最终电子版本与下发文件的一致性,否则将追究主办部门经办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责任。

21.4 投标单位对拟签合同范本有异议的,主办部门根据有异议条款的分类情况,分别送相关部门复核。

若我方同意异议条款,则对拟签合同范本进行修改;若我方不接受异议条款,则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21.5 因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不完善造成招标操作时间不足,集团合约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有权不予立项,或招标完成时间顺延。

21.6 编制招标技术方案的原则是科学合理、经济适用。

招标方案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规范为准,当国家规范、标准与行业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要求高者为准。

21.7 招标技术方案不得以投标单位中任何一家的设计图纸、生产(技术)标准作为方案中的技术标准,必须有此行业中5家以上大企业的技术标准能满足此方案。

当国家、行业无规范、标准时,投标单位的生产标准只能作为参照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发标22.1 招标前期工作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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