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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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篇篇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决议》)是联合国制定的一个涵盖全球范围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决议》的通过和实施旨在规范跨国货物买卖的商业交易行为,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促进经济合作。

《决议》是联合国为了促进国际货物贸易而制定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

它明确规定了涉及跨国货物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货物的交付、支付、合同履行、风险分担、合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为跨国货物买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决议》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货物的规定。

《决议》规定了什么是“货物”的范围,包括所有可以移动的物品,例如原材料、成品和设备等。

这些货物的属性和特点决定了在货物买卖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循的相关规则。

其次,合同的订立。

《决议》规定了合同可以是口头、书面或以其他形式订立。

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合同相关法律,同时也要遵循相关的商业惯例和规定。

再次,合同的履行。

《决议》规定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买方则需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

此外,风险的转移。

《决议》明确规定了在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应由何方承担。

一般来说,风险在货物的交付时转移给买方,除非另有约定。

最后,合同的解决。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总的来说,《决议》在促进国际货物买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货物买卖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可靠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因此,各国应积极遵守《决议》的规定,加强对跨国货物买卖的管理和监管,为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篇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公约》)是联合国为了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则而制定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范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公约适用于属于合同双方所在国家签署或者由该国家的两个合同方决定适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2 基本原则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各国国际贸易的平等性、自由性和公正性。

合同双方应遵循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自主协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要约与接受购买方向销售方发出正式要约,要约应明确表明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方式等合同条款。

销售方对要约应及时作出明示或暗示的接受。

合同的订立以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为基础。

2.2 条件、期限和方式合同中的条款、期限和方式应明确具体,必须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

合同期限应考虑到货物的特性和交货地点等因素。

第三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3.1 货物的质量标准合同双方应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确定货物的质量要求。

货物的质量标准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并应符合国际质量认证机构的要求。

3.2 货物的数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国际贸易的习惯和标准。

双方应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数量误差和损失。

第四章交付和支付4.1 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以便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交付时间的延误和交付地点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4.2 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支付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逾期支付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解决争议5.1 协商解决争议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寻求专业仲裁机构的帮助。

5.2 仲裁程序如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提交争议给予仲裁解决。

仲裁应根据本公约的规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最终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六章附则6.1 本公约的修改和追加本公约的修改和追加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按照各国家之间的批准程序进行。

第五课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五课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在途货物的买卖:在合同缔约时转移
风险转移和根本违约:如果卖方已经有根
本违约的行为,则风险由卖方承担
中国华英土特产公司以CIF价格向德国汉拿公 司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 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华英 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大连港装船, 船公司签发了提单,华英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 了议付。后华英公司接到汉拿公司来电,称装 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 求华英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 则要求华英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哪些是正 确:
交付货物:
– 1、交付货物的地点
合同没有规定的,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把货物移交给第一
承运人 特定货物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在订
立合同时双方已经知道的特定地点 卖方的附随义务:通知
–2、交货时间
确定的时间点,卖方应在该时间交 货
确定时间段,卖方应该在该段时间 内的任何时间
法律。
(b)项可以提出保留。 如果当事人存在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
以与合同履行关系最为密切的营业地
适用范围 -不适用的合同类型
消费合同 拍卖合同 依法律程序出卖的货物买卖合同 证券买卖合同 船舶与飞机买卖合同 电力买卖合同
混合合同
供货方绝大多数的义务在与提供劳 务和服务的合同
– 实际收取货物。如果买方无理拒收货物,由 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货物买卖 -违约救济
一、违约及救济
1、违约:合同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履行合同 大陆法系:给付不能、给付迟延 英美法系: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 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2、违约救济:当事人一方违约,对他方当事
人造成损害,他方当事人采取法律措施以弥 补损失

202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02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02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涉及联合国会员国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第二条:本公约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国际货物买卖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便利。

第三条:本公约中的术语应根据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和商业常规解释。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应遵循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货物的买卖达成一致意见时,即视为合同成立。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买卖双方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条件等。

第七条: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订立,但当事人应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买卖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互相信任和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平等。

第九条:合同的交货时间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未约定则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交货方式等合理确定。

第十条:合同的货物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如发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可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和责任第十二条: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积极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由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损失,并就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于因合同违约所导致的间接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合同争议。

第十六条: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但应以仲裁为首选。

第十七条:仲裁的程序和方式应遵循国际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应遵守国际贸易的道德和商业道德,保持国际信用和声誉。

第十九条:本公约自2025年起生效,并适用于签署后的所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二十条:本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应遵循普通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修改版]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修改版]

第一篇: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共分为四个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

全文共101条。

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公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依据,也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

2.适用范围。

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

对此规定,缔约国在批准或者加入时可以声明保留。

第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

(适用范围不允许缔约国保留)3.合同的订立。

包括合同的形式和发价(要约)与接受(承诺)的法律效力。

4.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卖方责任主要表现为三项义务: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移转货物的所有权。

第二,买方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两项义务: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

第三,详细规定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办法。

第四,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几种情况。

第五,明确了根本违反合同和预期违反合同的含义以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对免责根据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补充:CISG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根据联合国大会的授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于1980年3月10日至4月1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维也纳会议),共6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范围(原创实用版)目录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定义和背景2.公约的适用范围3.公约适用的条件4.我国在适用公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5.公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正文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定义和背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 1980 年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

该公约旨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换句话说,当合同双方的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地区)时,该公约可以适用。

三、公约适用的条件公约适用时,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都是缔约国(地区)。

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的营业地都在公约缔约国(地区),那么公约可以适用。

2.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不是缔约国(地区),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双方的营业地不在公约缔约国(地区),但因为涉及某一缔约国法律,公约仍然可以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在交存的批准书中对第二条进行了保留,不受其约束。

四、我国在适用公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我国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公约规定的条件。

在确定公约适用时,应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为标准,对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同时,还需满足前文提到的两个条件之一。

2.遵循公约的基本原则。

公约体现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

在适用公约时,应遵循这些基本原则,确保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注意公约与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的关系。

在适用公约时,应考虑与其他相关国际法律文件的关系,如国际私法规则等,以确保国际贸易关系的稳定和可预测性。

五、公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国际贸易具有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交易成本。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文)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但须这些国家均为本公约缔约国。

第二条排除适用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 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是供私人、家庭或家庭消费使用的货物;2. 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是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货物;3. 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是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货物;4. 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是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货物。

第三条合同形式合同无需以书面形式,也无需签字,即可成立。

第四条货物交付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

第五条货物质量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六条货物价格买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物。

第七条货物所有权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

第八条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合同解除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适用合同双方选择的法律。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合同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公约的解释和修订本公约的解释和修订应通过缔约国之间的协商进行。

第十四条公约的签署、批准和加入本公约开放供各国签署、批准和加入。

第十五条公约的生效本公约自一定数量的缔约国批准或加入后生效。

第十六条公约的退出缔约国可以声明退出本公约。

第十七条公约的保存和通知本公约由联合国秘书长保存,并负责通知缔约国。

第十八条公约的修订和修正本公约可以由缔约国通过协商进行修订或修正。

第十九条公约的解释本公约的解释应以促进其目的和宗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公约的最终条款本公约的最终条款包括其生效、退出、修订和解释等相关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并非真实法律文本。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国际公约,旨在统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规则。

如果您需要了解真实的公约内容,建议查阅官方文件或咨询法律专家。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CISG)是指联合国国际商会(ICC)于1980年制定并于1988年生效的国际公约,为跨国货物买卖的合同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和规范。

CISG的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通过统一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使跨国贸易更加便利、公平和可预测。

CISG适用于业务双方属于不同国家的情况下的货物买卖合同。

截至目前,超过90个国家已经加入了CISG,并称其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在参与跨国贸易的过程中,CISG的适用性是需要被严格遵守的。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介绍CISG的主要内容和要点,以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该公约。

主要条款CISG共有101条,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规定,涵盖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是买卖合同的成立,规定了要约和接受的有效性以及合同的方式和形式;第三部分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包括货物的交付、质量和数量的规定,以及对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第四部分是其他规定,如免责条款、争端解决等。

以下是CISG中一些重要的条款:1. 适用范围CISG适用于涉及跨国货物买卖合同的情况,但不适用于单纯的服务合同或房地产交易。

2. 合同的成立根据CISG,合同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任何可以确认合同内容的方式。

要约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行为上的。

3. 质量要求根据CISG,货物应与合同要求相符,并且适合于买方通常情况下购买的目的。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货物应具备合理的质量并符合买方合理的期望。

4. 交付和运输根据CISG,卖方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且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当货物转交给运输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5. 违约责任根据CISG,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利息或违约金。

6. 免责条款CISG规定,当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

7. 争端解决CISG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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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2019-0103 合同编号: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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