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操作规章制度
医院安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内部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和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患者及其家属、外来人员等进入医院区域时的安检工作。
第三条医院安检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检查措施。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第四条医院安检内容包括:1. 人员安检: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检查是否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
2. 物品安检:对进入医院的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禁止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和有碍医疗秩序的物品。
3. 车辆安检:对进入医院区域的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违规停放车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4. 医疗设备安全检查:对医院内使用的医疗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检查程序第五条人员安检:1. 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包括员工、患者及其家属、外来人员等。
2. 保安人员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检查是否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等。
3. 对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开包检查。
第六条物品安检:1. 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携带的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2. 保安人员对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危险品、违禁品等,立即没收并报告相关部门。
3. 对有碍医疗秩序的物品,禁止带入医院。
第七条车辆安检:1.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的车辆,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2. 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停放有序,无违规停放现象。
3. 对违规停放车辆,及时予以劝离或处罚。
第八条医疗设备安全检查:1. 医院定期对使用的医疗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发现设备故障,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确保患者安全。
3. 设备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以便追溯。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严格执行安检制度,积极发现并制止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安检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安检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航空安全,保障旅客和机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安检、航空器安检、行李安检、货物安检等。
第三条本单位安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3. 保障安全,提高效率;4. 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安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安检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 制定本单位的安检工作计划和措施;3. 组织实施安检工作,确保安检质量;4. 负责安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5. 处理安检工作中的突发事件;6. 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安检部门下设以下岗位:1. 部门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安检工作;2. 副经理:协助部门经理开展工作;3. 安检员:负责实施安检工作;4. 安全检查员:负责对安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5. 信息管理员:负责安检信息的管理和报送。
第三章安检人员管理第七条安检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5. 无犯罪记录;6. 通过安检业务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八条安检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 认真履行安检职责,确保旅客和航空器安全;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检,防止漏检、误检;4. 对旅客和行李进行检查,确保无危险物品;5. 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6. 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安检人员的培训:1. 安检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安检业务知识和技能;2. 新上岗的安检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安检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安检员操作规程范本

安检员操作规程范本安检员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防范措施的管理,确保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机场、车站、港口等公共交通场所的安全秩序,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安检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保守国家秘密。
任何人不得有过失或者玩忽职守的情况发生。
第三条安检员应具有履职能力,能够通过培训和考核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安检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安检员必须保持严密的工作作风,服从安排,忠于职守。
第五条安检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须保持公正、严谨、规范的工作态度和技能。
第六条安全科学是安检员进行工作的基础与指导。
安检员在工作中要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操作,做到实事求是。
第二章安检员的操作规范第七条安检员上岗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疾病。
第八条安检员在工作中应佩戴明显的身份标识,保证工作时的辨识度。
第九条安检员在工作中应保持整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穿着脏、污衣物上岗工作。
第十条安检员应按照工作规程进行安检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安检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掌握和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安检员要善于发现、分析应急事件,及时正确处理,保持冷静,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检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保护客户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查看或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
第十四条安检员在处理特殊情况时,必须服从相关领导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凭个人意志处理事项。
第十五条安检员在工作中要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礼貌待人,耐心解答旅客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设备的操作规范第十六条安检员必须掌握并熟练使用安全设备,如金属探测器、X光机等。
第十七条安检员在使用安全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安检员在操作安全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安检员在使用X光机时,必须根据旅客携带物品的特点,设置合适的剂量。
安检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

安检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客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严守法律、积极开展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安检工作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安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第四条安检工作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安检工作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五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安检工作流程第六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安检工作流程。
第七条安检人员在执行安检任务时,应当保持警惕、细心,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不得怠慢、漏检。
第八条安检人员应当强化安检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确保安检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安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和工具,确保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检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安检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应当对旅客身份和行李进行检查,严防危险品的携带。
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保持礼貌,严肃认真,不得随意对待旅客,也不得泄露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安检人员在发现有可疑情况时,应当即刻报告上级领导,不得私自处置。
第十四条安检人员应当维护旅客和公共场所的形象,不得言语粗鲁,行为不端。
第四章安检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安检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六条安检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罚,严格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理机制,确保处罚公正、有力。
第十八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整改,提高其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安检工作单位的批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安检工作单位所有。
第二十一条安检工作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
上海地铁安检规章制度

上海地铁安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上海地铁乘客的乘车安全和确保地铁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地铁安检规章制度适用于上海地铁全线车站和车厢内的人员。
第三条人员的安检工作由上海地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由上海地铁安检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上海地铁安检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护正常的地铁运营秩序和保障乘车安全,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上海地铁安检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安检范围和对象第六条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上车:1.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具有杀伤力的器械;2. 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3. 爆竹、烟火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4. 液化气、煤气罐等易引发爆炸的物品;5.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法物品;6. 未经安全检查的大型行李、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行李等;7. 其他不符合安检规定的物品。
第七条安检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乘坐上海地铁的乘客;2. 地铁站内的工作人员;3. 车站内从事公务、商务活动的人员;4. 其他需要进行安检的人员。
第三章安检程序第八条上海地铁安检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 安检通道;2. 安检仪器检测;3. 安全检查;4. 安全提示。
第九条乘客进入地铁站时,须经过安检通道,依次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安检仪器检测环节,安检人员会使用金属探测器等仪器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测,确保不携带危险物品上车。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环节,安检人员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查验,发现违禁物品要及时拦截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安检程序结束后,乘客应当按照安检人员的指示继续前行,不得违反地铁运营秩序。
第四章安检执法第十三条上海地铁安检人员依法有权对违反安检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并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拒绝接受安检、携带、藏匿或者向他人传递危险物品的乘客,安检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安检机验视规章制度

安检机验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维护机场安全、保障旅客出行,依据《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安检机验视范围1. 安检机验视范围包括对旅客、行李、包裹进行安全检查及筛检。
2. 安检机验视人员负责对旅客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可疑物品及时处理。
3. 安检机验视人员负责对行李、包裹进行X光检查,发现违禁物品或可疑物品及时处理。
三、安检机验视流程1. 旅客进入安检通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安检。
2. 安检人员对旅客随身物品进行X光检查。
3.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安检人员会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询问。
4. 未经允许携带违禁物品的旅客将被拒绝通行。
四、安检机验视准入要求1. 所有旅客必须通过安检机验视,不得擅自闯关。
2. 未经安检机验视人员允许,不得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3. 未经安检机验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携带超大型行李或过大过重物品。
五、安检机验视责任1. 安检机验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机场安全。
2. 安检机验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或疏于履职。
3. 安检机验视人员必须接受定期培训,提升安检技能和意识。
4. 安检机验视人员发现危险品、违禁品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六、安检机验视检查标准1. 旅客人身安检标准包括查验身份证件、随身物品、扫描金属探测仪等。
2. 行李、包裹X光检查标准包括查验行李内部物品构成、密度等。
七、安检机验视技术设备1. 安检机验视技术设备包括X光机、金属探测仪、爆炸物探测仪等。
2. 安检机验视技术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八、安检机验视管理1. 安检机验视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安检工作,确保安全。
2. 安检机验视管理部门负责对安检机验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3. 安检机验视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检纠纷及投诉处理。
九、安检机验视宣传教育1. 制定安检机验视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旅客安检意识。
2. 安检机验视宣传教育应当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安检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安检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检岗位工作、确保通道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检岗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听从上级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安检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四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尊重旅客,做到礼貌待人。
第五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第二章安检岗位职责第八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执勤到岗,按时按点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旅客携带的物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做到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岗位的整洁,保养工作设备。
第十三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通道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安检岗位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安检任务时,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旅客携带的行李,确保通道安全。
第十六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谨慎操作设备,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十七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及时登记信息。
第十九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规程和政策,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安检岗位纪律管理第二十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指挥,绝不擅自行动。
第二十一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二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十三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
第五章安检岗位安全防范第二十四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密切关注安全动态。
第二十五条安检岗位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民航安检规章制度范本

民航安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确保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民航安检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的方针,实行全面覆盖、动态管理、分类施策、严格查验的原则。
第三条民航安检工作应当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物品和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条民航安检工作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安全检查第五条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旅客身份验证:对旅客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确认其身份真实性;(二)行李检查:对旅客携带的行李进行开包检查,排除危险品、违禁品;(三)随身物品检查:对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查验,排除危险品、违禁品;(四)身体检查:对旅客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排除体内携带的危险品;(五)航班资料核对:核对旅客登机牌、身份证件等资料,确保旅客与航班信息一致;(六)其他必要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安检工作的工作能力;(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安检资格证书。
第七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规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加重检查标准;(二)不得泄露旅客个人信息和检查情况;(三)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其他利益;(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损害旅客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民航安检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民航安检工作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民航安检工作应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民航安检工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安检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二)故意藏匿、谎报、拒绝提供有关物品的;(三)拒绝配合安全检查人员工作的;(四)其他违反民航安检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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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操作规章制度
一、安检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快递行业实际情况,对所
有收寄的快件,进行严格认真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2、每天按规定时间开关安检机,在安检机运作过程中,对所以收寄的快递过安检机,并严
格进行监控。
3、严格进行违禁品检查,将违禁品堵截在收寄的门槛外,发现有疑似违禁品时,要及时隔
离并开箱验视。
发现有携带枪支弹药的立刻向公安机关和值班领导报告,并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
4、每天必须做好安检机的工作日志和检查记录工作,并将所缴物品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
理。
二、安检员职责
1、熟练掌握安检机的正确操作程序和技能,努力提高对违禁品的认知能力
监测快件,杜绝违禁品通过快递流出,收缴违禁品做好登记工作,下班时统一上交。
三、行包安检程序
1、安检员在安监机图像显示屏前将过机安检的每一个包裹进行检测。
2、安检员根据要求通过X光检测仪对物品进行检测。
对X光检测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必
须进行开包检查:
(1)图像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的;
(2)发现似有利器、电池、导线、钟表、粉末状、液体状、枪弹状及其他可疑物品的;(3)发现似有容器、仪表、瓷器等物品的;
(4)有其他可疑情况的。
3、安检员根据“逢疑必查”的要求,隔离需开包检查的物品,由安检人员实施开包检查。
对可疑物品进行辨别,发现可疑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安检员应规范填写《安检工作登记
簿》,全面记录安检工作情况。
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危险、违禁品应当登记。
四、违禁品处理程序
1、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交公司保卫科,有保卫科交属地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处理。
2、违禁品范围
违禁品是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的简称,包括十大类物品:
(1)爆炸品。
如雷管、炸药,导火索、鞭炮、烟花、发令纸(打火纸)等;
(2)易燃液体。
如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松节油、油漆等;
(3)易燃固体。
如硫磺、油布及其制品等;
(4)压缩气体类。
如打火机气体、液化石油气等;
(5)易自然的物品。
如黄磷等;
(6)毒害物品。
如砒霜、敌敌畏等;
(7)腐蚀性物品。
如硫磺、盐酸、硝酸、氧水等;
(8)放射性物品;
(9)氧化剂类物品;
遇水易燃烧物品。
如金属钠、镁、铅粉等。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