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流程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劳务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业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应符合工程要求,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
三、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等。
2.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四、分包工程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分包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单位考核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1. 分包单位如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分包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办法是保证施工项目顺利进行,质量优良,安全有保证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管理流程、合同管理、资质要求、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来详细论述。
一、管理流程: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评估、选择、签订合同、监督、验收、支付等环节。
首先,施工承包方需要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估,包括资质、信誉、技术实力等方面的考察。
评估合格后,根据工作量和工期确定分包额度,进行谈判达成双方满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进行适时的验收和支付。
二、合同管理:施工承包方与劳务分包方之间的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量及价款等,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合同管理要求合同签订前必须检查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技术能力,了解其过往的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等,确保合作方具备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
在合同签订后,施工承包方要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合同要求,遵循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确保劳务分包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并做好相关验收、支付和结算工作。
三、资质要求: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要求应严格,确保分包方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工作。
施工承包方应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并对其进行核实。
同时,施工承包方还可以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过往的项目执行情况,以评估其工作能力和信誉。
四、文明施工: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范,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源等。
劳务分包方应遵守工地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保持工地的整洁和秩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承包方要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督检查岗位,对劳务分包方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工地的文明程度。
五、质量安全监督:施工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质量安全监督。
首先,施工承包方要对劳务分包方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
2.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及多场景使用说明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主体:鉴于雇主拟将某项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分包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1.合同目的1.1雇主委托分包商承担某项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商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务作业。
1.2双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分包范围及内容2.1分包商应按照雇主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完成劳务作业。
2.2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招聘、培训、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3.分包商资质要求3.1分包商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务分包资质,并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3.2分包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合同价款及支付4.1双方确认,本合同劳务作业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雇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劳务作业价款。
4.3分包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合同期限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劳务作业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5.2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违约责任6.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2分包商未按照约定完成劳务作业,或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约定,雇主有权要求分包商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7.争议解决7.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附件8.1附件1: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8.2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8.3附件3:工程量清单8.4附件4:劳务人员名单及工资表9.其他约定9.1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履行本合同。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包工作,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维护员工的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和劳务分包单位。
1.3 分包工作的定义:指公司将生产过程中部分工作任务交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管理2.1 分包单位的选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资质、诚信度等综合因素进行筛选,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方可合作。
2.2 合同签订:分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协议前,双方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期限、工作标准和双方责任等内容,并签署合同。
2.3 员工管理: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等费用,并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同时,分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2.4 业绩考核: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责任:公司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与其工作任务相关的安全责任,必须保证人身、设备、财产的安全。
3.2 安全教育: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普及。
3.3 安全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公开通报。
3.4 安全奖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四章质量管理4.1 质量责任:公司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与其工作任务相关的质量责任,必须保证完成任务的质量。
4.2 质量标准:公司应制定分包工作的质量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按照标准完成任务。
4.3 质量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公开通报。
4.4 质量奖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五章经济管理5.1 合同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分包费用,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材料。
5.2 费用核算: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及时核算劳务分包费用,确保费用合理、账务清楚。
(完整版)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责任;(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
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