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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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根据《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O 第一章范围及标准第一条高龄津贴资金发放范围为:具有户籍,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

第二条高龄津贴资金发放标准为:(一)80—89周岁老年人,50元/人/月;(二)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三)IOo周岁以上老年人,800元/人/月。

本办法有效期之内,若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本办法所列相关内容按规定自动调整,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发文。

第三条高龄津贴资金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分担保障制度,其中:市级财政保障35%,区级财政保障65%。

第二章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第四条高龄津贴资金申请采取诚信承诺制度。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初次申请领取高龄津贴时,要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一)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对因提供编造、伪造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高龄津贴存在超期发放情况时,积极配合区民政部门办理超期发放部分的返还工作,将超期发放的高龄津贴退还区民政部门。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领取高龄津贴。

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社区(村)、街道(镇)和区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

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高龄津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一)高龄老年人死亡的;(二)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的;(S)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四)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第七条高龄津贴由“一卡通”信息管理系统按月统一发放,由区民政部门通过指定银行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八条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跨年龄段需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由户籍所在社区(村)利用其身份证号通过信息化手段核实后,予以调整,无需本人再申报。

第九条符合高龄津贴申领条件的老年人在初次向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高龄津贴前已年满80周岁的,应补发其未享受的高龄津贴,补发部分不超过12个月。

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长民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民规〔2023〕8号各城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为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规定,加快推进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高龄老年人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使高龄老年人津贴的发放和领取更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

现将《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2023年9月22日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档、分级负责、属地动态管理。

第三条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宣传、监督、数据采集工作;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发放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日常管理;社区(村)承办有关事务。

第四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

第二章补贴范围及标准第五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双阳区、九台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庞大,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15%,而且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老年人口比例还将不断增加。

这意味着老年人口的经济和社会保障问题将日益严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高龄津贴作为一种抚养性津贴,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其经济负担,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因此,建立健全的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和条件高龄津贴是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高龽老人发放的一种经济救助福利,发放对象和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年龄条件:一般规定发放对象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具体年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应保证符合老龄化的定义。

2. 经济条件:一般规定发放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应属于低收入家庭,或者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收入非常低,需要社会救助的情况。

3. 无劳动能力:一般要求发放对象应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较低,无法自给自足,需要社会帮助才能维持基本生活。

4. 其他条件:一般还会规定发放对象应为户籍老年人,有固定居所,有子女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要求。

根据以上条件,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可以申请高龄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金额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需要而定,但是必须符合社会公平和效率原则,不应偏废任何一个群体。

三、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制度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规范的组织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具体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集信息: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系统,全面收集老年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发放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申请流程:建立简便快捷的申请流程,老年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申请高龄津贴,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并依法作出处理。

高龄补贴范围和标准

高龄补贴范围和标准

高龄补贴范围和标准一、高龄补贴是什么高龄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二、高龄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1、申请对象: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8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行动不便的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

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4、提交材料:《XX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式3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3张。

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以及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5、办理程序:村(居)委会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实、公示工作,并上报所在镇(街道)民政所。

镇(街道)民政所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老龄办审批。

区老龄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三、制度建立2016年8月,民政部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

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桂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桂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办法为提高我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我市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市政〔2013〕95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是指持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年龄在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生活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一)80 至8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 元;(二)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 元;(三)100 周岁以上(含100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 元。

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实施的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继续执行,执行时参照桂林市老龄生活津贴发放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

三、发放时间从2014 年1 月1 日起执行。

四、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 周岁、90 周岁、100 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1 式3 份(见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 幅面)各1 份,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 张。

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 幅面)1 份,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 幅面)1 份,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受理社区(村)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实、公示工作。

核实工作由社区(村)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社区(村)公示5 个工作日。

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

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社区(村)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高龄人群的生活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高龄人群的生活质量,我国政府逐步实施了高龄津贴发放方案。

本文将就高龄津贴发放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对象范围。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中以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无法完全自理的高龄人群为重点对象。

同时,对于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力扶养的高龄人群也将纳入高龄津贴发放的范围之内。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受益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估和核定,主要包括居住条件、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等因素。

在确定发放标准时,将综合考虑受益人的居住地区、家庭经济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高龄津贴的发放能够真正起到帮助和保障的作用。

三、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的发放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核、核定和发放四个环节。

受益人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民政部门或者相关社会组织进行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核定后,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发放。

同时,为了确保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发放程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高龄人群能够及时、准确地领取到应得的津贴。

四、管理与监督。

高龄津贴的管理与监督是保障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发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促进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宣传与服务。

为了让更多的高龄人群了解和享受到高龄津贴的政策红利,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高龄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使更多的高龄人群受益于此。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为高龄人群提供更加便捷的申请和领取服务,确保他们能够便利地享受到高龄津贴的政策待遇。

六、结语。

高龄津贴的发放实施方案将为我国高龄人群提供更加全面和有力的保障,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濮政办[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4〕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6日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推动我市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高龄老人更多享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龄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龄老人,是指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本办法所称高龄津贴,是指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的生活津贴。

第三条高龄津贴实行分级筹集、分工负责。

第四条民政部门为高龄津贴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配套政策,协调财政、公安部门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相关事宜,负责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和社会捐款筹集,牵头负责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所需资金的落实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高龄老人的调查统计工作。

第五条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第二章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第六条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是指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高龄老人。

集美区高龄老津贴发放办法

集美区高龄老津贴发放办法

集美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区社会救助“绿洲计划”政策体系,促进代际公平与代际和谐,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普惠型、社会化方向发展,按照《民政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协议》和民政部关于今年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政府定期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开展扶老助老等公益活动。

第三条发放对象为具有集美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外(已享受同类待遇)。

第四条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一)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二)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三)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以上各类对象中,鳏寡孤独介护老人或住院(含医院、护理院、养老院)期间介护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第五条申请审批程序(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集美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1),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其中住院期间介护老人需提交院方(医院、护理院、养老院)出具的合法收费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社区审核。

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

经核实无误后,社区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社区公开栏上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核意见,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三)镇街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社区工作站,于批准次月起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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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余政发〔201X〕17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凡具有余杭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80周岁(含)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途径和申请办法
(一)以下由区民政局发放的对象,应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审核后,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①养老保险及退休工资关系不在余杭区的老年人;
②以区级机关各部门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且其离退休(退职)工资由区财政发放的老年人。

1.申请。

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余杭区高龄津贴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滤布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养老保险及退休工资关系不在余杭区的老年人,提供由养老待遇或退休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2.初核。

社区居委会(村民
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核,初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上报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报区民政局审批。

4.核准。

区民政局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自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二)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1X]115号)规定的各类保险(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工业滤布由区民政局结合基础养老金一并发放。

(三)已享受离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1X]115号)规定的各类保险(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离退休(退职)金及保险保障金一并发放。

(四)以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结合其离退休(退职)工资,由各镇(街道)、开发区一并发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应及时办理高龄补贴注销手续,从次月起停止享受高龄津贴。

(一)死亡;
(二)音讯全无超过6个月;
(三)户籍迁出我区范围。

五、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80-89周岁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从201X年4月起计发。

附送:
魅力教师心得体会
魅力教师心得体会
倡导学生观,它要求班主任抛弃原来绝对权威的角色形象,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为此,新时期的班主任必须放下架子,以真挚的情感和平等的视角与学生交朋友,实现心灵沟通。

在工作中,班主任要掌握不同时期学生的心理特征,尽量消除学生的思想顾虑,和他们进行亲密的思想交流,让他们真心感受到老师的亲近和爱。

这是班主任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面对学生进行认真的观察和深入的研究,是教育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只有对自己的学生了如指掌,我们的工作方法才能胸有成竹。

让学生既把我们当作值得信赖的老师,又当作与他们亲密无间的好朋友,只有这样才能进入学生心里,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和“阳光使者”,学生们才愿意与你沟通,向你倾诉。

三、巧用网络,开启学生心灵的天空
在当今现代化、网路化的教育天空里,利用QQ交流等手段交流学生心扉不失为一种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型教育手段。

现在的学生极具个性,难免会与老师发生冲突。

如果老师不能冷静处理好这些冲突,就会激化矛盾,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

若能合理利用网络工具冷静地与学生交流,从而避免正面冲突的继续直至成功化解矛盾。

同时,由于网络有一定的私密性,学生在安全的环境里容易说真话和心里话,有利于教师了解学生真实的思想状况,打开学生的心扉。

三、富有幽默感。

幽默是一种智慧、一种修养、一种艺术、一种力量。

幽默的班主任常
常能赢得学生的爱戴和敬佩。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班主任时常
会遇到一些难题,如“打架”“偷窃”等,如果班主任能用幽默的语言表达出来,不仅可以调节沉闷的气氛,还可以让学生佩服教师的智慧,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

因为它有助于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填补师生之间的鸿沟,让班主任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教育家爱默森说过:
教育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愿意大力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以自己的微薄之力,进行大胆的实践和探索。

我相信:
只要我们在每个孩子心中撒下爱的种子,用自身良好的品格去点燃学生智慧的火花,让他们笑容灿烂地迎接每一个明天,那我们自身的人格魅力定能在教育实践中绽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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