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锅炉运规2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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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规程

锅炉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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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规程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司炉工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定时巡检(每小时1次),按规定填写《燃气/燃油锅炉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路线(以天然气锅炉为例):
锅炉本体及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风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

3、巡检内容主要包括:
①锅炉及附机的控制操作系统是否正常。

②压力、供回水温度、水位、排烟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③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④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情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

⑤锅炉外壳、前后烟门及人孔、手孔完整牢固、无破损。

⑥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启灵活。

⑦燃烧器运转有无异常响声,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⑧循环泵运转正常,无异常现象。

⑨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

⑩软水箱储水充足。

⑾如有下列情况,司炉人员应增加巡检次数:
——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新改装、长期停运或新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设备运行中发现可疑现象时。

4、定期维修保养锅炉、燃烧器及附属设备。

锅炉运行规程

锅炉运行规程

前言本规程是在原锅炉专业运行规程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根据现有设备系统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最新标准及实际运行中的可实施性而编制的。

在修订过程中很可能还存在失误或不全面的地方,在执行中也难免发生未考虑周全的问题,请运行人员在实践工作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更好的建议提出来,专业将及时进行变更补充,以利于今后更好的工作。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运行分场锅炉专业2009年2月目录1锅炉结构简述 (1)1.1锅炉简介 (1)1.2锅炉简述 (1)2锅炉检修后的检查与试验 (5)2.1锅炉点火前的检查 (5)2.2转动机械的试运行 (9)2.3漏风试验 (11)2.4水压试验 (12)3锅炉机组的启动 (15)3.1启动前的准备 (15)3.2炉内返砂 (21)3.3炉内上水 (21)3.4锅炉的启动 (22)4锅炉的运行与调整 (24)4.1锅炉运行的任务 (24)4.2锅炉运行的主要参数 (25)4.3燃烧的监视与调整 (25)5锅炉的停运与保养 (28)5.1锅炉的计划停运 (28)5.2锅炉压火停运 (29)5.3锅炉停运的防冻 (29)6锅炉机组的事故处理 (30)6.1锅炉机组的事故处理原则 (30)6.2锅炉的紧急停炉 (31)6.3锅炉机组的申请停炉 (32)6.4锅炉的满水事故 (33)6.5锅炉的缺水事故 (34)6.6汽水共腾 (36)6.7汽包水位计损坏 (37)6.8锅炉水冷壁爆破 (38)6.9省煤器管爆管 (39)6.10锅炉过热器管爆管 (39)6.11甩负荷故障 (40)6.12厂用电中断 (41)6.13仪表电源中断 (42)6.14锅炉管道的水冲击 (43)6.15锅炉引风机故障及掉闸 (43)6.16锅炉一次风机故障及掉闸 (44)7辅机的运行规程 (44)7.1一次风机、引风机的运行 (44)7.2一次风机、引风机的启动条件 (45)7.3一次风机、引风机的启动注意事项 (46)7.4一次风机、引风机的停止注意事项 (46)7.5一次风机、引风机的正常运行及维护 (46)7.6紧急停止转动机械运行的情况 (47)7.7布袋除尘器 (47)7.8吹灰系统 (47)7.9灰加湿及固化设备 (49)7.10污水喷淋设备 (49)8半干式尾气处理系统 (49)8.1主要操作工艺条件 (49)8.2石灰浆制备系统运行框图 (50)8.3脱硫系统运行框图 (51)8.4活性炭系统及干粉系统运行框图 (51)8.5单机空车试运行 (52)8.6熟石灰罐压缩空气喷吹装臵(流化板CK401-FE03) (53)8.7启动 (54)8.8制浆顺序停机 (55)8.9干粉送风机、活性炭送风机单机试运行 (56)8.10循环风机(CK402-GB01) (56)8.11活性炭定量供给器(JF401) (58)8.12熟石灰储料罐上粉系统启动 (59)8.13熟石灰储料罐上粉系统停机 (60)8.14熟石灰储料罐上料系统备料 (60)8.15脱硫系统 (62)8.16脱硫系统运行中系统故障控制 (63)8.17脱硫系统停机 (64)8.18系统故障及排除 (66)9附录 (70)9.1电动机的运行规程 (70)9.2设备特征与参数 (72)9.3风机特征与参数 (83)9.4工艺流程 (86)10垃圾吊车运行规程 (92)10.1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92)10.2垃圾吊车运行中的检查与维护 (93)10.3垃圾吊车操作步骤 (93)1锅炉结构简述1.1锅炉简介制造厂家:青岛荏原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年月:2004牛10月安装日期:2005年6月投产日期:2006年1月锅炉型号:WHB36-3.82/400余热炉型号:QF77.7/950-36-3.82/4001.2锅炉简述该余热锅炉与垃圾焚烧炉等设备一起构成城市垃圾焚烧处理系统。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电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1)电蒸汽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蒸汽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1.2.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设备级别1.4.1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 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锅炉运行规程

锅炉运行规程

第一章锅炉的升火第一节升火前的检查一、锅炉生火前的内部检查1、锅筒进水引入管、分配管、隔板等部件是否紧固、完好和畅通。

2、锅筒、集箱内是否有遗留的工具、焊条、棉纱等杂物,检查完毕后,应随即装好所有的人孔盖、手孔盖。

二、锅炉生火前的外部检查1、检查炉墙、炉拱是否有缺损、裂缝或变形,炉膛内无结焦和遗留杂物。

炉管和水冷壁外形正常,测量和控制仪表的附件位置正常。

2、检查炉门、灰门、看火门、出灰门、烟道、闸板等是否完好,传动装置开启是否灵活和开度指示是否准确,检查完毕后挡板应置于关闭位置。

3、检查锅炉、省煤器、除尘器等处的烟道,烟道内无杂物受热面清洁,检查后严密关闭人孔门。

4、检查炉排、风室、风道、风门、燃料输送装置。

5、检查所有排污阀是否关闭严密。

6、检查各计量仪表是否准确,若不准确应立即校验。

7、检查水泵、鼓风机、引风机、龄轮、变速箱、除渣机等转动设备是否转动灵活,是否注满润滑油,防护罩是否完好,靠背轮螺丝、地脚螺丝是否松动,鼓风机、引风机应检查轴承箱冷却水是否畅通,并试验远距离控制装置是否灵活,联锁装置是否有效。

8、检查各必备工具、仪表是否齐全。

9、检查锅炉平台、楼梯、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10、检查锅炉房各部位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11、检查煤闸板是否转动灵活,煤闸板实际高度与指示高度是否一致。

第二节升火前的准备工作一、锅炉升火前的必备条件1、必须有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查合格证。

2、司炉工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发给的《司炉操作证》。

3、必须制定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等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并事前组织司炉、微机、水化等人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二、锅炉生火前的准备工作1、将冷却设备的冷却门一一开放。

2、将鼓风机、引风机、循环泵、除渣机、炉排等转动装置分别试运转,试运转不少于120分钟。

3、锅炉启动前的检查完毕后,向锅炉上水的要求如下:(1)水质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程教材

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程教材

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程目的:规范锅炉日常操作、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进行。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及管理。

职责:1.0 锅炉操作人员负责向生产车间连续、稳定的供应生产所需的蒸汽。

2.0 锅炉操作人员负责完成锅炉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与保养。

3.0 锅炉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锅炉运行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情况。

工作流程图:(无)内容:1.0 锅炉房安全管理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1.1 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与操作的锅炉类别相符的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独立操作。

1.2 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汽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1.3 锅炉房及其辅助间,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1.4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1.5 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1.6 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1.7 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锅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1.8 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9 非锅炉操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1.10 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1.11 锅炉房如需进行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锅炉运规

锅炉运规

前言本标准主要依据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制造厂技术资料,并结合本公司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本标准附录五、八均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其它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格瑞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技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写单位:朔州市神朔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本标准编写:杨润明本标准审核:范海林本标准审定:武贵荣田润平本标准批准:邱江目次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锅炉设备规范及特性 (1)3.1. 锅炉本体的规范及特性 (1)3.2. 主要辅机设备规范 (15)3.3. 锅炉自动调节 (20)3.4. 锅炉保护 (20)4. 锅炉设备的启动 (23)4.1. 锅炉设备检修后的验收 (23)4.2. 水压试验 (24)4.3. 锅炉启动前的检查 (25)4.4. 锅炉启动前的试验 (26)4.5. 点火前的准备 (28)4.6. 点火与升压 (29)4.7. 锅炉热态启动 (30)4.8. 安全阀整定 (30)5. 锅炉运行与调整 (31)5.1.锅炉运行调整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31)5.2. 锅炉主要参数限额 (31)5.3. 负荷调节 (32)5.4. 蒸汽压力调节 (32)5.5. 蒸汽温度调节 (32)5.6. 水位调节 (33)5.7. 床温调节 (33)5.8. 床压调节 (34)5.9. 烟气SO2、NO X的调节 (34)5.10. 床料的再流化 (34)5.11. 汽包水位计的运行维护 (34)5.12. 锅炉排污 (35)5.13. 锅炉吹灰 (36)5.14. 底部加热的投停 (37)5.15. 定期工作一览 (38)5.16. 转动设备加油一览 (38)6. 锅炉的停运 (38)6.1. 正常停炉 (38)7. 锅炉辅机运行与维护 (41)7.1. 辅机运行总则 (41)7.2. 引风机 (42)7.3. 高压流化风机 (43)7.4. 二次风机 (44)7.5. 一次风机 (44)7.6 空压机 (46)7.7 给煤机 (47)7.8. 石灰石系统 (48)7.9. 除渣系统 (48)7.10. 暖风器系统498. 典型事故处理 (50)8.1. 锅炉机组事故处理总则 (50)8.2. 锅炉满水 (51)8.3. 锅炉缺水 (52)8.4. 汽水共腾 (53)8.5. 水冷壁及水冷蒸发屏泄漏、爆管 (53)8.6. 过热器管损坏 (53)8.7. 省煤器管损坏 (54)8.8. 再热器管爆破 (55)8.9. 床压高或低 (55)8.10. 床温过高或过低 (56)8.11. 甩负荷 (56)8.12. 锅炉结焦 (57)8.13. 烟道再燃烧 (57)8.14. 给煤中断 (58)8.15. 6KV厂用电中断 (58)8.16. 400V厂用电中断 (59)8.17. 引风机跳闸 (59)8.18. 二次风机故障 (60)8.19. 一次风机故障 (61)8.20. 高压流化风机故障 (62)8.21. DCS电源中断 (62)8.22. 返料器故障 (62)8.23. 冷渣器故障 (63)9. 启动锅炉运行规程 (64)附录一负荷、—次流化风速、床温、炉膛床压(风室至炉膛出口压力)对照表 (73)附录二一、二次风流量分布图 (74)附录三高压流化风风量分布图 (75)附录四锅炉控制限定动作值 (76)附录五锅炉冷态、温态启动曲线 (78)附录六锅炉热态启动、停炉曲线 (79)附录七饱和压力温度对照表 (80)附录八炉用钢使用范围对照表 (82)对本规程建议或修改意见 (8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48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Circulate Fluidize Bed Boiler简称CFB锅炉)主辅设备的规范、特性、启动、运行调整、停止、维护及事故处理原则。

锅炉运行管理制度

锅炉运行管理制度

锅炉管理制度第一章锅炉渣斗堵塞处理规定 (2)第二章锅炉停炉保养规定 (2)第三章煤仓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第四章锅炉燃烧室烟道清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第五章汽鼓内部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5)第六章煤厂下煤斗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第七章运煤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6)第八章安全节能生产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 (6)第九章能源管理制度 (7)第十章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7)第十一章煤场管理制度 (8)第十二章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8)第十三章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9)第十四章岗位交接班制度 (9)第十五章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0)第十六章锅炉能效定期测试与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制度 (10)第十七章锅炉房运行分析制度 (11)第十八章生产系统岗位规范 (12)一、热水锅炉主司炉岗位规范 (12)二、热水锅炉副司炉岗位规范 (12)三、蒸汽锅炉主司炉岗位规范 (13)四、蒸汽锅炉副司炉岗位规范 (14)五、水处理岗位规范 (14)六、循环泵岗位规范 (15)七、重链除渣机岗位规范 (16)八、风机、除尘器岗位规范 (16)九、输煤系统岗位规范 (17)十、设备运行维修岗位规范 (18)十一、设备三修岗位规范 (18)十二、水电焊岗位规范 (19)十三、生产司机岗位规范 (19)十四、铲车司机岗位规范 (20)第一章锅炉渣斗堵塞处理规定一、戴好劳动护具,上衣工作服袖口应扎紧,戴手套、眼镜等。

二、从侧面打开灰斗捅渣炉门,把锅炉负压提到负20帕左右。

三、人站在捅渣炉门侧面用水管浇灰斗内的炉渣,降低炉渣温度,避免或减少灰渣掉进水槽产生水汽,使锅炉造成正压伤人。

四、在处理灰斗堵渣时,严禁检查炉内燃烧,人必须远离锅炉炉门。

五、用铁管捅灰斗内的堵渣,人应站在捅渣人孔的侧面,看到灰渣往下掉时,人立即远离炉门,避免灰渣落到水槽产生大量水汽造成锅炉正压喷出伤人。

六、严禁人进灰斗内捅挡渣器处和灰斗内的堵塞的灰渣,应在捅灰炉门外侧面进行捅渣。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一九八0年七月十一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提高锅炉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的变化,原规程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

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对原规程作了全面修改,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发给你们,请从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同时废止,过去我部有关规定中凡与新规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地劳动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和贯彻执行新规程。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蒸汽锅炉安全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第三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

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锅炉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有关单位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等),其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指定单位和一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锅炉的设计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2194《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计算和校核。

第七条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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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微山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WKRD/TX/GC-03-2017锅炉运行规程微山县微山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编委会主任:张学锋副主任:李开友编辑:陈修防、卜昭洲审核:唐延军、王传永前言本规程的规定适用于我厂17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本规程在编写过程中,参照了《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锅炉运行》(水利电力出版社)、太原锅炉厂循环流化床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及安丘瑞贝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的《电除尘器使用说明书》,同时参照了周边电厂17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规程,吸取了众多工人师傅们的运行经验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多次加工,精心筛选编写而成。

本规程的编写由于时间紧,水平有限,难免有失误和不足之处。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错误请及时指正,提出意见,加以修改,使其日趋完善。

目录第一篇锅炉值班人员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接班制度第三章锅炉值班人员的职责第四章锅炉运行人员的技能第五章事故处理的职责权第六章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第七章文明生产制度第二篇锅炉运行规程第一章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基本构成及工作过程第二章锅炉概述第三章锅炉机组启动第四章锅炉运行调节第五章锅炉压火和停炉第六章锅炉故障处理附录:第一章锅炉机组试验第二章除渣系统第一章总则1.1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生产技术技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贡献力量1.2严格遵守本规则程及厂内各项制度,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值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本专业全体人员在行政上受工区区长的领导,值班中受值长的直接领导,在生产技术上受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

1.4职务的晋升和职称任命,必须按培训制度进行,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开始工作。

班长的任命由车间提名报厂部批准。

1.5锅炉全体运行人员应熟知和执行:1.5.1“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部分:1.5.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1.5.3运行操作规程及全部制度;1.5.4厂内其他有关制度,临时措施等;1.5.5锅炉设备构造原理、特性、规范、主要参数、辅机的规范;1.5.6应会锅炉设备异常运行情况的判断、分析及事故处理。

1.5.7应熟悉火、烫、电伤的急救法及消防制度。

1.5.8按车间批准的轮值表值班,不经车间领导批准。

不得任意调换班次。

1.5.9要讲求文明礼貌;互相尊敬、直属上级或参观人员到现场,应主动向其汇报工作情况和解答运行的工况等。

1.5.10使用电话联系工作,必须互报姓名,对于操作命令和工作指示,应向发令人复诵清楚,并做好记录。

1.5.11认真学习本规程,模范执行本规程。

值班时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监视设备,设备发生异常和事故时,应判断准确、沉着分析、果断处理,确保锅炉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第二章交接班制度2.1接班前二十分钟到指定地点,参加值长或班长召集的班前会,听取值长或班长交待运行方式,当班的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正点前十分钟必须到达岗位现场,按职责分工逐项进行接班前的设备检查。

2.2接班班长的职责:2.2.1检查当班人员是否到达岗位,了解值班人员精神状态,有无酒后上班者,如缺人员或有精神不适人员,应向值长和车间领导汇报当班内部调整,否则由车间安排接替人员。

2.2.2接班班长应了解锅炉及辅机设备运行情况,上班运行方式和变更情况,备用设备情况,以及汽机、电气的运行方式。

2.2.3了解至上次交班后,锅炉设备重大操作、设备缺陷与消除情况。

2.2.4详细询问下达的临时措施、上级文件和交待事项等。

2.2.5设备有无检修工作票的办理,设备定期试验,以及本班应做的工作等。

2.2.6查阅值班操作记录、运行日志、主要技术指标以及班组管理的记录薄等。

2.2.7班长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2.2.7.1观察锅炉各主要仪表,如引、送风机电流、汽温、汽压、汽水位指示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2.7.2观察锅炉燃烧工况,沸腾床温度,沸腾层有无结焦。

2.2.7.3认真检查设备的缺陷发现或消除情况。

2.2.7.4备用设备是否完好,如有专人值班,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

2.2.7.5检查督促当班人员交班的正确执行。

2.2.8接班前五分钟,听取各炉司炉的汇报,根据情况汇报值长,如无不正常情况,正点交接班。

2.3交班班长的职责:2.3.1交班前一小时,班长应组织全班人员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

班长应检查主要设备和主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辅机的清扫、擦试、设备加油等情况。

2.3.2设备缺陷的消除及检修工作执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作到心中有数。

2.3.3锅炉燃烧情况,沸腾床有无异常及结焦,床温的控制、风压的控制及配合等。

2.3.4按班组的管理规定,整理各种记录,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做到各记录齐全、整洁。

2.3.5查阅各炉的运行日志记录正确与否,并在运行日志上签名。

2.3.6填写与检查值班操作记录,记录事顶要简要、明确,设备的异常和事故应详细记录。

2.3.7接班班长到现场后,应主动向其交待本班内运行工作、设备检修和消缺情况、工作票的办理以及尚未完成的检修工作等。

2.3.8设备检修与消除缺陷采取的安全措施,应详细地交待清楚,包括上级命令和文件等。

2.3.9交班准备工作结束后,交班前应向值长汇报,询问班后会的活动等。

2.3.10陪同接班班长检查设备,回答接班班长提出的问题,督促炉组人员完成接班检查出的有关事项。

2.3.11正点交接班,交接班长分别在值班室操作记录上签名。

2.3.12组织全班人员参加值长召开的班后会或亲自组织班后会,总结当班工作。

2.4接班司炉的职责2.4.1到岗位现场后,向交班司炉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运行方式,有无重大操作。

2.4.2询问上级有无命令与指标,车间是否布置临时措施。

2.4.3查阅值班操作记录簿、运行日志、设备缺陷的消除情况等。

2.4.4检查动力盘、热工监视盘各仪表是否完好,指示值是否在额定值内,特别注意汽压、汽温、床温,其指示应符合规程规定。

2.4.5检查给煤机和给煤机的自动调整控制装置的运行情况2.4.6认真查看汽包水位监视指示,各水位计应与就地水位计指示一致。

2.4.7锅炉的主要阀门、管道、承压部件完好,无泄漏。

2.4.8观察炉膛沸腾床的燃烧,有无结焦,倾听燃烧室内有无异常声音,检查下部本体保温有无脱落和因泄漏而出现的潮湿异常。

2.4.9锅炉本体上部的汽、水阀门与管道、承压部件,各集箱与连通管、汽包就地水位计、安全阀以及各法兰接合面无泄漏,倾听炉内过热器管、省煤气管、水冷壁管、过热器埋管无泄漏声音。

2.4.10认真检查对空排汽阀门及锅炉的紧急放水阀门的开关位置,应符合运行中的阀门开关位置的要求。

2.4.11检查本体各手孔、人孔门、看火门、防爆门有无损坏,螺旋给煤机的调节风门的开关位置等。

2.4.12检查工作完毕,应按接班检查情况向班长汇报,检查中发现的异常应告知交班司炉,并要求处理。

2.4.13按班长的指示正点交接班,在值班操作记录簿上签字。

对发现缺陷而交班者无处理意见,可拒绝接班,由双方班长协商解决。

2.5交班司炉的职责2.5.1保证锅炉的燃烧正常,汽、水的参数和辅机的指示值,均应符合运行之规定,锅炉水位均应指示正常。

2.5.2自动调整与监视仪表应可靠,完整无缺,各辅机设备运转正常。

2.5.3检查运行日志记录正确,不漏项。

检查本机组的有关资料,记录簿记录清晰,内容齐全。

2.5.4主动向接班者交待运行方式、本班的操作和经验、燃烧存在的问题等。

2.5.5接班者检查发现设备异常,应耐心解释,不准回避问题,应积极进行处理。

2.5.6检查副司炉和助手交班的准备情况,督促做好设备加油、检查、清扫等工作。

2.5.7交班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向班长汇报,正点进行交接班。

2.6接班副司炉及助手的职责2.6.1副司炉职责:2.6.1.1负责锅炉辅机的设备检查,引、送风机、除尘器、冷、热风通道、排渣管、热风室及各档板门的调节装置完好无损,保温无脱落。

2.6.1.2各轴承温度,轴冷却水畅通,油位正常,振动不超过限额,油位不超过高线,地脚螺丝无松动,轴承无漏油。

2.6.1.3除尘器的出灰口正常,无堵塞。

排灰口的挡板门调节适中,无吸空现象。

2.6.1.4疏水、排污门无漏汽、漏水,零米层的汽、水管道无泄漏。

2.6.1.5点火油箱、油管道无泄漏,油位指示正常,油泵处于完好状态。

2.6.1.6设备卫生清扫干净,检查过程随时做好设备的加油工作。

2.6.1.7 给水操作系统各阀门完好,无泄漏,自动调节装置正常投入。

2.6.1.8负责检查排污门无泄漏。

2.6.1.9了解主、辅机的运行方式及备用情况,有无缺陷及消除情况。

将检查结果向司炉汇报,必要时直接向班长汇报,重大设备隐患应会同班长或司炉汇报到设备现场进一步检查。

2.6.1.10正点进行交接班当班无助手时,还应兼职助手的接班项目检查。

2.6.2助手的职责2.6.2.1检查运行日志、技术指标的统计,记录是否正确,无错项,不弄虚作假。

2.6.2.2听取上班的交待,正点前十分钟将仪表指标做好记录,校对有无异常变化。

2.6.2.3检查工器具应齐全完整,消耗材料的储备无缺。

2.6.2.4重点检查现场使用的煤锨、扒子、消防器材及引子煤完好并有一定的储备量。

2.6.2.5检查取样设备无泄漏,冷却水畅通。

2.6.2.6检查地面、运转层的设备清扫、擦拭是否已全面进行,设备是否已加油。

2.6.2.7检查结果向司炉汇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向上班善意地提出,并要求交班者处理。

2.7交班副司炉职责2.7.1交班副司炉职责:2.7.1.1副司炉交班前应校对锅炉汽包的水位计一次,汽包水位计与监视盘水位计指示应一致。

2.7.1.2 给水管道、阀门,加药等涉及锅炉水位的设备运行情况,应向司炉交待清楚。

2.7.1.3会同助手做好现场的卫生工作。

2.7.1.4详细地向司炉汇报辅机的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

2.7.2司炉助手的职责:2.7.2.1除负责搞好设备加油、擦拭与卫生清扫外,应保证储备足够的引子煤。

2.7.2.2负责清查维护用的消耗物品和工器具,无丢失损坏,保持清洁。

2.7.2.3消防器材、生产用煤锨、扒子、引子煤等均完好,应有储备。

2.7.2.4按厂部或工区的规定,负责领料工作。

2.7.2.5陪同接班助手检查工器具。

2.8交接班的注意事顶2.8.1交班时,接班者检查出来的缺陷应向交班人提出,由交班人消除。

并向班长汇报,应消除尚未消除时不能接班。

2.8.2如遇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由班长向值长汇报,由值长决定是否交接班。

2.8.3工器具应交待清楚,接班检查缺少的工器具由交班者负责找回,否则应记在值班记录簿内。

2.8.4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不得交接班。

如需进行交接班,必须在设备事故处及重大操作告一段落,由值长决定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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