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3.3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一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一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 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清理或者隔离焊 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 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问题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方式虽然有以上优点,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人身触电电流太大。因为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三项对地电压即 为相电压,人身触电电流为相电压与人身电阻的比值,井下空气潮湿,人身电阻 取1000,380V的供电系统,人身触电电流。30mA·s为人身触电安全电流,通 过人身50mA电流就能致人死亡,可见,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方式对人身 触电构成的威胁太大。 (2)单相接地短路电流太大,容易引起供电设备和电缆损坏或爆炸着火事故; 同时,接地点产生很大电弧,容易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2020煤矿安全规程(电器)(2012)

一般规定
第445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 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 ,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 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 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 电。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除外)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或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
淄矿大学安全文化培训学院 12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455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 ,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 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 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 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 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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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461条 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 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462条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 设1个出口。 第463条 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 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 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随着煤矿的深入开采和工艺的不断发展,电气安全在煤矿井下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矿井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一、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在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选择和安装过程中,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设备,并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安装。
2. 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且设备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3. 设备的接地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安装设备时要进行必要的防护,以防止设备受到机械或化学损害。
二、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是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尽量避免设备发生故障。
2. 检查设备的绝缘状态,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和校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 检查设备的接地系统,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三、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在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 使用电气设备时要注意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和额定电流,避免超负荷使用。
3. 在操作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动设备的电路或参数设置。
4. 严禁使用老化、损坏的电气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四、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是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遵守煤矿井下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检查和测试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 配备合适的应急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2020

▪ ⑺倾斜井巷使用的钢丝绳芯输送机有钢丝绳 芯及接头状态检测装备;⑻钢丝绳芯输送机 设有沿线紧急停车、闭锁装置,装、卸载处 设有摄像头;⑼机头、机尾及搭接处设有照 明,转动部位设有防护栏和警示牌,行人跨 越处设有过桥;⑽连续运输系统安设有连锁 、闭锁控制装置,沿线安设有通信和信号装 置;⑾集中控制硐室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 电话;⑿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 ;⒀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
▪ 第2项专指《煤矿安全规程》四百二十三条中 的10种保护结算
▪ 第3项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 、三百九十四条、三百九十六条、三百九十 七条、四百零七条等要求。
▪ 第4项是指《煤矿安全规程》四百零八条、四 百一十一条、四百一十三条、第四百一十六 条至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四条至四百 二十八条等要求。
▪ 还需核查计划是否符合设备运行维护相关规 定,是否真实
▪ 完成情况需有核查验收、结算等有效凭证
▪ 1.立井(斜井)绞车提升: ▪ ⑴提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⑵各种保护装置应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⑶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过放、 提升容器和载荷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⑷提升装置 、连接装置及提升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⑸制 动装置可靠,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使用可靠的电气制动; ⑹立井井口及各水平阻车器、安全门、摇台等与提升信号闭 锁;⑺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应装设防撞梁,防 过卷、过放和缓冲托罐装置,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 ,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应安设地锁和离合器闭锁;⑻斜井 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装设二级制动装置;⑼提升 系统通信、信号装置完善,主副井绞车房有能与矿调度室直 通电话;⑽上、下井口及各水平安设有摄像头,机房有视频 监视器;⑾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⑿应使用低耗、先进 、可靠的电控装置;⒀主提升宜采用无人值守全自动控制方 式,使用制动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单绳罐笼提升应有防坠装置.
煤矿的用电安全要求

煤矿的用电安全要求在煤矿生产中,用电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大量用电同时也隐藏着极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和防范电气事故的发生,在使用电源的同时,需严格遵守以下用电安全要求。
电气工程资质为确保煤矿电气安全,电气工程师、电工等从业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电气工程知识和技能,并通过正规的教育和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在煤矿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电气工程的安全实施。
电气设备安全检测在使用电气设备前,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
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的接地、电气绝缘、电气设备的运行工作状态、电气线路的连接是否稳固等方面。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气设备,应当及时更换和维修,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电气线路及电容器的管理电气线路及电容器一旦出现漏电、短路等情况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电气线路及电容器的管理非常重要。
应定期对电力线路和电容器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线路和电容器连续可靠的工作。
为防止线路短路或者漏电事故的发生,需要定期对线路和电容器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电气设备的标识管理在煤矿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在二次仪表室、电气控制室等重要地点标明设备的名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参数,以便电工进行维护和运行。
做好电气设备的标识管理,有助于维护电气设备,防止因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电气事故的发生。
用电电压煤矿电气设备的电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在电缆、接插件、开关等设备规格标注之中。
确保用电电压稳定、安全,是预防电气事故的重要保证。
用电负荷煤矿的食堂、宿舍等场所的用电负荷必需严格控制。
一旦因用电负荷过大引发电气火灾、漏电等情况,都会对煤矿的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在使用电力前需预估所用电力以及所需电力,控制用电负荷。
总之,保障煤矿的用电安全,需要严格执行各项用电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以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障煤矿生产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失爆现象

• 六、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 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 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 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 【释义】本条文是防爆性能及防爆合格证的规定。防爆电 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矿井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性能合格 后,做好记录,并在防爆电气设备内贴“防爆合格 证”(电缆、电线及无法贴“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必须 做好记录备查)。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失 爆现象
第四节、电缆引入装置
• 一、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 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 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 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 【释义】本条文是对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头的规定。 • 二、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或大于15mm为失爆;
螺纹损坏,不齐全,外露余量不足,为失爆设备。 • 五、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 六、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
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 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 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 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 6、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 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 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 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均为失爆。
• 【释义】一条是对隔爆接合面的有关规定,判别方法:用 钢板尺、游标卡尺、塞尺等工具进行测定。
• 二、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大于 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 定值的2/3,为失爆。
mt244.1-2020标准

MT244.1-2020标准:全面解析及应用MT244.1-2020标准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标准,全称为《煤矿用岩石电钻安全技术要求》。
该标准旨在规范煤矿用岩石电钻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从而保障煤矿生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对MT244.1-2020标准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背景和应用。
一、标准概述MT244.1-2020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岩石电钻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岩石作业中使用的电钻,包括手持式和支架式岩石电钻。
二、标准主要内容1.基本要求MT244.1-2020标准对煤矿用岩石电钻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电钻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电钻应具有可靠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能够适应煤矿井下的恶劣环境。
(3)电钻应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符合煤矿用电气设备防爆要求。
(4)电钻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功能,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
(5)电钻的结构应简单、紧凑,易于维护和保养。
2.试验方法MT244.1-2020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岩石电钻的试验方法,包括电气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防爆性能试验和安全保护功能试验等。
这些试验方法旨在全面检测电钻的性能和质量,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检验规则MT244.1-2020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岩石电钻的检验规则,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在产品出厂前对每台电钻进行的基本性能和安全保护功能的检验;型式检验是指对电钻的样品进行全面性能和安全保护功能的检验,以确保所有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MT244.1-2020标准还规定了煤矿用岩石电钻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产品在使用前能够保持良好的性能和质量状态。
三、应用及影响MT244.1-2020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煤矿用岩石电钻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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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总则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今后对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考评,均以此《标准》为依据。
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
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解释权归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三无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1.1.1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1.1.2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进行试验。
1.1.3井下安装或使用中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有屏蔽层必须连接屏蔽层)。
要求接线盒、连接器和母线盒的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好。
1.1.4铠装电缆芯线间的连接要采用压接,接头紧固,不得过热。
1.1.5塑料电缆的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1.2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羊尾巴”:1.2.1电缆的末端必须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
1.2.2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设备(各种防爆型和矿用一般型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装置。
1.2.3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小型电器)引出入之电缆2米以内不得有不合格接头。
1.2.4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电缆引入装置,必须有防松或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电缆不得拉脱;当松开引入装置拉动电缆,电缆的护套端头不得露出密封圈。
1.3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明接头或破口:1.3.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无轨胶轮车除外)与电缆不得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线操作,否则为明接头。
1.3.2电缆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破口:1.3.2.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
1.3.2.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毫米以上,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3.2.3铠装电缆铅包损坏者。
第二章四有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有合格的接线装置,有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
2.1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2.1.1熔断器、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2.1.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合格的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2.1.3严禁使用明保险丝(片);严禁使用铜、铝、铁导体代替熔断体;严禁短接过电流继电器或甩掉不用。
2.1.4运行中的过电流继电器应六个月进行一次试验、校对,并根据被保护系统和负荷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1.5熔断器必须齐全完整,接触良好,无严重烧焦、鼓肚和裂纹。
2.1.6下列供电系统必须装设合格的检漏保护装置:2.1.6.1矿井变电所(含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1.6.2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1.6.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1.7移动变电站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绝缘监视保护及高低压联锁动作可靠,接地电容电流补偿合适。
2.1.8煤电钻、127V信号照明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控制装置还必须具有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功能。
2.1.9检漏继电器、煤电钻及127V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专人管理。
2.1.10采区变电所的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应使用不断电试验装置和漏电脱扣机构的后备保护装置。
2.1.11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2.2有合格的防爆性能(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失爆):2.2.1隔爆外壳的紧固应符合:2.2.1.1紧固用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不得有严重锈蚀;紧固用螺栓、螺母须有防松措施。
螺栓、螺母、弹簧垫圈必须齐全、紧固。
螺栓、螺母不允许用轻合金材料制造。
2.2.1.2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
螺栓紧固后,应伸出螺母1~3个螺距。
不得用平垫代替弹簧垫圈。
2.2.1.3螺栓和不透螺孔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
2.2.1.4外壳的不透螺孔,其周围及底部的厚度须不小于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但至少为3毫米。
2.2.1.5结构上采用护圈式(沉式孔)特殊紧固件的紧固,护圈内的螺栓头,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并须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护圈开口的圆心角须不大于120°。
2.2.2不得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标志的“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编号、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标志须在铭牌上标明。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的规定。
2.2.3经修理的平面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厚度的15%。
2.2.4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钢铁制做的隔爆结合面应薄薄地涂一层防锈脂(204-1型)或磷化处理。
不得涂对传爆性能有影响的油脂。
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为合格。
2.2.5隔爆外壳无裂纹、无开焊、无严重变形。
2.2.6隔爆外壳内外不得有严重锈蚀。
2.2.7观察窗孔透明件的密封和密封件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不松动。
修理更换透明件、密封垫(密封胶)的材质、规格及装配的最短胶封长度、密封垫的嵌入部分宽度均应符合原设计出厂要求。
2.2.8隔爆设备的外壳空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不得拆掉接线盒内的绝缘套管和防爆电动机接线盒内的隔爆绝缘座。
2.2.9不得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结构形状和尺寸,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必须符合标准。
2.2.10隔爆插接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2.10.1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不得缺电气连锁装置(保证断电后,插杆才能拔插)。
插销须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自行松脱。
2.2.10.2插销的专用接地插杆和插孔不得损坏,必须保证接地插杆比主插杆先接触。
插杆与插孔必须可靠接触。
2.2.11防爆型和增安型灯具不得改变原结构。
应有断开电源后才能打开透明件的连锁装置,并动作可靠;或有“断电后开盖”字样的警告牌代替。
灯具的进线腔与光源之间,须有反光罩或隔热设施隔开。
灯具的金属保护网与外壳须可靠固定。
2.2.12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不得超过其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2.13防爆开关或电磁起动器的闭锁装置,必须完整良好,不得失效;必须保证与电源接通时壳盖不能打开,壳盖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
使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其标有“断电源后开盖”字样的警告牌不得缺少。
控制器手柄如为可拆卸式,必须保证在停止位置方可卸下。
2.2.14防爆电动机的风扇、风扇罩、隔板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要可靠固定。
静止与活动部件不得相互碰撞或摩擦,正常工作状态,风扇距风扇罩、隔板及其紧固件的间距须不小于风扇直径的1%,但最小为1mm。
2.2.15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须符合GB3836.4—83标准。
2.2.1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经指定的培训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3有合格的接线装置(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失爆):2.3.1防爆设备的引入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隔爆性能合格。
2.3.2密封圈引入装置须具有合格的防松与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
引入橡套电缆时,电缆入口处须制成喇叭口状,其内缘应平滑。
2.3.3密封圈材质须是邵尔氏硬度为45-55的橡胶制品,并应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允许在密封圈上切割同心槽。
接线安装时同心槽应朝向外侧。
2.3.4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进线嘴上的压线板须压紧电缆,电缆的压扁量不能超过电缆直径的10%。
2.3.5压盘式引入装置与设备接线盒连接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连接紧固,螺旋线嘴与密封圈之间须加金属垫圈。
2.3.6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2-3-1规定。
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2的橡套电缆例外)。
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
表2-3-1密封圈外径D(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mm)D≤20≤1.020<D≤60≤1.5D>60≤2.02.3.7密封圈的单孔内不许穿进多根电缆。
2.3.8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包上。
2.3.9电缆护套(铅包)穿入接线盒壁内侧长度为5—15mm(小于5mm者为失爆),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