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林场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10月9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第1篇: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林草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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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
规[2021]6号)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22()1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总页数】4页(P81-84)
【关键词】国有林场管理;直属单位;组织修订;特此通知;派出机构;规范和加强;高质量发展
【作者】无
【作者单位】林草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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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11.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局对《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12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我们(电子邮箱:***************,传真:010—8423886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24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有林场的设立、撤并、建设、经营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以向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目的,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任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建成绿色林场、科技林场、文化林场、智慧林场的目标趋向。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人、财、物等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国有林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国有林场对其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拥有经营管理权(法律有其他规定或有其他特殊约定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剥离或侵占。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权属明确、四至界线清晰的林地。
设立国有林场的林地具体规模,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一、总则国有林场是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原和其他自然植被资源,依法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管理的森林资源。
为了规范国有林场管理,保护国有林场资源,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原和其他自然植被资源,以及依法划定的国有林场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三、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的管理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完成。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的保护、开发利用、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地方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协助具体管理工作。
四、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国有林场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2. 可持续利用:国有林场的管理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3. 经济效益: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国有林场的管理要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4. 公众参与:国有林场的管理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管理措施1. 林场保护:加强对国有林场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
2. 林场开发利用:合理规划、科学开发国有林场资源,推动林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监督检查:建立国有林场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国有林场管理的日常监督。
4. 教育宣传:开展国有林场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
六、管理责任1.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
2. 地方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国有林场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3. 国有林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管理权利,确保国有林场资源的合理利用。
七、奖惩制度对于依法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资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法损害国有林场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和追责。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规范国有林场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

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切实保护、培育、利用好森林资源,实施生态强场战略,创建平安林场,建设生态XX,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林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实保护好现有XX森林资源,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结合林场实际,特制定《XX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XX林场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执法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护内容第三条森林资源,包括林木、林地以及林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林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灌木林以及散生树木。
林业用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林中空地、林区沼泽地、苗圃用地、XX规划的宜林地、林业设施用地。
野生植物资源指各种野生木本、藤本和草本植物。
野生动物资源指各种野生鸟类、兽类等。
第四条森林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对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实行监督、管理,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增长,严格监督与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
第三章管护机构第五条XX林场负责管理全场的森林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场领导f责任办公室f营林区一片区责任人),上级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XX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由XX主要负责,分管副XX 具体负责;资源保护办、重点公益林办主要抓,各营林区(组)具体抓;片区管护人员及护林员现场抓。
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第四章管护范围第七条XX林场负责管理辖区XX万亩国有林的森林资源,分XX、XXXX和XX四个营林区,辖区分布于XX、XX、XX和XX两乡两镇四个行政区。
第八条管护范围分特种管护区、重点管护区和一般管护区。
XX松采种基地、江东片、华山松工程造林地、南大桥片、杨村XXX 亩核桃基地及XX天坪片为特种管护区,四个营林区的XX重点公益林、XX商品林区为重点管护区,除特种、重点管护区以外都属于一般管护区。
国有林场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一、国有林场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国有林场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党的领导为统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经营、责任到人,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保护资源、促进发展、促进和谐,全面提高国有林场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1. 党的领导原则国有林场是国家资产,必须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权,依靠党的组织和领导,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履行职能,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提高国有林场管理的政治能力和水平。
2. 科学决策原则国有林场在经营管理中,应坚持实行科学决策原则,保证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全面性,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
3. 民主管理原则国有林场应当保证职工充分发表意见、民主参与管理,提高管理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保障国有林场的正常运营。
4. 依法经营原则国有林场在经营管理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各项经济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发展自身经济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
5. 责任到人原则国有林场在进行经营管理时,要落实责任到人原则,加强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清楚了解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依法行使职责。
6. 分类管理原则国有林场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科技研究与推广、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等方面均有不同的管理需求,应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分别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 综合治理原则国有林场在经营管理中,应强化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的协调性和一体化,实现资源、环境、气候、生态等多方面的统筹规划,提高国有林场管理的综合能力和综合效益。
8. 保护资源原则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应坚持资源保护原则,保护国有林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提高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和可再生性,促进国有林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9. 促进发展原则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应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保持国有林场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林场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推动国有林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一、引言林业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其管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林业资源保护政策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护林业资源,包括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保护规划、禁止滥伐滥砍、推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三、林木采伐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是林业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我国规定了林木采伐的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以及采伐限额等。
在进行林木采伐前,需向当地林业行政部门提交采伐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采伐。
同时,采伐过程中需要注意林木选择、采伐技术和环境保护等问题,确保采伐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林地划拨和利用管理林地划拨和利用管理是保护和利用林业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于林业用地的划拨和利用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在进行林地划拨时,需要考虑林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林地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理的林地开发和利用,禁止破坏性的开发行为和违法占用林地。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对林业生产和林木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我国通过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监测和防治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科学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水平,保护林业资源的健康发展。
六、林业火灾防治林业火灾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会导致林木的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预防和控制林业火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火灾防治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火灾监测系统,加强火灾宣传教育,加强火源管理,提高火灾防治技术水平,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以减少火灾对林业资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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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赵正峰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这是我国第一部《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
《办法》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实施,它有效填补了我国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对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全国近四分之一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在某些方面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
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
与之相对,国有林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日益成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发生地带,严重影响国有林作用的发挥和国有林场健康发展。
此外,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在开展,如资源管理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而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力量的国有林场的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推进,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很不协调。
因此,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多时间,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有林场六十多年来没有法律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近年来,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如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林场条例》,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办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护我国珍贵国有森林资源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日益增强和利益格局持续调整,国有林场林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纠纷多发的领域,森林资源保护形势空前严峻,迫切需要依法保护好国家这部分珍贵的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是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需要。
近年来,各地大量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建立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其他部门也频频插手国有林场管理,不合理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
因此,亟需加强林业部门自身的立法工作,强化林业部门对国有林场的管理,保障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三是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需要。
国家正在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在改革中必须维护国有林场的稳定,保护好国有森林资源,防止各地借改革之机随意撤并国有林场,私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四是适应新时期国有林场发展形势的需要。
随着国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国有林场的办场方针和主要任务发生了变化,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明确。
在内部管理上,也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有关权益、关系和行为等予以调整。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6章48条,主要内容涉及6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国有林场性质,规定了新时期国有林场办场方针和主要任务;二是规定了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三是规范了国有林场设立、变更和撤销;四是加强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五是规定了国有林场权利和义务;六是规定了国有林场组织机构。
(四)国有林场范围的界定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国有林场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包括省属林场、市属林场和县属林场,其名称有林场、林管局、园林场、苗木场、森林经营所、治沙站等,不包括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森工林场。
近些年,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一些国有林区实行了改制,由企业性质转变为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企业性质的营林单位或者由国有林场控股的股份制林场,林地权属清楚,四至界线分明,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的,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企业性质的营林单位主要包括南方的采育林场及其他的有一定面积林地的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控股的股份制林场主要指国有林场与乡村和其他单位开展联合经营、合作造林等建设的林场,一般是林场出资金和技术,其他单位出林地,但这种股份制林场必须由国有林场控股,才能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这里所说的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是指作为国有林场行业的一员,统一履行国有林场的有关义务,统一享受国家关于国有林场的有关政策。
国家关于国有林场行业管理政策主要有林场改革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森林经营政策、财政扶贫政策等。
我国并不是所有国有林场都纳入了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只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并对外公布的林场,才能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五)国有林场的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是指设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部从事国有林场管理的机构。
目前,我国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主要分三个层级,一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部职能处室,如造林处、保护处、林场处等;二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独立事业单位,如国有林(场)管理局、国有林场管理站等;三是其他事业单位代管,如种苗站、技术推广站等。
从实践看,具有独立行政职能的林场处室或参公管理的林场局(站)对林场管理的较好,如甘肃省的场圃处、山西的国有林管理局等。
各地要积极争取成立具有独立行政职能的国有林场管理处和国有林(场)管理局,具备条件的,要提升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成立副厅级的国有林场管理机构。
挂靠在种苗站、技术推广站等事业单位的,要逐步与之分离,成立独立的国有林场管理机构。
(六)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各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林场内部机构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二是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是对今后一个时期国有林场发展在时空和制度上做出的统筹安排和战略部署,包括国有林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等方面。
一般由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编制并报计划等综合部门审批。
三是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是为合理组织国有林场生产、科学经营森林所编制的林业规划设计文件,既是国有林场制订年度计划、组织森林经营活动的依据,也是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检查和监督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
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一项法定性工作。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同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四是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审核,林业部门有审批权的,由林业部门进行审批;林业部门没有审批权的,经林业部门审核后,按当地有关规定由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审批。
五是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
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是林业主管部门内部专门进行国有林场管理的部门,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包括审核国有林场流转、参与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项目立项可行性评估、制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考评办法等。
六是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七是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作为国有林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同时负责制定国有林场考核标准,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管理能力建设、林区民生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款是兜底条款,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除上述七个方面以外的其他职责。
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要落实好上述职责,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明确职能,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二要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学习和知识积累,并积极主动作为,提高自身国有林场管理水平和素质。
三要需要计划、资源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合作。
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发展规划、占用林地审核等涉及计划、资源管理等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开展好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七)新时期国有林场办场方针及主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林场的办场方针几经变化,20世纪50年代“以林为主,多种经营”;60年代“以林为主,林副结合、综合经营、永续利用”;80年代“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90年代“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家林业发展战略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的国有林场的办场方针也发生并将发生重大变化,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
所谓营林为本,就是指国有林场将主要从事造林和营林,以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根本宗旨。
所谓生态优先,就是指国有林场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主要发挥生态作用,在生态功能与经济等其他功能的发挥产生冲突时,要优先确保其生态功能的发挥。
所谓合理利用,就是指国有林场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同时,可以通过一定程度的木材采伐、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森林旅游等方式,对森林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地利用。
所谓持续发展,就是指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要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不能片面地追求短期效益,随意流转和过度采伐。
同时国有林场这一组织形式也要长时期存在下去。
随着国有林场办场方针的历史性转变,国有林场主要任务也将进行重大战略性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