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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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
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以及水 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机关、时间、文件名称及文号。 2.3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更的主要内容、原因及审 批情况等,简要说明其他变更情况。 2.4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说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核、 审查)情况,按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说明初步设计 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3.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说明水土保持实际完成投资,与水土保持方案对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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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变化的主要原因。 4.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4.1 质量管理体系
说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4.2 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4.2.1 项目划分及结果
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合项目特点说明水土保持单 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过程及划分结果。 4.2.2 各防治分区工程质量评定
说明建设期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水土保持 方案(含变更,下同)对照,说明变化的原因以及扰动控制 情况。 3.2 弃渣场设置
说明实际设置的弃渣场情况,包括弃渣场名称(编号)、 位置、级别、堆渣容量、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渣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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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特性;对 4 级及以上的弃渣场,通过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 像分析说明弃渣场周边环境和使用前后状况。对弃渣场周边 存有敏感因素的应明确处置情况。
按照分部工程列表说明质量评定结果,并附所有分部工 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签证资料。 4.3 弃渣场稳定性评估
说明弃渣场稳定性评估情况及结论(原则上 4 级及以上 的弃渣场应开展稳定性评估;其他弃渣场应根据弃渣场选址、 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和周边重要防护设施情况,开展必要 的稳定性评估)。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工程中试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水建〔2017〕2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工程中试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水建〔2017〕2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工程中试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工程中试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水建〔2017〕2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着力推动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信息化监控能力,严防重大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工程中试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水利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是利用视频探测技术,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时图像显示、记录、传输、管理的系统,是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施工企业质量与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是提升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用作为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切实抓好落实。

视频监控记录可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中督促整改、违规违约处理、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和有关奖惩的依据。

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范围在以下重大水利建设工程试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一)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二)扩大杭嘉湖南排长山河排水泵站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南台头排水泵站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八堡排水泵站工程、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工程、朱溪水库工程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三)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10.26•【文号】水安监〔2017〕341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7〕341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稽察工作,规范水利建设行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17年10月26日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规范水利建设行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稽察,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对水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水利稽察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遵循依法监督、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水利稽察实行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稽察工作,组织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和有中央投资的其他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流域机构负责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受水利部委托对地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对流域内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稽察工作,对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水利稽察工作。

第六条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是水利部水利稽察工作机构,设在安全监督司。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京水务安〔2017〕77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水务安〔2017〕77号各区水务局(东城区城管委、西城区城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2月4日第2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水务局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蓄滞洪区和市管河道、渠道、水库、湖泊范围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甘水建管发〔2017〕9号

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甘水建管发〔2017〕9号

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正文:----------------------------------------------------------------------------------------------------------------------------------------------------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甘水建管发〔2017〕9号各市(州)水务(水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水利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利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和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持续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到2020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检测抽检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现质量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利工程质量全程可控,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特别是民生水利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2016-2017年度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2016-2017年度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2016-2017年度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吉水质监函〔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2016-2017年度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吉水质监函〔2018〕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2016-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吉水质监函﹝2017﹞17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水质监﹝2013﹞1206号)要求,省水利工程质监中心站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组织考核组对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

本次考核做到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达到了考核的预期目的,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较好地完成了2016-2017年度质量监督工作。

其中长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18个监督机构和王秋昕等51名监督人员被评为“先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优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

希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谦虚谨慎、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为全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先进质量监督机构和优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名单吉林省水利厅2017年1月8日附件先进质量监督机构和优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名单一、先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 长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 榆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3. 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4. 舒兰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5. 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6. 辽源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7. 东辽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8. 通化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9. 集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10.白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11.抚松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12.松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13.乾安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14.白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15.镇赉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16.延边州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7.敦化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18.延吉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优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名单长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王秋昕长春市双阳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康路长春市九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王成新农安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王清洁榆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李云龙德惠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邴立峰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王凤久永吉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贾方会蛟河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王铖桦甸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李跃年舒兰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丛佩芹磐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辛成泽四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刘颖梨树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赵子峰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高艳青双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王威辽源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周立群东丰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王慧云东辽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陈晓平通化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陈元洪通化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都业隆辉南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卢长春柳河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翟卫强集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岳福波白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叶永生靖宇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肖江帆抚松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袁安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牟连弟临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崔建波松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杨梅前郭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付磊长岭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陈静乾安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王德武扶余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霍玲玲白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于艳华镇赉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林明通榆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赵国玉洮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车勇大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刘卫延边州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金雪伟延吉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徐华图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崔银哲敦化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李文华珲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金星龙井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王坤和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段宝昌汪清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李强安图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梁树安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陈世达梅河口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张海龙公主岭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常国祝。

2017年水务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

2017年水务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
一、公司组织架构 (2)
二、部门主要职能 (2)
(一)综合管理部 (2)
(二)营业服务中心 (3)
(三)技术管理部 (3)
(四)计划财务部 (4)
(五)供水生产部 (4)
一、公司组织架构
二、部门主要职能
(一)综合管理部
1、上级部门、管委会、金阳投资以及其他各部门工作对接。

2、绩效考核、工作分解。

3、薪酬福利核算、发放;人事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4、会议组织、会务接待。

5、工作督查。

6、文稿起草、文件签阅、对外宣传。

7、学习、培训以及工青妇、党团活动工作开展;文化建设。

8、内勤管理:卫生、绿化、食堂、车辆、印章、证照、档案、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等。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建〔2017〕2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建〔2017〕2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1月10日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异地(与工商注册地不同)设立,并取得分支机构设立地计量认证证书、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企业法人分公司。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水务〔2017〕853 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9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7年7月10日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2017 年7 月10 日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一、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进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规范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市建设财力项目、财政预算类资金的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检查评选工作,其他水务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管理机构上海市水务局精神文明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领导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工作;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宣传处、防汛处(安全监督处)、工会、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审等日常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处。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评审相关配合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诚信自律的监管作用,促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创建要求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自觉按照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组织施工。

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措施有效落实。

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应当建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统一领导,工程建设参建方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

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要求,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沪水务〔2018〕280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8〕280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一、贯彻落实《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及其附件《上海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本办法附件,办法及附件电子材料可到上海水务海洋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是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提升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本办法有效落实。

二、本办法考核结果是本市水务重大工程各参建单位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水务重大工程项目法人应在招标阶段,将本办法及其附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一并发放投标人。

其他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可参照发放。

三、本办法附件可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水务工程开展安全质量检查,项目法人对各参建方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以及参建各方开展安全质量工作自查等的检查用表,按照检查内容和对象,单独分解使用。

四、已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开工建设的水务重大工程,其项目法人在各参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6日前完成项目法人考核,并于2018年4月13日之前按要求,完成第一次报送。

其后考核、报送节点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8年3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四章考核标准与等级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六章附则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重大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提升行动有关精神,按照《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结合本市水务重大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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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项目发包文件发包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2月目录第一章、发包须知 (2)一、发包须知前附表 (2)二、发包须知通用条款 (4)(一)交易文件 (4)(二)网上报名 (5)(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5)第二章合同条款 (8)第三章技术条件、图纸及勘察资料 (16)第四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16)第五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第一章、发包须知一、发包须知前附表二、发包须知通用条款(一)发包文件1.发包文件的组成1.1本发包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交易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无)第四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无)第五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清单无)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 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发包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发包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发包价。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交易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发包价、发包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如发包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因此导致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2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发包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网上报名3.报名: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凭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选择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人员,签署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4.资格审核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发包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5.承包报价本工程的承包报价采用发包公告的约定执行。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6.网上随机抽取时间:公告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

出现网络中断的,可以顺延1个工作日。

7.网上随机抽取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项目交易系统。

8.网上随机抽取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

9.承包候选人选取方式:(一)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达到3家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方式从报名单位中依次选取第一、第二和第三承包候选人;(二)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只有2家的,以网上随机抽取方式从报名单位中依次选取第一、第二承包候选人;(三)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只有1家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承包候选人。

10.网上随机抽取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11.发包单位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发包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情况备案。

12.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发包单位,确认收到。

1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3.1 发包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发包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发包单位订立合同,发包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项目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发包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3.3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4发包单位支付合同款项时,承包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发票。

14.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发包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6.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发包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发包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发包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6.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合同条款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合同甲方: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乙方:签订时间:二○一年月为了加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中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安监函〔2013〕1725号)等法律法规中工程安全监督的有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协助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展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督服务范围黄埔区范围内已受理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

二、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内容及时间1、乙方根据水务工程建设相关法规、标准、设计等要求,对在建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工作记录形式上报甲方,必要时提供处理建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如下工作内容: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

3)、监督检查各在建水务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情况。

5)、复核下列项目①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

②单位工程外观评定结论。

③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

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结果。

6)、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前,协助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竣工验收前,协助提交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8)、协助开展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合理建议,技术处理方案。

3、乙方不承担与本企业有利益关系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也不得聘用与被监督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及设备制造等单位的人员作为监督人员。

4、监督服务工作期限:2017年月日—2017年12月31日。

三、监督费用监督服务费用依据国家计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文件,每名监督工作人员600元/工日,车辆通行费300元/工日。

根据委托服务期限,2017年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费暂定为29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以广州市黄埔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四、结算与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且财政拨款到位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督工作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即伍万捌仟圆整(¥58000.00)。

年终以监督服务记录实际发生工作量一次性结算支付。

五、甲方义务1.提供被监督工程项目的概况、施工进度计划及被监单位的联系方式;2.协助乙方熟悉工程现场情况;3.及时审查监督工作记录;4.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督服务费用。

六、乙方义务1、编制监督服务工作大纲、按工作方案实施监督服务工作;2、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人员到位,并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资料书面送甲方审核;3、实施监督人员应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所监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4、乙方及乙方监督人员不得泄露所监督工程的有关信息。

5、合理使用合同经费,不得挪作它用;6、乙方需每周检查2-3次,每次监督检查需2~3名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应熟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从事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7、当乙方在监督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现场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同时以监督服务月报的形式将上月所有的监督服务工作量上报甲方,并提供监督服务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现场监督照片(含监督人员、现场情况、拍照日期)。

8、申请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的监督服务记录,并按工程分类整理成册。

9、乙方在现场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乙方监督服务人员在检查途中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单位负责。

七、服务质量违约处罚(一)乙方有下列情况的属于一般违约。

乙方发生一般违约时,每次扣减监督服务费5千元。

1、乙方监督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2、未按规定为监督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3、甲方在日常抽查中发现项目现场长期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乙方人员未发现该隐患并及时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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