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导论》吕忠梅——章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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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即环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

境。

◆环境的特征:物质性,生态性,唯一性,有限性,资源性。

◆根据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天然环境又称自然环境,是指地球在发展演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未受人类干预或只受人类轻微干预、

尚保持自然风貌的环境,如野生动植物、原始森林等。

◆人为环境又称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或人类创造的、体现了人类文明的环

境,如水库、道路、公园、城市等。

◆环境问题是一种不利的后果,它指各种因素的影响超过了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所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

和环境质量变化。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自然环境的物理、化学、

生物学性质发生变化,产生了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自然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一个或数个要素,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

使它们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以致破坏或降低其环境效能、生态失衡、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现象。

◆因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损害,通常被称为公害。

◆旧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水俣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

米糠油事件、痛痛病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新八大公害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

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原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非洲大灾荒。

◆《增长的极限》,探索了全球关切的五个主要趋势:加速工业化、快速的人口增长、普遍的营养不良、

不可再生资源的耗尽、环境的恶化。

◆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在扬弃这两种观点的基

础上,提出了对环境问题的新认识: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类认识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类只要对这一能力善加运用,便可以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关键在于人类必须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同自然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

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是人类针对环境问题而提出的积极对策。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纵观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

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人类在环境的不良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同时也保证自然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的延续与再生产。

◆环境法是为解决环境问题、实行环境保护而产生的一类新型法律,它是人类进入到生态文明阶段出现

的新兴法律现象,也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性发展,它是人类对工业文明反思的结果。

◆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法治社会,以经济理性为基础,形成了个人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其所确立的

绝对所有权、契约自由、自己责任原则,以及法律只关照人的社会属性、割裂人的社会性生存方式与生物性生存方式的思维,导致了严重的生态问题。生态文明时代,需要以新的理性为基础,形成新的

法律价值观。这种新的法律价值观以生态理性为基础,强调整体主义,综合考虑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注重人的社会性生存方式与生物性生存方式的协调,以可持续发展、公共利益保护、社会责任为原则,是对工业文明时代法治理念的革命。

◆生态理性产生于对生态系统与生态规律的认识,是对生态环境的科学认知能力。其关键在于辨识是否

处于“生态安全”状态,并根据现实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及时调整人的行为。

◆生态意识是指人类善待自然、善待环境、对生态危机觉醒的观念。

◆生态智慧是生态意识与生态知识相结合而显现出来的生态评价与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

◆生态理性告诉我们,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既是具有不可分性的公共资源,还是具有多功能、多价值

的资源。任何个人对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都不仅仅归属于他自己,它包括了影响者与被影响者、人与自然、当代与未来。因此,个人的行为必须受到整体公平与正义的约束。

◆催生了不同于个人主义价值追求的新型法律——环境法,引发了全球的法律革命。

◆1980年3月,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

们共同的未来》,系统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它作为一种解决人与自然矛盾关系的新思维,是伴随着生态和环境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对人类自身在宇宙中的位置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以新的理论观、价值观和自然观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主张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在将人类的共同的、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将人类利益作为人类处理同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的价值尺度。它强调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们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害。它不单纯用GDP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而是用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生活等多项指标来衡量发展。

◆从本质上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既坚持人与自然两个方面的和谐,又要求在二者和谐

的基础上以人为发展中心,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行动和措施的最终目标,这样一种新的生态伦理观符合法律是人类社会规则的本性,可以为生态法治建设提供伦理指引。

◆“主客体二元结构”与“公私法二元结构”是工业文明时代的法律基础,也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的法律思维源头。

◆三十多年来,中国在生产世界上最多产品的同时,让生态产品成为了自己最短缺的产品;中国在制造

快速增长的经济奇迹的同时,也让生态差距成为了自己与现代国家最大的发展差距。三十多年来,中国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形成的GDP快速增长,一路带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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