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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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XX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XX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强化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XX市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资金是指经上级部门立项的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补助、借款和镇自筹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或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资金,具体分为以下四类:一类: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立项,委托我镇进行土地征迁、土方施工的项目资金。

如公路征迁项目、电力线路改造项目、土地整理项目、低丘缓坡开发项目等。

二类:由镇政府负责上报立项,并由我镇及下辖村具体实施的项目资金。

如“千库保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下山脱贫项目、农民饮用水项目、康庄工程项目、十村整治百村示范项目等。

三类:由镇党委、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集体决策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如集镇建设项目、工业基地开发项目等。

四类:由镇党委、政府集体决策实施、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坚持资金管理与综合预算、现场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监督管理。

第五条由镇政府及下辖村具体实施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发包建设,并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协议。

公开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料包括招投标公告、招投标须知、招投标报名表、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决标纪要、投标人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承建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联系单等涉及资金变动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抄送镇财政所。

第六条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应由镇财政所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归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人员变动,必须及时进行书面资料移交。

第二章资金前期管理第七条项目资金实行前置备案、编号管理、单独核算制度,即项目一经批准立项,相关办公室必须及时将批准文件、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抄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按照实施时间次序对各年度的每个项目进行编号管理,并设立单独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分配给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国家核定我省移民人口指标盈余产生的资金、我省因移民人口自然变化产生的资金。

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管理。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分配下达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及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包括:(一)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二)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四)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五)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六)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按照从严从紧原则,省级可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费用,具体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确定。

第六条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一)经核定的各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权重75%)。

以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省三峡工程库区安置办公室核定的三峡库区移民人数和水利部核定的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依据。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和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财政专项资金、科研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等。

2、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审批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房租、科研费用等。

4、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单位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5、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贯穿于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全过程。

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的定义与分类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开展的具有一系列相互关联活动的总称。

项目可分为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等。

2、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3、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

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计划和目标,对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测和评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流程和相关办法,以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控。

项目资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风险,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 资金管理主体项目资金管理主体包括项目经理、财务部门和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

2.1 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分配。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项目前期资金需求分析,编制项目预算;•联络财务部门和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协调资金申请和审批流程;•监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资金分配;•定期向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和财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2 财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批项目资金申请,并确保项目资金的合规使用。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验证项目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监督项目经理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符合预算;•定期与项目经理协商调整资金分配,提出建议;•做好项目资金的记录和归档工作;•提供项目资金相关的财务报表给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

2.3 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由项目发起人、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项目资金的预算和分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提出建议,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建立资金使用的监控和评估指标,并定期评估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财务部门的工作,确保资金的记录和报表的准确性。

3. 资金管理流程项目资金管理流程包括资金需求分析、预算编制、资金申请和审批、资金分配和监控等环节。

3.1 资金需求分析项目经理在项目启动前,应进行资金需求分析,根据项目的任务和进度,预估项目的资金需求。

3.2 预算编制项目经理根据资金需求分析的结果,编制项目预算。

预算应包括项目的各项支出和收入,并注明各项支出的金额和时间节点。

3.3 资金申请和审批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预算,向财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

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

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调整。

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包括各级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的支持农村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改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业态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体等方面。

资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项目启动资金、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推广、市场开拓、设施建设等。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者应是符合政府要求、取得合法村委会产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项目、生产经营主体。

第五条资金申请者应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说明、资金用途、预算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乡镇政府接收资金申请后,对其进行初步审批,经审批后提交县级经济和农村发展部门审核。

第七条县级经济和农村发展部门根据资金申请的合理性、可行性、效益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对乡镇政府和县级经济和农村发展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终审,并按照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九条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资金使用的计划和预算进行使用,并确保资金用于合法、规范、有效的集体经济发展活动。

第十一条资金的支出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县级经济和农村发展部门,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对使用资金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并可以随时要求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

第四章资金绩效评估与追踪第十四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在资金使用结束后,自行填写资金绩效评估报告,并提交乡镇政府和县级经济和农村发展部门。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

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

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调整。

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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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扶持资金效益,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规范扶持资金支付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为业主的工业项目扶持资金的支付。

第二条付款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产值税收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三条付款前置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相符;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监理或政府职能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工程资料完整、有效;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科技创新、产值税收等证明资料。

第四条付款流程。

项目业主达到扶持资金拨付条件后,向项目建设协调服务责任部门提出付款申请;项目建设协调服务责任部门核实是否符合付款条件,符合条件的,向市政府报送资金拨付请示;市政府批复资金拨付请示后,党政办负责联系市财政局协调拨款事项,并通知责任部门告知项目企业;收到财政局下达的拨款指标后,党政办将付款事项列入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题;管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扶持资金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拨付后,责任部门协助财务人员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条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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