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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一、引言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申请人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给上级审批;
上级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批准后,申请人按规定程序领取专项资金。

2.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
申请人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支出;
未经批准的支出需经过上级审批。

3.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报告。

三、项目管理办法
1. 项目立项和审批流程:
提出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给上级审批;
上级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决定是否立项;
立项后,项目团队开始进行具体的项目规划和实施。

2.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项目团队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并及时调整计划。

3. 项目的验收和结算:
项目完成后,项目团队要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给上级部门;
经上级部门确认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

4. 项目的监督与评估:
上级主管部门会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提供的特定资金,以及实现其核心政策、重大项目或重大行动的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是防止资金滥用、资金浪费和资金不正当获取的重要手段,在全面推进国家各项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鉴于此,我国出台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有力的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1、专项资金使用的依据。

专项资金使用的依据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国务院的决定、中央有关部门的规章、条例和发文。

2、专项资金使用按规定实施管理。

政府应当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目的。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禁止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禁止跨越行政管理范围转移使用专项资金。

4、限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期限。

在使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不得把资金用于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事项或者超过规定时间使用。

5、严格审批、报批和报销制度。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报批和报销制度,对申请使用、使用、结算和结算审核等环节全面审查,确保使用合法、有效。

6、严格有关财务处理制度。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处理制度,严格落实账务核算、结算、账号单据处理以及资金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准确和可追溯性。

三、结论专项资金的使用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因此,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实施管理,深入贯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坚决防止资金滥用、资金浪费和资金不正当获取等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在正确的用途上得到充分的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特定需要,专项安排用于特定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第五条设立专项资金应经过充分论证,明确资金规模、使用方向、管理主体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分配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依据项目的重要性、紧急性、效益性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配比例和额度。

第七条分配专项资金时,应公开透明,遵循竞争性分配原则,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八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

第九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管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第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今后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章专项资金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主管部门名称]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专项资金,按照原规定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二条专项资金根据各级财政预算分配和安排,用于特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设立部门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分配给接收部门或单位使用,不得超出专项资金的规定用途。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执行计划和预算,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应当明确具体,不得随意变更或挪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应当合理、科学,确保资金用于特定目标和任务的实施,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和经济效益评估的范围。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的规定使用资金,不得超出预算和计划的范围。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报送使用报告和验收报告。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当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确保核算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分或挪用。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机构第一节专项资金的来源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并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第一节专项资金的拨付1. 拨付程序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拨付计划和项目需求履行程序,确保拨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拨付方式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拨付和分次拨付两种形式。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使用1. 使用资格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2. 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与项目需求相符,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使用程序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并记录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确保使用的合规和规范。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评估第一节专项资金的监督1. 监督主体专项资金的监督应由相关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多方监督的格局。

2. 监督方式专项资金的监督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评估1. 评估内容专项资金的评估应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效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评估结果的运用专项资金的评估结果应作为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参考,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所有,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结语通过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真实合规,并促进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希望各相关机构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效果,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行为,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目的、重点领域或者特定对象的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彩票公益金、行业基金、社会捐赠款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价值和作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防止资金被滥用、挪用、截留、侵占等行为。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统筹、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部门”包括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及其下设机构。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遵循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计划、用途、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预算安排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应当经过财务部门会计管理,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制度予以核算、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的性质、用途、余额等内容,实行专项保管,禁止挪用、截留、挪垫、占用、侵占等行为。

第十一条安排专项资金的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招标、合理采购、公平竞争、费用适当、合规管理等原则。

第三章专项资金监管和评估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监管应当做到严格检查、严格审核、严格审计、严格责任追究,减少或者避免资金的欺诈、浪费、腐败、侵权等行为。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应当进行评估,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得违规行使权力,进行违法行为,侵害专项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是政府用来支持和发展特定行业,开展特定类型的经济活动,有效地带动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财政资金。

随着国家对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成为政府对特定类型经济活动的有效支持、引导和监管的重要手段。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国家统一标准家财政部负责统一定期制定和发布专项资金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和限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及相关奖励政策。

2、权责清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充分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权限和职责,完善有关行政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有效分管财政、预算管理、采购审批、支出报销、决算核算和资金监督等多项管理工作。

3、确保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确保质量安全,出台针对质量安全的专项资金使用标准,尤其是对关键技术及重要设备购置审慎审批,以确保设备及材料质量满足工程项目要求。

4、保证透明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公开化,明确各项法规,规定申报、招标、购买、领取、支付等活动的规则,对相关业务程序贯彻执行。

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公允,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和可行性。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流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应当充分发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如申请、审批、合同开展、费用结算、稽核、审计、审计结果归档等。

2、管理人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建立由财政部门聘请专业机构,招聘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批、审计和结算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任务。

3、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专项资金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4、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财务管理的相关基本要求,如财务科目结构、资金计划、支出流程节点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总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是政府对特定类型经济活动的有效支持、引导和监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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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经信办〔2016〕99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北仑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7日
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经信办〔2016〕99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运用财政资金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深入开展管理创新辅导活动,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具体包括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和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重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通过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第一次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小升规企业优先支持。

其中,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管理咨询实际支出费用的50%计算,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按管理咨询实
际支出费用的30%计算,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坚持“自愿申报,产业导向、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原则,且符合以下条件(若企业同时符合两类项目条件,可自主选择从高申请,但不得重复申请):(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
1.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
3.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在15万元以上,项目为申报前一年度内开始实施至申报前完成(以费用实际支付日期为准);
4.合作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需在北仑区经信局登记报备;
5.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绩效显著。

6.总补助资金以宁波市经信委切块下达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二)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
1.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5亿元以下;
3.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在5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为申报前一年度内且在申报前完成(以费用实际支付日期为准);
4.合作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需在北仑区经信局登记报备;
5.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绩效显著。

6.总补助资金以北仑区级财政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每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向企业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经街道(镇)初审后汇总报送北仑区经信局,由北仑区经信局会同北仑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其中,管理咨询示范项目报市经信委备案。

(二)申报材料
1.开展管理咨询示范或创新试点项目的中小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或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项目诊断报告、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实际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资料。

2.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由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自行办理):
(1)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所证明;
(3)咨询师的相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咨询业绩报告等;
(5)实际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申报表
2.宁波市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
北仑区经信局
北仑区财政局
北仑区发改局
附件1
宁波市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申报表
备注:表格不足填写可另附纸。

附件2
宁波市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
备注:表格不足填写可另附纸。

附件3
备注:表格不足填写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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