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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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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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课件来源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具体要求,依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早谋划,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筹备工作,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如下意见:一、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问题。

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X年4月开始至201X年6月底止。

根据这个安排,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要求是:201X年4月底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201X年4月上旬公布代表侯选人名单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地点;201X年4月中旬举行我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201X年5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代会一次会议,201X年6月底前召开县十六届人代会一次会议。

二、关于各工作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第一阶段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约为10天,为201X年4月10至4月20日。

)。

主要工作是:召开全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建选举工作队伍,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准备、印制好选举所需的各种材料、票、册等。

第二阶段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

时间约10天,从201X年4月21日至201X年4月30日。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工作任务比较重,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予以公布。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时间约15天,从201X年4月10日至201X年4月25日。

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批,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洞委发[2011]75号中共洞河镇委员会转发《洞河镇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县、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党支部,镇属(驻镇)各部门:现将《洞河镇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县、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洞河镇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县镇代表名额分配及各工作组安排表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主题词:人大工作换届选举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选举委员会;县委办、人大办、县委组织部。

档(二)洞河镇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县、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紫阳县委员会转发〈中共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紫发[2011]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洞河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镇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

二是发扬民主。

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

认真贯彻新修改的选举法和《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按照《紫阳县县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法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7月1日开始至2011 年12月30日止。

2011年11月8日为我镇人大代表选举日,选出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1年12月8日前召开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为广泛而深刻的民主实践。

2021年即将全面展开的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不仅处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奋进第二个百年目标开局之年的时间节点,而且处于疫情风险尚未根本解除和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的时期,更加关乎全局,意义非凡。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其直接选举的方式与西方选举模式最为接近,最易被关注和比较。

可以说,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无论是在理论意义层面还是在实际操作层面都有不同寻常之处,如何依法高效有序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和基层政权建设,是各级人大在疫情大考中磨砺、彰显制度优势必须要交出的一份特殊而光荣的答卷。

一、疫情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深刻影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已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有着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一)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利好分析。

相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横行肆虐,较早遭遇疫情的中国成为疫情洪流中的“诺亚方舟”,在转“危”为“机”中开拓了新局面,进一步提升了制度优势的认同度。

对比国内外疫情的发展变化,中国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得淋漓尽致,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赢得了人民的信赖和拥护,坚定了制度自信,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应用的便捷度。

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对于取得抗疫的关键性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连在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都无处遁形,主动投案率大幅提升。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人员进行精准摸排必将给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选民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组织的协同度。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XX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1】10号)及《中共清远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清委【2011】23号)和《XX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清新常〔2011〕8号)精神,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1年7月开始至2011年9月结束,为了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在我镇“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镇级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按照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我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在2011年7月开始至2011年9月进行,即在2011年9月8日(选举日)选举产生县、镇两级人大代表,9月30日前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镇人民政府和镇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班子。

根据法律规定,各选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1996年修正)

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1996年修正)

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199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4.26•【字号】•【施行日期】1983.11.1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选举正文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1983年1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87年3月7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6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我省选举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选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条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使选民认识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自觉地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代表,推进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第五条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使工作人员明确选举工作的法律规定、方法和步骤,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做好选举工作。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七条选举经费由本级财政开支,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八条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

关于批转党组意见的请示

关于批转党组意见的请示

关于批转《中共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
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
请示
中共桂阳县委: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共桂阳县委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为确保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特提请县委批转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妥否,请批示。

附:《中共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共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2年7月11日。

乡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乡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乡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乡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坚持发扬民主。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的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

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二、时间、方法和步骤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XX年月日开始到2023年月底前完成。

全乡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于XX年月日前选举产生;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XX年月日前召开完毕。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和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一)准备阶段(9月12日——10月7日)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9月12日——9月18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经乡党委研究,形成乡选举委员会、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建议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规定审查批复,负责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县乡换届督导实施方案

县乡换届督导实施方案

县乡换届督导实施方案一、背景。

县乡换届是我国基层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

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地方政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加强对县乡换届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保障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的。

督导县乡换届工作的实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地方政府和社会的稳定。

三、实施方案。

1.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明确换届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督导力量。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乡换届工作的督导力量,组建专门的督导组织,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建立督导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县乡换届工作的督导机制,明确督导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督导计划,确保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4.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

督导组织要加强对县乡换届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了解换届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督导效果评估。

督导组织要加强对督导效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督导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乡换届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换届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乡换届工作的协调配合,搭建沟通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乡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

县乡换届督导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地方政府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督导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为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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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40号文件和县委59号文件精神及高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我乡将进行人大换届选举,现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乡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稳步实施三大战略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是全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换届选举,将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77人,其中县代表22人,乡代表55人,并由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国家机关领导干部。

因此,搞好这次县级人大代表和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是18年《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后进行的第一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政治性强,是全乡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乡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

因此,我乡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至18年元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0月20日—11月5日)。

主要工作是: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根据《选举法》、《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和县委批转县人大党组〔2006〕59号文件精神,乡上成立选举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检查各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

2、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

10月31日召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培训选区骨干。

3、划分选区。

选区划分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划分。

这次县、乡两级同时进行换届选举,划分选区要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

县上分配我乡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区16个,选举县人大代表22人。

其中农民代表16人,干部知识分子代表6人,中共党员代表13人,非党代表9人,妇女代表6人,建议代表5人。

选举乡人大代表的选区,由各乡选举委员会负责划分,可以是上次乡换届选举划分的选区,也可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重新划分选区。

一般农村以村为单位划分选区,乡属机关、单位以乡政府为单位划分选区。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确定,具体由乡选举委员会决定,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4、代表名额分配。

各乡镇代表名额按照《选举法》第九条第四款“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增加1名代表”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我乡共划分32个选区,代表名额为55名。

第二阶段为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阶段(11月5日—11月15日)。

主要工作是:1、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能否充分调动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是换届选举能否成功的基本保证。

因此,各村都要把对选民的宣传教育、组织发动作为整个选举工作的首要任务,并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

总的要求是要紧密结合选民的思想动态和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因地、因人制宜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让广大选民充分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搞好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力和法定义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激发和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

2、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细致的做好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登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确保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为减少工作量,各选区对原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三增三减”(增加新满18周岁的,增加被剥夺政治权利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增加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去死亡的、减去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去迁出本选区的选民),即为这次换届选举的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

为了保证更多的选民参加选举,这次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挥选举工作机构的作用。

要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乡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后,公布选民名单时,同时发给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印制的选民证。

选民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

全县选举日统一定为18年12月5日(星期二)。

据此,凡18年12月5日以前出生的公民均应登记为选民。

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3、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工作完成后,选区领导小组要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

在审查中要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不让一个有选举权的公民被错误的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绝不让一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行使他们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选民资格审查完后,各选区领导小组或选民小组要在选举日前20天(即18年11月15日前这一法定时间张榜公布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并发给选民证)。

第三阶段为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主要工作是:1、提名推荐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各村、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无论是村、人民团体,还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2、酝酿讨论、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所有提名、推荐的候选人由各选区领导小组汇总后都要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18年11月20日前)予以公布,然后交本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

在酝酿讨论、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要详细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一般通过“三上三下”来确定。

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将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18年11月30日前)予以公布。

3、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一律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各选区在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应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在选举日前,可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以多种方式同选民见面,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提问,使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做到知人、知情,便于选民了解和挑选。

但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

4、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因此,各乡选区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在选民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中心会场,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选民居住分散的,各选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投票站或流动票箱进行投票,以方便选民投票和提高选民参选率,力争使本选区选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

设立流动票箱须经乡镇选举委员会批准,其范围和比例要适当减少,防止大量使用流动票箱,尽量动员选民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

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使用,每个流动票箱须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使用,并要有监票人依照法律程序严格组织投票选举,防止漏填、私填等现象的发生。

选举大会、投票站的选举工作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也可以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领导小组成员主持。

但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不得参与监票和计票。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代写选票。

整个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由各选区统计汇总后,报乡镇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如果确认一切符合《选举法》规定,就应确认选举有效,并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选举日当天由各选区张榜公布。

若出现选举无效的情况,应在选举日后7日内(即18年12月12日前)完成重新选举工作。

5、代表资格审查。

代表当选后,由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出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主要是对选举工作中的各环节进行审查。

如候选人的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差额比例、当选代表得票数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认定。

并向代表颁发当选证书,同时将审查情况向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阶段为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阶段(18年12月10日—18年元月15日)。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县委〔2006〕59号文件精神,全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18年12月20日前完成,会期不得少于2天,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在18年元月中旬完成。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选举委员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向县人大常委会写出专题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并将换届选举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表册、票证整理存档。

三、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1、代表结构和素质要求代表结构按照省上有关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中共党员和干部代表的比例不超过60%,妇女代表比例占22%左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占30%左右。

为保持代表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的比例一般掌握在30%左右。

特别是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不宜过多,政府除一些综合部门的负责人外,一般不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尤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量不要交叉。

选举代表时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议政能力、文化水平、身体素质。

选出的代表要热爱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起草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2、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这次换届选举,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

一是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都应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

二是凡不能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

三是对在现居住地3年以上,但户口没有迁入的选民,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3、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要按照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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