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6个重要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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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8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X〕10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X〕24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X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为医养结合机构)。

10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10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X年,符合我区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室;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疾病预防、慢病管理、急症治疗和基本康复医疗等服务。

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机制1.签订合作协议。

各养老机构(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农村幸X园或院)可采取与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2.提供医疗服务。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关于医养结合的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文件,旨在推动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融合与发展。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的意见》:于2020年发布,明确了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医疗、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等具体目标。

2.《关于健康医养结合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标准的公告》:于2021年发布,制定了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标准,明
确了其从业能力要求和技术要求,为培养医养结合服务人员提供了指导。

3.《关于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意见》:2016年发布的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目标和重点工作,包括加强政府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投入支持、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措施。

4.《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发布的文件,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案和政策要求,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医养结合中的职责和合作方式。

除了上述文件外,各地政府也发布了很多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和政策,以推动医养结合的发展。

这些文件的出台,为促进医养结合的深入推进和提高医疗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医养结合管理制度

医养结合管理制度

医养结合管理制度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和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龄化社会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了发展养老事业的重要意义和发展方向,明确了医养结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 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养老、康复等服务资源的整合,实现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服务体系。

2. 医养结合管理制度文件发布各级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管理制度,推动医疗、养老、康复服务的有效整合,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 医养结合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各地区在政策指导下,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医养结合模式,为全面推进医养结合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医养结合管理制度构建医养结合管理制度构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医养结合管理机构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医养结合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确保医养结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制度文件各级政府应出台医养结合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医养结合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为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规范和指导。

3. 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整合医疗、养老、康复等服务资源,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全面健康需求。

4. 推动医养结合管理制度落地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合作,推动医养结合管理制度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落地,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

三、医养结合管理制度的意义1. 优化资源配置医养结合管理制度可以整合医疗、养老、康复等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服务效率。

2. 提高服务质量医养结合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医疗、养老、康复等服务的深度融合,提高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健康需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6.16•【文号】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11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推荐,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0个市(区)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6年底前每省份至少启动1个省级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联系人:郑春梅、蔡菲联系电话:************、62030599电子邮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联系人:孙文灿、张晓峰联系电话:************、58123258电子邮箱:******************附件: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附件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1.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2.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3.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5.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7.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8.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9.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10.安徽省:池州市、芜湖市11.福建省:厦门市、三明市12.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13.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14.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15.湖北省:咸宁市、随州市16.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17.广东省:东莞市、江门市1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贺州市19.重庆市:九龙坡区、垫江县20.四川省:雅安市、攀枝花市21.贵州省:贵阳市、铜仁市22.陕西省:安康市、铜川市23.甘肃省:兰州市、庆阳市24.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摘要:1.我国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定义和政策背景2.国家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设立规定3.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具体类型和政策支持4.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意义和未来趋势正文: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我国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医养结合服务是指医疗与养老相结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医养结合的政策文件,为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设立规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包括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情况,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的情形。

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机构,国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设立规定。

首先,对于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

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其次,对于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

对于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等服务,或者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具体类型包括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

这些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关怀等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加快推进医疗、养老、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关于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各地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指导。

3.《关于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构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包括设立标准、人员配置、管理要求等。

4.《关于深化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

5.《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通知,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共建共享,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这些文件都是关于国家推动医疗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医养结合的重要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旨在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水平,推动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可以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查阅。

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个重要文件

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个重要文件

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6个重要文件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也相继出台很多医养结合相关政策;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2.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3.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三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安排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的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以及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五医养结合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6.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执业护士、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国办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6月3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医改组织领导(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

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

加强医改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医改经验做法。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二)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各地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结合实际加大探索,推进改革整体联动,促进服务上下协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支持指导三明医改向纵深推进。

(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

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

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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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6个重要文件
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

也相继出台很多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

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

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
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3.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
(三)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安排
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的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以及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
(五)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

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
诊室。

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6.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

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执业护士、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

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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