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探析_以土地资源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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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宅基地管理措施方案

闲置宅基地管理措施方案

闲置宅基地管理措施方案闲置宅基地管理措施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以及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推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农村宅基地逐渐闲置或者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了挑战。

本文将提出一份闲置宅基地管理措施方案,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背景宅基地是我国农村用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农民们生活和生产的基础。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一些原本处于农村的宅基地逐渐闲置,或者由于农民外出务工而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这些闲置宅基地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也给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问题分析1. 土地资源的浪费闲置宅基地意味着这些土地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用,造成了宝贵的土地资源的浪费。

这与国家提倡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相悖。

2. 安全隐患的存在如果一片宅基地长期无人管理,容易成为和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存在,甚至可能衍生出安全隐患,如乱堆乱放的杂物、野草丛生等。

3. 农民权益的受损一些农民将闲置宅基地租赁给他人或单位使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在租赁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纠纷,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

管理措施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闲置宅基地的管理措施方案:1.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方式、承包期限等相关内容,为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提供法律保障和指导。

2. 加强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撮合交易等服务,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

同时,加强对宅基地租赁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推动闲置宅基地的改建利用对于一些闲置宅基地,可以探索推动其改建利用,例如可以引入农业旅游、休闲度假、乡村民宿等业态,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加强闲置宅基地的管理与维护对于已经闲置的宅基地,应加强定期巡查和维护工作,防止其发生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和整治。

以实际案例谈谈你对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的理解

以实际案例谈谈你对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的理解

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是当前乡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农村土地问题改革的重要一环。

在这个主题下,我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对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的理解。

1. 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背景宅基地是我国农村的一大特色,是指国家通过法定方式给予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房、种菜等自主使用的土地。

然而,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闲置、规划不合理、资源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提出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政策。

2. 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意义宅基地有偿退出是为了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有偿退出,可以实现对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实际案例我选择以某村庄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案例来探讨这一理解。

在该村庄,由于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村里决定对部分宅基地进行有偿退出,并将退出的土地统一进行规划,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生产。

通过有偿退出,村民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也为村庄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4. 盘活利用的途径和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有偿退出需要综合考虑村民的利益、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村发展的长远目标。

盘活利用可以通过转让、出租、合作社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发展乡村旅游、农业观光等方式进行。

这些方式既可以保障农民的利益,又可以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考虑农民的利益保障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是一项有着广阔前景的改革举措,需要在政府、农民和市场三方的合作下进行推进,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村产业的长远发展。

通过这样一篇文章,我相信您已经对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期待您对这一主题有着更多的思考和发展。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实践探索与政策启示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实践探索与政策启示
第 33 卷第 4 期 2021 年 7 月
Vol.33 No.4 2021.7
嘉兴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axing University
81
DOI:10 3969 / j issn 1671 - 3079 2021 04 012
porting measures to revitalize and utilize.
Key words: rural areaꎻ idle homesteadꎻ idle residenceꎻ revitalization and utilization
收稿日期: 2021-06-10
基金项目: 肇庆市乡村振兴学院和肇庆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联合招标项目 (202003)
人口的不断增多ꎬ 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的闲置和空置ꎬ 造成了宅基地资源的极大浪
费ꎮ 另外ꎬ 还存在着因历史文化、 自然形成、 继承或建新未拆旧等多种原因而产生的 “ 空心村” 、 空
置住宅等问题ꎮ 如原国土资源部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ꎬ 在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中ꎬ 村内空闲地、 闲置
宅基地和空置住宅用地总面积占了 9 %ꎬ “ 空心村” 土地面积占了3 44 %ꎮ[5]185 由此可见ꎬ 在广大农
村ꎬ 宅基地和农房闲置、 空置的现象严重ꎬ 大量农村资源处于 “ 沉睡” 状态ꎮ 加之我国农村宅基地
制度具有 “ 无偿进入” 和 “ 只进不出” 的特征ꎬ 与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以及宅基地闲而不用
相对应的是ꎬ 农村宅基地需求并未减少ꎮ 如从近年来村庄建设用地的总量变化来看ꎬ 2016 年相比
2009 年ꎬ 在全国农村人口减少的情形下村庄建设用地反而增加了ꎬ 出现了人减地不减、 宅基地闲置
Abstract: In Chinaꎬ the types of rural idle homestead and residence and their causes are various and can be sum ̄

《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问题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问题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财产权益,其使用权的流转和退出机制的建立,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的现状当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的了解不足;另一方面,退出补偿机制不完善,导致农民退出意愿不高。

此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不成熟,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和监管,也是影响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实施的重要因素。

三、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政策宣传不足政策宣传是推动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实施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政策宣传工作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农民对相关政策了解不足,无法充分认识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退出的意义和好处。

这主要是由于政策宣传渠道不畅、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不够明确等原因所致。

(二)退出补偿机制不完善退出补偿机制是影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意愿的重要因素。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机制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资金来源不明确等问题。

这导致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后无法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降低了其退出的积极性。

(三)流转市场不成熟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成熟与否直接影响到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和流转。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存在市场主体不明确、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这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退出难以实现市场化、规范化运作,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实现。

四、解决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问题的对策(一)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是推动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实施的关键。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谈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问题。

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一直都比较严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导致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希望能够让这些闲置的土地和房屋得到合理的利用,为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下面我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理论分析1.1 闲置宅基地的定义和现状闲置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依法取得的,但长期未用于建设住宅或者其他生产、生活的农村土地。

闲置宅基地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农村人口外流,导致土地闲置;二是土地流转不畅,导致土地闲置;三是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善,导致土地闲置。

据统计,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面积已经超过了3亿亩,占到农村总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

1.2 闲置住宅的定义和现状闲置住宅是指农村居民依法取得的,但长期未用于居住的房屋。

闲置住宅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农村人口外流,导致房屋闲置;二是土地流转不畅,导致房屋闲置;三是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善,导致房屋闲置。

据统计,我国农村闲置住宅面积已经超过了1亿套,占到农村总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一。

1.3 盘活利用的意义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于解决农村土地和房屋的闲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可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实践探讨2.1 政策支持为了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指导意见。

比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和开发利用等。

2.2 典型案例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是一个典型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案例。

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一、本文概述《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一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的现状、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能的对策。

宅基地作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改革模式的梳理、困境的分析以及对策的探讨三个方面,全面阐述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深入研究,旨在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向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的概述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是在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为了有效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策略。

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农民有序退出闲置、低效利用的宅基地,进而实现土地的高效集中利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这一改革模式通常包括宅基地置换、宅基地复垦、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

宅基地置换是指农民将原有的宅基地交还给集体,换取新的居住用地或经济补偿;宅基地复垦则是将废弃或低效利用的宅基地恢复为农用地,以增加耕地面积;宅基地流转则允许农民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具特色的改革方案。

例如,一些地区采取“宅基地换房”的方式,为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提供集中安置住房;一些地区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将宅基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合作组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然而,尽管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困境与挑战。

其中包括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不强、退出后的生计保障问题、土地复垦与流转的规范性问题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与目标的实现。

宅基地退出机制——解决土地闲置浪费的有效手段

宅基地退出机制——解决土地闲置浪费的有效手段

费 的又 一重要原 因。正如有学 者所说 “宅基地 的福利 性与使用 的无期 限性 没有 必然联系 ,且无期 限的使用也超 出了使 用权和 福利性 的应有之意 ”。 2.2.3 在退 出后续保障方面 ,宅基地退 出面临着保 障机 制不完 善 的问题 。一方 面退 出宅 基地后定居在城 市的农民与城市 居民
农村 宅基地 。申请宅基 地的 ,不予批准 。然而在调查 中我们发 现政 策归政策 ,现实 中非本村村 民购买本村宅基地 的现象 普遍 存在 。上 文中提到过 由于调研村 庄处于城乡结合部 的特殊 地理 位置 ,外来人 口较多 ,该部分人 口中有一大部分 已经在本村居 住十多年之久 ,自然有购买房屋及宅基地 的需求 。故在本村房 屋及宅基地 的流转普遍存在 ,其交 易方式有 口头形式也有 书面 形式 。其 中书面形 式的格式也不一样 ,有 的 比较规范 、内容 比 较详细 ,有 的则非 常简单 ,只注 明房屋价格 和坐落位置 ,甚至 仅仅 几句话 而 已。据调查 在该 村房屋 买卖交 易 中约 60% 没有 履行 登记手续 。而且 大部分村 民也根本不 清楚该 如何登记 ,去  ̄tlUL登记 。这种交易不受法 律保护 ,许多外来人 口在购买宅基 地 之后在其上建造房屋 ,但 是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在以后例 如土地征 收等情况 中存 在着 许多的隐患 ,权益得不 到有效保护 。
【关 键 词 】城 乡结合 部 ;宅基 地 ;退 出机 制
【中 图 分 类 号 】F301
【文 献 标 识 码 】A
农村宅基 地有偿 退出机 制的缺失是造 成农 村土地资源的大 量空 闲和浪费的重要原因 ,建立建全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可以 使 土地充分得 到利用
1 调研地 区基本情 况及 实行 宅基地退 出机制的必 要 性

关于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的总结

关于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的总结

标题: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的评估与展望在我国大陆地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户。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规范土地流转、促进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探讨其价值和影响。

一、政策内容和背景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是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分,旨在加快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根据这一政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将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户。

政府将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包括土地流转补贴、转让税费减免等,以鼓励农户参与。

二、政策的深度评估1. 政策的意义和价值: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有利于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问题,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流动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通过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2. 政策的实施情况:目前,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在一些地区已经得到积极推进和实施。

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多种激励措施,包括提高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简化宅基地流转手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 政策的问题和挑战:然而,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农户对于土地流转缺乏信心,担心退出后如何安置,导致参与意愿不足。

一些地方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流转补贴不足、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的效果。

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仍不够活跃,需要进一步破解流转难题。

三、政策的广度评估1. 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这一政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分,是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举措。

通过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可以促进农村资源的集约利用,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2. 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的社会影响:随着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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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文 明 法 制 建 设——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14.8.21~22·广州)论文集1中 国 环 境 资 源 法 学 研 究 会Chinese Society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CSERL)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探析——以土地资源保护为视角陈廷辉 田景杰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摘 要: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

目前,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大量存在并呈不断增加之势,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制度性缺陷是重要因素,应尽快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整合农村零星、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依法盘活和利用好农村现有宅基地,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市场,最终达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的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闲置 退出机制 补偿激励 土地资源保护一、问题的由来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就是每村都有一些多年没建房子、处于荒芜或者废弃状态的宅基地。

不管造成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是什么,这种现象显然对本来就宝贵有限的土地资源是一种极大浪费,尤其是对日益减少的耕地资源,更是雪上加霜。

因此,必须盘活这些闲置的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宅基地作为一种农民生存的基本资源,涉及到居住权、生存权等问题,采用强硬的公法制度,有可能侵犯农民的基本权益;采用私法手段,虽然能够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但可能最终因为农民意愿的不足而难以解决问题。

针对大量农村宅基地闲置和低效利用情况,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以充分利用好农村宅基地资源,拓展农村的用地空间,这对政府土地执法管理能力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二、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1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是:(一)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

超标准占用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尽管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

据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抽样调查,全省约15%的农户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一户多处宅基地比例更是高达40%以上。

即使是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农户,建房占地面积超标准现象也很普遍。

各地尽管大多对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指标控制在120-200平方米,但绝大多数农民都将这一指标理解为住房主体建筑的墙基面积,并未将辅助用房、柴草垛、场院、院落等占地面积包括在内,因而在主体住宅之外尽可能多地占地、乱搭滥建,形成相互攀比、多占土地的不良风气。

超占现象在平原地区更为多见,超出的面积也比较大。

据北京市有关部门调查,郊区某镇农民户均宅基地1.2亩,户均1.15个宅院,按“一户一院”标准,超标占地面积合计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9%。

据东部某省调查,该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按人平均由1996年的122平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164平方米,增加34%。

(二)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宅基地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表现,一是“建新不拆旧”,二是举家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农村的房屋长期闲置。

在农村不少地方,农户建房申请新的宅基地,新住宅建好并搬入居住后,原来的旧房不拆、旧宅基地不交。

据上述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对该省一个县的调查,该县全部9792个自然村中,50%以上存在“建新不拆旧”现象。

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显示,农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占地、村内空闲地面积占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的9%,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普遍而且严重。

宅基地及住房闲置,不仅浪1 新华网:为什么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http://news.xinh /politics/2014-01/01/c_118789778.htm ,访问时间:2014年5月24日。

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费了土地资源,而且影响了村容村貌,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

据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调查测算,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闲置引发的“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村庄空心化程度由城市核心区向郊区呈梯度分布,距离城市核心区越远空心化程度越高,平原农业区的“空心村”类型最具代表性,传统农区1/4-1/3有村庄空心化问题。

据该所测算,全国农村“空心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的潜力达1.14亿亩。

国土资源部的资料也显示,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新增耕地10%-15%。

(三)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单一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单一,限制了宅基地对于农民的财产属性和功能。

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产权化,限制了农民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权能,进而限制了农户房屋财产的经济功能,如抵押、担保等,使农户房屋财产权益无法在经济上充分实现,不能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和流动体系,不利于农户房产增值及实现增值收益,不利于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

三、农村宅基地闲置的成因分析2(一)宅基地收回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对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收回是宅基地退出的重要途径,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确立了宅基地收回制度,并原则性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几种情形,但对宅基地收回涉及的具体政策界限、收回程序等却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更没有明确宅基地收回时的补偿标准等相关问题,实际管理中真正收回的宅基地寥寥无几。

这就导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长期处于增量供应状态,存量盘活利用几乎为零。

(二)宅基地无偿无限期使用和限制流转,导致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缺乏动力现行农村宅基地是村民基于本村集体成员的特殊身份,通过申请方式无偿取得、长期使用。

一方面,宅基地取得的无偿性、使用的无限期性以及无留置成本,使村民更倾向于尽可能多地占有宅基地,而非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另一方面,宅基地流转的限制,使许多已经或准备移居城镇或他乡的村民,不能通过让渡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宅基地财产权益,导致这些宅基地长期闲置,造成“空心村”等现象。

(三)对主动退出宅基地的缺乏补偿与激励,农民没有退出闲置宅基地的意愿农民出于传统观念以及房屋产权保护意识,不愿轻易自行退出闲置宅基地,如果退出,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这部分补偿资金如何解决,是制约宅基地退出的一个重要因素。

是村集体补贴?还是地方财政解决?或是在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解决?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四)拆旧复垦进展缓慢,操作有难度现行政策鼓励村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通过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程,推动农户退出宅基地,但由于缺乏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之社会经济条件制约,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整体进展缓慢。

同时,每个村、组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宅基地退出,分散零星,农村宅基地退出并不容易整体统一实施。

四、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必要性(一)农村宅基地的粗放利用和闲置目前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缺乏合理规划。

为追求地理位置优越,在建房时,农民大多不拆旧房,不用老宅基地,而是沿交通要道另盖新房,形成了村庄外围新房林立、内部破破烂烂的“空心村”现象。

农村宅基地实行福利性分配和无偿使用,难以遏制一部分村民多占宅基地的现象。

另外,由于继承、赠与、合户(两户合一户)、新建住宅等原因,也往往导致一户多宅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其中一些人在城市定居。

但是,由于宅基地上存在着应得的现实利益或期待利益,所以只要是还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这些村民就不愿无偿退回宅基地,这又导致了一部分宅基地的闲置。

上述多种原因造成了农村人口不断减少但宅基地总量却逐年增加的问题。

由于宅基地的来源单一,因此导致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危及粮食安全。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得流转,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大量存在私下进行的宅基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这一问题在城乡结合部和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尤为突出。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2李树生:《宅基地退出机制如何完善》,中国国土资源报网/2013/0815/30768.html,访问日期:2014年5月28日。

2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探析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出于居住成本方面的考虑,低收入打工群体更愿意选择去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租赁或购买房屋。

而正如上文所分析的,目前农村有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拥有多处宅基地和长期空置房屋,他们迫切希望出租或出售这些房屋。

基于双方利益互补的需要,供需两旺的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逐渐形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在市场经济有机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农村与城市的经济互动更为频繁,集体土地的价值不断提升,加上政府管理方面的疏漏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农民个人(甚至村集体)私下里将宅基地连同住宅以出租、出卖、抵押等形式流转,以换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

这种已经颇具规模的隐性流转和灰色交易,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也引发了诸多的法律纠纷,成为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

(三)建立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10%~20%是闲置的,部分地区闲置率甚至高达30%。

尽管《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现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一户多宅”的情况并不鲜见。

这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根据国土部的数据,1997年~2007年间,我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3%,而村庄用地却增长了约4%,呈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人均用地高达229平方米。

有学者表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宅基地流转市场,宅基地无法有效退出。

还有就是《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中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表述,使得农民也不愿意放弃宅基地。

在土地资源极为稀缺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一项福利无偿分配给农民使用,有效利用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义务。

因此,听任宅基地闲置就是对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一种侵害,应该通过制度构建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这样可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

由于宅基地取得的无偿性,导致了农村宅基地“只进不出”现象严重,更是缺乏“农户宅基地退出机制”,严重降低了宅基地的使用效率。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彻底改变“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上或者将城里人排挤在农村外的做法,促进城乡居民的流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利于实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平等,有利于促进城乡土地市场的融合,既可以充分利用数量巨大的农村宅基地存量资源以缓解建设用地的供求矛盾,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也可以使广大农民合理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好处,促进城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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