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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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广美字【2005】68号,2014年9月9日修订)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广州美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生因故缺课,时数超过某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即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成绩考核分课堂考试和完成作业两种形式进行。

公共文化课以课堂考试为主,专业课以完成作业或作品为主。

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载入成绩册中,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一般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某些课程可在完成该门课的教学时数后进行考试。

必修课、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参加补考。

补考不及格应予重修。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为了全面评估美术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美术学院制定了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1.课堂表现: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表现情况将被纳入考核范畴。

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参与和表现积极程度、完成作业的质量和效果等方面。

2.作品展示: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作品将作为评估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创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学生每学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作品,并参加学院组织的作品展览,从而展示其创作成果。

3.专业技能:学生需要展示其掌握的专业技能,包括绘画、雕塑、摄影等方面的技能。

学生将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考核等形式来评估其专业技能的水平。

4.参加角色扮演活动:学院将组织一些角色扮演活动,要求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并展示其相应的能力。

例如,学生可以扮演艺术导演、策展人、修复师等角色,以各种形式展示其相关能力。

5.综合表现:学生需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充分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学术研讨会、艺术展示、社会实践等。

三、考核方法1.日常评估:教师将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日常评估,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参与程度、作业质量等。

2.作品评估:学生完成的作品将由教师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作品创作的原创性、技巧运用的熟练程度、艺术语言的表达等。

3.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将通过实际操作和实验考核进行。

教师将根据学生的操作水平、技能运用的熟练程度等来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4.角色扮演评估:角色扮演活动将由学院组织,教师将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来评估其相关能力的水平。

评估标准包括角色扮演的准确性、创造性和表现力等。

5.综合评估:学生参加各项学院组织的活动将被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程度、组织能力、展示效果等。

四、考核结果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和方法,学生将获得相应的综合评分。

评分结果将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并在学期末进行汇总。

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分,学院将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和奖励。

广州美术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广州美术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1 /720广州美术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学院办公室汇编目录党政管理1广州美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1广州美术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6广州美术学院内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10广州美术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16中共广州美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20广州美术学院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4广州美术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26组织工作31广州美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31广州美术学院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4广州美术学院干部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35广州美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36广州美术学院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50纪监审工作53广州美术学院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53广州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54中共广州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58广州美术学院聘请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60广州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62广州美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66广州美术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70广州美术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75广州美术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81广州美术学院经济合同审计办法85广州美术学院专项审计调查办法88广州美术学院物资设备、服务采购审计办法92广州美术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办法94I / 720人事工作100广州美术学院企业编制管理暂行规定100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意见101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102广州美术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暂行办法105广州美术学院工勤人员考核暂行办法106广州美术学院评聘政治教育专业教师职务试行条例107广州美术学院教职工待聘管理暂行办法109转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11广州美术学院合同工人管理暂行办法114转发《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XX]178号文的通知》119广州美术学院聘用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122广州美术学院教职工各类假期及假期工资福利待遇规定125广州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132广州美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134广州美术学院延聘、返聘离退休高级专家暂行办法137广州美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暂行办法139广州美术学院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试行方案140广州美术学院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142广州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148广州美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试行办法199广州美术学院公开招聘试行办法208广州美术学院人事调配工作试行办法212广州美术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规定217广州美术学院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试行办法225广州美术学院新增青年教师兼任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232本科教学工作234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学时量、标准班人数、教师教学工作量等相关规定(试行)234广州美术学院专业实习教学管理条例236广州美术学院学位工作条例(试行) (238)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240广州美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41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意见243广州美术学院考场纪律244广州美术学院监考工作守则246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248广州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253广州美术学院院系领导定期听查课规定258广州美术学院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260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267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管理条例268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加强“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暂行办法269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多媒体课室及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271广州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教材管理办法(试行)272广州美术学院优秀教材评选奖励办法274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规定276广州美术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277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282广州美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规定285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编写要求286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管理规定288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289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方案与管理办法(试行)291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293广州美术学院本科课程教学文本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295广州美术学校毕业作品收藏规定296III / 720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毕业展览工作规范(试行)297广州美术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97广州美术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实施办法300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303广州美术学院使用模特管理条例304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试行)305广州美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307广州美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310广州美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313广州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316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320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322广州美术学院“质量工程”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27科研工作330关于规范和理顺科研经费分配体系的意见(试行)330广州美术学院教师学术行为准则(试行)331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333广州美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340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343广州美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346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348广州美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350广州美术学院创作科研成果奖励办法353广州美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优秀科研工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358广州美术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360广州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362广州美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363广州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367研究生教学工作369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暂行管理规定369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371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原则373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374广州美术学院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分流试行办法379广州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381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386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388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389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394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条例395广州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396广州美术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400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402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404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原则406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407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守则408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暂行办法409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415广州美术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417广州美术学院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暂行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3中国美术学院试水完全学分制最新通知

2023中国美术学院试水完全学分制最新通知

2023中国美术学院试水完全学分制最新通知2023中国美术学院试水完全学分制完全学分制要求灵活的教学培养模式、开放的教学资源、多学科领域的交叉支持。

相较综合性大学,美术类院校实行学分制有较大的难度,如学科体量相较单一,难以供给跨学科的主、辅修培养;专业课程链状嵌套、师徒相授的培养模式较为固化,教学灵活性相对不足等。

中国美术学院实施的学分制改革以选课为前提,采取了课时与学时分离、业绩激励和约束制度相结合的方式。

在“主辅修专业”中,以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美术学、建筑学五学科办学资源为基础,为主、辅修专业修读提供有力跨学科支持。

在“充分选课”层面,打造分层次、多维度的“通识—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池及课程选读体系,进一步释放优质教学资源。

在“教育管理制度”层面,实行弹性学制,以学分和绩点作为学生学习的质和量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为毕业标准。

据了解,中国美术学院的“完全学分制”共160分,四年制本科生学习年限变为3—6年,五年制本科生学习年限为4—7年。

学生拿足总学分后申请提前毕业,也可在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申请参加主修专业类以外的专业进行辅修学习。

中国美术学院学校简介西湖涌金,清波粼粼,象山叠翠,白鹭点点。

中国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艺术院。

1928年,时任大学院长的蔡元培先生择址杭州西子湖畔,创立了第一所综合性的国立高等艺术学府——国立艺术院,揭开了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的篇章。

作为国内学科完备、规模齐整的第一所国立高等美术院校,中国美术学院在九十年的发展历史中,数迁其址,几易其名,从国立艺术院、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国立艺术专科学校、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浙江美术学院到如今的中国美术学院。

这个过程中,始终交叠着两条明晰的学术脉络,一条是以首任校长林风眠为代表的“中西融合”的思想,一条是以潘天寿为代表的“传统出新”的思想,他们以学术为公器,互相砥砺,并行不悖,营造了利于艺术锐意出新、人文健康发展的宽松环境,成为这所学校为重要的传统和特征。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学分制与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的构成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基本标准确定。

实行实分制收费后,我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课程成绩<80分),经审核批准重新学习的课程;(3)辅修课程。

学分学费按照所修专业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四年制本科生按照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五条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学校对学费实行按学年预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管理办法。

广州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进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验区建设旨在鼓励和支持我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结合院系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实现我校创新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宗旨,满足社会对应用人才的需要。

第三条学校将以校级实验区建设为抓手,在校内遴选一批优秀实验区,重点培育,并争取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实验区,形成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实验区,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实验区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培养目标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对本领域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和2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4、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第三章申报与评选第五条实验区以某个专业或某类专业为对象,由专业所在系、部进行申报,鼓励开展基于多个二级教学单位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

第六条申请项目时需填写《广州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一式两份),并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等内容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项目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教务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批准,择优给予立项资助,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广州普通高中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方案(试行)全文

广州普通高中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方案(试行)全文

广州普通高中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导语】: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设置考试内容,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正文。

一、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设置考试内容,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和方式如下:(1)过程评价。

每学期结束时,根据规定学时的完成情况、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参加学校艺术团体或学校艺术实践活动的情况以及模块的学业质量水平对学生进行评分。

检查学生参与课程的表现。

(2)艺术技能测试。

考核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技术、现代媒体艺术中的一项技能,考察学生的艺术表达能力和创作实践能力。

实施集中测试或课堂测试。

(三)必修课程测试。

考核必修模块中《美术鉴赏》课程的内容,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图像识读、审美判断、文化理解的能力。

实行计算机测试。

二、考试时间和安排(1)过程评价。

由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组织评分。

(2)艺术技能测试。

学校根据模块开设情况组织考试,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由学校组织实施。

(3)必修课测试。

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成绩构成和呈现美术科目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中过程性评价满分为20分,艺术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必修课程测试满分为50分。

考试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当年全市考生总数的2%,成绩不合格者,准予补测1次。

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四、其他申请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人员应参加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只参加艺术技能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艺术技能测试成绩+必修课程测试成绩)÷80×100,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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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广美字[2005]66号 2005年7月18日修订)为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必修课必须修完,不允许替代。

本科必修课的学分约占总学分的80%。

(二)选修课:包括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以及扩大知识面,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志趣在本系、全院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本科选修课的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0%。

第二条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一般上以这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算)为计算单位。

(一) 一般课程(含以讲授为主的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的学分计算方法:用该课程的学时数除以18,同时考虑该课程在教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后综合确定;(二) 专业技能训练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与本条第一款同,但其学时数应按百分之七十折算;即用该课程的学时数除以25;(三)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堂讨论、习题课学分的计算方法与本条第一款同,但其学时数应按百分之五十折算;即用该课称的学时数除以36;(四) 集中安排的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五) 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记12学分。

(其中毕业论文4学分,毕业创作、毕业设计8学分)美术学系毕业论文记12学分。

第三条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四条各专业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对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应妥善安排。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160学分左右。

第五条校际或系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应相互承认学分。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六条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各系应将可能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在毕业前一年报教务处。

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的时间,本科生最长可延长四年。

第七条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边工作边学习,也可以实行间修制,允许其中断学习(停学),保留学籍,每次中断时间,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超过四次。

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八年。

恢复学习后,原来所学的学分继续有效。

中断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保留住宿。

第三章课程的选修与免修第八条每学期的17、18周为办理下学期选课时间。

学生可在教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关于加强选修课程建设的决定》,按照教务处公布的《选修课目录》进行选课。

选课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教务处颁发的《选课手册》。

第九条我校逐步试行挂牌上课,实行教师和学生间的双向选择。

专业选修课人数为15-30人,文化课人数为25人以上,低于下限人数一般不予开课。

第十条学生最后一学期以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为主,由各专业自行安排。

第十一条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自学,经过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可不跟班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跟班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一) 学生通过自学拟申请免修下一学期的某些课程,须交课程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核,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并能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二) 学生以前已修读过的课程,须提交考核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免修,承认课程的学分。

第十三条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入学教育、军训、体育课、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等不得免听与免修,学生因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适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四章成绩考核第十四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

文化、史论、体育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

在计算一门课的学期总评成绩时,平时成绩占30%-40%的比例,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专业课考核主要是各科作业的总评成绩。

第十五条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公共课全部用题库进行考试。

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及其它有条件的课程应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统一命题,统一改卷,有些课程可以实行全校、同类院校或全省统考。

要有份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经系主任批准后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一套为正考题,一套为备考题。

第十六条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予补考。

补考不及格,应予重修。

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并需交一定的费用。

第十七条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申请重修,也可另选,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如已修满学分,也可放弃,不影响毕业。

学生自愿超过规定学分选修者,按照每学分100元的标准缴费。

第十八条学生不论何种原因上课缺课量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九条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

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补考及格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分,其绩点均为“0”。

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给予学分。

第二十条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一) 90—100分折合4.0—5.0绩点(二) 80—89分折合3.0—3.9绩点(三) 70—79分折合2.0—2.9绩点(四) 60—69分折合1.0—1.9绩点(五) 59分以下的绩点为0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数乘以学分数;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学分之和。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总数。

第二十一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填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中。

第二十二条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对于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分以上者,为学习优秀生,作为评定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的优先条件之一。

对于在校期间年均学生绩点在3.5以上且思想品德表现较好者,定为优秀毕业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主辅修第二十三条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学院实行主辅修制度。

主辅修是指以本专业为主修,其它专业为辅修,毕业时注明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

鼓励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选修辅修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从二年级开始,学分数要按照《关于加强选修课程的决定》执行。

对于未修够辅修专业学分者,不能作为主辅修毕业,所得到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辅修课程不合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

第六章退学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一学期内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超过该学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总和的二分之一者。

(二) 在一学期内经补考后未获得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所学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者;(三) 在一学年内补考后未获得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年所学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四分之一者;(四) 经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半年平均学分的三分之一者(经补考已及格的课程的学分可不再计入);(五) 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等),在校学习时间本科生超过基本学制四年者;(六) 学生因其它的原因需要退学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院长会议批准,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毕业、结业、肄业第二十七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准予毕业。

第二十八条凡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创作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学生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条学生修读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一)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者;(二) 操行总评不及格者;(三) 留校察看未解除者。

第三十一条外国和港澳台学生免修下列公共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毕业生就业指导》、军训。

增修《中国概况》课程。

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但需必修汉语(毕业前参加中国汉语水平(HSK)考试并获得汉语水平中等证书)或通过本院汉语考试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外国和港澳台学生的毕业论文必须用汉语撰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提到的有关事项,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美党字[1995]1号文印发的《广州美术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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