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2018年1月30日,会后修改)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一流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依据我校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奖励在相关学科顶级期刊和标志性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在不增加学校学术论文奖励总金额的前提下,优化奖励结构,同时奖励高水平期刊论文和高被引论文,实现我校SCI 论文从高数量到高质量的转变,提升学校科研实力。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一)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Article 和Review类型的英文SCI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会议摘要、学术报导类、中文SCI论文发表的成果。
三、奖励类别和标准按照学术论文所在期刊等级、学术影响力及引用次数,设立单篇学术论文奖、ESI高被引论文奖和十佳论文引用频次奖。
(一)单篇学术论文奖依据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标志性期刊目录》(见附表)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发布的前一年度JCR分区,将我校SCI论文奖励分为6个等级。
1. A1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A1区,即顶级期刊《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其它影响因子大于《Nature》或《Science》的期刊同等对待。
2. A2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A2区,即其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其它《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或具有同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同等对待。
3. B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B区,即标志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万元。
4. C区论文:在除上述期刊之外,但属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SCI 1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是科技成果诞生的前奏曲,也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更紧密结合,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战线更好地出人才、出成果,特制订《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论文的范围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指对科学领域中某些现象或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阐述,揭示其本质或对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理论证明的论述性文章。
优秀学术论文是科学实践的总结,具有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特征。
优秀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有创造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方法科学,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践检验。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是自然科学、交叉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文。
同时也包括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决策咨询论证等软科学方面的论文,以及对安康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有重要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的科学建议。
(二)参评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市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的会员,科技工作者、中省驻安单位科技工作者撰写并已发表或进行交流的学术论文。
其中包括:①在市级学会组织的年会或专题研讨中正式交流的学术论文,以及市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学组举行的专题学术交流会论文。
②编入学会论文集或会刊的论文。
③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④学会推荐参加省以上学术交流、征文的论文。
⑤对我市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有较大指导意义、实用价值大并经实践检验效果显著的科技论著。
(三)以市外作者为主体的论文,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定标准和等级优秀学术论文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特等论文: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新发现、新创造;在生产、科研、软科学研究和教学中取得了重大成果和潜在着巨大实用性;在国家级或国际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上交流;达到国内领先地位,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者。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鼓励我校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对外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论文发表者、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及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对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批同意,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及指导教师予以一定的奖金奖励(参加体育竞赛的奖励办法由体育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条奖励类别及标准A类: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
— 1 —— 2 —C类: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未列入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
如: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暨模拟就业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3 —— 4 —— 5 —G类: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SCI、SCIE、EI、SS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和《求是》发表、《新华文摘》转载,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的作品;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论文;核心期刊论文。
研究生论文参赛或发表的奖励,由研究生处等部门根据对研究生学习的具体要求另行制订。
单位:元— 6 —— 7 —1、各类学生参加学科和文艺竞赛、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发表论文的奖励经费纳入学生经费统筹预算,从大学生创新基金中开支,由校团委负责办理审批、发放;指导教师的奖励经费由赛事主管部门提出预算建议数报计划财务处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奖励经费由赛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发放。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1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生产、教学上辛勤劳动的成果,是智慧和知识的结晶。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繁荣学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联合评选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决策性的咨询论文,可列入评选范围。
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在评选之列。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学术年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过的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或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
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我省评选。
学术论文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论文须发表一年以上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文字简练、逻辑严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
一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95分)。
二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达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80分)。
三等: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创新,达省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65分)。
三、评选组织以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理、工、医、农、交叉学科设若干评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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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生产、教学上辛勤劳动的成果,是智慧和知识的结晶。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繁荣学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联合评选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决策性的咨询论文,可列入评选范围。
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在评选之列。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学术年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过的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或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
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我省评选。
学术论文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论文须发表一年以上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
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文字简练、逻辑严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
一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95分)。
二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突破
或创新,达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80分)。
三等: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创新,达省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65分)。
三、评选组织
以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理、工、医、农、交叉学科设若干评定小组。
每次评选工作结束,评委会即自行解散。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各省级学会可在本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受理事会领导。
各设区市参照省评委会组成办法组成设区市评委会,各设区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各设区市科协学会学术部。
各高校科协评委会自行组成。
四、评选办法
由省级学会评委会、设区市评委会、高校科协评委会以及省评委会两级评选。
1、申报:凡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须由作者按要求填写《学术论文评审表》(见附件2,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高校科协可自行翻印),并附规定材料,向相应学科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申报。
一篇论文只能向上述评委会之一申报;凡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委会申报的论文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各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审及报送:省级学会评委会应认真评审每一篇论文,按评分标准给予综合打分,写明评审意见和建议评定等级,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上报(须列排名顺序)。
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审办法同省级学会。
凡建议评为一等优秀学术论文的,必须经本学科在全国有一定权威的两名高级专家推荐并附评语。
需报送材料如下:
①“学术论文评审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不填作者姓名及作者相关情况);
②论文全文(原文),发表该论文的学术刊物的抽印本(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或会议交流证明,论文中文摘要(500字以内),各一式四份(其
中三份遮盖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
③向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申报的所有论文目录(题目、作者);
④报送省评委会评选的论文目录(题目、作者、论文发表处、建议评定等级);
⑤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
上述材料先经省评委会办公室初审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各级评委会及工作人员对上报的论文,在评审公布之前,应负责保密,不得通知作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人员的意见。
3、省评委会评审:省评委会按专业分若干评议小组进行初评。
重点审查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选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评审意见和评分是否具体、客观、公正;拟评定为一等的优秀学术论文,是否具有该学科权威机构或权威专家的意见;论文是否符合建议评定等级的学术水平。
评议小组评选出三等优秀论文并从中初评出一、二等优秀论文推荐评委会进行复评。
参加复评的委员应占评委会全体委员的2/3。
经评委们充分发表意见后无记名投票,以参加复评的委员数2/3以上票通过。
经复评未评上一、二等奖的论文作为三等优秀论文,连同各评议小组原评选出的三等优秀论文,为本届三等优秀论文。
评委如遇有评审自己论文时应回避,并不在本人评审表上签署意见。
评委会对优秀论文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影响。
在上报论文的资料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程序,或评审意见不能从学科水平动态及其相应的指标体系说明论文的水平,则取消该论文的评奖。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对评选质量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五、评分办法
对论文分创新、价值、论证、难度四项指标,按百分制给分综合评定。
第一项:创新(占总分的30%)
创新是指论文提出的观点、方法等有独特见解。
即有新理论、新突破、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生物新品种等。
第二项:价值(占总分的40%)
价值分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学术价值是指论文对本学科系统知识的影响及对该学科的积极促进作用。
实用价值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生产实践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评价基础理论论文应侧重于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对应用技术论文应侧重于现实或潜在经济效益。
第三项:论证(占总分的15%)
论证是指立论清晰、主题明确;论据充分、科学、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论严谨、逻辑性强;数据处理、实验设计、实验方法先进可靠;结论准确、严密;文字表达精炼、用词准确。
第四项:难度(占总分的15%)
难度是指论文涉及的深度、广度、复杂度,撰写论文所需的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时间的长短。
除上述四项指标外,对在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上确有重大突破,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反映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奖励特殊贡献分(最高20分)。
对特殊贡献分要从严掌握。
每篇论文经专家组评审,算出平均值,即为被评论文的得分。
六、评选时间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两年评选一次。
七、评选数量
各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上报论文篇数,根据申请参加评选的论文情况控制在3-5篇(没有按评选方法第2条列出申报论文目录的限3篇),学术论文数量多的可适当放宽。
在选报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宁缺勿滥。
申报一等的论文从严掌握,不超过两篇。
八、奖励办法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1、获奖论文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发给《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作者以发表论文的署名为准。
按论文署名顺序排列。
每篇获奖论文发给第一作者一本证书,其余作者可自行复印,交所在单位存档,作为职称评定、晋升考核、聘任的依据之一。
凡在省内刊物或省级以上学术年会发表的获奖论文可视同为在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根据实际条件,按等级发给优秀论文奖金。
3、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九、附则
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可参考本办法,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评选方法,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