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阳光拆迁实施意见
黄浦区动迁方案

黄浦区动迁方案第1篇黄浦区动迁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黄浦区作为城市核心区域,面临着功能升级与城市更新的紧迫任务。
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居住环境,保障被征迁居民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动迁方案。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动迁工作合法合规。
2.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动迁过程的公开透明,保障被征迁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人性化原则:充分考虑被征迁居民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补偿与安置,确保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4. 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区域发展定位,推动黄浦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动迁范围与对象动迁范围:黄浦区具体动迁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动迁对象:范围内合法建筑的产权人及使用权人。
四、补偿标准1. 房屋补偿: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 产权调换:提供等价值的安置房,确保被征迁居民居住面积不减少。
- 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2. 搬迁补偿:包括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奖励等。
3. 附属设施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给予相应补偿。
五、安置措施1. 安置房选址:选址应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确保居民生活便捷。
2. 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房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确保居民居住舒适度。
3. 安置房分配: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安置房分配方案。
六、动迁流程1. 项目立项:依法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2. 征求意见:公开征求被征迁居民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3. 评估机构选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4. 评估与公告: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5. 签订协议:与被征迁居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6. 搬迁与拆除:协助被征迁居民搬迁,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
7. 安置与补偿: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安置房交付和货币补偿支付。
2023年黄浦区动迁规划方案

2023年黄浦区动迁规划方案正大力推进旧改工作的黄浦区,将释放出更多优质土地资源。
从今天召开的黄浦区2021年土地宣介会上了解到,今年起到2023年,黄浦区计划推出17幅优质经营性地块,分别位于南京路-人民广场,豫园-老城厢,以及淮海路-新天地三大重点片区内,具有无限开发潜力。
据统计,可出让总用地约76.5公顷,总建筑量约292.54万平方米,其中,商办占比约73.1%,住宅占比约26.9%。
可满足多类型商办综合体和配套商业、居住等开发诉求。
紧扣城区发展机遇,未来黄浦发展将聚焦城市更新重点地区和未来潜力增长区域,加强功能片区融合,形成复合功能组团,近期将重点聚焦功能产业最复合,发展频率最活跃,建设活动最集中的南京路-人民广场功能组团,豫园-老城厢周边功能组团,以及淮海路-新天地功能组团。
目前,这三大重点开发区域,都已经明确了各自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开发策略。
其中,南京路-人民广场功能组团是位于延安路高端服务业发展带和苏州河创新服务和文化休闲带之间的整个黄浦北部片区,组团发展恰逢南京路步行街转型提升,外滩“第二立面”更新推进并沿北京路、南京路、福州路向腹地纵深融合发展之机遇;豫园-老城厢周边功能组团依托通江活力走廊“蓝绿丝带”由西向东建设、轨道交通14号线站点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开发)以及外滩金融集聚带南部片区初步成型的契机;淮海路-新天地功能组团则适逢产业聚合、科技赋能、文化触媒等方式多元大发展时机。
其中,东侧新天地地区的250米超高层新兴金融服务中心也将拔地而起,新天地核心区“南延东拓”,蓄势待发。
据黄浦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xxx介绍,这17幅拟出让地块中,今年计划出让3幅,分别是金陵路/河南路地块,也就是14号线穿越段及豫园站地块;方浜路/河南路地块,和方浜路/福佑路地块。
“一个就是金陵路沿线的地块,它是从浙江路跨河南路,一直延伸到江西路,它是14号线和10号线的豫园站的一个交汇点,主要体现我们上海历史风貌的特点就是骑楼风格。
黄浦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黄浦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黄浦区房屋征收成为城市改造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征收过程公平、合理,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黄浦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黄浦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征收范围黄浦区房屋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福利设施建设等方面。
其中,城市更新项目包括老旧商业地块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拓宽、交通枢纽建设和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建设;公共福利设施建设主要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补偿标准1.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等因素,黄浦区采用公式计算房屋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商品住宅:采用市场价格评估,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2)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然后进行拆迁补偿。
(3)普通住宅: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再加上一定的搬迁补助。
(4)商业用房:按市场价格评估,再加上一定的补偿费。
(5)其他非住宅用房: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然后进行拆迁补偿。
2. 生活补贴除了房屋补偿标准外,黄浦区还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生活补贴。
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搬迁交通费和临时生活补助等福利。
3. 就业安置针对因征收而失去工作的居民,黄浦区政府将予以就业安置补助,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被征收人可以优先享受当地就业机会,并享受相应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服务。
三、征收程序黄浦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了一套完善的征收程序,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1. 征收公告黄浦区政府在征收前会发布征收公告,并向被征收人进行告知。
征收公告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申诉程序等信息。
2. 征收调查在征收前,政府会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征收调查,了解被征收房屋的详细情况,包括面积、年限、性质等。
3. 补偿协商征收调查结束后,政府将与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协商,确保补偿方案得到双方的认可和接受。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政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政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黄府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政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府发〔2012〕19号)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行政强制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及拆违工作的相关规定,围绕“坚决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逐步解决集中成片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努力形成我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属地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从而提高我区拆除违法建筑(以下简称“拆违”)工作的实效,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保障(一)加强对拆违工作的领导我区已经成立了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城建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的违法建筑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拆违办),设在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
区拆违办主任由区市政委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规划土地局分管副局长、区市政委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分管副大队长等担任。
(二)加强区拆违办公室工作我区拆违工作按照“集中受理、集中办公、集中查处、集中队伍”的原则进行。
区拆违办主要职责包括:(1)“一口受理”全区违法建筑投诉并按职责分转相关拆违实施部门;(2)负责强制拆违的组织实施工作;(3)建立各拆违实施部门、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协同工作机制;(4)完成其他日常事务,包括各类数据和信息的统计、汇总和上报等;(5)制订相关的拆违制度,包括日常巡查、快速和一般案件的处置、强制拆违流程等。
鱼珠旧城更新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黄埔区

鱼珠旧城更新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解决鱼珠旧城内的危破房问题,消除其房屋安全隐患,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黄埔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鱼珠旧城实施更新改造。
为维护更新改造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阳光动迁”,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一)更新改造项目的范围:鱼珠旧城(包含住宅和非住宅),改造范围详见《鱼珠旧城改造范围示意图》(附件)。
本次更新改造范围共1040户。
(二)地块规划用途:商住混合二类居住用地。
(三)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自更新改造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有效。
二、补偿对象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使用人;历史用房等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人。
三、旧城更新改造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和《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17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更新改造工作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原址产权调换或异地产权调换(永迁)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二)项目范围内非住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原址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四、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经区更新改造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更新改造范围内抽选不同结构、用途、楼层类型的房屋进行评估,制定如下补偿指导价:本项目以2013年12月23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改造房屋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1.住宅用途房屋补偿标准参考价:框架结构(A):15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B):14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C):13000元/平方米。
2.非住宅补偿标准参考价:(1)临街一线商业用途房屋(仅指鱼珠新街61号、63号、65号、71号、73号、75号、79号)补偿价:首层补偿价为31000元/平方米;二层及以上16000元/平方米。
阳光拆迁实施方案

阳光拆迁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城市改造和提升城市品质,阳光拆迁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阳光拆迁是指政府以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对城市中的老旧、危险建筑进行拆除,并对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以实现城市更新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目标。
下面将详细介绍阳光拆迁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首先,阳光拆迁实施方案要充分尊重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征求拆迁户的意见,听取他们的诉求和建议,确保拆迁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理。
同时,政府要依法对拆迁户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阳光拆迁实施方案要注重社会稳定和和谐。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拆迁户的沟通和协调,化解矛盾,避免出现大规模的抗议和冲突。
同时,政府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拆迁过程的社会稳定和和谐。
再次,阳光拆迁实施方案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地区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确保拆迁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合理利用拆迁后的土地和资源,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最后,阳光拆迁实施方案要注重监督和评估。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的阳光拆迁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阳光拆迁实施方案是推进城市改造和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认真制定和实施阳光拆迁方案,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开透明、合法合理,促进城市更新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目标顺利实现。
阳光拆迁,让城市更加美好!。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宁政发[2010]261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2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拆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征地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我市“三个发展”目标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全市切实加强征地拆迁管理,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征地拆迁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
同时,个别项目还存在征地拆迁程序不到位、补偿安置不及时、实施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不够高等现象,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严格依法规范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上海阳光征收实施方案

上海阳光征收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上海市阳光征收工作的实施,提高政府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特制定上海阳光征收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确保征收工作依法公正、合理、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城市更新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征收范围。
上海阳光征收实施方案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征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征收工作。
在征收范围内,政府将依法依规进行征收,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程序。
阳光征收实施方案将建立健全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计划的制定、征收方案的公示、征收补偿的协商等环节。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将公开征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
三、征收补偿。
阳光征收实施方案将严格执行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将依法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收补偿款,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信息公开。
阳光征收实施方案将建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收相关信息。
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开征收项目的立项、规划、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社会监督。
阳光征收实施方案将鼓励社会各界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
政府将建立征收工作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保障征收工作的公开透明。
六、责任追究。
阳光征收实施方案将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征收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政府将依法追究征收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责任,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宣传教育。
阳光征收实施方案将加强征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征收意识。
政府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征收政策法规,增强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上海阳光征收实施方案将为上海市征收工作的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制度保障,为推动城市更新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政府将全面落实阳光征收实施方案,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促进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推动上海市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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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推行“阳光动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机制,规范动拆迁工作程序,切实加快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步伐,实现我区旧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特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阳光动迁”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外滩金融集聚带、打造世博服务区的要求,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推行“五阳光”(即:执行阳光政策、坚持阳光操作、实施阳光监督、倡导阳光心态和确保阳光结果)的动拆迁运作方式,积极营造居民支持动迁、参与动迁、监督动迁的良好氛围,确保动拆迁全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进一步有序推进我区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执行阳光政策
在现行政策法规的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拆迁人应制订符合地块实际的动迁安置政策口径和具体方案,并报请区旧区改造暨动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在动拆迁政策制订过程中,应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旦明确动迁政策口径和具体方案,必须严格执行,坚决做到前后一致。
(二)坚持阳光操作
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和动迁工作人员行为,确保阳光动迁落到实
处。
规范动迁工作流程,科学合理设计流程中的每一环节,避免工作纰漏,实现科学管理。
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保证,规范动迁工作人员行为,强化规范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三)实施阳光监督
区各职能部门及两级指挥部应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并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切实将监督贯穿于“两清”调查、签约、安置等动迁工作全过程。
区监察局应加强对职能部门执行阳光动迁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倡导阳光心态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在动迁居民、动迁工作人员中统一思想,消除对阳光动迁工作的各种疑虑,坚持动迁工作“又好、又快、又稳”协调推进,不靠“开口子、送政策,一放了之”,提高居民和动迁工作人员对阳光动迁的认可度。
(五)确保阳光结果
确保在坚持阳光政策的前提下,动迁基地收尾平稳有序,动迁安置结果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为我区后续旧区改造带来示范效应。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动迁准备阶段
1.动迁政策制订过程中,拆迁人应就动迁实施方案充分听取被动迁居民和社会公信人士的意见,注意吸收合理要求和建议,优化完善后确定为正式方案。
2.认真做好动拆迁基地“两清”复核及认定工作。
一是拆迁实施单位应按拆迁公告时点,核定被拆迁权证数及权证记载房屋面积和应安置人口,通过深入细致工作,对拆迁户现有户籍人口和房屋面积、户籍转移情况、相关人员他处住房情况(是否有动迁安置、福利分房)进行全面复核,由区旧改指挥部召集街道分指挥部、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公安派出所组成认定小组认定后,并经过旧改指挥部认定程序后予以锁定,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
二是锁定未见证面积。
由区旧改指挥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未见证面积进行测绘丈量,测绘丈量结果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字确认,两级指挥部按动迁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口径,经一定复核认定程序后予以认定。
3.认真组织好拆迁居民房屋的评估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评估公司选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选择评估机构的规范程序,充分尊重大多数拆迁居民的意愿,让拆迁居民有充分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力。
(二)动迁实施阶段
1.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五项制度”,即坚持公示制度、信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承诺制度、监督制度。
二是确保“三个一致”:坚持公示内容与实际操作一致,坚持拆迁政策口径执行前后一致,坚持实际补偿与补偿协议一致。
三是实现“三个充分”,让被拆迁人有充分的时间理解、消化拆迁政策,有充分的协商过程,有充分的搬迁准备。
四是做到两个到位,即坚持拆迁政策宣传到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落
实到位。
2.拆迁基地必须公示的工作内容
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接待被拆迁对象的办公场地公开以下内容:(1)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委托拆迁的还应张贴受托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五项公示内容(拆迁补偿方案、房屋评估机构选举结果及房屋评估结果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和上岗工作人员名单以及《拆迁工作人员守则》;
(3)拆迁政策口径及居民“两清”资料(被拆迁户人员和房屋等基本情况);
(4)拆迁安置房源的地址、面积、价格以及房型及使用情况,如是期房的也应公布相应资料信息;
(5)被拆迁人签约进展情况以及特殊困难认定条件、补助标准和认定结果;
(6)房屋拆迁前,应严格按照规定将房屋分户估价单在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前送达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3.签约工作要求
(1)房屋拆迁协议应使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一标准内容的电脑打印格式文本。
做到内容填写正确、规范。
如另有附加协议的,应在拆迁协议的有关条款中加以注明。
(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盖章或签字后,拆迁人应在30天内盖章签字后,将拆迁协议书送
达被拆迁人。
拆迁实施单位与居民签约后自签约一周(7天)内由专人报指挥部审核。
指挥部自签约日起二周(14天)内必须审核完毕;拆迁实施单位应对被拆迁人最终的补偿安置结果(包括货币补偿款总额、安置房屋套数、地址、面积、价值以及其他补偿补助的结果)以及形成安置结果的各相关要素(包括被拆除房屋权证情况、建筑面积、房屋及其附属物评估价格,居住困难户的认定以及根据拆迁协议方案对补偿安置结果有影响的要素)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由拆迁实施单位在7天内支付拆迁安置补偿款和办理安置房进户手续。
(3)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人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由经办银行为被拆迁人开列“个人存折”。
拆迁人不得以现金等其他方式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安置款。
(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实施单位需将协议报送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三)动迁收尾阶段
1.行政裁决应严格按照动迁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操作,确保工作没有瑕疵。
2.进入行政程序后要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化解口径应与动迁补偿政策保持前后一致,杜绝开口子。
3.对于特殊困难对象的认定标准和办法,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审核过程应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综合指挥部以及社会公信人士共同参与、确认,并公示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管理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指挥部要加强对一线拆迁队伍的教育管理与监督考核,根据“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动迁”的总体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排全区拆迁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拆迁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拆迁公司的主管(集团)公司层面应切实承担对所属拆迁公司的直接领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制订各项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提升企业形象。
(二)完善考核制度,奖惩分明
建立和强化拆迁目标考核制度。
考评工作由区旧改暨动拆迁办牵头成立考评小组,对拆迁实施单位按照“质、量、稳、本、廉”5个方面内容,结合拆迁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评。
考评方式将采取中途阶段性考评和拆平交地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以及行业管理拆迁资质准入的重要依据。
对拆迁实施按照“领导班子好、队伍建设好、工作机制好、拆迁效益好、化解矛盾好、群众评价好”的标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动迁工作氛围,通过评比表彰以及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旧区改造步伐。
(三)落实监督制度,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1.启动动迁安置结果公示及评议工作制度。
对动拆迁补偿安置
结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拆迁居民监督。
同时,定期组织安置结果评议,组织居民代表和社会公信人士对签约结果进行抽查评议,并邀请被拆迁居民参加。
积极落实公信人士监督职能。
通过建立“居民实名有奖举报”、“安置结果评议”和“特邀监督”三项公开监督机制,构建居民参与动拆迁、监督动拆迁的平台,确保拆迁居民全过程参与监督。
2.设立监督举报制度。
区监察局在动迁现场设立举报箱,并告示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查实的由区监察局或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拆迁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由区旧区改造暨动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动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动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3.设立审计监督制度。
拆迁人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
4.建立信访接待制度。
拆迁实施单位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认真接待每位来访群众,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就当面解答;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和记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给群众予以答复。
5.建立工作档案制度。
各拆迁部门对涉及动拆迁工作的相关工作资料应由专人统一保管,分门别类建立档案。
达到资料清、保管全、查找明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