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播学角度分析法治在线
传播学下的法治新闻报道研究论文

传播学下的法治新闻报道研究论文随着公民的政治参与度不断扩大,人们对法治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很多媒体都增加了对法治新闻的报道力度。
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也对法治新闻报道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是现在法治新闻报道之中由于受到网络环境和自媒体的影响,产生了很多问题。
本文通过传播学对法制新聞报道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依据传播学分析法治新闻报道出现问题的原因(一)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在网络还不发达的过去,信息的传播都是单向的。
美国传播学家H.拉斯韦尔提出了传播的5W模式,信息传播的主要因素为:传播者(who)、传播内容(What)、传播渠道(in which channel)、传播对象(to whom)和传播效果(with what effect)。
[1]我国早期的法治新闻也是完全依据这一传播模式进行的。
过去法治新闻的主要目的就是单向地向社会传达法律信息,受众对于媒体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只能被迫接受。
例如在一些新闻中经常出现的某地的受灾情况已经基本得到了控制犯罪分子的动向已被警方掌握某法律的实行带来了非常好的效果等等。
群众无法识别这些信息的真实性。
网络的发展打破了这种信息单向传播的模式。
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高速传播,群众获得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多,无论是法治新闻还是其他信息的传播,都已经不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传播。
(二)信源噪音削弱了法治新闻的传播功能美国学者C.香农和W.韦弗提出了信源噪音,他们认为信息从信号源的产生到最终传播到信息接收人之间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受到噪音的干扰,从而导致信息接收人最终接受的信息和信息传递者最初传达的信息发生不一致。
[2]在法治新闻的传播过程中也会受到噪音的干扰。
法治新闻中的噪音主要是由于编辑人员缺乏法律常识,在编辑或者发表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错误,导致最后传播的新闻报道脱离最初的本意。
也有一些编辑在评论热门的法治新闻时采用了一些非常不专业的观点,导致新闻受到大众的质疑。
法治在线事件主要内容概括100字

法治在线事件主要内容概括100字
摘要:
一、法治在线节目的简介
二、法治在线事件的起因
三、法治在线事件的发展
四、法治在线事件的影响
五、法治在线事件的总结与反思
正文:
【法治在线节目的简介】
法治在线是一档以宣传法治知识、报道法治新闻为主的电视节目,旨在提高广大观众的法治意识,传播法治精神。
该节目自开播以来,一直受到观众的好评和喜爱。
【法治在线事件的起因】
在某期法治在线节目中,报道了一起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的案件。
该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但由于节目中的一些表述和画面,引发了部分观众的不满和质疑。
【法治在线事件的发展】
随着事件的发酵,越来越多的观众和网友加入到讨论中,有人支持节目,认为报道客观公正;也有人批评节目,认为其过于渲染,有失公正。
这一事件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法治在线事件的影响】
这场事件不仅引发了观众对法治在线节目报道方式和立场的讨论,也引起了业界对新闻报道尺度和社会责任的关注。
同时,有关部门也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对法治在线节目提出了整改要求。
【法治在线事件的总结与反思】
法治在线事件提醒我们,在新闻报道中,如何在客观公正与适度渲染之间找到平衡,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同时,作为观众,我们也要理性看待新闻报道,不盲目跟风,不轻易下定论。
有关《法治在线》的15个知识

有关《法治在线》的15个知识1.什么是《法治在线》?《法治在线》是一个在线法律服务平台,致力于向用户提供全面、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
它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专家和律师团队,为用户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文书服务。
2.为什么选择《法治在线》?专业性-:《法治在线》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实力强大的法律团队,能够提供针对性、权威性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高效性-:用户可以通过在线咨询、在线预约等方式快速获取法律帮助,节省大量时间。
隐私保护-:《法治在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3.《法治在线》的服务内容《法治在线》提供以下服务:在线咨询-:用户可以通过平台向律师提出法律问题,并获得律师的解答和建议。
法律文书-:用户可以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和合同,并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核和修改。
法律培训-:平台邀请专业律师开设在线法律培训课程,向用户传授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案例解析-:平台定期发布各类案例,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向用户展示法律应用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4.如何使用《法治在线》?使用《法治在线》非常简单:1.在平台注册账号。
2.选择相应的服务,如在线咨询、法律文书等。
3.根据指引填写相关信息。
4.提交申请并进行支付。
5.等待专业律师的回复或服务。
5.选择《法治在线》的注意事项在选择《法治在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真实性-: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确保专业律师能够准确了解并解答问题。
合法性-: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时,需确保所涉及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保密性-:在与律师交流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避免泄露。
6.为何选择在线咨询?在线咨询是《法治在线》最受欢迎的服务之一,以下是选择在线咨询的理由:便捷性-:用户不需要亲自前往律师事务所,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进行咨询。
实时性-:在线咨询可快速获得律师的答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经济性-:在网上咨询相对于实体咨询,费用更为经济实惠。
7.依法行事的重要性遵守法律,依法行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传播事件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播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发了广泛关注。
传播事件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如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
本文以一起传播事件为例,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类似事件提供参考。
二、案件概述2019年,某知名演员因涉嫌违法行为被网友曝光。
事件发生后,该演员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
网友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该演员,导致其社会形象受损。
此外,部分网友还将该事件改编成段子,在社交媒体上传播,侵犯了该演员的著作权。
三、法律分析1.名誉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自己的社会评价、名誉享有的保护。
本案中,网友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该演员,严重损害了其名誉。
根据法律规定,名誉权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侮辱:以言语、文字等形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2)诽谤: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侵犯隐私: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
本案中,网友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该演员,属于侮辱和诽谤行为,侵犯了该演员的名誉权。
2.隐私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自己的私人生活、行踪、通讯、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保护。
本案中,网友在网络上公开该演员的个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侵犯了其隐私权。
3.著作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本案中,部分网友将该事件改编成段子,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未经该演员同意,侵犯了其著作权。
四、法律责任1.名誉权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名誉权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隐私权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隐私权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自媒体传播在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中的参与与推动

自媒体传播在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中的参与与推动自媒体传播在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中的参与与推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自媒体成为了一种新型的传媒形式。
相比传统媒体,自媒体拥有更广泛的传播渠道和更灵活的传播方式,能够让信息以更快、更直接和更自由的方式传递。
自媒体在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中起到了积极的参与与推动作用。
首先,自媒体可以有效地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传播的速度和及时性。
在法治建设中,自媒体可以迅速传输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让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应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在司法公正中,自媒体可以迅速报道和传播有关司法事件的信息,使更多人了解案件的真相和进展,增加舆论监督的力量,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自媒体的互动性和多样性也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
通过自媒体平台,公众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看法、疑问和建议,并与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互动和讨论。
这种互动能够加深人们对法治的理解和认同,增加法律问题的讨论和解决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法律规范的完善和司法工作的改进。
再次,自媒体的独立性和透明度也对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较于传统媒体,自媒体更加注重个人主观和独立思考,可以通过比较和评价,提供多种不同观点的平台。
这种透明度和独立性,有助于消除信息传播中的偏见和误导,保障公众获取真实、客观的信息,增加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并促使司法机关做到公正、规范和透明。
此外,自媒体还可以通过举办法制主题的线上讲座、举办法治教育讲堂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这些活动,公众可以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问题的解决能力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从而促进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然而,自媒体在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中的参与与推动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虚假信息的传播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给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带来负面影响。
所以,自媒体的从业者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准确、客观、负责任地传播信息,避免给公众造成误导和困惑。
《法治在线》节目的叙事魅力-5页精选文档

《法治在线》节目的叙事魅力2003年5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开播,它是一档兼具新闻时效性、法治思想性和法律服务性的新闻性法制专题节目。
《法治在线》栏目日常版由三个板块组成。
《第一现场》以纪实的手法展现具有震撼力的法治事件现场,是《法治在线》区别于其他众多法治节目的个性所在;《法治聚焦》是对《第一现场》中所展现的法治事件的深层解读;《互动地带》板块是栏目为观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
同时也是栏目与观众互动交流的桥梁。
《法治在线》周末版是一个精装版的《第一现场》, 充分展现扑朔迷离的法治事件现场,更注重情节、悬念的编排。
《法治在线》的叙事学分析1.限知视角的恰当运用叙事视角是作者和读者心灵的结合点,是作者把观察、体验到的世界转化为语言叙事世界的基本角度,同时,它又是读者进入这个语言叙事世界,打开作者心灵窗扉的钥匙。
①按照法国结构主义批评家热奈特的三分法, 叙述视角可分为零度焦点叙事(全知视角)、内焦点叙事(限知视角)和外焦点叙事(客观视角)。
②《法治在线》根据电视媒体的特点和受众的收视欲望, 在三种叙事视角优势的基础上, 形成以警方刑侦行动为基点, 融合全知叙述视角和限知叙述视角为特色的复合叙事视角。
《法治在线?第一现场》按照警方破案的特点, 在构建节目系统时以警方的逻辑推理为依据, 利用全知视角所带来的便利条件, 尽可能逼真地复原警方的破案思路和行动。
随后由全知视角转为限知视角,构建现场情境。
电视画面的现场抓拍具有限知叙事视角的客观真实与不动声色两大优势。
作为以“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为拍摄理念的《法治在线》, 避免全知叙事视角的直白, 转而引用限知叙事视角, 力图在犯罪作案现场和警方抓捕现场与受众一同见证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 就成为《法治在线》的必然选择。
2.多元叙述主体展现事件原态叙述主体即叙述人,也就是事件的讲述者。
叙述人是联系作品与人物的中介,是沟通故事与观者的桥梁。
③在《法治在线》中,节目大量运用了事件相关者为叙述主体,让这些人讲述事件的发展过程,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传播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成为新兴的传播媒介。
然而,网络直播行业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虚假信息等。
本文将以某网络直播平台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为例,分析传播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网络直播平台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该平台上的主播通过直播方式进行色情表演,吸引了大量观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平台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该条款,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复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该条款,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3.《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三)煽动区域仇恨、地域歧视,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四)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五)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危害网络安全,扰乱网络秩序的;(九)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根据该条款,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
法制新闻的公众传播效果和政治教育意义

法制新闻的公众传播效果与政治教育意义
一、法制新闻的公众传播效果
1.推动法治发展
法制新闻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新闻,其目的是通过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以推动法治的发展。
例如,某地区发布了一条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新闻,该新闻向公众传播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从而推动了当地法治的发展。
2.提高公众法律素养
法制新闻也可以通过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使公众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例如,某地区发布了一条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新闻,该新闻向公众传播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公众对于交通安全的意识,使公众能够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从而提高了公众的法律素养。
二、法制新闻的政治教育意义
1.提升公众政治素养
法制新闻也可以通过向公众传播政治知识,提升公众的政治素养,使公众在遵守政治规则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了解政治,认识到政治的重要性。
例如,某地区发布了一条关于政府财政政策的新闻,该新闻向公众传播了政治知识,提高了公众对于政府财政政策的意识,使公众能够更好地遵守政治规则,从而提高了公众的政治素养。
2.增强公民责任意识
此外,法制新闻还可以通过向公众传播政治知识,增强公民责任意识,使公众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能够更好地理解政治,认识到政治的重要性。
例如,某地区发布了一条关于反腐败的新闻,该新闻向公众传播了反腐败知识,提高了公众对于反腐败的意识,使公众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从而增强了公民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法制新闻的公众传播效果与政治教育意义是密不可分的,它们可以通过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和政治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从而推动法治的发展,增强公民责任意识,实现政治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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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播学角度分析《法治在线》的成
功途径
数字媒体艺术3班
姓名:夏倩倩
学号:120806230309 摘要:《法治在线》是一期优秀的访谈类节目,本文试
图在传播内容、品牌效应和社会因素三方面分析《法治在线》的成功途径。
关键词:传播内容品牌效应社会因素
《法治在线》是2005年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开播的一期法治类节目,虽然不在黄金时段播出,但收视率和收视份额依旧在新闻频道节目中占据前列。
本文将以传播学的角度分析《法治在线》的成功之处。
第一,传播内容
由于我国法制化建设时间较短,人民的普法意识还有所欠缺,所以我国推出《法治在线》栏目以进行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是要面向全社会的,要顾及到社会上不同人群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所以本节目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使传播内容更好的被受众所接受。
首先,名家讲座使得本节目更加专业。
由于本节目是法制类节目,所以需要由专业的法学人士来为观众进行普法教育。
本节目在每一期作品中都会出现律师等法学专业人士,通过与百姓问答及讲解的形式将法学知识进行普及。
其次,内容平民化。
本节目是法制类节目,但由于它的传播对象是面向所有人,包含着有专业素质和无专业素质的人群,所以如何将及其专业化法制内容能让人更好的接受就
成为本节目成败的一大问题。
本片在内容上来讲就是平民化,突出人文关怀。
本节目在讲法的过程中并不只是一味的去从专业的角度去讲法,而是用平民化的语言来说法,使得本身比较枯燥的法学知识变得更加容易容易被各个水平的人群所接受。
第三,故事性极强。
在如今故事片的发展势头是很强劲的,讲座类节目尤其是说法的讲座类节目则由于其专业的特性致使片子过于枯燥而不被大多数人所接受。
在《法治在线》中则没有这种情况。
本节目每期都有一个专题,每个专题都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故事,通过情景再现、真实录像的方式将故事还原,如同一部微电影一样为观众讲解故事。
作为受众的青年群体更喜欢的是轻松的故事,对单调繁琐的法律则不太感兴趣,电视作品要顾及到受众心理,所以编导采取如上的这种方法,将纪录片赋予故事性,使受众不但接受节目所讲的故事,更能很好的接受节目所包含主旨。
第四,时效性的体现。
本节目不仅仅是一期法制类节目,同时也是一期新闻类节目。
新闻类节目首先要求的就是时效性,在事件发生之后以最快的速度将将时间搬上荧屏。
本节目与纯粹的新闻类节目不同,纯粹的新闻类节目只要将事件粗加工后就可以拿来播出,但本节目必须要等待得出事情的结果后再进行细加工,之后才能作为电视节目播出。
作为日播的专题节目,要达到新闻的时效性谈何容易,尤其是法治
新闻事件,并不是每天都有重大和热点题材可供挖掘。
因此,这就给选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这使得本节目的时效性较差,往往无法造成新闻的效果。
本节目虽有此弊端,但高标准给观众以期待,产生“期望值”效应,使得本节目抓住观众眼球。
第五,迎合受众心理。
在内容上本节目也是在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
当一件事情发生后,出现的结果往往不被人关注,人们所关注的多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这就是猎奇心理在作祟。
本节目就是通过对事件的深度解析来满足受众受众的猎奇心理。
例如在“马加爵”事件中,深度分析了为什么会出现马加爵事件、马加爵的家庭背景、入狱后马加爵的生活等方面,录像重播的形式不仅还原了真实,更加重要的让观众知道了事件背后所发生的事,满足了观众的猎奇心理。
第二,品牌效应
品牌效应不只是体现在经济学上的道理,在这个极度市场化的年代,传播也是要靠品牌效应的。
首先,电视台的品牌效应。
中央电视台是新中国第一个电台、电视台,有着近六十年的历史。
悠久的历史为中央电视台积累下来了一系列的名誉与荣耀,也树立了中央电视台良好的品牌形象。
悠久的历史、良好的形象使得中央电视台在所有电视台中独占鳌头,也使得中央电视台在宣传和受众
渠道上具有极大的优势。
《法治在线》是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所播出的一期节目,与其它在中央电视台所播出的节目一样,在宣传、受众渠道等方面具有着其它电视台无法媲美的优势。
第三,社会因素
就社会因素而言,电视作品最重要不是其美感效果,而是其所要起到的就是教化作用,就是要通过电视作品来传播一种思想,并且引导一部分人接受这种思想。
设置本节目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公民法治意识薄弱,需要进行普法教育。
本节目的主旨也是为公民进行传播法治思想,进行普法教育,这体现了电视节目的社会作用,同样,在传播效果上也使得受众接受作品的主旨,达到了教化的目的。
《法治在线》是一期优秀的法制类节目,其所获得的一系列荣誉都离不开其在传播内容、品牌形象、社会因素等方面的研究。
传播所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使受众接受所传播讯息,如此之结果正是本节目所达到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