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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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城镇失业人员有人管吗

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城镇失业人员有人管吗

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城镇失业人员有人管吗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日益凸显,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些人员由于教育技能、个人素质等原因,无法胜任高技能工作,只能通过低薪或无薪劳动来维持生计。

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就业工作的主要难点之一,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一、问题分析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在就业问题上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职业技能许多失业人员因教育水平不高或长期未从事过工作而缺乏职业技能和经验。

这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往往只能从事薪资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甚至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2.缺乏就业机会在当前的就业市场中,许多企业更喜欢招收高学历人员或拥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

由于城镇失业人员缺乏相关经验且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很难被招聘,使得他们的就业机会更加有限。

3.人员规模庞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镇失业人员数量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

失业人员的规模之庞大使得政府对就业问题的解决难度加大。

4.缺乏关注和支持许多城镇失业人员长期处于无业状态,缺乏关注和扶持。

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如果缺乏社会贡献和政府关注,则既无法解决个人生计困难,又将其排斥出社会。

二、解决方案针对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应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加强职业培训政府应提高对失业人员的关注,为其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这些教育和培训项目应有针对性地为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技能,提高其竞争力和就业机会。

2.推进就业项目政府应积极推动各种就业促进计划,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这些举措可以包括政府给予低成本或无息贷款,或通过机构或企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职业配对、社交网络建设等方案,弥补失业人员的桥梁连接,为其带来更多的工作机会。

3.鼓励创新创业政府应该鼓励失业人员创新创业,通过在各种行业开设小型企业来解决自己失业的问题。

加强支持,鼓励小型企业发展,其实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只要有良好的背景支撑,他们就能够进军市场。

2019年人保局就业服务工作意见

2019年人保局就业服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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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保局就业服务工作意见
2019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就业结构转换的重要一年。

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2019年就业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实现就业创业服务为目标,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以抓创业带动就业,以强服务保障就业,全力控制和化解结构性失业风险,推动全县更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

2019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县城镇新增就业42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50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200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150人,创业培训100人。

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公益性岗位管理、青年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职业介绍等工作。

一、贯彻就业促进政策,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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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随着社会发展,低收入人群日益增多,其中失业人员受到的影响更加显著。

为了解决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方案。

一、政策支持政府层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比如国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任用工作补贴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任用工作补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提供生活救济;“重点工程项目吸纳劳动力政策”,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吸纳劳动力的支持力度等,这些政策有效地减轻了低收入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

二、职业培训为了提高低收入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开展了职业培训工作。

比如设立“就业援助中心”,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综合服务;开办“应届毕业生创业辅导班”,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资金等扶持措施;在社区开展“技能培训计划”,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各类实用技能培训等,这些职业培训都使得低收入失业人员能够掌握更多的技能并提高就业能力。

三、创新就业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创新就业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在尝试将创新就业方式引入到低收入失业人员的群体中。

比如“共享经济”,可以让低收入失业人员通过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到各种线上、线下的工作中,从而获得收益;“返乡创业”,可以让低收入失业人员回到家乡开展各种农村、服务业的创业活动等,这些创新就业方式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

总的来说,针对低收入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方案应该包括政策支持、职业培训、创新就业等多个方面,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合作,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服务体系,为低收入失业人员提供更加完善、全面的就业服务。

同时,低收入失业人员也应该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创新就业活动,为未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豫人社【2019】23文

豫人社【2019】23文

豫人社【2019】23文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和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主要包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主要包括:(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四)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划 大 力 开 发 适 合 高 校 毕 业 生 就业 的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 ) 六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 服务 。建立健 全高校毕 业生就
业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广 泛 收 集 和发 布适 合 高 校 毕业 生 就业 的 各
类招聘求职信息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 职登记制度 . 公共就
设 一 支 相 对 稳 定 、 素 质 、 业 化 、 业 化 的 职业 指 导 工 作 师 高 专 职
力争 2 1 8月底新学年开学前 就业率达 到 7 %: 年 0 0年 5 全 建立就业见习基地 20个 . 6 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 全 年促进 3 0 0 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 就业 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
业生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招用高校毕业生 . 按规定享受小额担 保贷款 、 税费减免 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 切实为他们提 供档案
管理 、 人事代 理 、 社会保 险办理和接续 、 职称 评定 以及权益 保 障等方 面的服务。( 责任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 公安、 育、 教
加强政策支持 , 努力构建责任明确 、 领导有力 、 运转有序 、 障 保
到 位 的工 作 格 局 . 实 促 进 高校 毕 业 生 就业 切
二 、 作 目标 工
水利 、 畜牧 、 团委 、 妇联 、 经济和信 息化委等部 门、 织和金 融 组
机构 ) 、
( ) 五 强化高校毕业生职 1指导 。积极引导各大专 院校建 I
学 培训 计 划 , 力 培 养 大 学 生 的 创业 意 识 构建 高校 毕 业生 自 着
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0 0年 ) 21

城镇贫困人员就业工作指导方案

城镇贫困人员就业工作指导方案

城镇贫困人员就业工作指导方案一、背景城镇贫困人员即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他们多数缺乏高素质、职业技能、人脉资源等优势,在就业过程中会面临诸多不利因素。

为促进城镇贫困人员就业,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建立城镇贫困人员就业信息体系,提供求职咨询、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服务,助力贫困人群就业。

2.实施针对性培训,提高城镇贫困人员职业能力,增加劳动力市场参与度。

3.开展公益岗位培训,鼓励城镇贫困人员参与社会服务,提高社会融合度。

三、实施措施1.建立城镇贫困人员就业信息平台,投入专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求职信息发布、劳务派遣、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建立城镇贫困人员就业信息库,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2.根据城镇贫困人员就业市场需求,结合人员素质和就业优势,制定职业培训方案,包括职业技能培训、竞争性、公益性岗位培训等,鼓励季节性劳动者和失业人员参加。

3.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广告、在职场开展宣传等多种渠道,宣传贫困人员工作技巧、就业政策等,提高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思路。

4.实行岗位优先推荐机制,将公益性岗位、政府招聘等资源充分利用,加大对贫困人员的支持力度,推动其参与信息化、环保、文化、教育等服务领域。

5.通过政策倾斜,落实贫困人员优先用工原则,为其创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保障贫困人员就业权益。

四、政策保障1.财政投入:加大政府对城镇贫困人员就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培训、企业招用贫困人员等的资金投入,确保培训资金及时发放,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税收优惠:对企业招用贫困人员给予税收优惠,让企业更愿意聘用贫困人员,同时政府加大对企业招用贫困人员的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用工成本,从而增加贫困人员的就业机会。

3.鼓励政策:对参与公益性岗位的贫困人员,政府应加大对其的鼓励和支持,如给予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1•【文号】国办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4月1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2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2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全省劳动者就失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地常住人员,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第四条就业和失业登记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以下统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服务终端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进行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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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全市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全年帮助625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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