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拆除污染防治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2017〕160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2017〕16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111号),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本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的决策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土壤污染治理。
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土壤污染存量,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永续利用,为把宝山建设成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物资部拆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物资部拆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物资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3.08•【文号】[1990]物拆总字50号•【施行日期】1990.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物资部拆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990年3月8日〔1990〕物拆总字50号)第一条为确保拆船安全生产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拆船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安全环保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污染措施,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
第三条拆船行业全体干部和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环保负有领导责任,主管生产副厂长(或副经理)要分管安全环保工作,企业要配备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担负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无论是拆船厂直接指挥拆解队(或车间)进行废船拆解,还是由拆解队(或车间)按经济承包合同进行废船拆解,都必须规定安全防污染要求与指标。
第六条拆船队伍要相对稳定,技术熟练的本拆船厂工人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拆船队伍负责人对废船拆解安全环保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抓好安全环保工作。
第七条拆船厂制订废船拆解工艺方案,必须有本厂安全环保监督部门或专职人员参加。
安全员与环保员必须经常巡视生产现场,对拆解作业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行为,及时督促排除事故隐患。
遇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下令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排除。
险情解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要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制度。
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环保教育和班后检查,新工人入厂和调换新工种时,必须首先进行三级(入厂、车间、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各技术工种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按规定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操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问题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1.14•【文号】环办执法函〔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解除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问题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19〕63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关于对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11号)要求,你局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按照限期整治、溯源调查、依法查处、严肃问责等要求进行整改。
奉贤区星火开发区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区龙泉港入海口、金山区金山卫镇上海崇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区金山卫镇三井化学功能复合塑料公司、金山区吕巷镇寒圩村狗獾浜原垃圾填埋场、金山区山阳镇上海尚禾实业有限公司对面荒地、金山区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金山区沪杭公路5999桩号南侧(杭州湾北)、浦东新区祝桥镇金星村六灶港等9个点位固体废物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你局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
经现场核查,决定对以上9个问题解除挂牌督办。
请你局督促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巩固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监管工作,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1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关于对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11号)要求,你厅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严格按照限期整治、溯源调查、依法查处、严肃问责等要求进行整改。
南通市苏通园区江海村22组(综保区B区北侧)、泰州市兴化市兴东镇白涂河和戴窑镇车路河、无锡市江阴市东外环路东侧祁山中心河道、无锡市滨湖区鸿山镇寺湾里、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马家桥鸿山垃圾中转站西侧、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乔梓村西砂料场北侧、扬州市仪征市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芳纶实验车间内、扬州市邗江区城北乡原扬州市运顺新型建筑材料厂拆除区域内、扬州市高邮市八桥镇光明化工厂、镇江市句容市下蜀镇六里村东三河加油站附近、镇江市高资港老船山矿码头段长江南堤附近、镇江市京口区原垃圾填埋场、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东进村农作物秸秆贮存点、镇江市丹徒区孟家港码头等14个点位固体废物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度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 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表3. 上海市2020年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23日附件1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决战之年。
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扎实做好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国家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2020年本市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各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一)巩固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1. 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
深入查补短板,强化源头防控、落实全过程管理,采取分行业“菜单式”治理任务对照模式,巩固上一轮VOCs综合治理成效,实现精准、科学治污。
创新试行“协议减排”,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力争出台配套补贴政策,研究编制工业涂装行业和储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年底前完成本市20%重点VOCs排放企业深化治理工作。
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拆除污染防治方案.pptx

2
2.2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3 职责
3.1. 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对本公司拆除活动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2.
各施工班组负责对各自拆除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因子进行控制和管理,减少污染物 对 环境的影响。
3.3. 项目管理部针对拆除活动中的污染及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计划并进行落实。
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对拆除活动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行分析、识别和有效控制,以达到改善环 境 的目的。
1.2 适用于本公司在拆除活动中产生污染的防治与控制。
2 相关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 不得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油漆等。燃点低的油料不准露天存 放,并应制定防范措施。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 物品堆放点应保持清洁整齐,地面无油液、油污。定期检查并清除贮存设备沉淀的 污物。
油品必须专桶专用、标明牌号、分类贮存、严禁混装。严禁新油和陈油混装。 油品贮存容器应密闭 ,储存时 盖子盖好。露天存放的油桶桶盖部位应抬高些,以 防雨水和杂质进入桶内。 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固废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危险废物污 染防治办法》。 各施工班组对区域内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要采取防盗、防泄漏、防挥发、防火、 防 爆等措施,防止影响环境。 各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要设专人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设置 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 各施工班组对拆除过程中产生有毒害的固体废物不准任意堆放或排入水体,禁止 采 用渗坑、堆放。 对于固体废物中的工业垃圾,实行固定点堆放,交有资质相关方进行分类处理。 拆除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处置由甲方公司交有资质相关方回收处置。 噪声的污染防治 拆除过程中低噪音采取隔离、消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标 准。 拆除作业中遇到短时间内噪声超标(大于 85dB<A>)时,可采用加强个体防护的 办 法进行(如戴耳塞等)防治。 作业时可能发生扬尘污染后, 应立即停止扬尘源头的操作, 并迅速组织成员用 高 压水枪洒水降尘。如扬尘升腾过高, 应在扬尘源头洒水降尘,待扬尘得到根 本控 制,方可继续施工。如遇到雾霾恶劣天气,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及甲方公司要 求,停 止可能会产生扬尘作业。 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对影响环境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行识别,并提出控制要求, 必 要时制订控制方案。 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各班组 噪声防治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沪环土〔2022〕88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1日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
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上海焚烧销毁方案

上海焚烧销毁方案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之同时产生的废弃物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废弃物处理的问题,我将在本文档中提出上海焚烧销毁方案。
该方案将通过焚烧废弃物的方式,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1. 方案背景废弃物的处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传统的废弃物处理方法,如填埋和堆肥,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占地面积大、有害气体的释放、土壤和水源的污染等。
因此,寻找一种更加高效、环保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2. 焚烧销毁方案概述上海焚烧销毁方案是将废弃物通过高温燃烧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方法。
通过将废弃物燃烧为灰渣和烟气的同时,将烟气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减少废弃物的体积和防止污染物的释放的目的。
3. 焚烧设备和工艺3.1 焚烧设备上海焚烧销毁方案中采用了先进的焚烧炉设备。
这些焚烧炉设备采用高温燃烧技术,可以将废弃物彻底燃烧,并产生高温下的烟气。
3.2 燃烧工艺焚烧炉通过控制燃烧温度、氧气供应和废气处理等参数,使废弃物充分燃烧,减少有害物质的生成。
同时,通过加入辅助燃料和调整气流等方式,确保焚烧过程的平稳进行。
4. 废气处理和排放标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过处理后,可以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
废气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烟气净化对焚烧产生的烟气进行净化处理,主要包括:除尘、脱硫、脱氮、除重金属等。
这些处理步骤可以有效地减少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4.2 排放标准焚烧设备达到的废气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要求,例如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废气排放标准等。
5. 焚烧销毁方案的优势上海焚烧销毁方案相比传统的废弃物处理方法具有以下优势:•资源化利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可以回收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占地面积小:相比于填埋和堆肥等方法,焚烧处理需要的土地面积更小。
•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烟气净化等工艺步骤,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达到环保要求。
6. 可行性评估在实施上海焚烧销毁方案之前,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评估。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正文:----------------------------------------------------------------------------------------------------------------------------------------------------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199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在本市城镇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渣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渣土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
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公安、交运、规划、环保、土地、建筑、房产、公用、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管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渣土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市渣土管理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二)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三)审核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处置;(五)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六)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定储运场;(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八)统一印制处置证及单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对拆除活动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行分析、识别和有效控制,以达到改善环境
的目的。
1.2适用于本公司在拆除活动中产生污染的防治与控制。
2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2《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3职责
3.1.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对本公司拆除活动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2.各施工班组负责对各自拆除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因子进行控制和管理,减少污染物对
环境的影响。
3.3.项目管理部针对拆除活动中的污染及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计划并进行落实。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生活污水、雨排水、生产性废水的污染防治:
4.1.1.各施工班组要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总量。
4.1.2.各施工班组在拆除过程中,严禁将废水排入雨排水中,对需用水冲洗设备而排放的
废水必须排入废水处理系统或装吨桶。
4.1.3.项目管理部对各施工班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和雨排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4.1.4.废润滑油(脂)、煤油、柴油、机油、汽油、液压油、切削乳化油等各种废油品必须
全部回收,不同种类的废油品应分类回收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流失、抛弃、焚烧
或倒入下水道。
必须由甲方交有资质相关方进行分类处理。
4.1.
5.油品堆放场所各种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防火设施和电气安装必须符合消防
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
4.1.6.不得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油漆等。
燃点低的油料不准露天存
放,并应制定防范措施。
应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
4.1.7.物品堆放点应保持清洁整齐,地面无油液、油污。
定期检查并清除贮存设备沉淀的
污物。
4.1.8.油品必须专桶专用、标明牌号、分类贮存、严禁混装。
严禁新油和陈油混装。
4.1.9.油品贮存容器应密闭,储存时盖子盖好。
露天存放的油桶桶盖部位应抬高些,以
防雨水和杂质进入桶内。
4.2.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4.2.1.固废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危险废物污
染防治办法》。
4.2.2.各施工班组对区域内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要采取防盗、防泄漏、防挥发、防火、防
爆等措施,防止影响环境。
4.2.3.各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要设专人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设置
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
4.2.4.各施工班组对拆除过程中产生有毒害的固体废物不准任意堆放或排入水体,禁止采
用渗坑、堆放。
4.2.
5.对于固体废物中的工业垃圾,实行固定点堆放,交有资质相关方进行分类处理。
4.2.6.拆除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处置由甲方公司交有资质相关方回收处置。
4.3.噪声的污染防治
4.3.1.拆除过程中低噪音采取隔离、消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标
准。
4.3.2.拆除作业中遇到短时间内噪声超标(大于85dB<A>)时,可采用加强个体防护的办
法进行(如戴耳塞等)防治。
4.3.3.作业时可能发生扬尘污染后,应立即停止扬尘源头的操作,并迅速组织成员用高
压水枪洒水降尘。
如扬尘升腾过高,应在扬尘源头洒水降尘,待扬尘得到根本控
制,方可继续施工。
如遇到雾霾恶劣天气,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及甲方公司要求,停
止可能会产生扬尘作业。
4.3.4.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对影响环境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行识别,并提出控制要求,必
要时制订控制方案。
4.3.
5.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各班组噪声防治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