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近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五年内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和污泥处置设施全覆盖,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月3日下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方案明确规定了江苏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书和时间表。
规定五年内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和污泥处置设施全覆盖。
1月3日下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土十条”)在宁正式。
省环保厅给出了江苏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书和时间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十条”中指出,下一步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xx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此外,2018年底前,省环保厅、农委牵头将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 ___。
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土十条”中明确提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xx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省国土资源厅、农委牵头牵头,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苏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发〔2016〕3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的规定。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原滨海化肥厂地块(滨海县监所中心选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原滨海化肥厂地块(滨海县监所中心选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二。
二三年六月1项目背景原滨海化肥厂地块位于盐城市滨海县通榆镇通化路1号,占地77581m2,东侧为村庄和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村庄和农田,北侧为通榆村六支渠。
滨海化肥厂于1966年在本地块建厂,2000年因市场原因申请破产,并关停了小氮肥(碳酸氢镂)项目。
滨海化肥厂停产后,有多家企业陆续进入本地块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目前该地块上所有企业均已停产并搬出。
根据《滨海县通榆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3年)》,该地块后续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及安保用地(H42)。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分类,分别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及监教场所用地(1505)o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前期调查表明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风险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复/管控。
目前已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形成了《原滨海化肥厂地块(滨海县监所中心选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概述2.1工作目的和原则2.1.1工作目的本项目的调查目的是在掌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水平,确定地块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否可接受。
为该地块生活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环境安全参考。
2.1.2工作原则科学性原则:充分收集已于数据和信息,基于最新科学证据,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要、评估目的、数据可获得性和有效性,科学合理确定评估方案,确保评估过程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客观性;针对性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污染特征,选取实际暴露情景及参数,构建有针对性的健康风险暴露评估模型;谨慎性原则:风险评估结果应包括在现实最不利情景下,敏感人群或高暴露人群暴露于环境中化学因素的健康风险;透明性原则:对风险评估的整个过程应进行完整且系统的记录,其中应特别注意评估的制约因素、不确定性和假设及其处理方法、评估中不同意见和观点、直接影响风险评估结果的重大决策等内容。
原南通第二纺织印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原南通第二纺织印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简本)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2018年4月项目名称:原南通第二纺织印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委托单位: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1前言1.1项目背景原南通第二纺织印染厂(简称原南通二印厂)地块位于南通市人民西路288号,面积59997.72m2(约90亩),该地块位于原印染片区的中间,其东侧紧邻运料河,西侧紧邻外环西路,南侧紧邻原南通一印厂地块,北侧紧邻原南通三印厂地块。
该场地历史上一直作为工业用地,供原南通二印厂使用。
根据南通市崇川区的用地规划,本次调查地块后续规划为住宅、商业、商务、道路、绿化和广场用地。
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的要求,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因此,2018年2月,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对原南通二印厂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
我单位接到委托后,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中规定的场地调查工作流程,收集并分析地块资料,并通过现场初步和详细采样调查监测,识别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明确污染的类型和范围,最终编制了本项目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为后续场地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1.2目的和原则1.2.1 调查目的原南通二印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是通过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是否被污染及其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并结合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确定场地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否可接受,依据场地风险控制目标值初步划定风险控制范围。
江苏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

江苏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委托单位:江苏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编制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目录1规划概述 (4)1.1任务由来 (4)1.2环境保护目标 (5)1.3规划主要内容 (8)2 区域环境及开发现状 (16)2.1开发现状 (16)2.2环境现状 (16)2.3主要环境问题 (17)2.4制约因素 (18)3规划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 (19)3.1规划协调性分析 (19)3.2规划评价指标体系 (20)3.3主要污染源强预测 (22)3.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25)4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27)4.1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 (27)4.2优化调整建议 (28)5环境影响减缓对策 (29)5.1水污染对策与措施 (29)5.2大气污染对策与措施 (29)5.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0)5.4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30)6三线一单环境管理 (32)6.1严格生态保护红线 (32)6.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32)6.3严控资源利用上线 (33)6.4环境准入清单 (33)7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35)7.1土地资源承载力 (35)7.2水资源承载力 (36)7.3水环境承载力 (37)7.4开发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38)8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40)8.1清洁生产要求 (40)8.2循环经济分析 (40)9结论 (42)1规划概述1.1 任务由来江苏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位于徐州市睢宁县双沟镇,西侧紧靠徐州观音机场,南侧紧邻双沟镇镇区,北侧为宁宿徐高速公路。
2010年2月,睢宁县临空产业园经睢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睢发〔2010〕6号”成立。
2015年3月睢宁县临空产业园规划环评取得睢宁县环保局审批“睢环审〔2015〕13号”,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机场保税物流等。
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2018年第4号)》,核准江苏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开发面积为160.78公顷,主导产业为物流、装备制造、新材料。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40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职责。
(三)将环境标志认证有关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加强落实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省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完整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十三)有效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引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县环保局牵头)
第三条、加强现有污染源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第八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科学治土
第八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科学治土
(二十六) 加强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
推广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县科技局牵头)
第五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第六条、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减少土壤污染存量
第六条、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减少土壤污染存量
第六条、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减少土壤污染存量
第七条、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环保执法
第七条、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环保执法
第七条、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环保执法
(二十五)加大执法力度 开展打击整治偷乱倒垃圾专项行动。(县城管局牵头)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快建立“身份证+管理手册”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县环保局牵头) 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县环保局牵头)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2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县环保局牵头) 提高土壤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将土壤污染应急纳入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牵头)
第三条、加强现有污染源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宿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日宿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及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延续2021年“开局就是攻坚、起步就是冲刺”的决心和态度,坚持“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坚持PM10与PM2.5齐抓、PM2.5与O3协同控制,以治理与监管能力提升为抓手,以工业园区(集聚区)为发力点,在清洁原料替代、实施清洁生产、强化VOCs治理等关键环节上持续发力,以更高标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2022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37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2%以上,O3浓度下降到150μg/m3;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较2021年分别削减4%、5%以上,年平均降尘量不高于3.6吨/月·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一)优化提升四大结构1.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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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近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发布,规定五年内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和污泥处置设施全覆盖,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月3日下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明确规定了江苏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书和时间表。
规定五年内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和污泥处置设施全覆盖。
1月3日下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土十条”)在宁正式发布。
省环保厅给出了江苏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书和时间表:到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十条”中指出,下一步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xx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此外,20xx年底前,省环保厅、农委牵头将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土十条”中明确提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20xx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省国土资源厅、农委牵头牵头,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据了解,生活垃圾对土壤污染的棘手问题在“土十条”中也有明确的规范。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全面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场,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
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
20xx年底前设区市全部建成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xx年底前县(市)实现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省住建厅牵头,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不仅为未来30多年江苏土壤改善规划了时间表,也完成了国家对大气、河道、土壤三面治理的蓝图。
方案中提出了土方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去年 ___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战略部署。
本次江苏省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这十条细化为40项措施,也体现了我省对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记者了解到,与省内“水十条”、“气十条”注重谈污染治理措施不同,江苏“土十条”更加注重谈管理体系建设。
由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薄弱、家底不明,更加强调全方位、立体式的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强基固
本。
主要工作内容有:土壤污染详查、推进地方立法、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联动监管、强化科技研发等。
记者了解到,去年开始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已经组织开展了土壤相关调查工作。
《方案》种明确开展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时间表。
20xx年上半年制定我省详查实施方案,并启动详查工作。
针对我省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以及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xx年起开展详查工作,20xx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x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另外《方案》中规划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方案》种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作为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两个领域分别设计食品安全、居住环境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四、五两条:“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两个标题充分说明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的思路。
文件第(十二)、(十三)项提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核心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措施,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记者注意到,江苏“土十条”中对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推进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环保执法”,提出“开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我省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研究”,弥补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等方面的短板,彰显注重法制思维。
另外,江苏“土十条”在总体要求中就指出了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
第二条“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保护各类未污染用地”,对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条“严格现有污染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对严控和减少工矿、涉重金属行业、农业、生活污染逐一做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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