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9.28
•【字号】温金融办〔2023〕48号
•【施行日期】202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监督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温金融办〔2023〕48号各县(市区)金融办、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现将《温州市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基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温州市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
陈德荣同志在全市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发展实体经济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陈德荣同志在全市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发展实体经济动员大会上的讲话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使温州再次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地方,各界名流、各路领导纷纷来温考察指导,各大金融机构也纷纷联系来温发展。
过去到外地考察,人家说得比较多的是温州过去的辉煌,但这次我市党政代表到北京、天津考察,人家说得比较多的是温州未来的发展,都非常羡慕温州有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金字招牌。
所以,我们决不能轻易错失这次大好机遇。
特别是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就温州一家,很多试验项目要在温州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再推广,如果试验不成功,其他地方就不能搞。
如果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搞得好,那温州就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功臣。
因此,温州搞好金融综合改革没有退路。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的战略决策、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发展实体经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动员全市上下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以启动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再造体制优势,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加快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之所以把两个会议合并召开,是因为金融综合改革的最终落脚点在发展实体经济,是“引金融之水、浇灌实体经济之田”。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振兴实体经济是推进转型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核心命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经济现代化,是率先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基石。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夯实实体经济基础,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全党工作的第一要务。
去年下半年以来,以“老高”跑路为标志性现象,温州民营经济的孪生兄弟——民间金融出现局部风波,实体经济也随之下滑。
今年一季度温州GDP同比增长5%,列全省倒数第1位;规上工业产值负增长2.8%,列全省倒数第1位。
在经济增长速度列全省倒数第1位的同时,温州的经济效益也是全省倒数第1位。
从一季度的工业企业11项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看,最好的是产品销售率指标,列全省第3位,这与温州民营经济的特点是相符的,但其他指标都在全省第7位之后,其中全员劳动生产率列全省倒数第1位,新产品产值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工业产品质量指数列全省倒数第2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浙高法[2009]297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2009年9月8日)为公正、规范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受理与管辖第一条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一)货币借贷纠纷;(二)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
第二条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第三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贷双方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有关企业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符合本院《关于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08]289号)规定,相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通知申请集中管辖。
二、诉讼主体第四条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民间借贷与民间资金投资——由吴英案引发的思考

《 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 改革试 验区总体方案》批准实
施 ,第 一项任 务便 是规 范 发展 民间融 资 ,可 谓是 民间金 融 放 宽市场 准 入 ,便 可在 一 定程度 上 增 强 民间 资本 进入 银 行
的一场及 时雨。此项任务明确制订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 业 的积极 性 和投 资 热情 ,使 民营企 业 家拥 有 更多 的 决策 经
同于贷款之处在于,民间借贷没有金融机构的参与,脱离 富起 来 ”的人 手 中 的资本 又在 急切 地 寻求 出路 , 民间借 贷
借 贷这 股推 动 市场 经济 发展 的 灰色金 融 力量 展现 在人 们面 前 ,不论 是依 靠 民间借 贷 发家 的 中小企 业经 营者 ,还 是金 融 界 、法 学界 精通 金融 秩序 和 法律 规则 的专 家学 者 ,或 是 社 会基层 的普通 民众 ,均对 民间借贷加 强 了关注 。
( )发展村镇 银行 一 ’
行发展类似于房屋中介机构的职能,以中介人的形式提供
平 台,为 有剩 余 资金 的投 资者和 需 求 资金 的借 款者 牵 线搭 桥 ,促成 借贷 双 方 的借款 合 同 ,而 银行 则作 为 中 间人 收取 面 ,则为 监控 民间资 金流 动 提供 了便 捷 之道 。资金 供给 者 在 一个 规 范 、专 业 、科 学 的框架 下满 足 自己 的投 资需求 , 资 金需 求 方则 获得 了迫切 需要 的资金 。 民间资金 在 适应 市 场 发展 的 条件 下合 理 配置 ,又 处 于可 控 范 围 内,不 论是 对 资 金持 有 者 ,还 是资 金需 求 方 ,或是 金 融市 场秩 序 ,所 获 得 的利 益远远 高于在 民间地下流 动时期所 得 。 在拓 展各项 民间 资金 投资渠 道的 同时 ,建立 完善 的金 融 监 督管 理 体制 也是 必 要 的 。若 要 《 江 省温 州市 金 融综 合 浙 改 革试 验 区总 体方 案 》得 以有 效 实施 ,民 间金融 改 革浩 浩 荡 荡地 展 开 ,赋予 民间资 金 更多 的 自由是必 然 的 。而在 民 间 资金 的 自由流转 下 ,完 善 的监 管体 制是 民间金 融 改革 的 必 要保 障 ,只 有加 强监 管 ,才 能 让 民间 资金 在 阳光 下规 范
浙江首出民间融资管理新政

公 平 的竞争环 境 。 重 点基础 项 目 缺 大量 资金 , “ , 为 什 么不让 民资进 来 ? 马津 龙认 为, ” 民资之 所 以流
投资机构 ; 参股 地方金融机 构。 三、 “ 省级 层面先前 对 民间融 资既没有说 法 , 也没 有任 何规 则 。 意 见 》 出台至 少对 民间融 资 市场 《 的
起 到卜 个校 准效 应 。 浙 江省公共政 策研 究 院执 ” 行 院长金 雪军说 。
示, 温州 本身具 有 的二元 金 融结 构 , 定 了以民间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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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掌握民间借贷的情况, 在危机预防上能及早准
备。 监管 并不是 唯一 目 “ 的, 目的是加 强服 务。 过 通
服务 中心这个平 台, 能够 整合分 散在各 个 融资中介
手里 的资源 。 ”
“ 由于银 行业 自身门槛 较高等 特点 , 民间金 融 不 可能完全 被取代 。 温 州经济 学会 会 长马津龙 表 ”
持 的新兴产 业, 投资空间广阔。 ”
根据《 商》 浙 记者 掌握 的资料显 示, 十二五” “
期 间, 江省将 推 进 建 设 近5 0 浙 0 个重 点项 目, 投 总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意 见 》 对 相 关 部 门工 作 《 也
提 出了要 求 : 选 择 温州 市 、 “ 省级 金 融 创新 示 范县
作为国内酋 个民间融资 新政为民间资金指路 尽管民间融 资被认 为是 此次借 贷危机 的元 凶, 管理办法。 但《 意见 》 “ ” “ ” 以 疏 代 堵 的意图不言而 喻。 意见 》 《 《 意见》 从 合理 传出拟 定 消 确立了积极 拓宽 民资 投资渠 道 , 引导民资流 向 明确对 民资 非禁 即入 。 概括 来说 , 意见 》 《 息到正式出 的思路 , 厶 3 一 回归实 2 田 给热 衷投机 的民间资金指 明了 条 道 路 : 、 1, 2—直备 1 进 二、 E 进 受 瞩目。 体经济 , 入基 础产业 ; 采用P 集 合, 入 正规
民间融资公司管理制度

民间融资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间融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融资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民间融资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民间融资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市场规则,加强内部控制,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保证业务合规。
第五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价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架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民间融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是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管理机构的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经营管理团队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可控、稳健经营。
第十二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对客户信用、市场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第十四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制度,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防止资金挪用。
第十五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严格监测客户资金来源,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章合规管理第十六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七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反腐败制度,严禁行贿受贿行为,杜绝腐败。
第十八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证投资者知情权。
第十九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客户投诉,维护客户权益。
第二十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自身创新成果。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引领民间投资新渠道

浙 商 产业投 资基 金 引领 民 问投 资 新 渠 道
●观察记者
2 1 年 7月 2 00 9日,由中银集 团投资 有限公 司和 浙江省铁路投 资集团有限 公 司发起的浙 商产业投资基 金正式在杭成
得非常有信心 。 裘政告诉 观察记者 ,浙商产 业投资
基 金 并 不 是 一 个 铁 路 单 项 基 金 , 更 不 是 政 府 引 导 基 金 , 它 是 一 个 完 全 由市 场 运 作 、 业管 理 的产 业 基 金 。 路 投 资 只 是 专 铁
相关人士表示 , 金融作为重要支撑 , 可以
游产业链的发展 。 节点投资 , “ 网状布局” , 从而推动浙江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 水平的提高 。 裘政说: 我们要引导投资投 “
入 到 有 需 要 的 产 业 中 去 ,带 动 产 业 的 发
信 、烟草 、石油 等诸 多领域 ,“ 首期 募集 资金 当中也有一部 分优 秀的 大型 民营企 业参 与,如浙江荣盛 集团 、浙 江恒逸集
规模为人 民币 5 亿元 ,基金存续期 为 8 o _
1年 , o 基金 发起人中银投资 、 浙铁投资分 别 承 诺 出资 人 民币 1 元 ,其 余部 分 以 0亿 定 向私募方式 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 募集 。
基 金 公 司 总 裁 裘 政 告 诉 观 察 记 者 , 虽 然 产 业 基 金 募 资 期 为 一 年 , 但 是 由于 企 业
然 “ 3条” 新 6 明确表示要把民间资本引导
生可谓
逢其时 ” ——逢 的是浙江 产
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行为,防范风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第三条注册地在我省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省外融资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牵头协调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
设区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属地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第五条我省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功能定位;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多方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省域全覆盖;鼓励各类主体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捐赠。
鼓励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立足当地区域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各地可参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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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
国庆节以后,浙江省金融办拟定的《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即将推出,该办法将作为今后浙江省金融工作中的指导办法,对民间融资存在的一些共性的问题尤其是利滚利问题给出建议。
实际上浙江高利贷之因此有市场,是因为当地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拿到更低的贷款,或者根本拿不到贷款,去借高利贷也都是被逼的。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汪炜教授表示。
这点也得到了浙江当地一些担保公司的赞同。
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徐红贵表示:国内企业融资现在分为两个极端,一方面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能从银行拿到低成本的资金;而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只能从民间接受高成本的高利贷,都没有一个中间地带可寻。
这个所谓的中间地带,即企业融资的成本,其贷款利率比银行稍高一些,但比高利贷低很多。
原本这个空白地带,民间融资起了很大的弥补作用。
一位浙江省政府的高层透露,在2005 年之前的浙江民间融资,有两个特点,一是企业信誉非常好,年坏账率通常低于1%,其次是年利息不高,普遍在年息12%~20%之间,即月息通常不超过2 分。
而这种省内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好,无形中造就了当地普遍百姓敢于借贷、全民借贷的现象。
在金融危机之前,民间借贷在浙江省发展一直很规范,信誉也好。
而利息都在国家保护的四倍之内,以月息1 分2,1 分5 的居多,以前外地金融机构和企业都跑来温州学习温州的民间借贷的信用是如何维系的。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
而这种现象在近年逐渐改变,这些年随着房价和一些资源价格的暴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