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政策条文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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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1.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该指南详细解释了金融工具的各类别分类的标准和原则,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以及金融工具的衍生品和非衍生品的界定等。

2.金融工具的计量:指南对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包括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和摊余成本法等计量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如何在不同情况下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3.公允价值的确定:该指南指导企业如何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在不同市场环境和情况下选择合适的公允价值模型和参考数据,以确保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摊余成本的计量:指南对金融工具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利率的确定和调整、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等方面的要求和操作步骤。

5.转移分类和再分类:该指南对金融工具的转移分类和再分类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包括转移分类的条件和程序、再分类的原则和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6.表示和披露:该指南明确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表示和披露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的发布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指南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计量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摊余成本计量、转移分类和再分类、表示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为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运用该指南的相关内容,确保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要求,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的发布为企业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解释,为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由中国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一项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提高企业金融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金融工具是指可以作为支付货币、股票、债券、衍生工具等形式进行交易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于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首先,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金融工具时,应该根据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进行判断。

如果企业对某项金融工具具有实际控制权,则应该将其确认为资产;如果企业对金融工具具有实际应付义务,则应该将其确认为负债。

其次,准则对于金融工具的计量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企业应该根据公允价值或成本计量原则,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可以公允交易的价格,成本是指企业购买或发行金融工具时实际支付的金额。

此外,准则还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做出了规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该按照其性质和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分类,并在必要时进行重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升金融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同时,准则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醒企业对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增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金融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同时也提醒企业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规定,金融工具是指利率、汇率、价格和其他基础条件会对
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造成现金流量效果,以及与其构成负债和/或股权等投资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以及应当以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其他金融工具存在条件下可以换取或支付现金
或其他现金流量效果的其他资产。

该确认将在合同关系开始时确认,企业可能被要求提供
适当的证据,以反映金融工具的计量和识别。

1.确认
确认金融工具的合同要素,包括金融工具的合同细节、发行者的身份并考虑发行
者的偿付能力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

也应考虑限制原则,比如法律、监管和政策条款
对对方的赎回条款可能存在哪些限制,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市场风险。

2.计量
金融工具的计量应反映企业与其他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会计准则22号
规定,金融工具可以以实际市场价格计量,或者可以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收益率、期限等。

3.分割
金融工具可以以被确认的单位被分割,例如,分拆单个金融工具的现金流或提取
该金融工具的现金流的一部分等。

分割后,应当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计量和披露单独分割
出的金融工具。

4.变动
金融工具可能具有可变性,可以在合同期间结算,进行回购、延期还本付息等活动。

因此,企业应当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因金融工具的变动而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动效果等
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22号规定,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反映其发行者的偿付
能力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包括确认、计量、分割和变动等过程,以保证金融工具对财
务报表的可靠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可以产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如现金、债券、股票、贷款等。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在企业会计中非常重要,准则22号旨在确保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准则22号强调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原则。

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当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金融工具。

确认金融工具时,企业应当考虑其实际存在的金融工具和潜在的金融工具,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计量。

其次,准则22号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是指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可观测市场数据,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摊余成本计量是指根据金融工具的有效利率计算,确定金融工具的摊余成本。

准则22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分类和重分类的方法。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根据其性质和企业的经营需要进行分类。

重分类是指由一种分类方式转变为另一种分类方式,准则22号要求企业在发生重分类时,要对新的分类方式进行重新计量。

此外,准则22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实际价值情况,提取足够的减值准备,以应对可能的损失。

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当基于可靠的、针对已发生的损失和潜在的损失的评估。

准则22号还详细规定了金融工具披露的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对其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工具进行适当的披露,以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帮助利益相关方理解企业的金融状况和经营业绩。

总之,准则22号对企业会计中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通过遵循该准则,企业可以准确地确认和计量其金融工具,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并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同时,准则22号还要求企业进行金融工具的披露,增强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信息沟通和投资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会计分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是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准则。

准则22号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本文将对准则22号中涉及的金融资产会计分录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准则22号对金融资产进行了分类。

根据准则22号的规定,金融资产分为两大类:可供交易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交易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以获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打算持有直至到期的金融资产。

对于这两类金融资产,企业需要分别确认和计量。

对于可供交易金融资产,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公允、开放的市场上交易的被认可的价格。

企业需要根据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可观察到的市场变动,及时调整可供交易金融资产的价值,并将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下面是可供交易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示例:借:可供交易金融资产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摊余成本是指在确认和计量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将金融资产成本分摊到期限内,计算出的期末持有成本。

企业通过摊余成本法,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计算后,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

下面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分录示例:借:持有至到期投资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此外,准则22号还对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当计提的减值损失超过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应及时计入当期损益。

下面是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会计分录示例:借:资产减值损失(损益类科目)贷: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类科目)准则22号对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企业应按照准则22号的要求,及时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市场变动和实际情况,定期对金融资产进行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的调整,并及时计提相关的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

金融工具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和负债,其确认和计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探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概要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中,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对于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主要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对于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也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因素,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选择。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详细解读1. 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变动、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性等因素,以便做出合理的计量处理。

2. 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与金融资产相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也对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要求,以及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确保准确计量金融负债的价值。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总结与回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出台,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金融工具作为企业资产和负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确认和计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23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23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2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中国会计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行为,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对2023年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旨在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终止确认的处理方式,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主要内容1. 金融工具的确认:企业应当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

这些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可测量性等。

2. 初始计量:企业应根据取得金融工具所支付的对价或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非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通常为其市场价格。

3. 后续计量:企业应定期对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变化。

对于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企业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

4. 终止确认:当金融工具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该金融工具不再符合确认条件时,企业应终止对该金融工具的确认。

三、2023年影响分析1. 提高了金融工具的透明度: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种类和复杂性不断增加。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金融工具的信息,提高了金融工具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 加强了风险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要求企业定期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并管理金融风险,也使投资者能够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

3. 增加了会计工作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计量,这对企业的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满足这一要求。

四、结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规范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新会计准那么体系中篇幅最长、内容多而难的一个具体会计准那么。

本文对该准那么中的一些难点和重点〔如,金融工具的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新分类、金融资产减值等业务〕进行了实务例解。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那么〞〕由总那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嵌进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等8章组成。

“新准那么〞存在许多难点和重点,本文着重论述这些重点和难点。

一、金融工具的计量金融工具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下面分不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金融工具的计量咨询题。

〔一〕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是按照交易发生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

关于交易费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做交易当期的费用;其它类不的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进初始确认时的本钞票。

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截了当回属于购置、发行、处置金融工具的新增的外部费用,通常包括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和佣金等,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及融资费用,债券溢价、折价及融资费用通常构成债券的初始本钞票。

例1:汇金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购进华天公司股票10000股,按当时每股市价5.8元以银行存款支付58000元,交易费用500元。

该项股票投资属于交易性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分录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钞票58000投资收益500贷:银行存款58500假如该项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那么交易费用计进投资本钞票。

会计分录如下: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钞票58500贷:银行存款58500〔二〕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依据“新准那么〞的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应区分不同类不分不以公允价值、摊余本钞票及本钞票计量。

1.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基本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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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06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分别不同类别进行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

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本准则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3.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购入的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 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

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五)其他金融负债根据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通常情况下,企业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其他金融负债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1.商业银行贷款减值损失的计量根据本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应根据本银行的实际情况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非重大的贷款。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者将其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也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减值测试时,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特点,确定单项金额重大贷款的标准。

比如,可以将本金大于或等于一定金额的贷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此标准以下的贷款属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贷款。

单项金额重大贷款的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商业银行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贷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算资产负债表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以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该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贷款减值损失。

商业银行采用组合方式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模式和数据支持程度,选择合理的方法确认和计量减值损失。

2.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应当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析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注重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

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应当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同时,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对金融负债进行合理的分类。

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对金融负债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应当根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终止确认条件,对其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时,通常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与分类密切相关。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和信贷承诺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考虑金融资产和信贷承诺等的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及时、足额地计提减值准备,更加有效反映和防控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实务中的金融工具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

例如,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承担的义务,不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义务,因此不符合金融工具定义。

一般来说,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也可能包括一些尚未确认的项目。

(一)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1. 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例如,企业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发放的贷款等均属于金融资产。

而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2. 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例如,企业购入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衍生工具。

【例1】2×17 年1月31 日,丙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为113 元。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6个月后结算的期权合同。

合同规定:甲企业以每股4元的期权费买入6个月后执行价格为115 元的丙公司股票的看涨期权。

2×17 年7月31 日,如果丙公司股票的价格高于115 元,则行权对甲企业有利,甲企业将选择执行该期权。

本例中,甲企业享有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乙企业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应当确认一项衍生金融资产。

3.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例2】2×18 年2月1日,甲企业为上市公司,为回购其普通股股份,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并向其支付1 0 0万4.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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