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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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及检查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及检查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陈列及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药品陈列符合规定,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三、
(一)
1、
和销售。

2、
地方。

3、
4、
5、
冷藏柜等冷藏设施。

6、有中药饮片经营权限的门店,需要配备与门店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饮片斗柜、调剂台和饮片调剂所需设备、用品、用具。

7、店内要配备灭蚊灯、粘鼠板等设备,防虫、防鼠,防止污染药品。

8、药品陈列应遵守以下分开原则:
①非药品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有醒目标志;
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③处方药、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④外用药单独柜台存放陈列;
⑤内服药与注射剂分柜存放陈列;



9、
10、
11、
12、
(二)陈列检查
1、营业场所应配备调节和监测温度设备,对营业场所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2、店质管员负责对全店药品陈列规范性检查和指导,常温区、阴凉区、冷藏
设备的温度监测,每月末药品盘点时营业员进行药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3、营业员每月对本柜组陈列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易变质、近效期6个月以下、摆放时间超过6个月的药品以及所有的中药饮片。

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撤离柜台,停止销售,同时上报门店质管员确认和处理。

4、质管员对确认有质量问题,系统锁定不可销,填报《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是指药店或医疗机构在展示和销售药品时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分类陈列:药店或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的性质、用途、适应症等进行分类陈列,确保顾客能够快速找到所需药品,并方便员工和监管部门的检查。

2. 药品陈列标识:每个陈列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标明该区域陈列的药品种类和名称,并注明价格、规格、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

标识应清晰、易读,并与实际陈列的药品相符。

3. 药品有效期控制:药店或医疗机构应对陈列的药品进行有效期管理,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过期药品应当及时下架,并做好记录和处置。

4. 药品陈列顺序:药店或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的销售情况和使用频率确定药品的陈列顺序,通常将常用药品放置在顾客易于取得的位置,以提高销售效率。

5. 药品陈列卫生:药店或医疗机构应保持陈列区域的清洁和整齐,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确保药品的陈列环境符合卫生标准,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6. 药品监测和调整:药店或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陈列的药品进行盘点和监测,及时补充和调整库存。

确保药品的供应充足,并避免过多的积压和过期浪费。

7. 客户服务和宣传:药店或医疗机构应向顾客提供准确的药品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顾客正确选择和使用药品。

并可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册等方式向顾客介绍陈列的特色药品和促销活动。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药店或医疗机构的药品陈列工作,提高顾客满意度,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药品交叉污染和过期使用的风险。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药品的销售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陈列货品巡检与质量控制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陈列货品巡检与质量控制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陈列货品巡检与质量控制一、引言药品陈列是药店运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良好的陈列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产品的销售量,还能为顾客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本文旨在介绍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中的陈列货品巡检与质量控制方面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药店更好地进行陈列货品的管理与控制。

二、陈列货品巡检1. 陈列货品的整齐有序度巡检人员应检查陈列货品是否摆放整齐,是否存在挤压、倾斜等现象,同时要对货架进行整理和清洁。

2. 货品标签的齐全性巡检人员应仔细核对陈列货品的标签,确保标签上有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 货品有效期的控制巡检人员应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查验,确保货品的有效期在合理范围内,并及时清除过期货品。

4. 货品灰尘清理巡检人员应查验货品表面是否有灰尘、污垢等,及时进行清理,保持货品的干净整洁。

5. 积灰情况和空鼓现象的排查巡检人员应定期检查货架、陈列柜等陈列设备上是否有积灰现象,及时进行清理和维护。

对于发现空鼓现象的设备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三、质量控制1. 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药店应严格选择产品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有相关的资质和合法性。

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时追溯和处理。

2. 货品入库检验药店应对进货的货品进行入库检验,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进行退换货处理。

3. 药品保质期的控制药店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保质期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登记和追踪系统,确保陈列货品的保质期在合理范围内。

同时,对即将过期的货品要及时处理,以免影响药店的形象和顾客的健康。

4. 陈列货品的货架管理药店要对货架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对于药品容易受潮或易挥发的产品,应设置特定的存放方式和条件,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5. 质量问题的反馈与处理药店要建立健全的质量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相应的修正措施,以提升陈列货品质量。

四、总结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中的陈列货品巡检与质量控制是保证陈列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零售药店陈列药品检查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陈列药品检查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陈列药品检查管理制度目的:安全储存,科学检查,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范围:适用于门店陈列药品的检查管理。

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指导、督促陈列检查员对陈列药品进行定期检查;2.陈列检查员负责药品的检查和记录等具体工作。

内容:1. 门店有适合药品陈列条件要求的设施设备,如电扇、冰箱、阴凉柜(或设置阴凉区)、温湿度计、空调等;2.陈列检查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及储存要求,并具备简单的质量鉴别实际操作能力。

3.冷藏药品,应置入冰箱,温度在2〜8℃条件下储存,并注意防止结冰;阴凉储存的药品应置入阴凉区(柜),温度为不超过2O℃条件下储存。

4.陈列检查员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5:00点对营业场所及阴凉区(柜)温湿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5:00点和晚上21:00点对冰箱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如陈列检查员不在岗,当班营业员应对营业场所、冰箱及阴凉区(柜)温湿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5.陈列检查员应当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外部环境,按照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药品陈列、存放检查计划,对陈列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

普通药品做一般检查,每季度循环检查一次,对拆零药品、质量不稳定(如易吸潮、变质、发霉)的药品、失效前6个月的药品、有效期较短的药品、冷藏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做重点检查,每月循环检查一次。

记录应包括检查日期、药品基本信息(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处理和预防措施、检查人员等。

6.药品检查记录至少保存5年,存档备查。

7.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如变质、过期失效、虫蛀、鼠咬、水浸、包装被污染等)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并进行有效隔离,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同时报告质量负责人处理。

7.1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变质药品的全门店库存进行抽查、分析、裁决,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记录。

7.2门店质量负责人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调查、分析、裁决,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记录。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应坚持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的原则。

第四条药剂科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各级药剂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储存第五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第六条药品应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一)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二)常温库:温度保持在10-30℃。

(三)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第七条药品储存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第九条搬运和堆码药品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第十条药品应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第三章药品陈列第十二条药品陈列应按照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

第十三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

第十四条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避免阳光直射。

第十五条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第四章药品养护第十六条药剂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药剂人员应关注近效期药品,距效期六个月的药品应另存放,并做好明确标志,按月上报,以防失效。

第十八条对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

第十九条药剂人员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陈列行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提高门店药品陈列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门店药品陈列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门店药品陈列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选购。

第四条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陈列管理职责,加强药品陈列过程控制,提高药品陈列质量。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职责第五条门店负责人是药品陈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陈列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门店药品陈列员负责具体实施药品陈列工作,包括药品陈列、维护、调整等。

第七条门店质量管理员负责对药品陈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陈列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门店采购员负责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为药品陈列提供合格药品。

第三章药品陈列要求第九条门店应根据药品储存要求,合理规划药品陈列区域,确保药品陈列区域符合储存条件。

第十条门店应根据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药品分类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危险品与非危险品等应分开陈列。

第十一条门店应根据药品效期管理要求,将药品按效期顺序陈列,先效期先出,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门店应根据药品陈列规范要求,将药品正面朝外,标签清晰可见,便于消费者选购。

第十三条门店应根据药品陈列安全要求,确保药品陈列稳固、整齐,无倒置、破损现象,防止药品污染、损坏。

第十四条门店应根据药品陈列卫生要求,保持药品陈列区域整洁卫生,定期对药品陈列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第四章药品陈列管理措施第十五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陈列档案,记录药品陈列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效期、陈列位置等。

第十六条门店应定期对药品陈列进行检查、调整,确保药品陈列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门店应加强对药品陈列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药品陈列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陈列应急预案,确保药品陈列区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药品质量。

药店陈列检查管理制度

药店陈列检查管理制度

药店陈列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的陈列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的陈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店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陈列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药店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药品陈列管理工作,确保药品陈列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药品陈列应当依法规定,遵守药品管理法规,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编号、规格进行陈列,保证患者购药方便、快捷。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第六条药店负责人应当根据药品种类和销售情况,合理确定药品陈列的位置和方式,保证药品的展示效果和销售效果。

第七条药品陈列应当注重整齐、清洁、有序,避免混乱、杂乱现象,确保患者选择药品方便。

第八条药品陈列应当保证药品标签、有效期等信息清晰可见,避免混淆患者购药。

第九条药品陈列应当根据不同的药品性质和用途,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药品陈列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消除过期药品和受污染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陈列检查管理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定期陈列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频次、责任人等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药店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药品陈列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药品陈列检查应当在不影响正常销售的情况下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药品陈列检查应当重点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标签、包装等信息,确保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药品陈列检查结果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整改和奖惩第十六条发现药品陈列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不影响患者购药。

第十七条药店负责人应当对药品陈列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责任人进行奖惩,并建立档案。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的严重药品陈列问题,应当依法处理,确保药品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店负责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药店所有。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5篇)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5篇)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1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场所应配备监侧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内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4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5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6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7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8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9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10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11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2)是指规范药品陈列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旨在确保药品陈列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下面是常见的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内容:1. 药品陈列规范:包括陈列药品的摆放顺序、排列方式、展示面积等规定,确保陈列整齐、清晰、方便顾客浏览。

2. 药品陈列分类:按照药品的类型、功能、适应症等进行分类陈列,方便顾客查找和选择。

3. 药品陈列标识:在每个药品陈列区域设立标识牌或标志,包括药品的名称、用途、成分、规格、价格等信息,以便顾客了解。

4. 药品陈列检查:定期对药品陈列进行检查,确保陈列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不合理的陈列布局。

5. 药品过期处理:制定药品过期处理制度,及时清理陈列中的过期药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6. 药品陈列清洁和卫生:定期对药品陈列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卫生。

7. 药品陈列培训:对负责药品陈列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提升其药品陈列管理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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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目的
为明确门店药品经营相关岗位职责和各环节药品质量的控制措施,保证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4.规范性引用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4.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3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等。

5.适用范围
适用于零售门店的质量管理。

6.内容
6.1 药品陈列养护管理
6.1.1 每天必须进行卫生检查,保持货架、货柜、橱窗等营业场所的整洁,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

6.1.2 每天必须对营业场所及阴凉柜(区)、冷藏柜温湿度情况进行监测或调控。

营业场所的温度控制在10-30℃;阴凉柜(区)温度控制在2-20℃;冷柜温度控制在2-8℃;湿度控制在35-75%。

温度超出控制范围时立即采取调控措施使之达到控制范围,并记录调控措施及起止时间。

采用温度记录仪采集温湿度数据的要合理设置间隔时间,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并定期及时导出;装有报警系统的,在收到报警信息后及时查找超温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营业场所及阴凉柜(区)、冷藏柜温湿度数据每天记录2次,时间为上午9:30-10:30,下午15:30-16:30,该记录至少保存5年。

6.1.3 门店药品的陈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6.1.3.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6.1.3.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门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6.1.3.3 药品必须放置于货架或货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临窗柜台可采用搭遮光棚或挂遮光窗帘等方法;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在货架,需陈列时只陈列外包装盒。

6.1.3.4 药品按功效结合储存条件和剂型分类陈列,设置分类标志,标志放置准确,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口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冷藏药品(包括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中药饮片单独陈列;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

6.1.3.5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

6.1.3.6 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做好《药品拆零销售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说明书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6.1.3.7 陈列的药品,应按其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置于符合温度要求的陈列环境中。

冷藏药品必须放置在冷藏柜中,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应放置在20℃以内阴凉柜(区)内;无明确温度要求的,应置于常温环境。

6.1.3.8 处方药区、非处方药区有专用标识牌,非药品区域必须有醒目标志。

6.1.3.9 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药品陈列情况检查记录》。

6.1.4 每月对药品的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检查记录》表。

6.1.5 每月定期依据英克系统生成的“门店陈列检查计划”、“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对陈列的商品进行一次外观质量及有效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英克系统“门店陈列检查记录”项目中,生成系统陈列检查记录。

重点检查冷藏药品、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商品、摆放时间较长的、有效期较短商品以及中药饮片。

6.1.6 加强近效期商品的跟踪管理,对剩余效期不足30天的商品(总有效期小于3个月的商品除外)撤柜,防止销售过期商品。

6.1.7 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使用正名正字;应当一味一斗,装斗前必须复核,防止错斗、串斗、
混斗,填写《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必须清斗,填写《中药饮片清斗记录》。

每月检查斗内饮片质量状况,填写《中药饮片养护检查记录》,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

6.1.8 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通风、晾晒等方法进行养护,对易生虫、发霉的中药饮片可采取对抗储存法储存;对易串味中药饮片应用塑料袋密封保存;对易风化、吸潮的中药饮片可采用密封保存;对粉末类中药饮片易采用坛、罐保存等,并经常检查质量。

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增加中药饮片检查次数,并根据中药饮片的性质进行烘烤、翻晒等养护措施,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6.1.9 经营过程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商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单》报门店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再作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1.10 每年门店质管员定期依据检查记录汇总、分析检查信息,形成分析报告,以便及时、全面地掌握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合理调节陈列药品的数量,保证药品质量。

报告的内容可包括:品种的结构、数量、批次等项目,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比率、改进与预防措施等。

6.1.11 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对有盘点差异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7.记录
《零售门店质量记录表格》
8.相关文件
《单体零售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9.附件

10.文件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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