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规范(汽车试验场)
海南汽车试验场试验规程(试行)

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试行)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在海南汽车试验场进行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行驶规范、检验项目和可靠性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轴荷孙超过13t的各类汽车。
2引用标准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3术语3.1 客车A类车辆全长大于 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已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 客车B类车辆全长大于3.5m,选用已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3.3 轿车C类发动机排量大于1L的轿车。
3.4 轿车D类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L的轿车。
3.5 微客车辆全长小于或等于3.5m的客车。
3.6 微货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t的载货汽车。
3.7 微型汽车微客和微货的总称。
3.8 全轮驱动汽车指为民用目的设计的全轮驱动汽车。
3.9轻型货车I最大总质量大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3.10 轻型货车II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4试验条件4.1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详见附录A《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4.2 试验样车试验样车数量及其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相应车型定型试验规程的规定,并按GB/T 12534的规定进行试验车辆的准备。
4.3 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应由试验负责人、技术人员、汽车驾驶员和修理工组成。
试验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程,按规定进行试验操作。
4.4 试验主要仪器行驶记录仪、发动机转速表、前轮定位仪、地中衡、点温计、综合气象仪、秒表、计算机等。
5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5.1 基本型汽车的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不包括磨合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1。
2、全轮驱动车参照相应车型规定,总里程中应包含一定的全轮驱动里程。
5.2 变型车(含底盘)5.2.1 变型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不包括磨合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2。
变型车在各种路面上的行驶里程不超过基本型车相应路面的里程。
5.2.2 总质量或轴载质量比已定型的基本型增加大于5%、但不超过10%(含10%)的按变型车处理,大于10%的按基本型处理。
汽车道路可靠性试验规范(2019[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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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道路可靠性试验规范(2019[1].03.20)Q/LFQ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G0010—2019汽车道路可靠性试验(试行)2019 - 03 - 23发布 2019 - 03 - 23实施前言本文件是以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为前提, 针对本公司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对整车、总成、零部件开发认可试验而制定的。
本规范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内容等部分组成。
本文件按照GB/T 1.1-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文件由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负责归口。
本文件起草人:尤启明本文件批准人:关锋金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首次发布汽车道路可靠性试验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质量考核及认可工作中道路整车性能、可靠性、零部件搭载行驶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行使规范、试验记录、试验行驶里程和路面分配及可靠性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研发的汽车整车、总成零部件的质量考核及认可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4970-2019 汽车平顺性试验方法GB/T 6323.1-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蛇行试验GB/T 6323.2-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瞬态响应试验 GB/T 6323.3-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瞬态响应试验 GB/T 6323.4-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回正性能试验 GB/T 6323.5-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轻便性试验 GB/T 6323.6-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稳态回转试验 GB 7258-201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通则 GB/T 12536-1990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GB/T 12543-2019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44-1990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2545.1-2019 汽车燃料消耗试验方法第1部分:乘用车燃料消耗试验方法GB/T 12547-2019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GB/T 12548-1990 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T 12673-1990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 12674-19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2677-1990 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方法 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 18352.3-2019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 、IV 阶段) GB/T 18697-2002 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QC/T 34-1992 汽车故障模式分类QC/T 900-1997 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3 整车磨合规范 3.1 总则除试验大纲特殊要求以外,均按此规范进行磨合。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附件一、检测机构清单附件二、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三、检测机构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附件四、检验报告编号规则附件五、同一型式判定原则附件六、大型电动客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七、行业内国家级检测机构电动汽车试验能力表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
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
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
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
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必须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品与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过的产品完全相同,且检验依据标准、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报告可互相认可。
8.定型试验报告的照片必须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
若为全封闭厢式车,则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9.半挂车的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有列车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
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轴荷的检验报告必须注明检验所配置的牵引车型号。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2010-11-1施行)1 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1.1 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 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 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 对定型试验要求2.1 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 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2.2.1整车2.2.2改装车2.2.3半挂车2.2.4新能源车辆新能源汽车应按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44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依据GB/T 18388-2005《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 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 T12678-1990《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2.2.5专用车专用车除按2.2.1-2.2.4条款适用类别进行试验外,还应依据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对专用装置结构、功能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2.3 试验样车数量2.3.1主要技术参数试验样车数量为1辆。
2.3.2基本性能及专项性能样车数量为1辆。
2.3.3专用性能试验样车数量,标准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数量为1辆(2.2.1-2.2.3项目可共用一辆样车)。
2.3.4新能源汽车样车数量按GB/T 18388-2005、GB/T 19750-2005等标准规定。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工程查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尺度性要求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陈述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物的查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物查验机构监督办理方法〔2001第12号〕。
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
强制性工程查验和定型试验的查验陈述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查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物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罗原国家经贸委〕承认的车辆产物查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陈述。
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底子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底子型〕和底子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查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陈述。
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查验工程清单和工程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工程查验工作必需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查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陈述无效。
检测机构强制性查验工程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工程查验和定型试验的查验陈述编号必需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查验工程,必需经国家尝试室承认委承认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前方可进行查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查验陈述,应表达查验实际成果。
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查验成果中不得呈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物与国家级查验机构查验过的产物完全不异,且查验依据尺度、查验内容、查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陈述可互相承认。
8.定型试验陈述的照片必需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
假设为全封闭厢式车,那么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9.半挂车的定型试验陈述必需有列车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
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轴荷的查验陈述必需注明查验所配置的牵引车型号。
10.对于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需按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然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定型试验陈述中增加有关告示牌、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字样、反光标示物、警示灯具和标识表记标帜等的查验要求及相应的照片〔如样车照片能显现出这种情况的,那么不消另照〕;对罐式车辆还应具有额定容积、有效容积、密度、外形尺寸以及罐体的壁厚,隔板等内部装置的尺寸参数,同时应说明压力容器的资质情况和有关的检测陈述的情况。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1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
1.1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对定型试验要求.
2.1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2.2.1 整车
2.2.2改装车 2.2.2.1主要技术参数
2.2.3半挂车
2.2.4新能源车辆
新能源汽车应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44号)的要求,依据《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8388~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534—1990)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2678—1990)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与定型试验规程

体安全指令)
干扰等公害内容。
汽车
美国
《大气清洁法》 《噪声控制法》
2
污染 物控 制的
日本
《大气污染控 制法》《噪声 限制法》
日本道路运输车辆保 安标准(TRIAS)
法律 欧洲 日内瓦协议
ECE、 EEC
§2.1 汽车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序号 分类 国别 所依据的法律 派生出的汽车技术法规
说明
每个汽车公司要保
汽车
美国
《和机成动本车节情约报法》每政平阶府均段发燃由布料议本消会阶耗提段定出的额议汽案车,
证自己每年生产的 各种大小类型汽车 平均燃料消耗量不
得超出政府的规定。
节约
在TRIAS-61《十工 参照FMVSS,并
3
燃料
日本
《能源合理利 况排放标准》的基础上, 增加防止汽车排放
用法》
测量汽车平均燃料消耗 污染物及噪声等公
TUTE—汽车与交通学院
§2.2 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与法规体系简介
内德的报告发表后,本来没有受到太大的重视,但是其 内容涉及各大汽车公司,通用公司专门成立一个小组,研 究如何给内德一个教训。为了诋毁内德,雇了三名侦探跟 踪内德。内德发现自己受到监视,立即报警。
第二天,这条消息上了报纸的头条,美国举国哗然。许 多人开始认识到:交通安全包括人、汽车、环境三大因素, 除了对驾驶人员加强教育外,还要改善汽车本身的安全性, 于是美国开始制定机动车辆安全法。
的法
量
害内容
在ECER15《十五工 除安全技术法规之
律
况排放标准》的基础上, 外,还增加防止汽
欧洲 日内瓦协议 同样用此十五工况法规 车排放污染、噪声
测量轿车平均燃油消耗 及抗电波干扰等公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2010-11-1施行)1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1.1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对定型试验要求2.1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2.2.1整车2.2.1.1 主要技术参数2.2.1.2 基本性能和专项性能222改装车222.1 主要技术参数222.2 基本性能2.2.3半挂车2.2.3.1 主要技术参数2.2.4新能源车辆新能源汽车应按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 第44 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依据GB/T 18388-2005《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 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 T12678-1990《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2.2.5 专用车专用车除按2.2.1-2.2.4 条款适用类别进行试验外,还应依据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对专用装置结构、功能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2.3 试验样车数量2.3.1主要技术参数试验样车数量为1 辆。
2.3.2基本性能及专项性能样车数量为1 辆。
2.3.3专用性能试验样车数量,标准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数量为1 辆(2.2.1-2.2.3 项目可共用一辆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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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汽车试验场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在海南汽车试验场进行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行驶规范、检验项目和可靠性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轴荷孙超过13t的各类汽车。
2引用标准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3术语
3.1 客车A类
车辆全长大于 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已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 客车B类
车辆全长大于3.5m,选用已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
3.3 轿车C类
发动机排量大于1L的轿车。
3.4 轿车D类
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L的轿车。
3.5 微客
车辆全长小于或等于3.5m的客车。
3.6 微货
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t的载货汽车。
3.7 微型汽车
微客和微货的总称。
3.8 全轮驱动汽车
指为民用目的设计的全轮驱动汽车。
3.9轻型货车I
最大总质量大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3.10 轻型货车II
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4试验条件
4.1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详见附录A《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4.2 试验样车
试验样车数量及其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相应车型定型试验规程的规定,并按GB/T 12534的规定进行试验车辆的准备。
4.3 试验人员
试验人员应由试验负责人、技术人员、汽车驾驶员和修理工组成。
试验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程,按规定进行试验操作。
4.4 试验主要仪器
行驶记录仪、发动机转速表、前轮定位仪、地中衡、点温计、综合气象仪、秒表、计算机等。
5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
5.1 基本型汽车的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不包括磨合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1。
2、全轮驱动车参照相应车型规定,总里程中应包含一定的全轮驱动里程。
5.2 变型车(含底盘)
5.2.1 变型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不包括磨合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2。
变型车在各种路面上的行驶里程不超过基本型车相应路面的里程。
5.2.2 总质量或轴载质量比已定型的基本型增加大于5%、但不超过10%(含10%)的按变型车处理,大于10%的按基本型处理。
表2中未列的改变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2 变型车试验总里程及里程分配
5.2.3若变型车结构同时发生表2所列一个以上变化时,则取其各种道路中最长
的里程进行组合。
5.3 专用汽车
专用汽车根据其结构特点和使用条件参照表1、表2或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6试验程序
6.1行驶试验按一般公路→山区公路→高速跑道→强化坏路→越野道路顺序进
行。
高速跑道与强化坏路也可组成小循环行驶。
6.2强化坏路共分四个车道,其适用车型和长度见表3。
7 行驶规范
7.1 一般公路
汽车以正常使用工况行驶。
7.2 山区公路
在海榆中线通什段公路上进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汽车以较快的速度行驶,上坡档位不限,下坡原则上以高于上坡的一个档位行驶,同时使用行车制动器,装有排气制动或辅助制动器的汽车应正常使用排气或辅助制动。
7.3 高速跑道
在海南汽车试验场高速跑道上进行,汽车平均速度不低于最高设计车速的90%,但不超过140km/h。
弯道最高车速也不超过140km/h。
每次持续行驶时间不少于1.5h。
7.4 强化坏路
7.4.1 在海南汽车试验场强化坏路上进行,试验车辆按规定车道循环行驶,平均车速及各种典型路面的参考车速见表4。
未规定车速的路面车速不限。
7.4.2 在陡坡路行驶过程中,试验车分别以最低档上20%坡和次低档下16%坡,在坡道中间有标志处停车,使用驻车制动器,松开行车制动器,驻坡5s后,起步继续行驶。
7.4.3 在每个循环行驶中,试验车在规定路段以30km/h初速紧急全停制动,然后起步继续行驶。
7.4.4 在每个循环行驶中,试验车在各指定路段打开转向指示灯或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