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2020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
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与管理:(一)审批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二)审批管理市政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城市供水、排水、煤气、供热、道路、桥梁、地铁、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
(三)审查管理建筑工程:单体在8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超限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含地下空间)工程。
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审查管理。
具体管理细则由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2篇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preliminary de sign review of large and medium-sized construction pro jects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Construction Depart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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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文档2、篇章2:初步设计审查文档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大家看了吗?还没看的可以看看下文小泰收集的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篇章1: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文档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及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及程序01审查范围(一)凡属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均应依法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包括:1.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各级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3.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及国债、地方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
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5.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参建的建设项目。
6.政府采用BOT、PPP、BT等方式进行的建设项目。
02审查权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省和设区市分级管理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1.国家和省级部门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设区市、县(市、区)级部门立项的大型建设项目。
设区市、县(市、区)级部门立项的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审查条件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请示,并转报相关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式请示文件。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三)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资料等)。
(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人防、安全生产、卫生、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可选材料。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纸质
抗震专项论证意见
.可选材料。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纸质
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当经办人为公司法人本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加盖公司公章。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批。
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材料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佛建管函〔〕号)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引》第九点。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号)第三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佛建管函〔〕号)第一、二、三、六点
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范围
南海区内,但不包括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区内。
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南

(1)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
(2)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
(3)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5、有符合要求的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6、有符合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7、有符合规定的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初步设计的主要审查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2009年8月18日前已经审查同意的规划总图,加盖规划局公章或规划局相关科室业务章均有效,2009年8月18日起经审查同意的规划总图,必须加盖市规划局公章,单体方案应加盖市规划局相关科室的“同意报建”业务性,需提交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改性的批复;
(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
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与管理:(一)审批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二)审批管理市政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城市供水、排水、煤气、供热、道路、桥梁、地铁、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
(三)审查管理建筑工程:单体在8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超限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含地下空间)工程。
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审查管理。
具体管理细则由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引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引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1.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四)《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五)《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三定”方案。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22】44号)。
2.审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超限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其余大、中型建筑和市政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其中,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3.申请条件(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二)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申请材料(一)建设单位审查申请(二)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竟选备案表(五)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勘察设计合同(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八)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九)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1.图纸和说明装订在一起时:初步设计文本5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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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审批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事项编号:13081
三、审批范围:
顺德区企业投资改革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工程等项目。
四、提交材料:
(一)、未进行专家评审或专家评审未通过的:
1、顺德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顺德分厅网站下载(“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需填写表格”)/fwzn/?id=13081
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文件;
(2)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佛山市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表及附图;
(4)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人防审查意见:
①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②易地建设: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如需办理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的,应先就该事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后提交专家评审意见;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3、技术文件(涉及绿色建筑的项目,需提交整个项目的技术文件,分期建设的可提交当期建设范围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2份,须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请参考附录XIII:《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原件 1 份,加盖资质单位公章);
(3)初步设计文件,包括:
①初步设计总说明书(8份);
②建筑专业初设文件(8份),须包括:a.节能专篇;b.无障碍设计专篇;c.绿色建筑专篇;
③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的初设文件(各4份,须含结构计算书4份及光盘1份);
④工程概算书2份(须加盖注册造价师章及单位资质章);
(二)已通过专家评审,且需要修编的,须提交专家复审意见(须专家本人签名)。
五、审批文件或证书名称: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六、是否收费:否
七、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
八、办理时限:
非“并联审批”申报情况下,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特殊程序(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22836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