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

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保险号:

单位档案号:

说明:一、本表一式二份,经医保中心审核后,一份由单位留存。二、本表于每月6日至25日申报(节假日不顺延;周五下午不对外受理),申报次月正式生效。

三、增减类别及提交材料

2、续保(指已在福州市五区八县参保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核定表、身份证复印件

3、停保(指调动、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请各单位自行保管劳动合同随时备查,如有不符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注:〖201401〗只收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仅作核对之用恕不提供查询,请单位妥善保管。 4、死亡: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企业:参保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身份证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调令、工资核减单。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核定表、参保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离职证明

(2人以上需录入报盘)(5人以上需录入报盘)(5人以上需录入报盘)1、新参保增(减)变更申报表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医

疗保险生

育保险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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