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制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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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

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

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及相关行为,居民必须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是社区居民自愿制定并共同遵守的规范性文件,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反或随意修改。

第四条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居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居民有民主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参与社区事务,维护社区秩序。

第七条居民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居民有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有获得信息、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等权利。

第九条居民有维护社区和谐、干净、整洁的义务,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不乱倒垃圾,不随意涂鸦。

第十条居民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不扰乱社区秩序。

第三章社区自治机构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区居民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执行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讨论社区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监督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制定社区内部管理规定,协调社区事务,处理居民投诉,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和工作职责等事项,由社区公开透明进行,接受居民监督。

第四章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第十六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包括环境卫生、治安防范、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一、引言社区自治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社区内的自治行为,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共治,建立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本章程适用于我社区的所有居民和相关组织,旨在确保社区自治的公正、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二、社区自治原则1. 公平原则:社区自治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体或团体,确保每个居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参与原则:社区自治应鼓励居民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促进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责任感。

3. 透明原则:社区自治的决策和执行应公开透明,居民有权了解和监督社区事务的运作。

4. 法治原则:社区自治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社区自治组织1.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区内的自治事务。

2. 业主委员会: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居民的代表机构,负责协调和解决小区内的物业管理问题。

3. 其他组织:社区自治还可以设立其他组织,如社区志愿者团队、社区文化协会等,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和利益。

四、社区自治事务1. 社区规划:社区自治应制定和实施社区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2. 安全管理:社区自治应加强安全管理,包括社区巡逻、安防设施维护、火灾防控等,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环境卫生:社区自治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绿化美化等,保持社区的整洁和环境的良好。

4. 社区活动:社区自治应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如文艺演出、运动竞赛、知识讲座等,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5. 纠纷调解:社区自治应设立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6. 公共设施管理:社区自治应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包括道路、照明、供水、供电等,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服务。

五、社区自治的程序1. 决策程序:社区自治的决策应遵循民主程序,包括听取居民意见、征求专家建议、形成决策方案、进行投票表决等,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一、引言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居民依法参预管理、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为了促进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确保社区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本社区自治章程。

二、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区自治的运作,明确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促进社区居民的参预和共同发展。

三、社区自治组织1. 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

居委会负责代表和服务社区居民,协调解决社区内的问题和纠纷。

2. 居委会由一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居委会委员由居民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居委会主任和委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社区服务意识。

3. 居委会应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社区事务的决策方案。

居民代表大会由居民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一次。

四、社区自治原则1. 平等原则:社区居民在自治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者其他因素。

2. 公开透明原则:社区自治的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居民有权了解和监督社区事务的处理情况。

3. 民主决策原则:社区事务的决策应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4. 法治原则:社区自治的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社区自治事务1. 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居委会负责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绿化、道路、停车场等。

居民可以向居委会提出设施维护和改善的建议。

2. 社区安全管理:居委会应与公安机关合作,加强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居委会应组织居民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保持社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4. 社区文化和娱乐活动:居委会应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和娱乐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5. 社区纠纷调解:居委会应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六、居民权利和义务1. 居民有权参预社区自治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预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一、引言社区自治章程旨在规范社区内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自治和共建共享的良好社区环境。

本章程适合于XX社区,适合于所有居民。

二、社区自治组织1. 社区自治委员会社区自治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组织,负责协调社区事务,推动自治进程。

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两年重新选举一次。

2. 社区居民大会社区居民大会是社区居民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要事项的决策。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社区自治委员会组织召集。

三、社区规则1. 社区安全(1)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居民应保持社区安宁,不得创造噪音、扰乱社区秩序。

(3)居民应加强家庭安全意识,防范火灾、盗窃等意外事件。

2. 环境保护(1)居民应保持社区环境整洁,不乱丢垃圾,垃圾应分类投放。

(2)居民应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居民应爱护绿化,不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3. 邻里关系(1)居民应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2)居民应互相匡助,关心弱势群体,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3)居民应遵守社区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不得滥用或者破坏公共设施。

四、社区自治奖惩措施1. 奖励(1)社区自治委员会将定期评选优秀居民,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优秀居民可享受社区内公共设施的优先使用权。

2. 处罚(1)对违反社区规则的居民,社区自治委员会将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

(2)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社区自治委员会将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五、章程修订社区自治章程的修订应由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修订后的章程需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六、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全体社区居民。

2. 社区自治委员会有权对本章程进行解释和执行。

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区自治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社区自治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自治和共建共享的良好社区环境。

希翼社区居民能够共同遵守,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一、引言社区自治章程旨在规范社区内的居民行为,促进社区自治和民主决策,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本章程适合于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相关组织,旨在建立一个和谐、安全、互助的社区环境。

二、社区自治组织1.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内居民自愿组成,负责代表居民利益,推动社区自治事务的决策和落实。

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大会、采集居民意见、协调社区内部事务等。

2. 社区自治工作小组社区自治工作小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社区自治事务。

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居民委员会进行社区管理、维护社区设施、组织社区活动、解决居民纠纷等。

三、社区决策机制1. 居民大会居民大会是社区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居民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通过重要事项、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等。

2. 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召集,讨论社区内的重要事务,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议事会的成员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居民代表。

四、社区规章制度1. 社区安全管理社区居民应遵守社区安全管理规定,保障社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禁止在社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饮酒、吸烟等行为,禁止乱扔垃圾等。

2. 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居民应共同维护社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禁止乱倒垃圾、乱涂乱画、乱搭乱建等行为。

居民应积极参预社区环境整治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3. 社区公共设施使用社区公共设施是居民共同的财产,居民应爱护和合理使用。

禁止私自占用、破坏或者滥用社区公共设施。

居民有权提出设施维修和改善建议,社区自治工作小组应及时处理。

五、社区居民权利和义务1. 社区居民权利社区居民享有言论自由、参预社区决策、公平接受社区服务等权利。

居民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预社区活动,享受社区设施和服务。

2. 社区居民义务社区居民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尊重他人权益,文明礼貌待人。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第一章自治原则与目标一、自治原则本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尊重并保护居民的主体地位,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二、自治目标通过社区自治,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构建宜居、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包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等。

二、职责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社区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策,处理社区日常事务,提供公共服务。

社区协商议事会:负责收集居民意见,组织协商,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第三章居民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

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义务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支持社区发展。

第四章决策程序与规则一、决策程序涉及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应遵循“民主提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决策规则决策应广泛听取居民意见,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决策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五章资源管理与分配一、资源管理社区公共资源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资源分配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应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社区发展的需要,确保资源的合理使用和高效配置。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机制一、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监督机制,包括居民监督、社区组织内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等,确保社区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有效。

二、考核机制对社区自治组织和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纠纷调解与处理一、纠纷调解建立社区纠纷调解机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应依法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同时社区要建立《社区自治章程》,并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并实施。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XX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XX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第五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

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燕尾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

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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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社区自制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区、街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四条: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五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

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单位和外来人口的代表组成。

社区成员代表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居民小组或社区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八条:社区成员拥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为此项议题形成决议。

社区成员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其中社区成员代表可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罢免权。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

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

审议和通过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

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章程。

4、监督权。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查权。

经社区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成员还是社区单位、社区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

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报送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给与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

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义务。

宣传、贯彻、落实社区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成员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社区单位、社区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

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工作的义务。

在代表会议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第十一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

由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征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三章协商议事委员会第十三条: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自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成员代表推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由9人组成。

设主任1人,副主任1 人,其余为委员。

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第十四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职责。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馈情况。

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补选的监督。

第十五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馈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成员自觉贯彻执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和决议。

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第十六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会议议题,可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联名集体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一般有以下三种内容:1、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和措施。

3、对重大情况及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方能有效)。

2、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应参加会人数、实到人数、确定符合法定人数,宣布开会。

3、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议题。

4、社区居委会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经综合后形成决定和决议。

6、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工作会议结束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本次会议资料立卷存档。

第四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成员民主自治组织。

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区、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和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规模是2637户。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过选举由11人组成,其中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委员8人。

成员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社区共建和协调等六大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依法协助政府对社区服务、社区保障、社区治安、人民调解、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物业管理、社区环境等工作进行管理。

(三)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社区内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

研究决定并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项,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

(四)在右安门办事处指导下,负责对社工专干的聘用和考核。

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明确社工专干岗位职责和竞聘上岗、考核、评议等程序。

(五)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需求,向政府转达社情民意,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六)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务服务工作在社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和强化4项工作制度:1、定期报告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要每季度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

遇特殊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可申请临时召开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每年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把财务、政务、事务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工作时间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投反对票,应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重新调整。

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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