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规范

合集下载

工程测量规范最新版本

工程测量规范最新版本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1章 总则第2章 平面控制测量2.1 一般规定2.2 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2.3 水平角观测2.4 距离测量2.5 内业计算第3章 高程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2 水准测量3.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第4章 地形测量4.1 一般规定4.2 图根控制测量4.3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4.4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四节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 4.5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4.6 水域地形测量4.7 地形图的修测第5章 线路测量5.1 一般规定5.2 铁路、公路测量5.3 架空索道测量5.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5.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第6章 绘图与复制6.1 一般规定6.2 绘图6.3 编绘6.4 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6.5 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6.6 打样与胶印第7章 施工测量7.1 一般规定7.2 施工控制测量7.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7.4 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7.5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第8章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8.1 一般规定8.2 竣工总图的编绘8.3 竣工总图的实测第9章 变形测量9.1 一般规定9.2 水平位移监测网9.3 垂直位移监测网9.4 水平位移测量9.5 垂直位移测量9.6 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附录二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三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附录四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五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附录六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工程测量规范-总则工程测量规范第1章 总则第1.0.1 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测量规范有哪些

测量规范有哪些

测量规范有哪些测量规范是指在测量活动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 国际计量基准和测量单位系统:国际计量基准是确定各种测量单位和统一测量方法的规范,例如国际单位制(SI)。

2. 测量精度:确定测量结果与真实值之间的最大允许误差,包括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

3. 测量仪器准确度:确保测量仪器本身的精度和可靠性,包括仪器校准、精度评定和使用限制等。

4. 测量方法和程序:确保测量过程的正确性和一致性,包括测量步骤、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方法等。

5. 测量数据处理:包括数据采集、记录、计算和分析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6. 测量环境条件:规定测量活动所需的温度、湿度、气压、光照等环境条件,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稳定性。

7. 测量单位和表示方法:规定测量结果的单位和表示方法,以确保测量结果的统一和可比性。

8. 器材管理和维护:规定测量仪器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包括购买、验收、修理和报废等程序。

9. 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规定使用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校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10. 测量报告和证明:规定测量结果的报告和证明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内容、签名和保密等要求。

11.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测量过程和结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包括采用控制样品、重复测量和参比测量等方法。

12. 安全规范:确保测量活动的安全性,包括仪器操作的安全、电气安全、化学品使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不同领域和行业可能有针对性的规范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遵循。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和行业组织制定的专门的测量规范,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测量相关标准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测量规程等。

测量规范有哪些

测量规范有哪些

测量规范有哪些测量规范是指在进行测量工作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操作要求。

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

1. 精确度和准确度:测量数据的精确度和准确度是最基本的测量要求。

精确度是指测量结果与真实值之间的接近程度,准确度是指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

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尽量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和准确度,并使用合适的测量设备和方法。

2. 校准和检验:测量设备和工具的校准和检验是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测量之前,必须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并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准确性。

3. 测量单位和符号: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统一使用测量单位和符号,以避免造成误解或混乱。

4. 测量范围和分辨率:在选择测量设备时,应根据被测量对象的特点确定合适的测量范围和分辨率。

测量范围是指测量设备能够测量的最大和最小值,分辨率是指测量设备能够区分的最小刻度。

5. 测量环境和条件: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保持测量环境的适宜,防止外界因素对测量结果产生干扰。

同时,也要注意测量条件的一致性,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可比性。

6. 数据记录和处理:在进行测量时,必须正确记录测量数据,并进行适当的数据处理。

数据记录应包括测量数值、单位、测量时间等信息,数据处理应按照相应的方法进行,以获得准确的测量结果。

7.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8. 检验和评定:在完成测量工作后,应对测量结果进行检验和评定。

检验是指对测量结果的可靠性进行验证,评定是指对测量结果的合格性进行评价。

9. 质量控制:在进行大批量测量时,应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测量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质量控制包括对测量设备的校准和检验、对测量对象的抽样检验等。

10. 文件管理和归档:对于测量过程和结果,应进行文件管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证和参考。

文件管理包括测量记录、校准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和保存。

测量常用规范

测量常用规范

测量常用规范测量是现代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它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遵守一些常用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一、基本概念和术语在介绍测量常用规范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和术语。

测量中常用的术语包括:测量对象、测量目的、测量方法、测量仪器等。

测量对象指需要进行测量的具体事物或物体,测量目的是指测量的目标或用途,测量方法是指进行测量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测量仪器是指用于进行测量的工具或设备。

二、测量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测量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测量目的和要求、选择适当的测量方法和仪器、制定测量方案、组织测量人员、检查和校准测量仪器等。

在确定测量目的和要求时,需要明确测量的具体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例如测量地形高程、建筑物尺寸等。

选择适当的测量方法和仪器是保证测量准确性的关键,需要根据测量对象的特点和要求来选择最适合的方法和仪器。

制定测量方案是为了确保测量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需要详细规定测量的步骤和要求。

组织测量人员是为了确保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合理安排测量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检查和校准测量仪器是为了保证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和校准。

三、测量过程中的规范要求在进行测量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测量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这些规范包括:测量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规范、数据处理要求、检查和验收规定等。

测量操作规程是指进行测量时需要遵循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例如:测量仪器的摆放和调整、测量人员的操作规范等。

仪器使用规范是确保测量仪器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的关键,需要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和维护。

数据处理要求是指对测量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处理的具体要求,例如:数据的标定和校正、数据的平滑处理等。

检查和验收规定是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需要进行测量结果的检查和验收,例如:对测量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错误剔除等。

(完整word版)工程测量规范(免费)

(完整word版)工程测量规范(免费)

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3。

1 一般规定3.1。

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3。

1。

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

5cm/km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3。

2 卫星定位测量(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3.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

2。

1的规定。

表3。

2。

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3。

2。

2 各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按(3。

2.2)式计算。

σ=22)(d B A •+ (3。

2。

2)式中 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d ——--平均边长(km).3。

2。

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3.2。

3-1)式计算;m=[]n WWN31 (3.2。

3-1) 式中 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 ——--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n--—异步环的边数;W —-—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2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满足相应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要求,并符合(3。

最新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最新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 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3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

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

测量常用规范

测量常用规范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测量常用规范序号名称代号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4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5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6地籍图图式CH5003-1994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2006 12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13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16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19941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1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2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21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17796-20092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23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基本技术规定GB/T23709-2009_ 24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25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2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27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2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29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19953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 31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 程 测 量 规 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GB50026-200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5月1日2008年 北 京目 录1 总则 (4)2 术语和符号 (5)2.1 术语 (5)2.2 符号 (5)3 平面控制测量 (8)3.1 一般规定 (8)3.2 卫星定位测量 (8)3.3 导线测量 (12)3.4 三角形网测量 (18)4 高程控制测量 (22)4.1 一般规定 (22)4.2 水准测量 (22)4.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25)4.4 GPS拟合高程测量 (25)5 地形测量 (27)5.1 一般规定 (27)5.2 图根控制测量 (30)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33)5.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38)5.5 数字高程模型(DEM) (39)5.6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41)5.7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41)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42)5.9 水域地形测量 (43)5.10 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 (45)6 线路测量 (47)6.1 一般规定 (47)6.2 铁路、公路测量 (48)6.3 架空索道测量 (50)6.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51)6.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52)7 地下管线测量 (54)7.1 一般规定 (54)7.2 地下管线调查 (54)7.3 地下管线施测 (56)7.4 地下管线图绘制 (56)7.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57)8 施工测量 (58)8.1 一般规定 (58)8.2 场区控制测量 (58)8.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60)8.4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65)8.5 桥梁施工测量 (67)8.6 隧道施工测量 (70)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73)9.1 一般规定 (73)9.2 竣工总图的编绘 (73)9.3 竣工总图的实测 (74)10 变形监测 (75)10.1 一般规定 (75)10.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76)10.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78)10.4 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79)10.5 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83)10.6 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 (85)10.7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88)10.8 桥梁变形监测 (91)10.9 滑坡监测 (92)10.10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93)附录A 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 (95)附录B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96)B.1 平面控制点标志 (96)B.2 平面控制点标石埋设 (96)B.3 变形监测观测墩结构图 (97)附录C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98)附录D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100)D.1 高程控制点标志 (100)D.2 水准点标石埋设 (101)D.3 深埋水准点结构图 (101)附录E 建筑方格网点标石规格及埋设 (103)附录F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104)附录G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105)本规范用词说明 (106)条文说明 (107)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产品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测量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程施工测量应遵循“先规划、后测量”的原则,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三条工程施工测量应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测量的精度和效率。

第四条工程施工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测量规范,保证施工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五条工程施工测量应及时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工程施工测量应遵循“现场测量、实时处理”的原则,确保施工测量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工程施工测量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测量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工程施工测量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测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工程施工测量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十条工程施工测量应及时对测量数据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测量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对测量工作进行规划和设计,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和计划。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检查测量设备和仪器的完好性和准确性,确保测量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准备好测量的基准点和控制点,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测量人员有足够的技术和经验。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了解工程的施工环境和条件,做好施工测量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核对测量方案和计划,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第十九条工程施工测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和计划进行测量工作。

第二十条工程施工测量过程中应先对测量对象进行调查和观测,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测量过程中应注意测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等级水准网内布设符合路线、环线或结点网,直接提供地形测图和各种工程建设所必需
的高程控制点。
!"#"$ 单 独 的 三 等 水 准 附 合 路 线,长 度 应 不 超 过 #+),-;环 线 周 长 应 不 超 过
$)),-;同级网中结点间距离应不超过 *),-。
!"#"! 单独的四等水准附合路线,长度应不超过 %),-;环线周长应不超过 #)),-;
*21
*21
基本参数见 -. ()/)
用 于 高 程 导 线 测 量,其 精 度 分 级 见 ,.

!级 !4/ 001《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 仪器的检验 #"&"% 对于光电测距仪的检验按 ,. !4/ 001 规定执行。对用于仪器检验的三等标 准金属线纹尺每两年应送有关检定单位检定一次。 #"&"& 对于新出厂的仪器及其在作业前和跨河水准测量前的检验项目按表 ! 规定 执行。
“起北止南”。环线名称,取环线内最大的地名后加“环”字命名。三、四等水准路线的
等级,各以!、"书写于线名之前表示。
— #$.# —
第34;!"# 路线上的水准点,应自该线的起始水准点起,以数字 !、"、#……顺序编定 点号,环线上点号顺序取顺时针方向,点号书于线名之后。
尺一对标尺名义米长的测定见附录补充件中的标尺分米分划误差的测定见附录补充件中的水准仪的检视见附录补充件中的水准仪上概略水准器的检校见附录补充件中的水十字丝的检校见附录补充件中的quot
第十篇 测绘技术应用规范管理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测量
一、一般规定
1、水准测量执行“分级管理,分级测量”原则,即基本水准点从引据水准点进行引测;
校测水准点从基本水准点引测;水尺零点高程从校核水准点引测。

特殊情况下引据水准点可直引测校核水准点;基本水准点引校测水尺零点高程。

2、基本水准点高程的变动,应经2次及以上符合规定的方法测量确定。

高程变动值不大
(在10mm之内)或变动值在10mm以上但在测量充许误差范围内,其采用高程暂不改动;若高程采用值发生变动,应由省局批准。

3、校核水准点高程经校测变动值在10mm之内暂不改动采用高程;超过10mm应复测证
实其高程确已变动后方可更改高程。

校核水准点高程变动由地区局批准,并报省局备案。

4、基本水准点与校核水准点经联测发现有两个以上高程发生变动,变动形态出现复杂情
况时,应由其它高级水准点进行联测,搞清变动原因并慎重处理。

5、水准测量
(1)水准点经多年检测高程稳定,应在逢“0”、“5”年份校测一次。

建立有高程自校系统的测站,基本水准点高程未变动的,应逢“0”或“5”年份校测一次,
具体校测时间由地区局确定。

(2)校核水准点自校系统不少于3个高程点,点与点的距离:山区应大于200m;
平原地区大于500m。

自校系统应每年联测一次,当发现有变动迹象时应及时
与基本水准点联测。

6、水尺零点高程校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倾斜式水尺在一个斜面上时,应不大于2m间隔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如P1(0.00)、P2(2.00)、P1(4.00)等(0.00、2.00等为置尺点水尺读数)。

(2)对受地形条件限制的测站,水准测量单站视距前后差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2m(对三丝读数不作要求)。

(3)当采用水准仪观测水尺读数进行零点高程测量时,应变换仪器高度2次及以上。

7、大断面岸上部分测量当使用水准仪测量有困难时,可使用全站仪、GPS、经纬仪极坐
标交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全站仪进行高程测量时,其天顶距应控制在5°内;受地形限制,特殊情况应控制在10°内,当采用直接量距法测量起点距的,水边起点距应用其它
仪器校核,其误差应小于1/500。

(2)当岸上部分受地形限制,处于悬岩、陡坎时,可采用经纬仪坐标交会法(必须观测正倒镜计算平均高差)施测,也可使用其它方法施测。

(3)大断面位于倾斜式水尺断面上,可借用水尺测量高程,但起点距应实测;当水尺的高程未发生变动时,起点距也可借用上一次测验成果。

(4)当对岸没有水准点时,可采用水面高程传递法确定对岸起算高程。

8、基线校测,可使用全站仪校测,也可采用差分CPS校测。

当使用全站仪校测时,应
对向观测两组,每组测读3次。

基线校测的往返测量不符值应不大于1/1000。

9、引据水准点
(1)引据水准点是决定测站水准高程和基面关系的重要依据,对引据水准点的采用、更换与高程变动处理、应慎重。

(2)新设站应选用国家Ⅱ等水准线路高测的水准点(应有刊布的不同基面的高程成成果)作为引据水准点。

当测站附近没有国家刊布的水准点时,可暂使用国家
水准线路未经刊布的水准点及成果;以后测站附近有了国家刊布的水准点应立
即选用作引据点,接测原用引据点及测站水准点,并据以确定冻结基面和绝对
基面关系差值。

(3)引据水准点本身发生重大变动或遭毁坏必须更换时,应尽量采用同一水准线路国家刊布的水准点;没有同一线路,也可采用不同线路国家刊布的水准点,但
应考证清楚换用后的水准点不同系统差值。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原用引据水准点发生变动或毁坏,不宜将测站基本水准点或校核水准点升级为引据水准点使用。

已将测站基本水准点或校核水准点升级为引据水准点使用的站,应报省水文局批准并积极寻找其它依据点。

Ⅱ、测站的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在国家水准线路施测时联测了高程,有的并刊布了高程,也不宜作引据点使用。

应积极寻找其它引据点,当测站附近没有国家刊布的水准点时,拟采用的引据点应报省水文局同意后方可使用。

10、起点距和水面宽的记法
(1)起点距施测值取小数后一位。

(2)水面宽取三位有效数字,大于或等于5m时,小数不过一位。

小于5m时,小数不过两位。

二、水准点的布设要求
1、水文站的水准点分基本和校核两种。

基本水准点是永久性高程控制点;校核水准点是
水文站用来引测断面、水尺和其它设施高程经常作校核测量的水准点。

2、基本水准点应设置在水文测站附近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地质稳定和便于引测的地方。

校核水准点的设置为便于经常引测,应尽量靠近观测断面附近。

3、水文站在不同位置设置三个基本水准点。

选择其中一个为常用基本水准点,做成明标,设在宜于保护和便于引测的地点。

另两个不便使用的基本水准点,做成明标,妥善保护。

三个基本水准点相互间距一般不宜小于300米。

水准点设置后,应绘制水准点位置图,水准点构造图,添制水准点记载表,建立水准点档案资料。

三、测量方法的要求
1、目前每个水文站水准点都能满足三等水准测量的要求,水文站经常性的水尺校测,高程测量等使用的仪器,应每年对水准仪,水准器的正确性、水准仪视准轴和水准管的夹角(i)检验1-2次,(i)角不能大于20″。

2、基本水准点用三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必须进行往返观测,观测程序为“后、前、前、后”,水准标尺用一对4787m和4687m的水尺同时进行。

(1只水准标尺不能作三等水准测量),测量时前后间距差要基本相等。

一般不超过 2.0m,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其仪器站数应为偶数,由往测转向返测时,在返测第一个测站上,它应该作后视水准尺,并应重新安装仪器,测量路线采用闭合方式。

3、校核水准点用三等水准测量,条件不具备的可以用四等水准测量,必须进行往返测量。

四、水尺零点高程测量
1、水尺零点高程测量采用双面水准往返施测,如采用单面水准尺时,往、返测量采用一镜双高法,变动仪器高的前、后读数分别相当于黑、红面读数。

2、对于水文站经常的水尺校测,还应遵守下列事项。

(1)统一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水准标尺宜用一常数的标尺。

(2)测量水尺时尽量使转点与间视水尺距离大致相近。

(3)注意:校测水尺时不能套测大断面。

3、大断面岸上部分的高程测量
(1)大断面两岸部分高程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测量不记录间视水尺距离,只读水尺黑、红面。

(2)每次进行大断面观测时,应清除断面上的障碍物,右岸上主要转折点设桩,当断面没有变化,测量图形基本不会变。

如有变化应说明原因。

(3)测量路线可以从一个已知点测到另一个已知点,采用附合水准路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