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释文

JJF 1356-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释义第一节概述一、JJF 1356 一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的制定背景2007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节约能源法》旨在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为有效实施《节约能源法》,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 年6 月2 日修订发布了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自2007 年1 月1 日实施,将原为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用能单位配备合理的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和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于2010年9 月17 日审议通过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 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要求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审查。
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审查期间,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监督检查的实践,普遍感到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审查需要一个可操作性强的审查技术规范与《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配套,以规范能源计量监督审查工作。
由此,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于2011 年2 月委托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作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主要技术依据。
并于2012 年9 月3 日审议通过了JJF 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自2012 年11月3日起施行。
二、《审查规范》的制定过程2011 年3 月,按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要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参与,成立了《审查规范》起草小组。
JJF1356-2019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释文140页

JJF 1356-2019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释义第一节概述一、JJF 1356 一2019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的制定背景2007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节约能源法》旨在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为有效实施《节约能源法》,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 年6 月2 日修订发布了GB 17167-201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自2007 年1 月1 日实施,将原为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用能单位配备合理的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和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于2010年9 月17 日审议通过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 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要求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审查。
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审查期间,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监督检查的实践,普遍感到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审查需要一个可操作性强的审查技术规范与《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配套,以规范能源计量监督审查工作。
由此,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于2019 年2 月委托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作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主要技术依据。
并于2012 年9 月3 日审议通过了JJF 1356-2019《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自2012 年11月3日起施行。
二、《审查规范》的制定过程2019 年3 月,按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要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参与,成立了《审查规范》起草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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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 和管 理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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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建立能源计量工作的责任制,开展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 的检查。
(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技术机构要通过各种手段 ,提高能源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和水
平。
( 五)要发挥新 闻媒体、中介机构宣传和技术优势 ,加强能源计量的宣传 、教育和培训。 该意见提出 “ 经过 5 年多的努力 ,到 2 1 年底 ,能源计量的政策 、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有 00 效实施,企业节能意识和计量意识显著增强 ,部分企业能源计量薄弱和严重 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 遏制,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年消耗能源 50t 00标准煤 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达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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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改为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增加 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 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 对能源计量器具 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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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 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 司和国
注 :能源计量 器具 理论需 要量 是指 为测量全 部 能源量值 所需配备 的计量 器具数 量 。
33 . 次级用能单位 sb o ai tno ee yu n u- r n ao r i - g zi fn g sg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初稿DOC

第一章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主要要求一、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产生及适用范围GB17167—2006《通则》是在1997年GB/T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并将原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二、有关名词解释1、一次能源就是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
如原煤、原油、生物质能、水能、太阳能、天然气等。
2、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即由一次能源经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
如煤气、焦炭、汽油等。
3、载能工质就是由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就是能量的载体,如水蒸气。
4、次级用能单位就是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如机加分厂。
5、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就是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如表1中的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6、主要用能设备就是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二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7、用能单元即为有原料投入,又有成品产出的单元系统。
分以下两种情况1、单独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如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
2、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如锅炉房、泵房、空压站、污水处理站等。
三、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的强制性条款1、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强制性的(4.3.2)。
2、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4.3.3)。
3、对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4.3.4)。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是强制性的(4.3.5)。
GB17167—202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解读介绍

GB17167—202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解读介绍首先,该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应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类型和数量。
根据用能单位的特点和能源消耗情况,标准对电能、热能、冷能和燃气能等不同类型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了详细的配备要求。
标准还规定了不同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级别和精度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检定程序。
这些规定有助于用能单位选择和使用合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其次,标准要求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用能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校验、检定和维护周期,要求用能单位按时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定期校验、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设备。
此外,标准还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做了要求,以便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再次,标准强调了能源计量数据的使用和报告。
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数据及时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和管理方案。
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要求,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方面。
用能单位应确保计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的能源使用情况和节能效果。
这些数据对于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和评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最后,标准还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标准要求用能单位建立健全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
用能单位还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并加强与能源计量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标准还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程序,以确保计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 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6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 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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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ICS 27.010A F01DB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of measuring management system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发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要求 .............................................................. 2 4.1总要求 ..................................................................... ... 2 4.2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 2 4.3 能源计量目标 (5)4.4 能源计量人力资源 .............................................................. 5 4.5 文件和记录 ....................................................................6 4.6 文件化的管理文件 .............................................................. 6 4.7 外部供方 .....................................................................16 4.8 管理评审 .....................................................................16前言本标准按GB /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查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ISO 1001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for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requirements为实现节能降耗目的而持续控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所必需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3.2能源计量审查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调查。
3.3能源计量目标 energy metrological objective组织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3.4 能源计量点 energy measurement points用能单位从能源进厂储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端消费、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的全过程中,需要在各工序(工步)环节进行各种物理量和化学量(如质量、流量、温度、压力等)的测量,这些测量工作是用能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序。
这些分布在各个生产、管理环节和加工设备上的测量控制点,称为能源计量点。
3.5 能源流向网络图 energy flow network diagram表示企业内部能源流向及计量点信息的图形。
企业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的特点(如工艺流程、生产规模、专业化自动化程度、工人技术水平等)以及经营管理和经济责任制等需要,将设定在各工艺环节、工艺设备中的能源计量点,科学合理编制的网络图,称为能源流向网络图。
3.6 能源计量网络图 energy measurement network diagram用能单位将设定在能源流程全过程中的能源测量点,按系统论原理科学合理组织起来的网络,称为能源计量网络图。
3.7 能源消耗限额指标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indicator为达到节能目的,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不同行业,根据管理要求、现有技术水平等现状,经综合平衡后确定的能源消耗单位参考值。
4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要求4.1 总要求用能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以满足GB 17167、GB/T 19022的要求,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实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有效应用,以确保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2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用能单位应规定能源计量职能。
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必要的资源以建立和保持能源计量职能。
能源计量职能的管理者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加以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4.2.1 组织机构及人员范围用能单位应有能源计量工作机构(负责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源计量检测、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和分析、能源计量技术档案的管理等工作),,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专职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能源计量人员包括各级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和能源计量检测人员,如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维修、校准人员和能源数据采集人员。
企业应配备满足企业能源计量工作需要的合格的人员。
企业能源计量人员可以专职设置,也可以兼职设置。
4.2.2 管理职责为实现管理目标,企业应制定能源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和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主要包括:a) 能源计量管理职能部门职责;b) 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c) 能源计量技术人员岗位职责;d) 能源计量检定、校准及维修人员岗位职责;e) 能源计量统计分析人员岗位职责;f) 能源计量抄表人员岗位职责。
4.2.2.1 最高管理者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a) 向单位宣贯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b) 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目标;c) 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d) 按计划的时间间隔组织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4.2.2.2 分管领导重点用能单位负责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领导应当履行以下职责:a) 负责贯彻国家能源计量法律和法规,依法进行管理;b) 制定能源计量工作目标;c) 组织建立和不断改进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实施各种体系文件;d) 组织建立能源计量管理网络,确保企业内部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e) 协调和组织保障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所必需的资源;f) 检查和考核能源计量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和决策能源计量工作的问题; g) 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h) 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4.2.2.3 能源计量职能部门能源计量职能可以通过计量部门实施,或由计量部门和能源计量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能源计量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a) 根据企业的能源管理目标制定能源计量工作目标和能源计量要求;b) 提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网络及机构、人员职责;c) 制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d) 制定实施参与能源计量体系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计划,保证人员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e) 组织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能源计量知识的宣传培训;f) 根据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实际,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或校准、使用、维护、保存和处置进行管理;g) 规范和控制自行开展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活动;h) 规范和控制能源测量过程;i) 规范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记录、采集、保存、分析、使用;j) 对能源计量的各种记录进行规范、保存、维护;k) 对能源计量工作职责的落实进行监督和考核,提出奖励或惩罚建议;l) 对能源计量体系的运行进行监测和评审,及时发现不合格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识别潜在的不合格并采取预防措施;m) 协助进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n) 对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o) 落实自查活动和改进措施。
4.2.2.4 相关部门的能源计量职责:a) 落实部门能源计量工作职责,配合能源计量职能部门做好能源计量工作。
b) 提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2.2.5 能源计量人员4.2.2.5.1 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职责:a) 正确了解能源管理的计量需要,按《通则》的规定与实际需要,制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计划,报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b) 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对能源计量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c) 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计划,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检定(校准)。
d) 组织编制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e) 制定与能源计量有关的岗位职责,在企业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f) 制定培训计划,对能源计量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上岗人员都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建立相应的人员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