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表
汽车安全玻璃质量标准及检验与试验方法

5、区域钢化玻Leabharlann :zone-tempered glass
分区域控制钢化程度的一种钢化前风挡玻璃, 一旦破碎后在视区内仍能保证一定的能见度。 6、双层中空玻璃:double glazed unit 指把两片安全玻璃以均匀间隙分开,永久性地 装配在一起的双层玻璃组合件,能起到隔音、隔热作用。 7、印刷天线玻璃:antenna printed glass 在玻璃内表面印刷上金属导电材料,以起到通讯 作用。 8 、 电 热 安 全 玻 璃 : elecerically - heated safety glass 把电加热元件烧结到玻璃上或采用特殊工艺结
汽车安全玻璃质量分为: 外观质量 ( 表面质量、印刷质量 等)、 商标质量、磨边质量、尺寸 形状和内在性能等。
二、基本术语:
(一)产品种类术语
1、安全玻璃:safety glass
由无机材料或无机与有机的复合材料所构成的产品。 当其受撞击时,不管其是否破坏,与普通玻璃比较,能减少对人 体伤害的可能性。
SM M28G4511 安全有色玻璃(钢化玻璃)(江铃福特) SM M28G4520 夹层安全玻璃(江铃福特) NJ18.8006 18N8410 9.03180 MS 381 汽车用安全玻璃技术条件(南汽集团) 依维科汽车用安全玻璃技术规范(依维科公司) 汽车安全玻璃(菲亚特汽车公司、南亚汽车公司) 汽车专用安全玻璃(韩国现代汽车公司)
汽车用安全玻璃(外观、尺寸、形状)(东南汽车公司) 上路车辆的安全标准(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 汽车安全玻璃(美国标准)
GM 9541P汽车窗用玻璃材料的可见不连续性检测程序(通用汽车公司) GME01101 汽车玻璃(通用汽车公司)
TL 957
WSS M28P1
2023年新标准机动车车窗透光性检验外观查验单

2023年新标准机动车车窗透光性检验外
观查验单
一、车辆信息
车牌号:__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
车辆颜色: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VIN码:______________
二、车窗透光性检验
车辆车窗透光性检验应符合2023年新标准要求。
2.1 前风挡玻璃透光性检验
前风挡玻璃透光性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时应注意以下项:- 玻璃表面是否有裂纹或破损
- 玻璃透光性是否达标
2.2 驾驶员侧车窗透光性检验
驾驶员侧车窗透光性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时应注意以下项:
- 车窗表面是否有裂纹或破损
- 车窗透光性是否达标
2.3 副驾驶员侧车窗透光性检验
副驾驶员侧车窗透光性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时应注意以下项:- 车窗表面是否有裂纹或破损
- 车窗透光性是否达标
2.4 后风挡玻璃透光性检验
后风挡玻璃透光性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时应注意以下项:
- 玻璃表面是否有裂纹或破损
- 玻璃透光性是否达标
三、外观查验
车辆外观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时应注意以下项:
- 车身是否有明显刮擦、凹陷、破损等
- 灯具是否完好且正常工作
- 轮胎是否磨损严重或存在其他异常
- 车辆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 车辆漆面是否有剥落、起泡等情况
四、检验结论
根据以上检验,本车辆在车窗透光性和外观方面__________. (符合/不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员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GB T 5137.2-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 B/T5137.2-2002(2002-12-20发布,2003-05-01实施)前言GB/T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5137的第2部分。
GB/T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137.2—1985、GB/T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1范围GB/T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
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试验条件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a)环境温度:20℃±5℃;b)压力:8.60×104Pa~1.06×105Pa;c)相对湿度:40%~80%。
028-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 CNCA —04C—028:2001安全玻璃类强迫性认证明行规则安全玻璃产品中国国家认证认同监察管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合用范围 (33)2认证模式 (33)3认证明行基本要求 (33)3.1认证申请 (33)3.2产品抽样检测 (55)3.3初始工厂审察 (55)3.4认证结果评论与同意 (66)3.5获证后的监察 (7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改正 (88)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88)4.2认证证书的改正 (88)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取消 (99)5.认证标记使用的规定 (99)5.1认证标记的使用 (99)5.2允许使用的标记款式 (99)5.3加施方式 (99)6.收费 (1010)附件 1 产品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010)附件 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414)附件 3 汽车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020)附件 4: 建筑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222)附件 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323)1合用范围本规则合用于申请产品认证的各样汽车用安全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及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此中:汽车用安全玻璃包含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前风窗用地区钢化玻璃、前风窗之外用 A/B 类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包含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包含前窗用夹层玻璃,前窗之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察+获证后监察。
3认证明行基本要求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区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区分原则上依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构造和颜色进行区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a)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的单元依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区分,即同样公称厚度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依照附件 2 中表 1 填报。
汽车安全玻璃标准-磨砂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标准GB/T 17340-1998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日本JASO M501-94《汽车用安全玻璃》和GB 9656-88(汽车用安全玻璃》中“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进行编制的,在技术内容上与JASO M504-94等效。
由于 G B 9 656-88为强制性标准,而“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范围,因此将此两部分内容单列为一推荐性国家标准,即本标准。
与GB 9656-88相比,本标准取消了对优等品的规定;对平型制品弯曲度的规定有所改变,其他技术指标无大变化。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找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娇、戴克攻、杨建军、石新勇、张大顺、王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GB/T 17340一1998Road vehicles--Safety glasses-Dimensions,shapes and appearances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适用于汽车用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C /T 63 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曲线部:图1中的R部分(图1中R部分的终止点包含于曲线部)。
3.2 设计线:检验样架上画的基准形线。
3.3 基准边:玻璃上预先确定的一条边,通常为最长的边。
3.4 基准边偏差:玻璃基准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A)。
3.5 纵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B)。
3.6 横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C)。
玻璃件检验标准最新版

1.0 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及外购零部件,加工件的外观品质要求,为生产及检验提供参考依据。
以及利于执行顺畅,特制定本文件2.0 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检验、IQC、QA之运作,以及其它无客人特殊要求的产品。
(客人有特殊要求时,则按客人要求执行)2.2:为供方提供检测依据。
3.0 参考依据,执行标准:GB/T 2828.1-2003Ⅱ检验水准;CR=0 MA=0.65 MI=1.54.0 面的说明及定义4.1:A面为正面,产品在正确的使用过程中,面对使用者的一面为正面4.2:B面为底面,相对于正面的下部为底面4.3:C面为右侧面,相对于正面的右侧为右侧面4.4:D面为背面,相对于正面的反面为背面4.5:E面为顶部,相对于正面的正上部分为顶部4.6:F面为左侧面,相对于正面的右侧为左侧面5.0:产品表面等级划分:产品表面等级根据产品的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C级面5.1:A级面:客人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
如灯体正面和正上方,在不移动或转动产品时都能看到的表面。
5.2:B级面: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人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
如灯体的侧面和后面,灯罩下部。
5.3:C级面:客人在移动产品或转动产品,或产品被打开后,才可以看到的表面。
如灯体底面,灯体部件内部面,产品组装后需贴装饰面板或标识掩饰的面。
(通常表面不作处理的面) 说明:A:以上等级规定的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人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表面不适用此标准。
B:以上A、B、C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最终客人处使用为条件而界定的。
如果产品的零部件或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按照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
如果产品的零部件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被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7.0: 观测的条件7.1:物件放置于距人体50CM距离,在自然光或40W的日光灯下,光线从人体的后上方45度角或与人眼视线呈90度角照射(正前方以45度照射),被检测物体表面与人眼视线呈45度角。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11614 浮法玻璃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3 分类3.1 按加工工艺分类a)夹层玻璃;b)区域钢化玻璃;c)钢化玻璃;d)中空安全玻璃;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b)区域钢化玻璃——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载货汽车(N类汽车),不适用于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及客车等;c)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d)钢化玻璃——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
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附件3: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一、电工产品对于电工设备对整机进行检测,不对其中的元器件进行单独考核。
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安全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必须取得CCC认证;汽车用安全玻璃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片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用夹层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8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10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三、机动车轮胎产品1.抽检基数:按照申请批次界定,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超出100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2.轮胎产品划分为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和摩托车轮胎三类,进口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抽样检测;3.检测项目:强度和脱圈阻力(无内胎轮胎加做)4.抽样数量:每类别1条。
四、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的申请数量控制在20辆/每年;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每批的申请数量控制在10辆及以下;超出以上数量范围的需按正常认证模式进行认证。
每批次进口同型号产品(10辆及以下)抽取一台样品按照以下表检验项目2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下表检验项目1要求进行台台检测;摩托车小批量检测项目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50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10台,少于50台,每种型号抽取样品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发动机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同批同型报检不超过10台,每台发动机按照以下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小批量进口抽样检验方案检测机构分工:天津口岸、大连口岸进口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承担检测任务;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重庆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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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数量(片)
300×300
抗冲击性
12
耐高温
耐湿性
300×76
耐辐照性
3
透射比
100×100
抗磨性
3
前风窗制品
光畸变
4×(组批后需检样品组数)
副像偏离
颜色识别
3.对于每一单元的区域钢化玻璃
样品尺寸(mm)
检验项目
数量(片)
前风窗制品
透射比
12×(组批后需检样品组数)
光畸变
副像偏离
300×76
耐外用钢化玻璃
样品尺寸(mm)
检验项目
数量(片)
300×300
抗冲击性
12
透射比
钢化玻璃制品
碎片状态
4×(组批后需检样品组数)
颜色识别
人头模型冲击
碎片状态
4.对于每一单元的前风窗以外用A类夹层玻璃
样品尺寸(mm)
检验项目
数量(片)
1100×500
人头模型冲击
6
300×300
抗冲击性
12
耐高温
耐湿性
300×76
耐辐照性
3
透射比
5.对于每一单元的B类夹层玻璃
样品尺寸(mm)
检验项目
数量(片)
300×300
抗冲击性
12
耐高温
耐湿性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对于每一单元的前风窗用A类夹层玻璃
样品尺寸(mm)
检验项目
数量(片)
1100×500
人头模型冲击
6
300×300
抗冲击性
32
抗穿透性
耐高温
耐湿性
300×76
耐辐照性
3
透射比
100×100
抗磨性
3
前风窗制品
光畸变
4×(组批后需检样品组数)
副像偏离
颜色识别
2.对于每一单元的前风窗用B类夹层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