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质量检验与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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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JW 001-01

汽车产品质量

检验与判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19年月日实施日期:2019年月日

工厂

Plant

更改记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规范整车产品出厂质量检验项目、标准和检验方式,为编制检验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提供依据,保障出厂整车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工厂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生产企业整车装配过程、质量监督抽查和整车出厂质量检验。

2.引用文件

QBJW 201-01《汽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检验标准》。

QBJW 202-01《汽车产品重要质量特性检验标准》。

GFJW 901-01《汽车产品故障分类标准及故障汇编》。

GFJW 902-01《汽车产品缺陷分级标准及缺陷汇编》。

GFJW 903-01《汽车产品装调质量特性检验方法》。

3.术语与定义

缺陷:不符合要求。

故障:指零部件或总成完全或部分失去了工作能力。

合格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不合格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关键质量特性:GB7258标准和其它国家强制执行标准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

重要质量特性:GB7258标准未包含,但对汽车产品功性能和可靠性有影响的质量特性。

一般质量特性:关键和重要质量特性之外,企业内部在质量检验过程和市场产品质量管理过程中识别的质量特性。

4.标准内容

4.1质量检验标准

4.1.1关键质量特性检验标准

关键质量特性检验标准执行QBJW 201-01《汽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检验标准》。

4.1.2重要质量特性检验标准

重要质量特性检验标准执行QBJW 202-01《汽车产品重要质量特性检验标准》。

4.1.3一般质量特性检验标准

关键和重要质量特性检验标准中未涉及的检验项目,由质量部门在相关的质量检验作业指

导书中补充完善。

4.2建立质量检验流程

由质量部门根据企业内部汽车产品生产制造工艺布局和产品特点,设计出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检验流程。

4.3出厂产品质量检验

4.3.1编制出厂产品质量检验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检验记录卡

质量检验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检验记录卡(或流程卡)由质量部门依据本标准编制,其检验项目应包含QBJW 201-01《汽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检验标准》和QBJW 202-01《汽车产品重要质量特性检验标准》中涉及企业生产的所有车型相应的出厂检验项目;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

质量检验记录卡(或流程卡)应保证作业指导书中的所有检验项目均有自检和专检记录。

4.3.2出厂产品质量检验的实施

出厂质量检验人员应依据《质量检验作业指导书》对出厂产品实施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质量检验记录卡(或流程卡)》。

4.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4.4.1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操作规程和监督抽查质量检验记录卡

质量监督抽查作业指导书和监督抽查质量检验记录卡由质量部门依据本标准编制, QBJW 201-01《汽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检验标准》和QBJW 202-01《汽车产品重要质量特性检验标准》要求的所有监督抽查项目必须包含企业生产的所有车型的相应要求。

4.4.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

产品监督抽查人员依据质量监督抽查操作规程实施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监督抽查质量检验记录卡。

4.5装配过程质量检验

4.5.1编制装配过程质量检验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检验记录卡

质量检验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检验记录卡(或流程卡)由质量部门依据本标准编制,其检验项目应包含QBJW 201-01《汽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检验标准》和QBJW 202-01《汽车产品重要质量特性检验标准》中涉及企业生产的所有车型相关的过程检验项目;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

质量检验记录卡(或流程卡)应保证作业指导书中的所有检验项目均有自检和专检记录。

4.5.2装配过程质量检验的实施

装配过程质量检验人员应依据《装配过程质量检验作业指导书》对出厂产品实施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质量检验记录卡(或流程卡)》上。

5.质量判定准则

5.1质量问题分级

质量检验人员依据GFJW 901-01《汽车产品故障分类标准及故障汇编》和GFJW 902-01《汽车产品缺陷分级标准及缺陷汇编》对质量检验记录卡上记录的质量问题进行缺陷和故障等级划分。

5.2车辆合格判定准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判检验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a) 故障数为0

b) A、B类缺陷数为0

c) C类缺陷数≤5个(可视具体情况适当作出调整)。

6.质量问题仲裁

当生产部门对质量部门的判定有异议时,按下表规定实施仲裁:

附则

本标准(规范)由工厂质量部提出和解释。

本标准(规范)由工厂质量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规范)由工厂质量部起草。

本标准(规范)主要编制人:

本标准(规范)于2019年月日首次批准发布,2019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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