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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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1.doc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1.doc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1 关于下发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管理机构图、管理流程图3、工程质量验收表神新公司大洪沟煤矿2007-9-21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机构:1、设立井巷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刘生福副组长:吴浩、周强、张戈、梁棵木、王东江成员:杨登武、毛远征、左都军、陈键、魏晋涛、王雪涛、王建功、公方有2、设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办,生产技术办、矿综掘队、矿外委施工队办公室业务人员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成员。

3、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①工程规划和安排②工程开工资料审查③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办理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⑥工程材料检验⑦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⑧工程结算审核二、工程管理(一)井巷工程管理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方需向建设方提供工程预算、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

(外委招标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会签等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

)2、工程在开工前3天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技术交底。

3、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施工。

4、施工方应按期完成建设方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

5、施工方必须使用煤安规定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的设备。

6、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①生产科质量监督员每天要对井下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工程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②每天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

岗度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

岗度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

岗度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 引言岗度煤矿为了保障矿井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本验收管理制度,以规范矿井井巷工程的验收流程,确保矿井井巷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岗度煤矿的煤矿井巷工程验收。

3. 职责与义务3.1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验收煤矿井巷工程,并制订完善的建设、管理与验收方案。

同时,向相关部门主动提交井巷验收申请,配合验收部门对矿井井巷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验收部门验收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井巷工程相关标准,对煤矿井巷工程进行试验、检查、检验和评估。

验收考虑各个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和评估。

认真审核各项验收资料,及时作出验收决定,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3.3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企业的建设、管理与验收方案,确保井巷工程的进度、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对于矿井井巷工程设备进行调试、试车等工作,应进行技术跟踪和技术服务,确保井巷工程装置能正常运行。

4. 验收的分类和流程4.1 验收分类验收可以分为竣工验收、临时验收和特别验收。

竣工验收: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工程的验收。

临时验收:指已完成的工程为确保安全、顺利进行下一阶段工程的需要,必须经验收部门临时验收并认为可以使用的验收。

特别验收:指设备、材料、构配件等特殊物品需要经过特别规定的测试、检验等环节的验收。

4.2 验收流程4.2.1 验收前准备1.提交验收申请,包括矿山实际提交的技术资料;2.验收部门审核资料是否完整,并地点进行安排。

4.2.2 验收程序•竣工验收1.验收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对竣工验收申请汇总资料进行审核;2.成立竣工验收组,根据审核情况制定验收方案;3.按照验收方案进行实地验收;4.验收组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给予验收意见。

•临时验收1.查询工程是否进行到了验收临界点;2.成立临时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根据验收方案进行实地验收;4.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给予验收意见。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地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下井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井巷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负有井巷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制定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对井巷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政府机构应组建井巷工程验收组织,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验收人员、流程管理、验收报告审核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施井巷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井巷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收是指井巷工程建设竣工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经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是指验收小组对工程的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层层审核。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七条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一、前期准备在井巷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必须完成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队伍的组织以及安全教育培训。

所有参与工程的人员都应当熟悉国家有关井巷工程的法律法规,掌握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确保每一位员工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二、材料设备检验井巷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在进场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的检验,以及挖掘机、提升机、通风设备等机械设备的性能检测。

只有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才能投入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要求。

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消防通道的畅通等。

还应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设施,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开工报告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开工报告,详细记录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材料设备检验结果、施工现场检查结果等。

开工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五、验收程序井巷工程的开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开工。

六、验收标准开工验收的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任何一项不达标的内容都不得通过验收。

对于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七、责任追究对于在开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受威胁。

工程项目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过程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及时检查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直到符合要求;同时每道工序完成后还应对合格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填写工程评定表报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复查验收,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复查合格后按每天或10米一段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经专职质检员、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不低于3次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月底对当月工程质量进行总体检查验收,作为当月计量支付的依据。

二、月末验收每月定于25日进行工程月度验收,在此之前,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的准备(配合)工作,满足验收条件。

如准备有关工序、隐蔽工程质量资料;配备有关人员、测量工具;挂好中、腰线以及作好验收标记等。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相关人员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均应达到规定要求,且工程资料完整,以利于计量时总监核实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凭证。

三、竣工验收1、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①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②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③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④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①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②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 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③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④测量记录;⑤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⑥.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井筒中心座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②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酮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③.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④.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a.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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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验收,包括新建、改建和拓展等。

3. 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3.1. 验收规范
1.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2.验收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如安排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材料、检查验收设备等。

3.2. 验收程序
1.现场查勘:验收人员应到现场对井巷工程进行查勘,如对隧洞内部结构、松散物、破碎带等进行检查。

2.试运行: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进行试运行,如对通风系统、水泵、掘进机等进行测试。

3.检查验收资料: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如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3.3. 验收结果处理
1.合格:井巷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2.不合格: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改正和整改。

4. 规章制度
1.井巷工程验收应由资质合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2.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3.验收资料应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4.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

5.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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