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材料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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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 防治水工程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1.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粘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粘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粘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2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3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一般项目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1.5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2.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节锚网喷支护一锚杆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3、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查数量:班组逐排检查,抽查时按标准1---1执行,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90%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

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 间距、排距±100 1---12 锚杆孔深度0~+503 锚杆方向和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15°4 锚杆外露长度有托板露出托板≦50 1---1无托板≦50爆炸材料库硐室、锚喷巷道二、锚索1、预应力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产品合格证,并检验原材料的质量。

2、锚索的注浆材料、浆液的配比和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检查记录,并现场实查。

3、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钻孔轴线和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优良:钻孔轴线和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检查数量:班组逐孔检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插杆用半圆仪测定实际钻孔方位角和设计钻孔方位角之差值。

5、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的95%。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检查数量:班组逐根检验。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井工煤矿的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露天煤矿的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0.4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5 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平硐、有提升运输的斜井和斜巷,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

2.0.6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使用功能一般,服务年限不长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和回风巷道、人行道等。

2.0.7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当炮眼眼痕长度大于炮眼长度的70%时,即算一个可见炮眼的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8 暗井暗井包括天井和溜井。

凡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溜放矿石、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立井统称为天井。

专为溜放矿石的立井或倾斜巷道,称为溜井。

2.0.9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由于缺少水泥浆,骨料粘结松散,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10孔洞(狗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由于缺少水泥浆,骨料粘结松散,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11露筋露筋指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没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或有锈蚀痕迹的缺陷。

2.0.12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13 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4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由4至8块组成一圈,弧板接头处设有垫板,弧板圈架设后,还要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以增强其承载能力。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 掘进工程7.1 冲积层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1.1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1.2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3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7.1.3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4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2 基岩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2.1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3 基岩掘进规格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偏差应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Ⅱ)一般项目7.2.6立井壁座(支撑圈)、巷道水沟(含管线沟槽)、硐室的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3.1当采用钻爆发施工时,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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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 6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检测;
❖ 7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 8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 抽样检测;
❖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 有相应资质;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07]44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 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 验收规范》AQ1055-2008中第4.1.3、6.1.3条 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规范文 本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9]9号)附件二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 强制性条文
❖ 第3.0.4条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 1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2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 3 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
❖ 第13.4.1条 壁后注浆所用材料的质量及其 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壁后注浆 是固井的基本方法,因此,注浆所用材料及 浆液配合比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才能 保证固井质量。
❖ 第11.1.1条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 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刚性支 架的材质与规格直接关系到煤矿井巷工 程的支护质量和安全,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 第13.2.4条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节 井壁必须留置不少于一组标准养护试样。
❖ 说明: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地面预制井壁的混 凝土施工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 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5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 以上。
❖ 第5.0.7条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 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 验收。
❖ 6.0.6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 第6.0.5、6.0.6条的说明:本两条为强制 性条文,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
察规定》(第六号令)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三
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
❖ 第9.1.1条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 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第9.1.2条 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 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第9.1.1、 9.1.2条说明:这两
天为强制性条文。锚杆及锚固剂的
材质、品种、规格、强度、锚固剂
的配合比及性能直接关系到煤矿井
5.0.7、6.0.5、6.0.6、9.1.1、9.1.2、9.2.1、9.2.2、10.2.1、10.2.2、
11.1.1、13.2.4、13.4.1、13.4.3、13.4.5、15.1.1、15.3.1、15.3.4、

17.3.1、17.4.1、17.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矿山井巷
巷工程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
及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
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
规定。
❖ 第9.2.1条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规格、 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第9.2.2条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锚固材料、 锚固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第9.2.1、 9.2.2条说明:这两条 为强制性条文。预应力锚杆、锚索 的材质、结构、强度、锚固材料、 锚固方式直接关系到煤矿井巷工程 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 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 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
❖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 同确认。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制定的,必须严格执行。
❖ 第5.0.4条: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 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 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 第592号
❖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13-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5.0.4、
❖ 第5.0.4、5.0.7条的说明:该两条为强制 性条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的。
❖ 6.0.5 建设 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 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 认证。
❖ 第10.2.1条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的材质、 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第10.2.2条 砂浆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1 同一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 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值;
❖ 第10.2.1、10.2.2条说明:这两条为强 制性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 设计规范》GB 50003、《砌体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煤矿井下的实际情况,对预制混凝土块、 料石加工要求及规格、砂浆的品种和强度 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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