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处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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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集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的经营活动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亿利集团、各事业集团及对所属分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节集团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

第三条集团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集团设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集团财会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集团财务预算;对集团资金实施管理;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集团财务收支,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各事业集团设财务部,负责组织本事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各分子公司设财务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财务管理责任、权限:

一、决定集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报告方案;

三、决定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集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五、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集团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集团监事会财务管理责任、权限:

一、负责检查集团财务状况,查阅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核对集团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七条集团总裁财务管理责任、权限: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

二、根据集团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集团资产保值、增值;

三、根据集团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集团财务管理机构;

四、负责组织集团的投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五、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六、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集团监事会的检查监督,对集团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

七、组织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八、加强对集团所属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八条集团财务副总裁责任、权限: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

计核算实施细则;及时研究国家的各项政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

影响;

二、组织领导集团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企业各职能部

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参与集团经营决策和项目投资决策,对项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导意

见,并承担相应决策责任;

四、负责集团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现问

题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

五、组织领导集团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企业各职能部

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六、组织制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

核;

七、审核集团重要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1.审核集团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审签限额以上资金的划转;

3.负责集团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4.负责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批;

5.确定集团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

第九条集团财务总监责任、权限:

第十条财务部经理责任、权限:

一、制定并提交集团公司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人员计划;

二、拟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有关管理制度;

三、预测、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的统筹与收付;

四、负责财务分析及财务解决方案的提出,正确计算集团产品成本,并对

成本变动情况查明原因;

五、组织集团公司核算及外财务信息披露;

六、指导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培训指导、选拔人才;

八、组织领导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九、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关系,对税收统筹工作提

出建议;

十、组织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的各类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参与公司投资项目财务论证及合同有关财务条款的审核。

十二、指导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集团财务部责任、权限:

一、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二、具体制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三、如实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

四、参与集团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财务分析;

五、具体组织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电算化水平;

六、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集团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派出制,以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节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第十一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细则。在接受集团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加强本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条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核算制度》执行。

第四节财会机构与财会人员

第十四条集团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由集团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部经理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提名,集团总裁任免。

第十五条集团实行财务负责人派出制。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行政上隶属所在单位领导,同时在业务上向集团财务部汇报工作。财务部对派出的财务负责人在业务上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部考核、提名,由子公司董事会任免;其他财务人员的任免实行直接上级提名、跨级上级决定的方式。

第十七条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休假或离任,由集团审计督察部进行离任审计并监交工作。未经审计督察部审计并监交,财务负责人不得离任或移交工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具体按照《亿利资源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节会计基础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技术、成本、质量、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集团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须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各项定额进行考核分析,并定期对各项定额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制度,一般情况季度、年度必须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行帐物核实,帐帐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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