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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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提升工会工作

运用大数据提升工会工作

运用大数据提升工会工作谢梓峰【摘要】本文从工会工作的角度,以中国石化工会工作为例,对大数据的概念及其给工会工作带来的推动作用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其在大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改进提升进行了思考.【期刊名称】《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20)001【总页数】4页(P21-24)【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工会工作【作者】谢梓峰【作者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北京 100728【正文语种】中文大数据(Big data)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至今尚无确切、统一的定义。

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给出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低价值密度四大特征。

研究机构Gartner认为:大数据是需要新的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与传统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不同,大数据分析是针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截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人类所能解读的信息,其中涉及的数据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人工,因此大数据的应用必须是在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大规模并行处理数据库、云计算平台、分布式文件系统等特殊的信息化手段,对含有意义数据的系统化整理、高效化处理、专业化分析,从中挖掘出具有高价值的信息,实现数据的“增值”。

1 大数据应用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社会已经进入数字化、信息化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萌发,发展大数据成为国家战略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九大也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自觉服从和服务工作大局,主动参与、深度融入、积极运用大数据,是工会组织的职责所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的决定(2008年4月24日)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各级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为载体,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工作, 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和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作出新的贡献,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华北电网北京送变电公司工会委员会等1506个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授予北京西友集团西单商场第四卖场工会小组等1499个单位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授予北京隆达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战英等1012名同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授予北京牛栏山酒厂灌装车间工会副主席尤学珍等998名同志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授予北京市商务局局长卢彦等199名同志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称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希望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希望荣获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称号的党政领导干部继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推进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做出新的努力。

中华全国总工会号召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标准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标准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标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是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职工,为广大职工树立榜样,促进职工精神文明建设而设立的荣誉称号。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综合素质。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家风家训、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具体体现在,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工作,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

二、工作业绩。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应当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为企业或单位创造良好的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体现在,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优秀,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等方面。

三、社会影响。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应当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为社会传递正能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具体体现在,社会责任感强,公益活动参与度高,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能够为他人树立榜样等方面。

四、个人荣誉。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本人应当获得过一定的荣誉称号,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

具体体现在,曾获得过各类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声望等方面。

五、其他条件。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社会行为等方面。

综上所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表彰和奖励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职工,为广大职工树立榜样,促进职工精神文明建设。

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突出的工作业绩、良好的社会影响、丰富的个人荣誉和良好的个人品行的职工,才能够成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标杆。

希望通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标准的制定,能够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努力工作,争做模范,为建设美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方案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方案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方案摘要: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背景及意义二、评选对象和条件三、评选程序和标准四、奖励措施及后续管理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正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方案旨在表彰在职工福利、劳动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

此次评选不仅是对获奖单位的荣誉肯定,更是对全国企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示范,以推动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关心和服务职工,提高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评选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劳动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进一步激发企事业单位关心职工、服务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活动。

此活动旨在表彰在职工福利、劳动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激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关注职工需求,为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评选对象:全国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

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积极开展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成效显著;3.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劳动关系;4.职工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评选程序和标准1.各地工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加评选;2.全国总工会对各地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候选名单;3.通过媒体公示候选名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4.全国总工会根据公示结果和评选标准,最终确定获奖企事业单位名单。

四、奖励措施及后续管理1.对获奖企事业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3.获奖企事业单位应继续加强职工福利、劳动保障、企业文化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4.对获奖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1.全国总工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2.各地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3.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改进工作;4.评选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8年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8年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8年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8年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各区教育工会,市属高校和局直属单位工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做好武汉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申报工作的通知》(武工办〔2018〕33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工会决定开展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申报工作,拟新命名一批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一)模范职工之家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工会。

申报条件: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应符合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武工〔2011〕44号)规定的条件,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且没有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的“六有”(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作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基层工会,使教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是值得信赖的“职工之家”。

1.组织体系健全。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基层工会组织做到“九有”:有上级工会批复、有工会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账户,有办公场所、有工会牌子、有工会公章、有工作制度、有会员名册、有活动记录,并采取一定形式将组织网络、制度职责和重点工作等内容进行公示;依法依规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入会率达到100%,劳务派遣工和长期聘用人员入会率达90%以上,民办学校教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1.22•【字号】沪工总组[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沪工总组〔2010〕1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总工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市总决定向全总申报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现将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申报名额全国模范职工之家40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40个。

其中,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比例不低于35%。

二、评选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对象(一)以全总《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和市总《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沪工总组[2003]249号)为基本依据,突出考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以及规范化建设情况;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情况等。

上述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会组织不得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二)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工会组织必须是2002年以来上海市或全国产业工会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双爱双评”先进单位。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2〕84号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服务型基层工会建设,在全省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省总工会决定,在省工会十四次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工会,包括村(社区)工会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分工会、工会小组;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工会专职干部,包括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省级优秀职工之友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名额分配本次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15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50个,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150名,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0个,省级优秀职工之友30名。

名额分配主要以基层工会数和工会会员数为测算依据,兼顾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考虑地区和省产业的平衡,统筹分配名额。

(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一)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条件:1、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中关于建设职工之家的六项要求为基本条件,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且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无严重违章、违纪和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等重点工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3、已获得市(省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荣誉。

4、申报工作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率达到85%以上。

(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条件:1、工会组织活动健全,生产(工作)名列本地同行业前茅。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之家、

京工办发[2005]8号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总工办发[2005]4号)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05年度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应在已获得“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和“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工会委员会和基层工会小组、分会中推荐产生。

考虑到建家工作应循序渐进,有步骤开展,2004年底新授予“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不参加今年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推荐。

此次评选不设个人项目。

二、评选推荐的条件评选推荐按照全总有关文件中明确的具体条件标准和北京市评选模范职工之家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一、二、三)进行,同时要重点考察基层工会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的情况;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落实工会各项民主制度的情况。

对于特大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级单位获得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面应达到60%以上方可申报。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获得市级“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称号并达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条件的,可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中国工会“十大”以后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经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仍保留荣誉称号,不再重复评选。

三、评选推荐的方法步骤3月16日市总下发评选推荐通知,部署推荐工作;各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可按照条件和本企业建家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评选;经上级工会组织同意,作为推荐单位报市总各产业工会、产业工作部。

3月24日前,各产业工会、产业工作部根据基层单位的申报情况和基层建设部明确的推荐名额,通过产业工会常委会、产业工作部联系的市属单位工会联席会等形式,由各单位代表投票或协商,确定各产业工会、系统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10份,字数不限,供联审用)报基层建设部。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闽直工会〔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直工会〔2015〕30号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5〕37号)精神,现就省直机关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省总工会分配给省直工会的名额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4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3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3名。

二、申报条件(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获评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满1年以上的基层工会;2、依据《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和《省直机关建设职工之家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分应在98分以上;3、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5%以上,会员评家满意率在98%以上。

(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1、获评省模范职工小家满1年以上的工会小组(分工会);2、依据《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和《省直机关建设职工之家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推荐申报考核分应在98分以上;3、会员评家满意率在98%以上。

(三)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1、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厅局级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2、任工会职务满3年且目前仍在岗;3、获得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4、所在工会获得省直机关先进职工之家及以上荣誉。

三、申报推荐办法和要求(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并严格标准,坚持程序,有序运作,把申报的过程作为全面推进工会工作的过程。

把企业建设成为职工温馨的家——青岛公交电车公司工会荣获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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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 热 点 问 题 , 努 力 创 新 工 作 机 法 权 益 的 事 项 、企 业 重 要 规 章 制 度 制 ,重 点 做 到五 规 范 , 即 :规 范 公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等 内容 ,促 进 了 职 工 开 内容 、规 范 公 开 程 序 、规 范 公 开 之 家 建 设 更 加 制 度 化 ,极 大地 调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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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 , 电车分 公司工会高度
重 视 职 工 之 家 建 设 ,不 断 完 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踏 踏 实 实 地 为 职 工 办 好 事 、做 实 事 、解 难 事 ,营 造 了和 谐
车 分 公 司工 会 抓 住 职 工 关 心 的 重
电 车 分 公 司 工 会 不 断探 索 拓 宽
重 大 决 策 、涉 及 职 工 劳 动 权 利 和 合 活 动 。 先 后 在 有 条 件 的 五 路 队 、
六 路 队等 4 路 队 建 立 了 “ 工 书 个 职
屋 ” ,采 取 企 业 购 书 、 职 工 捐 书 等 多 种 方 式 ,为 “ 职工代
表 的提 案 ,面 复 率 达 到 10 0 %,切 实 维 护 了职 工 的合 法 权 益 ,有 效 地 促 进 了企 业 的各 项工 作和 管理 水 平 。 在 推 行 厂 务 公 开 工 作 中 ,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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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
申报登记表填表说明
1.所有申报登记表均用打印方式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正文用A4纸正反面打印,需要填写的内容全部使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

2.所有申报登记表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打印件两种方式报送,纸质打印件一式三份。

3.基层工会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全称,不得简化。

4.登记表首页的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四川省总工会。

5.单位类型填写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

6.单位所有制性质填写国有、集体、非公、外资、港澳台资。

7.主要先进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左右,在规定表格中填写,不得加页。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推荐对象另需单独报送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文档。

8.签署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应栏目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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