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公路中段拓宽项目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协议动迁补偿安置方案
集体土地搬迁补偿协议书6篇

集体土地搬迁补偿协议书6篇篇1甲方(搬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搬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乙方所居住的集体土地进行搬迁改造,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集体土地搬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顺利推进集体土地搬迁工作,保障乙方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权益关系,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搬迁范围及补偿标准1. 搬迁范围:乙方所居住的集体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2. 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颁布的搬迁补偿政策及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三、补偿方式及支付时间1. 补偿方式:甲方采取货币补偿为主,结合安置房分配等方式进行补偿。
2. 支付时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安置房分配等事项另行约定。
四、搬迁期限及安置方式1. 搬迁期限: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搬迁工作。
2. 安置方式: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置房或安置区域,确保乙方搬迁后的居住条件不低于原居住条件。
具体安置方案另行约定。
五、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居住的集体土地进行搬迁改造,并依法依规对乙方进行补偿。
2. 乙方有权获得合法、公平的补偿,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搬迁工作。
3. 甲方应保障乙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确保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搬迁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上海青浦

贺桥村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因公共利益需要,需新建贺桥村路。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块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三)《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四)《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 24号)(五)《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 9号)(六)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3] 7号)(七)市、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征收与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三、房屋征收范围根据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核发新建贺桥村路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青地(2015)EA31011820154158)所示范围,考虑到规划红线穿越整体房屋,影响房屋连接体安全和使用功能,道路拓宽又需占用部分房屋土地,故经区房屋征收部门审核确定,需对青浦区工业园区胜利路二号桥堍内所有房屋进行征收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收范围:青浦区工业园区胜利路二号桥堍上海织春工贸有限公司。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办法(一)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费用标准通知如下:一、临时安置补助费1、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
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以上的,增发100%;二、搬家补助费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
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三、家用设施移装费1、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2、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3、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4、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其他家用设施移装费标准,由各区县物价局会同房地局核定。
四、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行为,由本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2002年4月10日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本通知。
道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道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思绪如泉涌,关于道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我得先从整体框架入手。
一般来说,这事儿得分为三个大块:补偿标准、安置措施、实施步骤。
咱们就按照这个顺序来捋一捋。
一、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市场评估价: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重置成本价:房屋重建所需的成本,包括土地、建筑、装修等费用。
补偿系数: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补偿系数,如 1.2、1.5等。
2.土地补偿土地使用权价值:参照土地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
土地附着物价值:如青苗、树木、构筑物等。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等。
3.搬迁补偿搬迁费: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房屋面积等因素来确定。
临时安置费:为解决临时住房问题,可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安置费。
搬迁误工费:补偿因搬迁导致的误工损失。
4.奖励补偿主动签约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主动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配合拆迁奖励:在拆迁过程中,积极协助、配合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安置措施1.住房安置现房安置:提供与原房屋面积相当或更大的现房。
商品房安置:提供与原房屋面积相当或更大的商品房。
货币安置: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房。
2.就业安置职业培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被拆迁人提高就业竞争力。
推荐就业:与相关企业合作,为被拆迁人提供就业岗位。
创业扶持:为有创业意愿的被拆迁人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3.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确保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医疗保险:为被拆迁人提供医疗保险,确保其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养老保险:为被拆迁人提供养老保险,确保其晚年生活无忧。
三、实施步骤1.调查评估在拆迁前,要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措施、实施步骤等。
3.征求意见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的公平、公正。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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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xxxx有限公司
一、征收补偿适用范围
本市延平区范围内因建设发展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适用本规定。
二、征收组织方式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延平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延平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市住建、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三、征收程序
(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由项目业主向延平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准文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等材料。
(二)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告知书时,应明确告知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延平区人民政府负责。
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延平区人民政府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征地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通过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现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在拟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
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
公路加宽拆房赔偿标准

公路加宽拆房赔偿标准
公路加宽拆房赔偿标准是指在公路加宽改造过程中,因为需要拆迁房屋而对居
民进行相应的赔偿标准。
公路加宽改造是为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交通条件,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必然会涉及到对居民的拆迁和赔偿问题。
因此,制定合理的拆迁赔偿标准对于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路加宽拆房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和居民的合
法权益。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的装修情况等因素,合理评估房屋的价值,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导致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影响,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公路加宽拆房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和赔偿标准,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和不同情况下的居民,应当采取不同的赔偿标准,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保障每一位居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路加宽拆房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在拆迁
和赔偿过程中,应当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同时,应当积极推动拆迁后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公路加宽拆房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
努力,充分考虑居民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保拆迁和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为公路加宽改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范例8篇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范例8篇篇1甲方(征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建设需要,甲方需征用乙方集体土地。
为明确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征用土地的基本信息1.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面积:共计______平方米。
3. 类型:耕地、林地等类型。
4. 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
二、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及政府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补偿标准:1. 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被征用土地的面积和类型,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2. 安置补助:为了保障乙方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甲方将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
3. 地上附着物补偿:对乙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等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4. 具体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三、安置方案甲方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乙方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置:1. 优先安排乙方农民就业,提供适当的岗位。
2. 协助乙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调整,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帮助。
3.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乙方农民的基本生活。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征用土地,并支付补偿费用。
2. 乙方有权获得合法的补偿费用,并有义务按要求移交土地。
3. 甲方有义务妥善安置乙方农民,确保其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4.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土地征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拒绝移交土地或设置障碍,甲方有权依法处理。
六、争议解决方式若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征地补偿安置补偿标准

杨
浦
五角场镇和殷行街道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
地
2800
1400
本通知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2005 年 7 月 1 日以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 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标准
A 花木(内环线内)
2400
450
浦 B 花木(内环线外)、北蔡(川杨河以北)
2100
450
东 新 区
C
北蔡(川杨河以南)、金桥、三林(外环线 内)
粪桶
台
125
附录 4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单位:元/m2 建筑面积
区等 县级
区域范围
土地使用权 价格补贴
基价
系数
2006 年 2 月 14 日开始实行。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来 的标准
A 华山路以东、肇家浜路以北
/
/
徐 汇
B
华山路以西、肇家浜路以南、凯旋路以东、 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一路、中山南二路以北
补偿标准(斤/元) 3.60-4.00 2.50-3.00 3.20-3.50 3.80-4.00 4.00-4.50
平菇 金针菇
1 千袋 1 千包
1735 915
1 千袋 1 千包
3.30-3.50 2.20-2.40
10、施工借地补偿标准
类别 蔬菜地 粮棉地
单位 亩 亩
补偿标准(熟) 半年 1 年 1 年半 2 年
宝山 12000 18 24000 36 1080 1.62 2160 3.24
浦东新区 14400 21.6 24000 36 1300 1.95 2160 3.24
南汇 14400 21.6 24000 36 1300 1.95 2160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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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公路(中段)拓宽项目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协议动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规范金汇地区集体土地房屋协议动迁补偿安置,维护动迁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沪府发〔2011〕75号《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沪奉府〔2009〕131号相关规定,结合金汇镇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动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四至范围东至林海公路、西至西渡街道界、南至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北至道路规划红线范围。
二、补偿方式及计算方式(一)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房调换二种方式由被动迁人(户)选其一,二者不得重复选择。
(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1、货币补偿被动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总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土地使用权基价700元+价格补贴600元)×被拆除房屋有证有效面积+家用设施移装费+其他附属物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协议动迁配合费+奖励总额。
被动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即全部放弃购买安置房的面积,在原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货币补偿外购房补贴。
按认定的有证有效面积原金汇地区每平方米予以23000元购房补贴;泰日地区每平方米予以21000元购房补贴。
但被拆迁人必须提供由全体权利人签名自愿放弃购买安置房和不再申请保障房的承诺书。
2、产权房调换产权房屋调换的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土地使用权基价700元+价格补贴600元)×有证有效建筑面积+家用设施移装费+其他附属物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协议动迁配合费+奖励总额。
本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是由区政府制定。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由奉贤区金汇镇征收管理办公室发放签约通知起20日内。
签约期限满,区征收事务机构仍可以与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四、动迁房屋补偿计户方式1、被动迁人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计户,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本着宅基地一户只允许一处的原则,被动迁人在本区域内拥有多处宅基地或住宅的,合并一户处理。
2、离婚户具体参照奉征指办【2014】2号文件执行。
3、房屋买卖按宅基地使用证(户)进行动迁安置补偿,具体参照奉征指办【2014】1号文件执行。
五、实行货币和产权调换的人口和面积认定(一)人口认定1、动迁时可建未建面积按符合《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2009】131号)申请条件的人数计算;每户可建建筑面积和原建筑面积总和,不得高于本区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且不做分户计算。
2、除《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2009】131号)规定的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的人员外,以下人员计入可安置人员:(1)父母均为本动迁范围农村村民,在房屋宅基证立基人口或建房批准文件中有记载的非农人口(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除外);(2)非本市农村村民因户籍政策原因户口不在被动迁房屋内,但登记结婚至协议动迁启动之日满一年,其配偶属于动迁范围内可安置人员;(3)户口在被动迁房屋内,因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劳动模范”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员;(4)户口在被动迁房屋内,原为“村级赤脚医生”,因工作关系年满15年,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员;(5)户口在被动迁房屋内,被认定为“烈士家属”,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员;(6)接到安置房交房通知书之日前,自然出生的人口凭医学出生证明对该户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计入。
3、在动迁房屋补偿时,有下列情形不计入动迁补偿对象:(1)在他处有宅基地使用证登记材料和房屋批建批复中有记载(正常婚姻除外);(2)在他处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国家住房补贴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国家住房补贴的、该人员不予计入;如属于婚后享受过福利分房,国家住房补贴的,夫妻双方均不予计入);(3)在他处已享受过房屋动迁(征收)补偿安置的;(4)公务员不予计入(包括参公人员)。
(5)夫妻离婚时,自愿放弃法定应得的住房权力的。
(二)面积认定1、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补偿安置面积。
2、临时建筑物、违法违章建筑不作为有效安置面积。
3、经批准的宅基地内倒塌住房,允许再建而未建的,以批准的面积为有证有效面积,经批准在宅基地使用证内的建房面积,由于建设规划控制、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未建房的,按照批准的面积作为有证有效面积,只享受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六、无证无照建筑面积的处理办法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2012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建成的无照建筑按照评估价的70%予以补偿;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外2012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建成的无证建筑按照评估价的50%予以补偿。
2012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建成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在签约期前,动迁户无违章建筑的奖励5万元。
七、临时安置、搬家补助费、奖励及家用设施费(一)临时安置补助费(既过渡费)以产权房(期房)调换的,按有证有效建筑面积给予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户)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既过渡费),费用为8元/平方米/月。
如每户低于600元,按600元发放,以实际过渡时间来计算。
自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户)交出旧房钥匙、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产权证明材料之日起计算。
本次安置房过渡期限约定为2年,如过渡期超出约定期限3个月内(含3个月)的,超过约定期限的过渡费提高为12元/平方米/月,超过3个月以上的,超过约定期限的过渡费为16元/平方米/月。
过渡费计算至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户)收到安置房交付通知书截止。
(二)搬迁费按现状有证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被动迁人一次性搬家补助费补偿,搬家补助费为10元/平方米,如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置换的,增加1倍计算。
被动迁人若逾期未达成协议,被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予发放。
(三)奖励费被动迁人接到签约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动迁协议的,按有证有效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费,被动迁人若逾期未达成协议,被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享受奖励费。
(四)集体配合奖以动迁基地的动迁对象全部签约后给予集体签约奖2万元/户,交出旧房钥匙并全部拆除后再给予集体搬离奖3万元/户(每户以宅基地使用证或批建文件为户)。
(五)速签奖根据动迁基地签约期限为基准设立速签奖,自签约启动之日起10天内(含10天)完成签约的给予5万元奖励,11天至15天内(含15天)完成签约的给予3万元奖励,16天至20天内(含20天)完成签约的给予2万元奖励。
(六)家用设施移装费1、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2、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3、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4、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6、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补偿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八、拆除设有抵押权、限制权、查封等的房屋,按国家、市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九、按市场方式租赁的承租人不作为直接补偿对象,原租赁关系由所有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置。
十、被动迁人现居住的房屋封样后,未经批准的扩建、再建、翻建、装饰或其它增加的项目,一律不予补偿。
十一、安置房源情况(一)产权房调换安置房源的具体位置和价格1、产权房调换安置房源地址:(1)金汇镇泰日地区。
泰顺佳苑等安置小区。
(2)金汇镇原金汇地区。
金碧汇虹苑、22-01、21-02等拟新建安置房。
2、安置房屋的动迁安置均价:泰顺佳苑安置均价2265元/㎡(层次差价另行公布)。
金碧汇虹苑现房安置均价2760元/㎡(层次差价另行公布)。
金碧汇虹苑期房、22-01、21-02等拟新建安置房均价以房管局最终备案为准。
(二)认购标准和计算方式被动迁人定房时超过认定有证有效安置面积10%(含)之内的,超出的面积价格按安置房均价上浮50%结算。
(楼层价另行公布)安置房总价不包括维修基金、车库(棚)、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煤等开户费及其它代收的费用。
被动迁人(户)自愿放弃的全部或部分购房的面积不得转让赠与。
十二、款项结算方式(一)货币补偿结算。
双方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全部交出旧房钥匙、宅基地使用证和其它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后一次性全部结算完毕,即由动迁单位以特种存单一次性支付给被动迁人(户)。
(二)产权房调换结算,动迁补偿留存款在安置房办理交房时进行结算,动迁补偿留存款不计利息。
如安置房房款大于被动迁人(户)动迁补偿款的,差额部分由被动迁人(户)在安置房交房通知发出后一次性支付给动迁单位。
如安置房房款小于被动迁人(户)动迁补偿款的,差额部分在被动迁人(户)办理完交房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动迁人(户)。
十三、估价机构的确定参照“奉贤区土地房屋协议动迁估价机构办理办法”执行。
(在区协议动迁估价机构数据库中选取2-3家,由被动迁房屋权利人打钩产生。
)十四、征收事务所的确定大叶公路拓宽项目的协议动迁委托奉贤区第二征收事务所进行协议动迁工作。
十五、监督与投诉为规范动迁房屋补偿与安置工作,维护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做到程序正当、公平补偿,本地块房屋动迁工作指挥部将遵循公开的原则,对每户被动迁人的有证有效面积、人口核定、补偿结果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57481119;投诉电话:57575090十六、其它事项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协议动迁的签约期内,如达不成动迁补偿协议的,将依照沪府发[2011]75号《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征收。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由镇动迁指挥部办公室专题会议研究报建设主体一事一议,论证明确。
十八、本方案由奉贤区金汇镇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