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答辩状范本两篇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答辩状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答辩状篇一:生命健康权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段****。
法定代表人:****原告****诉答辩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一、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
原告诉称是经人介绍到“****”小区建筑工地干活老板是本案第三被告包工头***,因此是包工头组织施工,包工头与工人系雇佣关系,故包工头应对工人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郑州****有限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是由其将施工工程发包或分包给原告的雇主,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郑州****有限公司无过错不应对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郑州****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方,将项目工程发包给具有合法施工资质的****公司,在施工的项目发包过程当中不存在过错,对工地也不负有法定的管理职责,因此按照法律规定,郑州****有限公司不承担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诉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此致答辩人:郑州****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6日篇二:生命权、健康权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xx县xx镇xx村xx组。
委托人:黄新德,上海卓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 村xxx号。
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xx县xx 镇xx村xx号。
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一、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被告一期医疗费130210元、营养费2400元、护理费6000元、误工费18180元、一期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残疾鉴定费1900元、物损费1988元、伤残赔偿金1335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xx元,合计:xxxxxx元人民币。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法律文书被告人(姓名):辩护人(姓名、执业证号):案号:法院名称: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人(姓名)的辩护人,在本案中向贵庭提出身体权答辩。
本辩护状如下:一、案件回顾本案涉及被告人(姓名)涉嫌(指控内容)。
然而,被告人因身体状况减损,在行为上存在一定的局限,并且不具备正常人的行动能力。
在此,我将针对被告人的身体权进行答辩。
二、被告人的身体现状经过充分的医学检查和鉴定,被告人(姓名)具有(身体状况描述)。
根据医护人员的证词和检查报告,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明显影响其自主行动、思维和意识。
因此,被告人无法对其行为负有完全的责任。
三、被告人的行动局限基于以上身体现状,被告人的行动和决策能力受到明显制约。
被告人在面对(指控内容)时,并没有完全掌控自己的行为,其行动存在错乱或违反常规的情况。
这种行为并非被告人的本意,而是由于身体条件所限制而出现的意外结果。
四、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如果被告人在行为时因精神或者躯体疾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不具有或者部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可以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指出,被告人(姓名)因身体状况所导致的行为局限,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虽然被告人在(指控内容)方面出现失控行为,但其身体状况使其难以完全控制自己的行动。
五、关于被告人的求情在此,我恳请贵庭在判决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和其所受到的行动限制。
被告人并非故意进行(指控内容),而是因身体状况导致意外行为。
对被告人给予过重的刑罚,将是对被告人身体权的侵犯。
因此,我请求贵庭对被告人的量刑予以宽大处理。
六、辩护人的结论基于以上理由,我作为被告人(姓名)的辩护人,向贵庭提出身体权答辩,并请求贵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身体状况、行动局限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针对被告人的个体情况,恳请法庭在判决时予以审慎、公正的考虑。
最后,诚挚地感谢法庭对本答辩状的审阅。
并请贵庭就被告人的身体状况,给予充分的评估和合理的判决。
健康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健康权纠纷答辩状范本健康权纠纷答辩状答辩人:[姓名]答辩日期:[日期]尊敬的法官:我作为答辩人,就原告 [原告姓名] 提起的健康权纠纷一案,郑重提出如下答辩,并希望法庭给予公正的判断。
一、案件回顾本案涉及原告的主张是侵犯其健康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据原告称,答辩人存在过错行为,导致原告身体健康遭受损害。
答辩人对于原告的指控提出以下辩解。
二、事实辩解1. 简要陈述案情与背景根据我方了解,原告在[时间]日前曾在我方医院就诊,并接受了相关治疗。
我方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进行了诊断和治疗。
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医患关系,因此,答辩人并未对原告的身体健康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2. 医疗行为合规性在原告接受治疗过程中,医院和医生遵循了医疗行为的合规性。
在诊断和治疗方面,医生严格依据已知的医学知识和病情,采取了正确的治疗方案。
在过程中,我们与原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其知情同意。
3. 证据支持我们将在庭审中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诊断报告以及专业证人的证言,以证明我们的诊断和治疗行为是合理且符合医学标准的。
三、法律适用1. 健康权的法律保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健康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医疗机构和医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病人的健康权得到保障。
2. 答辩人的责任作为答辩人,我们理解健康权的重要性,并始终坚持以病人的利益为先。
在治疗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全力为患者提供专业、安全的医疗服务。
四、请求与辩论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适用,我作为答辩人请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免除赔偿责任。
3. 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总结陈述为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我作为答辩人始终尽职尽责地提供医疗服务。
我们将在庭审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们的医疗行为合规合法,并请求法庭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
特此声明。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尊敬的评委会成员:我是被告方的代表,今天我在这里作为被告方的辩护人,对于本案中的身体权纠纷进行答辩陈述,我将坚决捍卫被告方的权益。
在本次答辩中,我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被告方的身体权受到合法保护,二是被告方没有侵犯原告方的身体权。
首先,我将从被告方的身体权受到法律保护的角度进行论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每个人都享有身体权,拥有决定自己身体如何被对待的自由。
这一权益得到宪法的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身体权。
而被告方作为公民,也享有这一权益。
在本案中,被告方的身体权明显受到侵犯,因此法律应该给予其维权和赔偿的保护。
被告方的行为是出于自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应该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
其次,我将从被告方没有侵犯原告方的身体权的角度进行论述。
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被告方在行使自己的身体权利时,并未对原告方的身体造成实际伤害或侵犯。
事实上,被告方的行为并不是针对原告方的,而是出于自身的考虑和需要,与原告方并无任何关联。
因此,被告方没有侵犯原告方的身体权。
此外,我还想提请评委会成员注意到,被告方在本案中并不存在恶意或者故意侵权的情况。
被告方是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行使了自己的身体权。
他并无恶意针对原告方,也没有故意违法侵犯原告方的身体权利。
因此,在对此案进行审判和判决时,应该综合考虑被告方的真实意图和行为。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并确保被告方的身体权得到合法保障。
同时,也要重视保护和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一方的损失而忽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决定并维护公平正义。
感谢评委会成员的聆听和理解。
我相信您将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此案,并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判决。
同时,我也希望在您的判决中能够充分保障被告方的身体权利,并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
身体权答辩状

身体权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案件乙方的辩护人在此陈述一份身体权答辩状。
案件乙方作为被告,对于原告所主张的身体权侵害行为提出申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此,我将就以下几点进行阐述:一、关于身体权的定义和重要性身体权是指每个人享有的对其自身身体健康状况、身体自由和身体完整的自主决定权。
身体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基本保障之一。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保护个人身体权益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
二、对原告所主张的身体权侵害行为的否认我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对于原告所主张的身体权侵害行为提出否认。
在此,我将详细阐明案件乙方的辩解理由:1. 事实真相的澄清我方认为,原告所主张的身体权侵害行为不属实。
经过调查和证据收集,我们能够证实案件乙方并没有对原告进行任何身体权的侵害行为。
我们将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我方并未发生与案件相关的侵权行为。
2. 法律依据的明确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身体权的规定,案件乙方坚信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我们将会提供相关法条和判例作为辩护的依据,以证明我方的行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案件乙方的维权要求基于上述辩解理由,案件乙方对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要求:1. 清除对案件乙方名誉的诽谤在此案件中,原告对案件乙方进行了名誉上的攻击与诽谤。
作为案件乙方的辩护人,我们要求法庭对此行为进行严厉谴责,并保护案件乙方的名誉权。
2. 给予案件乙方合理赔偿如果法庭认定原告的指控属实,我们要求法庭根据法律规定给予案件乙方合理、公正的赔偿,以弥补案件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
3. 撤销对案件乙方的处罚如果法庭认定案件乙方有罪,我们请求法庭在量刑上给予案件乙方宽大处理。
案件乙方承认如果自己的行为确实与案件相关,辜负了社会的期望,但也请法庭考虑到案件乙方在案发前一贯的表现和悔过态度,适度减轻对案件乙方的刑罚。
在此,我们基于以上理由,坚信案件乙方是无罪的,并请求法庭对案件乙方的身体权默认。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答辩状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答辩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答辩状生命权健康权我们最基本的权利,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答辩状1答辩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五台山1号。
公司电话: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杜xx,该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
住所地:xx县xx镇元田坝老街。
负责人:陈某某,男,系该项目部经理。
因原告谭某某诉答辩人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一、原告起诉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本案原告起诉的被告是“x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x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桐楚大道项目部”。
而通过工商档案资料查阅,xx却根本就不存在这是诉讼主体,同时,也没有这个工程项目部。
答辩人的企业主体为“xxxx建设有限公司”,答辩人为修建桐楚大道而设立的项目部名称为“xxxx建设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并不存在原告所起诉的“桐楚大道项目部”。
因此,本案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是本案的被告。
二、原告诉称“桐楚大道系答辩人承建”是事实,但是,原告诉称“自己于xxx5年2月29日在答辩人承建的工程现场被摔伤”证据不充分,其主张难以成立。
首先,原告诉称的是“自己于xxx5年2月29日下午4时,在老家桐楚大道旁元田村石坝组玩耍,在放风筝奔跑的过程中掉进一个井洞中受伤”。
而xxx5年的2月就仅仅只有28天,并没有29日这一天。
因此,原告起诉的侵权时间更本不存在。
其次,答辩人承建桐楚大道道路扩建工程虽然是客观事实,但是,在xxx5年2月28日这一天,答辩人全天均有工人在现场施工,但是,答辩人当天并没有发现有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及工地被摔伤,答辩人也没有接到有关任何人员受伤的及反映。
因此,对于原告诉称是受伤事实,答辩人不予认可。
再次,根据原告的起诉:“自己当天是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一起在桐楚大道上放风筝受伤”,但是,令狐某某及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又相互矛盾。
答辩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答辩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答辩状答辩人(被告):乙,男,199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住x市x区x街道xx号。
原告甲诉答辩人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一、原告的诉求及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对原告的受伤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答辩人无主观故意,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本案中,答辩人在带球时,不是因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而积极的追求或放任后果发生,也不是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不能预见损害后果以致后果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
因此,原告因答辩人身体接触受伤,并非因答辩人主观故意伤害造成,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答辩人不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
故答辩人的行为应定性为在激烈的对抗性比赛中发生的意外事件,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二)、答辩人无违法行为,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足球比赛作为一种竞技比赛,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
其宗旨在于鼓励参加比赛的各方为获取胜利而发挥拼搏进取的体育竞赛精神,允许比赛中一定程度的合理冲撞,因此规则内的犯规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在法律上都是免责的,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且答辩人并无犯规情形,仅是单纯的身体接触。
答辩人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于侵权行为在足球比赛中,原告和答辩人身体发生接触时,答辩人是在无意中和原告发生接触,该接触行为没有任何过错。
在足球运动中常规性身体接触带来的碰撞伤害并不属于足球运动参与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本案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在篮球比赛中的行为存在非常规性身体接触的伤害行为。
因此,被答辩人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二、本案在足球比赛中发生,原告行为属于自担风险的行为,应当承担正当危险后果。
足球比赛参加人员较多,速度快,对抗性强,导致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场上运动员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最新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最新尊敬的法官:本案涉及我作为原告的身体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在此,我以辩护人身份,向贵庭提出答辩状,呈上以下观点和证据,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判。
一、事实和案情回顾根据调查和证据收集,以下是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案情:1. 原告(姓名)声称他的身体权益受到侵害,并指控被告(姓名)与此案有关。
2. 原告声称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被告采取了某些行为或措施,导致原告身体权益受到了损害。
3. 原告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用于支持他的主张。
为了就本案进行更深入的辩论,我将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证据进行回应。
二、答辩观点和证据针对原告的指控,我提出以下答辩观点和证据:1. 无过错辩护我将主张被告无过错,即被告没有故意或过失地导致原告身体权益受到侵害。
为了证明这一观点,我将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专家意见以及任何其他关于被告无过错的证据。
2. 反驳原告证据我将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反驳。
通过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我发现存在一些重要信息被忽略,或者证据不够可靠。
我将逐一分析这些证据,并提出相关的辩护观点。
3. 提出新证据作为被告的辩护人,我还将提出一些新的证据,以证明被告无过错或证明原告指控的不准确性。
这些新的证据可能包括专家意见、调查报告、录音录像等。
三、请求与陈述在总结辩护观点和证据后,我针对本案提出以下请求与陈述:1.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上述辩护观点和证据,我请求贵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无过错。
2. 保护被告的权益作为辩护人,我要求贵庭能够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
3. 呼吁公正判决最后,我希望贵庭能够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审理本案,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以上即是本案的答辩状,我相信以贵庭的公正和专业精神,定能对案件做出恰当的裁判。
再次感谢贵庭的审理和合作。
谨上(辩护人姓名)(辩护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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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因与原告向______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先引起的,____ 年____月____日,答辩人因原告盖房子时侵占了答辩人家里的宅基地一直不给予补偿而找其理论。
当时答辩人站在马路上只是和原告的丈夫肖x讲理,但肖x恼羞成怒,脱下上衣就用拳头来打答辩人,这时原告赶到,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帮其丈夫打答辩人,并脱下其脚下的高跟鞋砸向答辩人的脸,使答辩人的脸被砸伤,答辩人被原告夫妻二人殴打忍无可忍,才从地上捡了一个砖头砸向肖x,却碰巧砸到原告。
答辩人在这次纠纷中也受了轻微伤,有____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为据。
故本次纠纷责任不全在我方,原告也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二、原告所主张的医药费凭相关的正规发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营养费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鉴定。
另外,原告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答辩人的答辩请求。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民事诉讼中提交答辩状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初探
摘要:提交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民诉权利,但当前,当事人提交答辩状制度却在立法上过于笼统、限制不足,在司法实践中或被束之高阁,或被用来进行诉讼偷袭。
在《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并对审前准备阶段做出具体规定的背景下,提交答辩状对证据交换、争点固定的指引作用不可替代,因此,立法有必要从丰富提交答辩状的形式、明确提交答辩状时限、借鉴大陆法国家做法合理规制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及强化法官释明权角度出发,对我国的提交答辩状制度进行改善。
下载
关键词:提交答辩状;现实困境;司法重构
一、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价值解析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拥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原告或上诉人按照法律的要求,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列明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理由,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诉提供了指引。
同样,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才能体现平等的基本原则。
作为文书往来的体现,这是一种高效的信息传递,有利于弥补资源优势引起的信息不对等,防止诉讼偷袭,也有利于法官集中、高效地审理案件。
二、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现实困境
(一)立法现状。
我国在提交答辩状的立法较为笼统。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就当事人基本信息、提交期限以及逾期后果三个方面对被告提交答辩状做了规定。
第167规定了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证据规定》)第32条对答辩状的应有内容做了更全面的概括,答辩状应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以上几个条文基本构成了我国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制度的全部框架。
(二)司法现状。
我国当前大量的诉讼活动中,不提交答辩状是一种普遍现象,这是导致我国民事诉讼审理前准备阶段功能弱化的重要原因。
提交答辩状作为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之一,其价值之一在于帮助审判人员提前整理可能的争点,促使庭审能够集中、高效的运行。
实践中,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所承受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微乎其微,当事人将不提交答辩状作为一种诉讼技巧,如此难免导致争点的整理与固定迟延,审前准备阶段的目的相应落空。
三、提交答辩状制度的改善
提交答辩状作为审前准备阶段的重要一环,因此有必要对提交答辩状进行明确、合理的架构。
(一)答辩状的形式。
由于我国尚未实施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因此对于当事人必须进行书面答辩实质是一种苛求,而口头提出答辩状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个缺陷。
因此,
就答辩状目前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类推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状形式的规定,这也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行使。
(二)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关于答辩期间的设计,笔者认为应该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整体期间设计相一致,同时兼顾我国的司法实践。
2015年2月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庭前准备阶段的举证期限进行了限缩。
所以,笔者认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也应该相应的缩短。
与此同时,对于被告或被上诉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下,法律应允许其通过说明理由来申请延期提交答辩状,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法官予以准许,但延长的期限不得高于法定的举证期限。
(三)引入答辩失权制度。
从诉讼效率、公平正义及诚实信用等方面出发可以证成我国引入答辩失权制度正当性及必要性,笔者不再赘述。
但问题是,我国抉择何种模式?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例中对答辩制度大都做了严谨细致的规定,它们在答辩失权的规定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共性,表现为该制度均由答辩规则及不及时答辩的后果规则组成,但是在具体进路上则大相径庭:德国关注逾期答辩能否在随后的诉讼阶段甚至开庭时提出,强调的是失权的事中要件审查;英美则从广泛意义上的不应诉出发,先基于逾期不答辩的事实做出不应诉判决从而直接判定被告败诉,但允许当事人事后申请撤销程序。
①笔者赞同借鉴德日的答辩失权制度,即当事人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限定了当事人在庭审过程的事实主张范围;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或逾时提出的事实主张,应经法官进行失权审查。
一方面,结合诉讼程序来看,英美法国家奉行的陪审团制度,要求诉讼进行要遵循集中审理原则,因此,在审前准备程序中,会通过调查取证程序、审前会议来固定案件争点。
如果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将导致诉讼无法进行,所以英美法会通过不应诉判决进行阶段性结案。
大陆法国家奉行职权主义模式,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虽然将争点的固定延伸至庭审过程,但法官仍可依职权来消除程序瑕疵。
我国在诉讼程序上与大陆法国家相仿,法官有较强的职权来主导诉讼过程。
虽然我国诉讼模式正在由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过渡,但这样的转变并非能够一蹴而就,我国的诉讼模式仍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呈现出职权主义模式的特征。
因此,大陆法关于答辩失权制度的立法例更加契合我国的诉讼程序。
另一方面,借鉴何种答辩制度尚需结合我国的社会背景、法治环境,衡量当事人利益。
英美法系在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情形下会做出不应诉判决,原告获得胜诉,虽然通过此种惩罚手段实现了诉讼效率,但无疑会牺牲当事人实体性权利。
为此,英美法也确立了异议制度,旨在恢复当事人丧失的陈述机会。
大陆法对于逾期提出的防御方法,经审查不符合失权要件的,仍会被作为裁判基础,甚至在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情形下,也并不必然导致在此后的程序中丧失提出抗辩的机会。
在我国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大陆法对答辩失权的立法例应作为我们借鉴的不二选择。
(四)强化法官释明制度。
释明制度是指在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资料含义不清或者法律效果不明确时,由法官通过发问、告知等方式,让当事人对不清楚、不明确的诉讼资料进行补充。
②
我国《证据规定》第3条仅从原告的举证方面解释了法官的释明制度,无论从立法规范还是司法实践来说,我国的法官释明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从我国司法现状及现实状况来看,与其把法官释明当做一项权利不如将其视为一项义务更容易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因为法官释明制度体现了法官审判权对于当事人诉权的保障,通过法院中立的协助可以弥补当事人因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能力的欠缺。
尽管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于诉讼主体地位,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处分可能因为知识的缺乏、能力的差异而无法正确行使,当事人可能未声明、声明不清楚或者声明不当,或者所主张并经过证明的事实与其所声明的权利不一致时,若法院判其败诉,对当事人而言较为残酷,诉讼的正当性无法体现。
③因此法官有义务向当事人释明提交答辩状制度。
四、结语
诉讼进程的整体推进需要每一个制度设计都合乎法理和实践。
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审前准备阶段做出具体规定的背景下,答辩状作为举证期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庭前会议制度等程序顺利运行的指南,当事人是否提交就会在整个民事诉讼的进程中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而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作为常态存在在此时就会显得殊不合理。
既然我国正处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的浪潮之中,那么,在此契机下重塑当事人提交答辩状制度将会对我国诉讼模式的完善大有裨益。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注解:
① 曹志勋:《论普通程序中的答辩失权》[J].《中外法学》2014年第2期.
② 闵振华:《试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法官释明制度》[J],《人民司法》,2002(09).
③ 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版,第2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