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落实公共财政的底线思维,完善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在国家、省、市财政拨款、单位财务收入以及相关业务活动所得等合法收入的基础上,进行行政经费的支出,不得逾支,不得虚报冒领。
第四条经费支出制度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减少浪费、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经费收入第五条行政单位的经费收入包括:(一)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二)政府债务和财政资金利息;(三)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劳务和物品;(四)国有资产的出租、租赁等经营收入;(五)其他(如赞助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合法、及时地领取预算内拨付的经费,确保准确全面地记录预算外收入并及时上缴财政。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财政预算,做到严格执行、预算纲要、明细分项、审批分级、批准逐级,依法依规开展经费使用活动。
第八条行政单位在进行经费使用决策时,应当认真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和风险性。
必要性和可行性是项目是否需实施的基本条件,效益性和风险性是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规范、精细。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组织经费使用的安排和实施,做好经费使用计划、采购程序、合同管理、验收与结算等环节工作,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和防范控制,避免经费浪费、挥霍和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经费统计和报告第十一条对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在经费使用终了后,应当进行核算统计。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
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和管理经费的情况。
二、经费来源1. 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国家拨款、财政资助、捐助和合法收入等。
2. 使用经费时应严格按照来源进行区分,并在相关文件中进行清晰记录。
三、经费申请与审批1. 经费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批复和证明文件,并提交给经费管理部门。
2. 经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经费申请,审批结果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3. 经费申请应满足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经费支出和报销1. 经费支出应按照预算进行,严禁超支,如确实需要超支,应提前向经费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2. 经费报销应及时进行,报销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规定。
3. 所有经费支出和报销应经过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付款或报销。
五、经费监督与检查1. 经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经费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监督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费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扣减经费、追究责任等。
2. 对于涉嫌违法的经费使用行为,应及时报案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附则本经费管理办法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应依法予以公布和执行。
以上为经费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经费,请各单位和个人遵守并履行相应职责。
经费管理部门将始终保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一)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原则1、综合预算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编制、资产状况等因素,统筹考虑各项收入和支出,编制综合预算。
2、保障重点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优先保障单位基本运转和重点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3、勤俭节约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4、科学合理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程序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申请。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草案。
3、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三)公用经费预算执行1、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2、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定期对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一)办公费1、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定点采购或集中采购。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控制办公用品的领用数量,避免浪费。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用经费,是指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公用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保障需要、勤俭节约、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单位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公用经费预算。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第七条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的支出项目和金额,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第十一条办公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推行绿色办公,减少浪费。
第十二条印刷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选择质优价廉的印刷服务提供商。
第十三条水电费支出应当加强管理,倡导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邮电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邮件和电话的使用,降低通信费用。
第十五条差旅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报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十六条会议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和费用标准。
第十七条培训费支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经费收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特制定本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1.行政拨款:由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用于公务活动、行政事务和公共支出。
2.自筹经费:指通过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方式自行筹集的经费。
三、经费使用:1.经费申请:部门、项目或个人当需要使用经费时,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经费申请,包括申请金额、经费用途、预计使用时间等。
2.经费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经费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并且确保经费安排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3.经费报销:在经费使用完毕后,经费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和报销单据,向财务部门提交经费报销申请,包括报销金额、报销事由、报销凭证等。
4.经费监管:财务部门根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和合法。
四、经费管理:1.经费预算: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各部门需要根据工作计划和需求,制定经费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
2.经费核算: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实际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及时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和支出情况,为经费分配和管理提供依据。
3.经费监察:由专门的内部监察人员对经费使用进行监察,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4.经费追溯: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将进行追责和问责。
五、经费公开:1.经费公开: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财务部门要及时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包括经费支出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2.经费报告: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各部门和项目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包括经费收入情况、支出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
六、经费监督:1.内部监督:各部门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和相关利益方有权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与相关部门制度相衔接和补充。
公司经费方面的管理制度

公司经费方面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公司经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财务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二、经费预算管理1.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前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并提交至财务部门审核。
2. 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预算,形成公司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经管理层审批后实施。
3. 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经费使用管理1.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作为依据,严禁无票报销。
2. 员工因公产生的费用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凭证,经过直接上级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3. 对于大额支出,如采购、投资等,应进行市场调研,比较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4.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借款或垫付款项。
特殊情况下确需预支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还款计划。
四、经费审批与监控1. 设立多级审批机制,根据金额大小和事项性质确定审批权限。
2. 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3.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
五、经费信息公开与报告1. 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2. 每年度结束后,财务部门需编制年度财务报告,详细说明经费收支情况,并在职工大会上进行汇报。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经费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用经费的范围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包括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等的印刷支出。
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一、前言公用经费是指用于公共领域和公益事业的财政资金,合理管理和使用公用经费是促进社会发展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公用经费的高效使用和资金的透明管理,制定本《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公用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资源的合法合规使用。
2.公平原则:公用经费支出应按照公共需求和社会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确保资源的公平利用。
3.经济效益原则:公用经费支出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保障资金的有效运用。
4.责任追究原则:明确公用经费使用者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追究机制,确保公用经费的正确使用。
三、管理机构1.财政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编制、运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2.审计机构:负责对公用经费支出进行审计监督,提供审计报告。
3.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具体事务。
四、支出程序1.预算编制: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财政预算制定相关的公用经费预算。
2.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编制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拨付资金。
3.支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公用经费支出申请,注明支出金额、支出用途、支出理由等。
4.审批程序:支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资金的支出。
5.支付方式:资金支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五、支出管理1.资金监管:建立公用经费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
2.日常支出管理:各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相关记录和报告:各部门应及时做好支出记录,编制相关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送。
4.绩效评估: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绩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六、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各部门应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审批程序。
2.外部监督:由财政部门、审计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对公用经费支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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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规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部控制规(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肃性和权威性。
学院及各部门负有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
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
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追加预算经费。
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2 -.. .教学业务经费支出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联系该系的院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联合审批签字;总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按权限配置审批并签字。
(二)其他部门经费支出审批同一报销事项经费支出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总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按权限配置审批并签字。
(三)“三公”经费的支出审批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因公出国(境)费等“三公”经费的支出,无论额度多少,均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共同签字审批。
(四)合同(或协议)履约经费的支出审批凡已签订合同(或协议),且合同(或协议)由院主要领导签订或授权签订的支出项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5万(含5万元)以上的款项时,由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批。
(五)因公借款审批权限参照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职责第六条经费支出按类别归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按规定程序支付资金。
各项经费的支出均需归口管理部门或费用发生部门填写合法、完整报销单据,按审批权限报分管领导和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第七条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工资福利各项支出必须格执行政策,具体项目和标准由人事处核定,不得随意增减、调整和突破。
如有变动,由人事处报批后执行。
工资福利各项支出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2.绩效工资支出,包括基础绩效支出和奖励绩效支出。
基础绩效按规定的标准随工资按月发放;奖励绩效,由学院考核办核定奖励围和标准,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3. 社会保障经费由人事处按照规定围和标准核定,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按时缴纳。
4.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外聘人员及其他临时人员经费支出。
由相关部门根据统一制式填表,人事处审核,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外聘人员酬金应缴税金由院财务处依法代扣代缴。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物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奖助学金、奖励金、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 4 -.. .1. 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物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补助支出,由人事处核定,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2. 住房公积金由财务处按有关政策和标准按月缴纳。
3. 医疗费支出。
医疗保险经费之外发生的,应有学院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人事处核准,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4. 奖助学金支出包括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种用于学生的支出,由学生工作处核定,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5.奖励金支出。
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符合规定的奖励支出,由学院工会等相关部门核定奖励围和标准,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6.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旅费以及其他补助,由人事处按照规定标准核定,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第八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学院各部门为完成教学任务、开展日常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含按规定纳入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电费、水费、取暖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咨询费、出国经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税金及附加、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一)办公费、电费、水费、取暖费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二)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咨询费、出国经费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三)印刷费由宣传部归口管理。
(四)差旅费。
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按省和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劳务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由发生费用部门归集报账。
(六)税金及附加按照有关规定由财务处按时缴纳。
工会经费由财务处按工资总额规定比例提取,60%的比例上缴上级工会,40%拨付学院工会。
福利费由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提取。
第九条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学院专用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一)专用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宣传费、物业管理费、大型维修(护)费、教学实训实习业务费、招生业务费、校园绿化项目费以及其他专用商品和服务支出。
1. 宣传经费用于学院对、外的宣传开支,由宣传部归口管理。
2. 物业管理经费用于大型维修(护)费,房屋维修、提取修购基金、修缮道路,以及其他大型维护等,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3. 教学实训实习业务经费用于教学业务运行费(教学用品及耗材、教学管理费用、学生教育、文体、社会活动费)、教学科研项目费及其他教学业务费用,由各教学部门归口管理。
- 6 -.. .4. 招生业务费由招生处归口管理。
5. 校园绿化项目费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二)债务利息支出和还本支出,由财务处根据债务合同或协议,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支付学院债务本金和利息。
(三)基本建设支出用于学院房屋建筑物的购建,包括在建项目预支款、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和费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用于专业设备购置、大型维修、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购置、土地补偿费,公务用车购置、图书购置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1. 办公设备购置、大型维修、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购置、土地补偿费,由总务处归口管理,具体支出容应符合和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2.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与总务处共同管理。
办公室提交购置计划,总务处负责采购管理。
3. 专业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由教学部门与总务处共同管理。
教学部门提交购置计划,总务处负责采购管理。
4. 图书购置经费用于学院图书馆购置教学、科研及学生学习所需各类图书、杂志、报刊资料以及职能部门购置工具类、业务类图书等,由教务科研处归口管理。
(五)项目经费支出应格执行财政厅批复预算额度及支出围,按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各项目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第十条经营费用支出管理。
经营费用支出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材料、人工及管理费用,由实际发生费用的部门归口管理,按照第五条审批权限报审签批。
第十一条各部门设立兼职报账员,负责本部门报销业务、与本部门有业务往来的外单位资金支付业务报账,负责报账单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初审、报送审批和报销工作。
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报销业务,如确需其他人员办理报销手续的,应由经费归口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委托书可办理。
第四章原始凭证管理第十二条经费报销时必须出具相应的原始凭证(如发票)。
原始凭证若为事业收据,均须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XX 省(市)财政部监制”的监制章。
原始凭证若为税务发票,均须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市)(地)税务局监制”的监制章。
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才能生效。
第十三条学院自制凭证也是原始凭证的一种,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如:借款单、发放表、费用报销单、收据等。
学院自制收据用于学费、住宿费、水电费收取以及押金等往来款项的资金收取。
- 8 -.. .第十四条“白条”是指单位或个人开具的,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未经财政或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款凭证。
“白条”不能充当原始凭证报销使用。
第十五条为了确保原始凭证记录的真实性,各类原始凭证均不能涂改、挖补。
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退回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与原始凭证相同的财务印章。
第十六条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通过银行支付的款项,收款单位全称必须与原始凭证的财务印章一致。
第十七条不同情况下原始凭证的特别要求。
以下几种情况的原始凭证还应分别符合相应的特别要求:(一)购买办公用品、图书、耗材等物品或使用定额发票报销,应写明具体品名,若购买商品项目较多,发票上无法逐一填写时,可在发票上填写同类商品总金额,并提供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商品明细清单。
原始凭证经济业务容不具体的(如办公用品、计算机配件、维修用配件等)或经济业务的数量不具体的(如1宗、1批等)不得报销。